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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中强:鲁迅居沪时期的经济来源
来源:“斯文在线”微信公众号 | 叶中强  2020年09月24日06:23
关键词:鲁迅

1927年10月3日,鲁迅与许广平乘坐太古公司的“山东”号轮,由广州经香港抵达上海,登岸后先下榻于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长耕里共和旅馆。自此,开始了他一生中专事写作,别无他职的自由文人生活。

这位中国近代思想、文化、文学史上的巨人,其人生旅程由故乡绍兴出发,经南京、日本、北京、厦门、广州等地,最终抵达上海。他为何选择上海?个中原因很多,然追寻一份独立不羁的生活和一个生气勃勃的文化环境,应是此行主要目的。

1929年3月22日,他致信自己的学生韦素园:

至于“新生活”的事(系指鲁迅与许广平自由恋爱引起的流言——引者),我自己是川岛[章廷谦]到厦门以后,才听见的。……听他的口气,似乎是京沪都在传说,说我携了密斯许同住于厦门了。那时我很愤怒。但也随他们去罢。其实呢,异性,我是爱的,但我一向不敢,因为我自己明白各种缺点,深恐辱没了对手。然而一到爱起来,气起来,是什么都不管的。……前年来沪,我也劝她[许广平]同来了,现就住在上海……你看怎样,先前大放流言的人们,也都在上海,却反而哑口无言了,这班孱头,真是没有骨力。

……

不过我的“新生活”,却实在并非忙于和爱人接吻,游公园,而苦于终日伏案写字,晚上是打牌声,往往睡不着,所以又很想变换变换了,不过也无处可走,大约总还是在上海。

1927年抵沪的鲁迅,其景多少有点类似民初作家徐枕亚。徐因其母不喜儿媳,试图棒打鸳鸯,遂携爱妻避居沪地。而鲁迅选择上海的原因之一,则是与其所爱的“异性”公开结合(鲁、许结合未履离婚、结婚手续)。由于上海的社会空气较之内地开明,故当鲁、许同居上海时,原先“大放流言的人们”,似已无处着力。

1929年5月,鲁迅回北京探母,他于是月23日致信留沪的许广平:

我这次回来,正值暑假将近,所以很有几处想送我饭碗,但我对于此种地位,总是毫无兴趣。为安闲计,住北平是不坏的,但因为和南方太不同了,所以几乎有“世外桃源”之感。我来此虽已十天,却毫不感到什么刺戟,略不小心,确有“落伍”之惧的。上海虽烦扰,但也别有生气。

于此可见:走出“寂寞古战场”(北京)的鲁迅,在择居沪地时,亦考虑到上海乃一充满生机的文化中心。

但是,“娜拉走后怎样?”——这是鲁迅表述获取自由之条件的一句名言,语出1923年12月26日他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一次讲演:

然而娜拉既然醒了,是很不容易回到梦境的,因此只得走;可是走了以后,有时却也免不掉堕落或回来。否则,就得问:她除了觉醒的心以外,还带了什么去?倘只有一条像诸君一样的紫红的绒绳的围巾,那可是无论宽到二尺或三尺,也完全是不中用。她还须更富有,提包里有准备,直白地说,就是要有钱。

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

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人们的议论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饭前和饭后,也往往有些差别。凡承认饭需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

所以为娜拉计,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

按照一种纯粹的审美价值论,鲁迅的讲演似有将“价值理性”与“社会理性”混为一谈之嫌。然从文本中的“价值”走向现实中的“社会”,几乎即是“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宿命——在此,我们必须返归历史语境——鲁迅讲演的落脚点本来就不在“文学本体”,而在“目下社会”。上引内容无非说明了:“在目下的社会里”,独立、自主人格之争取,需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来支撑。否则,“娜拉走后”还得回来。

鲁迅的讲演,亦可看作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种反思。“五四”是一个充满了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精神的启蒙年代。知识者激情澎湃的启蒙,无疑刺激了文学“情绪”的高扬。有心理学家张耀翔(1893—1964),在其创办的中国第一份心理学杂志《心理》(1922年创刊)上,刊登《新诗人的情绪》一文,不惮其烦地将“五四”时期出版的新诗集,如《尝试集》、《女神》、《春水》、《浪花》等中所用的感叹号加以统计;又将西方的莎士比亚、弥尔顿、白朗宁、但丁诸诗人诗集中的感叹号加以括算,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当时中国新诗人的情感之强烈,为“外国大诗家”的六倍。因为:“中国现在流行之白话诗,平均每四行有一个叹号,或每千行有二百三十二个叹号。”而“公认外国好诗平均每二十五行始有一个叹号”。

