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理论转向:从“活动”到“行为”

来源:《文艺争鸣》 | 马大康  2017年10月30日15:53

“文学活动论”提出并阐述了必须把文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转移到“活动”上这一观点。这并非仅仅是变更理论研究的先后次序,而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的改弦易辙,是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的关键步骤。当我们把研究的逻辑起点转移到“活动”,由此出发重新考察创作主体、作品、读者、环境,以及文学活动诸环节,所有因素都将发生实质性变化,它们不再是凝固僵化的,而是被重新激活了,并围绕着活动而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作品在文学活动中被建构,而文学活动本身,包括文学创作和文学阅读就成为不可重复的文学“事件”,作品也同时成为不断地被重新生产着和体验着的事件。创作主体和读者则在文学活动中被建构,每一次进入文学活动都经历了一次心灵和肉体的洗礼,经历了一次神圣事件。所有一切活动、一切事件又都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展开和生成,受到各种历史性事件的影响,种种文化权力也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其间,文学也因此有可能揭开面纱展露真实容颜。

那么,当我们把文学视为一种活动之际,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这种活动究竟是如何具体展开和生成的?文学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语言又是如何运作的?文学语言是否仅仅是被言说被书写的单纯的语言,而语言的线性存在又为何会转变为时空结合的生活“戏剧”?语言作为一种概念,它是怎样变得饱含情感,充满生机活力,令读者如痴如醉地进入生命体验?另外,文学作为一种“人学”,它的叙述对象又是如何被建构为富有质感的形象,如何变得栩栩如生,令人动容?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联究竟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各种文化权力究竟如何作用于文学活动?要找到这一系列问题的明确答案,我们就不能仅仅通过文学活动来笼统地谈论文学,而必须深入到语言、文化、心灵、社会历史等诸多更为基础的领域来考察,其中,不能不首先考察文学语言。

随着哲学的语言论转向,西方文论界的关注焦点也迅即转向语言问题。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诗学、现代解释学等等,无不围绕着语言这一核心展开讨论,然而,它们所关注的往往主要是语言的符号特性。当语言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符号,它与文学活动论之间的龃龉就不可避免:文学绝不是静态的符号组合,也不是符号意义的集合,文学研究也非叙事形态分类和叙事语法研究。

事实上,语言不仅具有符号特性,同时兼具行为特性。作为被言说、被书写、被阅读,总之,处身文学活动中的语言,它首先是一种“行为”,是言语行为。因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就可以为文论研究注入新生机。应该说,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活动论有着内在的契合,它强调了言语的行为特性,将文学活动进一步具体化了。德里达(Jacques Derrida)、保罗·德·曼(Paul DeMan)、约翰·塞尔(John R. Searle)、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巴巴拉·约翰逊(BarbaraJohnson)、希利斯·米勒(J. HillisMiller)、桑迪·皮特里(Sandy Petrey)、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赫斯曼(Hussman)等诸多学者分别把言语行为理论运用于文学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尽管种种研究还只限于局部性问题,却已经为文学理论打开了新视界。

