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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摘录)(1985年4月修订)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07年03月19日00:00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六条 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