启蒙者将攻击的目标对准了中国传统伦理,并很快将之酵发为一场以“自我解放”为诉求的思想文化运动。而此时期引进的易卜生名剧《玩偶之家》,则向被启蒙者们提供了一个“出走”的范例,“促使”一大批觉醒的知识青年纷纷走出“封建家庭”,以争取婚姻、恋爱自由为“解放”实径。但由于缺少一个相应的社会载体,造成了启蒙者的形而上理性,与被启蒙者的社会实践之间的巨大落差。由此造成的心理惨痛,同样见诸当时的一批文学作品,如庐隐(1894—1969)的《海滨故人》《或人的悲哀》,冯沅君(1900—1974)的《隔绝》,林如稷(1902—1976)的《将过去》,陈翔鹤(1901—1969)的《幸运》等。《海滨故人》中那句反复吟唱的“伤孤舟之无依,伤孤舟之无依”,似仍清晰地回响在历史天空。而鲁迅亦一度从“呐喊”走向了“彷徨”。他作于讲演后不久的两篇小说《在酒楼上》(1924)和《伤逝》(1925),正是其在反思基础上的“觉醒”之“觉醒”。

《伤逝》中的女主人公子君,在冲破“封建家庭”,与男主人公涓生结合时,曾勇敢地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但“出走”后的新青年,很快遭遇了传统势力、经济厄运和日常琐碎三重压力的围袭。于是涓生不得不整天忙于求生的琐碎。而完成了“出走”的子君,则不知下一动作该如何进行,以接续“出走”时的神圣感。她陷入了一种无所依持的茫然,常常为了一些非神圣的日常琐事与邻居争吵,当年“冲决罗网”时的激情荡然无存,其最后的结局,竟是“归去来兮”。鲁迅由此发出了“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的慨叹。《在酒楼上》则描写了一位后“五四”知识分子吕纬甫的精神沉沦。吕纬甫是一个激烈的“反封建”斗士,他曾与友人(故事叙述者)连日探讨“改革中国的方法”,并一起“到城隍庙里去拔掉神像的胡子”。但随着“五四”高潮退去,失去了精神依持的吕纬甫立刻陷入了“现实”的困境。最后为了生计问题,他不得不去北方讲授自己曾在“五四”时期激烈批判过的儒家经典。幻灭中的吕纬甫觉得自己犹如一只蝇子,“飞了个小圈子”,又飞回了原点。通过这两篇小说,鲁迅对一种盲目乐观的理想主义,甚而对“启蒙者”自罩于身的神圣光环提出了质疑。

1929年,他在致密友章廷谦(1901—1981)的一封信中云:“因为无论什么,总和经济有关,居今之世,手头略有余裕,便或出或处,自由得多”。此行上海,他是放弃了广州大学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的职位和500元月薪的高收入,以一个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沪定居的。但鲁迅毕竟不是“吕纬甫”,行前,他已“胸有成竹、有恃无恐”(陈明远)——在上海,他有着赖以特立独行的可靠经济来源。1929年3月22日,他致信韦素园:“经济倒还安定的,自从走出北京以来,没有窘急过。”

鲁迅的日记,记载了其在上海时期的各项经济收入,记述之详细(细至分厘),足见出这位思想巨人对个人“经济权”之重视。据笔者分类统计,鲁迅在沪期间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以下三个板块组成:

“大学院”的“补助费”

前文已述:“大学院”乃国民党政府最高教育、学术机关。鲁迅曾应院长蔡元培之邀,任该院“特约著述员”,每月可获“补助费”300元。关于此事,蔡元培在《我在教育界的经验》一文中曾提及:

大学院时代,设特约著述员,聘国内在学术上有贡献而不兼有给职者,听其自由著作,每月酌送补助费。吴稚晖、李石曾、周豫才[鲁迅]诸君皆受聘。

另据商务版《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一批受聘人员共五人,他们是吴稚晖(1865—1953)、李石曾(1881—1973)、马夷初(1881—1973)、周豫才[鲁迅]、江绍原(1898—1983)。

这笔“补助费”自1927年12月(即鲁迅定居上海第三个月)始发给,迄于1931年12月底被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裁撤,历时四年又一个月,总计14700元,占其在上海期间总收入的19.67%。

鲁迅之所以接受这笔来自国民党政府“大学院”的“补助”,一方面是因“蔡先生如是为之设法,实深感激”。另一方面,则出自能潜心学术、“自由著作”的学人思维。事实亦如此,他从未因这笔钱的实质性来源,而放弃过独立、自由人格之争取。最典型的例子是:在1930年(即他仍在“受聘”期间),参加了旨在反抗国民党政府专制统治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他将这笔钱转化成了支持其专心著述和自由人格的有效资源。