然而,文学却并非单纯的语言或言语问题,这一点,我们的祖先早就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古代文人历来对言语持矛盾态度,既赋予言语以重要性和神圣性,却又强调言语的局限性:“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言语行为有自身的限度,面对倏忽变幻、难以言说的不尽之意,它经常显得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因此,不得不追求语言表达的含蓄性、象征性,追求言外之意、韵外之致。对于中国古代文人来说,文章之所以厥功至伟,就因为以“原道”为鹄的,而“道”却又不是言语所能捕捉的。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高诱注曰:“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闗尹子推而广之,谓“不可言即道”。那么,这言不能尽之“意”和不可言之“道”究竟是什么?又怎样去探寻“意”和“道”?唯一可取的途径是“立象以尽意”。不过,《周易》所谓“象”指“卦象”、“爻象”,并非“意象”、“形象”,它是对变幻不定的“天象”的象征,而绝非对具体物象的模拟。古人就是通过卦象爻象来比附、象征变化无常之天象,由此卜测天意,预知吉凶。言辞则不过是用以补充说明卦象爻象,不是“造像”的。所以王弼说:“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这也就是说,“立象以尽意”所强调的正是:言语不能透彻地表达“意”,唯有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卦象爻象,并经由天象才能通达天意。至于唯恍唯惚、玄而又玄之“道”,则只能通过无形无状无像的“象罔”才可以得之。在古代文人心目中,除了言语之外,存在着另一条追索“意”和“道”的更为有效的路径,这条路径其实就是建立在行为语言基础上的直觉。直觉并不借助于言语行为,不需要以言语行为作先决条件的逻辑推理,它直截了当地自“象”抵达“意”和“道”,悟解“意”、“道”,而连接、沟通这两者的就是一种有别于言语行为的特殊语言,即行为语言(动作、姿态、表情、声音)。或者可以说,无形无状无像之“象罔”就是行为语言。正是行为语言在瞬息间贯通人与自然,融合人与自然,按照行为语言的结构来重构自然并纳入己身,达成“天人合一”,以此来把握“意”和“道”。人类文化活动就建立在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相互协作的基础上。文学活动则是以言语行为召唤行为语言,双方深度合作,携手实现“尽意”和“体道”。

行为语言自前人类就已经存在,它就潜藏在人的无意识和身体中;言语行为则唯有人类才能独享,它是从行为语言中抽象和分蘖出来而获得独立的,是人类意识的生成根源,并成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两种行为(语言)的性质差别在于:行为语言只能依附于人的身体,是身体表演,无法离开身体而独立,因而是缺乏独立性、中介性的发育不充分的符号系统;言语行为则是一种具有独立性、中介性的发育极其完善的符号系统,因此享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极强的区分功能。人通过行为关联世界,以行为语言将世界结构化并纳入己身,以此把握世界,世界也因此享有了人的肉身性和灵性。人又通过言语行为及语言概念来分割人与世界,分割万物,把世界转化为人的对象世界,进而认识世界。言语行为的独立性、中介性不仅使人可以自由地创造形而上的世界,而且赋予人以反思能力,把人自己构建为理性主体。正是两种行为(语言)的性质差别,赋予它们以截然不同的施行方式和功能特征,双方虽然可以相互联系交通,却又无法通约。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语言能否作为人类标志的争论,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发现两种行为(语言)的性质和功能差别,没有认识到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根源在于是否具有独立性。正是以这一发现作为理论基点,我们才可能进而对文化、文明、意识、无意识,特别是文学及文论的奥秘做出自己的解释。

人类永远也不能离弃这两种行为(语言):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其他各式各样的符号活动都建立在这两种行为(语言)的基础上,并以它们为范型。因此可以说,所有人类文化活动都是两种行为(语言)的合作,所有文学活动也都是两种行为(语言)的合作。文学活动的独特性只在于:这是两种行为(语言)间的深度协作和融合。文学的所有特征,包括文学性、诗性,就生成于两种行为(语言)协作和融合的过程中。文学功能亦此亦彼的双重性也只能在这两种行为(语言)的共同作用中得到解释。这就赐予我们一片未曾开垦的肥沃的处女地,在这里,我们将收获许多从未有过的惊喜。西方学者囿于语言中心主义和理性中心主义,往往难以避免理论盲视,遮蔽了行为语言的重要意义。只有经过去蔽,重新正视行为语言,把文学活动视作两种行为(语言)的交互作用,我们才有可能为文学理论提供一个崭新的基础。