版税收入

鲁迅版税收入中的绝大部分,来自其交由北新书局出版的个人著译。北新老板李小峰(1897—1971)原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1923年毕业后,通过孙伏园(1894—1966)开始与鲁迅交往。1924年11月他与孙伏园等创办了广有影响的新文学周刊《语丝》,鲁迅是该刊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25年4月,在鲁迅支持下,李小峰与其大哥李志云在北京翠花胡同创办北新书局,次年春在上海设分销处。鲁迅将自己大部分的著述,如《苦闷的象征》、《呐喊》(第三版)、《彷徨》、《热风》、《华盖集》、《华盖集续编》、《野草》、《而已集》等交由北新书局出版。此外,又为之编选、校阅书稿,编辑丛书,推荐作品等。1927年,北京军阀张作霖查封北新书局,自此,北新上海分销处改为总局,鲁迅亦于同年10月抵沪。在沪期间,鲁迅曾为上海北新书局编《语丝》和《奔流》(与郁达夫合编)两月刊。

鲁、李两人,一为文人,一为书贾,却配合默契,相处甚洽。据李中法对鲁迅日记统计:两人之间通信次数高达480次,其中李小峰致鲁迅书信256封,鲁迅致李小峰书信224封;两人间互访达203次,其中李小峰访鲁迅123次,鲁迅访李小峰80次,有时还一日两见、一日两函。两人交往次数,仅次于鲁迅与其亲人许广平、周作人、周建人(1888—1984)及其密友许寿裳(1883-1948)。

从某种意义上说,北新书局不仅是鲁迅作品藉以发表的主要媒体,亦是鲁迅居沪时期的“钱袋”。明乎此,或可理解:为什么鲁迅于1927年10月3日抵沪当日下午,在下榻共和旅馆后,即“同广平往北新书局访李晓[小]峰”,然后才“柬邀三弟(周建人,时任职商务印书馆)……往陶乐春夜餐。”至晚,才会晤林语堂、孙伏园、孙福熙(1898—1962,孙伏园弟)等老友。同时亦可理解:为什么在1929年夏,当鲁迅发觉北新书局长期拖欠其版税时,曾拟诉诸法律,不惜与李小峰对簿公堂。这实在是因为北新书局应付之版税,无论对其“生存”抑或“追求”来说都太重要了。特别是当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于1931年12月底“裁撤”了鲁迅的“补助”后,北新版税成了鲁迅惟一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他在1932年3月2日(即教育部终止对其“补助”后的第三个月)致许寿裳的信说明了这一点:

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现北新书局尚能付少许版税,足以维持,希释念为幸。

稿费收入

鲁迅在上海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稿酬一般为千字3元,但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其的稿酬为千字5元,在商务出版的《二心集》稿酬则达千字6元,与商务给予林纾、胡适的稿酬相似。1934年12月6日,他在致萧军、萧红的信中说:“但因出版界上的资格关系,稿费总比青年作家来得容易,里面并没有青年作家的稿费那样的汗水的……”

鲁迅于1928年1月17日收到了他来沪后的第一笔稿费——商务印书馆支付的8元。自此,他为在上海出版的书报刊,如《世界文库》、《新文学大系·小说卷》等大型文学丛书,《大众文艺》、《萌芽》、《十月》、《申报》副刊《自由谈》、《申报月刊》、《现代》、《奔流》、《论语》、《太白》、《文学》、《译文》、《新小说》、《中流》等中文报刊,以及日本的《改造》、美国的《现代中国》(China Today)等刊物,或著或译。著译所得,构成了他在上海时期经济来源的第三个板块。

但稿费收入在鲁迅居沪期间的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很低。主要原因是他将取酬方式,由一次性的“赚取稿费”或“出售版权”,转为与书商长期分利的“抽取版税”。这对一位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作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更有利的“市场策略”。

据笔者对鲁迅日记统计,兹将上述三个主要收入板块,制简表如下:

鲁迅居沪时期收入的分类统计表

(1927年10月—1936年10月)

资料来源:据《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卷第672—907页,第15卷第1—329内容统计。

从以上简表中可见出:版税收入在鲁迅居沪收入结构中,占绝对主体地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即使没有来自国民党政府大学院的“补助”,抑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光版税一项,即足支撑其在上海的生活。

作为“五四”时期脱颖而出的文化名人,鲁迅与胡适一样,已经超越了为谋生而疲于奔命的创业阶段(而稍后来到上海的沈从文、丁玲、胡也频、艾芜、沙汀、萧军、萧红等,将经历此一阶段)。但与胡适有所不同的是:上海时期的鲁迅,乃是自觉地将自己放逐于体制外生存的自由职业者,其人格与生命状态的独立性要彻底得多。

(本文为《上海社会与文人生活(1843-1945)》第六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