当我们不再把文学活动囚囿于语言或言语,而是视作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交相协作、相互生发、深度融合的过程,一个崭新的理论视野就展开在我们眼前。如果说,言语行为开天辟地似地澄清了世界的混沌状态,把世界构建为一个有序的对象世界,从而开启人类认识的无止境的征程,不断地去叩问天地人伦,求索于辽远的六合之外和微渺的秋毫之末,那么,行为语言却让人重返浑濛世界,优游于无穷之境,与天地万物为伍,相拥相融,把世界生命化、拟人化、神圣化,把一个浑整的本真世界,一个可以栖居其间的诗意家园重新奉还给人类,老子所说的“道”、海德格尔所说的“真理”就自然而然地飘然降临了。如果说,言语行为搜索枯肠地为人类构筑着一个个形而上的精神世界,那么,行为语言则让人回到形而下的肉体本身,回到生命本源,回到沸腾汹涌的人类经验,回到种族记忆的遥远过去,试图穷究那深藏不露的神秘奥蕴。文学活动就存在于这两种行为(语言)共同构建的张力场中,上穷碧落下黄泉,它总是抑制不住同时占有两端的贪婪,并不得不时时处在过渡状态,徘徊于感性与理性、体验与认知、情感与理智、过去与未来、有限与无限之间。

言语行为从行为语言中生成和分蘖出来这一事实,决定着两者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纽带。奥斯汀就把言语行为区分为三个层次:发声行为、发音行为、表意行为,其中发声行为就扎根于行为语言,直接关联着行为语言。音乐之所以具有震撼心灵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其发声行为与行为语言相关联,甚至某种程度上从属于行为语言,因此,音乐不仅诉诸人的意识,而且闯入无意识,渗透人的身体,给予人以莫名的感动。文学活动则有所不同,它首先以凸显的表意行为及语言概念诉诸人的意识,发声行为则往往隐蔽于背景之中,起着辅助性作用。然而,也恰恰是这种辅助性功能触及人的行为语言记忆,召唤着行为语言。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古代文人对诗歌韵律的深入探讨,以及俄国形式主义对语言声韵的研究是富有意义的,不能简单地冠以“形式主义”并加以蔑视。更为重要的是,当言语行为构筑了一个虚构世界,一个超越于现实世界的语言王国,社会规约对行为语言记忆的压抑就被弱化,乃至撤销了,人的深层无意识终于得以释放。人们所说的文学体验和陶醉、移情和自居,就起因于行为语言被重新唤醒和施行。在两种行为(语言)的充分展开和深度融合之际,一个神奇、绚烂、生动的文学世界就诞生了。

在吸收弗洛伊德和拉康无意识理论的基础上,施瓦布提出了“文学的过渡空间”这一概念。她认为,诗性语言就是过渡空间的语言,它的功能之一是充当无意识的“调解器”,可以调节“他者话语”。“伴随着语言断裂、语义崩溃不断增强的势头及多声等现象,过渡文本引向多种形式的审美体验——意识之外的审美体验。它们具有无穷的创造性,将诗性语言的传统秩序去差异化,整合原初过程,从而将诗性语言的边界扩展到无意识领域。”施瓦布正确地指出了诗性语言栖居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过渡性空间,以及种种语言现象对无意识的调节,但是,由于她局限于拉康的无意识是“他者话语”这一观点,没有进一步发现无意识根源于行为语言记忆,具有一种不同于话语的结构,因而也就不能深入阐明“原初过程”(无意识过程)的实质,不能阐明诗性语言与无意识的真实关系。

约翰·塞尔根据语词与世界的关系把言语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在断定式言语行为中,语词向世界适应(word to world);指令式或承诺式言语行为则是世界向语词适应(world to word);宣示式言语行为又同时存在语词向世界适应和世界向语词适应的“双重指向”;虚构话语及表情式言语行为则为“零指向”,即“以一组超语言、非语义的惯例打破和搁置依靠原有规则建立的语词与世界间的联系”。塞尔的这种区划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人类认识活动就建立在断定式言语行为的基础上,是一个不断地走向与世界适应的过程;实践活动则与指令式和承诺式言语行为相协调,正是这种言语行为组织着人类实践,推动人类实践;宣示性言语行为则构建着制度性事实,不断地更新人类文明;而虚构话语恰恰为文学艺术提供了范型。虚构话语放弃了与世界适应的指向,这也就摆脱了对自身的约束而赢得了自由,同时也把自由交付给人类。虚构话语创建了一个独立的语言王国,一个人可以自由栖居的王国,此际,各种现实的压抑被撤销了,人的无意识黑箱被打开了,行为语言记忆被唤醒了。正是虚构话语促成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深度融合,这个过程就是想象展开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生命敞开的过程。

塞尔的局限性在于:忽略了言语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它与行为主体联系在一起,并且受制于具体语境,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言语行为的施行方式。因此,塞尔的类型划分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划分并非凝固不变,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言语行为类型的变化。譬如当我们为文学作品所吸引,全身心投入文学阅读之际,我们忘却了现实,搁置了语词与世界相互适应的指向,我们就生存在这个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共同构建的非现实世界中,深切地体验着正在想象中展开的虚拟生活。但是,一旦我们去探究作品的现实意义,这时,我们就已经改变了与话语的关系,语词与世界的关联重新被推向前景位置,我们只是热衷于求索言语行为与世界的适应关系:其一是言语行为究竟如何适应世界,在什么程度上适应了世界,它所陈述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这也就是从认识论角度阐释作品如何反映世界;其二是言语行为又如何通过影响读者而影响世界,这就是从实践论角度去探究言语行为,探究世界如何适应言语行为,探究言语行为的伦理价值和社会功能。语言文字狡黠如蛇,它总是不断变换着自己的颜色,并随着人的态度游移而变幻。言语行为的种种变化,以及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复杂关系,决定着文学活动总是处在既“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的边缘状态,总是展现出非此非彼、亦此亦彼的两面性。历来关于文学虚构性与真实性、独立性与功利性的争论恰恰就根源于此。

文学活动在两个层面与行为语言密切相关:其一,言语行为本身就关联着行为语言,召唤着行为语言。言语行为只有与行为语言相互协作和融合,才能获得丰满的肉身,才能真正成为一种诗性语言。其二,文学作为一种人学,主要就是“人的行为”之学。人物的性格特征实质上就是其行为语言的风格特征。文学需要用言语行为来刻画人的行为语言及其特征。无论是言语行为或行为语言,作为一种可共享、可交流的“符号系统”,都必须遵循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否则,就无法达成共享和交流。因而对于文学理论来说,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就是一个极其重要关键词。

社会规约(文化惯例)是在长期的人类活动中形成的,它处在历史传统与社会风尚的交集点,由特定人群内部相互效仿而构建,并且受到各种社会文化力量的影响,是各种力量博弈、谈判的结果,总是打上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特定群体的特征,反过来又规范着人的行为语言和言语行为,并因此将人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构建起特定的社会秩序。历来所说的文学反映现实,其实绝非对社会事实的刻板描摹,也非什么将鼻子、嘴巴、衣服凑合在一起的“典型化”,而是文学所写人物的行为和话语,乃至所想所感的背后隐含着特定的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因而,文学的真实性并非取决于所写内容究竟是事实还是虚构,作品内容完全可以虚构,只要所写人物的行为及话语同他所处社会及所属群体的规约(惯例)相吻合,与作品所展现的特定语境相适应,作品就具有真实性,其人物的言行举止是合情合理的,同时,言行所折射出来的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则深刻体现着这个社会的结构特征、社会秩序及文化风尚。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并非法律条文,不是对人的行为及语言的强制性要求和规定。人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总是与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处在某种紧张关系中,他从自己的生命本性出发,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分享规约(惯例),甚至可能刻意抵制规约(惯例),以此彰显自己的独特个性,以及不可取代的生命意义。一方面,社会规约(文化惯例)给予人的行为语言、言语行为以规训;另一方面,生命个体又力图撑破规约(惯例)的束缚,从夹缝中绽放出摇曳多姿的生命之花。文学活动的独特性则在于:作为一个想象的世界,文学虽然无法逃避社会规约(文学惯例),却弱化了规约(惯例)对读者的规范力量,赐予读者一个自由生存的空间。因此,文学活动既存在于文化权力之中,本身渗透着抹之不去的权力关系,却又蕴蓄着抵制文化权力的潜能。

文学作为语言的艺术,其言语行为所享有的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并非僵化的规则或规律,其本身就是古德曼所说“惯例性”的。不同作家以自己的方式,这样或那样、直接或间接地分享着规约(惯例),并造成文学样式的千姿百态、流动变迁。社会规约(文化惯例)是各种样态的文学活动相互联系的纽带,文学作为一个“家族相似”现象就是由此造成的。社会规约(文化惯例)或延续或断裂或交融的过程,往往就显示为文学文体的继承或更新、分化或融合。

由于文化生产建立在两种行为(语言)的基础上,文学活动也同样如此,因此,文学与非文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截然区分的界限,各种不同文化现象只是起因于两种行为(语言)的协作方式不同、合作程度不同、倾向性不同,中间存在着过渡性现象,存在着模糊的中间地带。对于文学、非文学的区分,需要文化权力(权威)凭借文学制度做出裁决。然而,这却又并非任意的主观决断,而必须针对两种行为(语言)相协作的具体状况,不能无视社会规约(文化惯例)。文化权威之所以是权威就在于它据有文化传统所认可的资本,是传统的代言人。文化权威就享有灵活运用文学制度,乃至以宣示式言语行为重构制度的能力,文学制度也因此不断地改写和变迁。文化权威地位的确立既和文化传统相关,也和文化机构相关,和个人在文学生产和传播过程所占据的特殊位置,或如布迪厄所说在“文学场”中所占据的特殊位置,以及所占有的种种文化资本密切相关。在文学制度设立的过程中,就存在着各种文化资本的争夺和诸文化权力间的博弈和谈判。

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是人关联世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途径,它们分别建立起两种迥异的联系方式。在此过程中,两种行为(语言)一方面塑造着人的世界,把世界结构化;另一方面同时反身塑造着人自己,赋予人类心灵和肉体以结构。人的内外两个世界就是在两种行为(语言)的生成和展开过程被建构起来的。因此,两种行为(语言)相互协作的整体结构,就决定着人的世界的结构,决定着人类文化生产的框架和人类文明的框架。然而,这种整体结构却并非恒定不变的,在两种行为(语言)构建的张力场中,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双方总是处在博弈关系之中,相互争夺主导权,由此造就缤纷繁荣的文化现象和川流不息的文化变迁。这也正是不同民族、不同时期、不同文化和文学类型之间存在差异性的主要根源。文化、文明及文学的民族特殊性,首先就取决于两种行为(语言)相互结合的整体结构及倾向性。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本身的差异性,又造成人类自身的分裂,造成精神与肉体的分裂,意识与无意识的分裂,理性与感性的分裂。而当文学活动重新将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充分激发起来,实现了深度融合,也就弥合了人自身的分裂状态,宛若经历了一次次浴火重生。

叙述学关于叙述行为的分类和分析,其主要意义在于:不同的叙述行为及策略调节着读者与文学活动的关系,调节着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相互作用的方式,调节着读者在两种行为(语言)共同构建的张力场中的位置,由此调节读者或体验或认知的阅读态度。正是在行为语言被重新唤起,读者沉湎于体验的过程中,他不仅从理智上获得某些“知”,觉悟到特定社会所隐含的社会规约(文化惯例),同时操演着某种“行”,并于无意识间建立起科尔斯戈德所说的以自我同一性为基础的规范性。在认知与体验相互交替、交相过渡的过程,他实现了知与行的合一,实现了切身的精神建构,一种刻骨铭心的精神建构,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诗教”。

在《制度如何思考》中,道格拉斯提出“制度性遗忘”这一概念,她说:“制度创造了一些阴暗地带,其中的事物我们看不见,其中的问题也无人再问。同时,制度使得另外一些地方被暴露无遗,其中的事物被详细探查,排列有序。”现代以来,中国文论界全面引进了西方文论,这固然为我们打开了崭新的视野,却同时遮蔽了原有的视野,遗忘了传统文化中的精粹。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强调文学研究必须立足于两种行为(语言),实质上是向中华传统精神回归,重新回到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中来。有所不同的是,我们将努力在中西方文论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综合,在古人缄口不言之处,我们力图做出自己的阐释,力图解开文学这个千古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