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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作家权益不被尊重,文学何谈进步

来源:丁炜 |   2011年12月29日00:00

继去年11月12日22位网络作家发出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后,50位作家在“3·15”权益之日又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称“百度侵权已堕落成窃贼公司”。

在文学创作和网络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从不缺少引人注意的作家,更不缺少形形色色的推广网站,但像百度这样在国内具有强大号召力的搜索网站却不多见,这或许是百度为什么敢于屡次三番置作家声讨而不顾的原因所在。

作家争取自己的权利,不希望自己被侵权,按说是人之常情,又合法合规,可在一些乐于在百度文库上传作品的网友看来,百度侵权似乎“三全其美”,读者享受了免费的午餐,百度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作家则被免费宣传提高了知名度,三方各取所需,应该和谐相处才是。这种理论若是放在急欲成功的无名作家身上或许好用,但对那些已是名满天下的大家们就未必管用了。作家们对百度声讨的真正目的或许无关私利,而只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尊重。

作家与百度此次的权益争端,暴露出国内版权生态环境严峻,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音乐和影视作品,都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网站普遍盛行拿来主义,让原创作者们无所适从,名气大点的还能讨个说法换得几两碎银,而对那些无名无势的作者来讲,只能愤愤地被动承受,因为大环境如此,让越来越多的网站有了法不责众的安全感。

事实证明,“免费分享”让作家缺乏足够的热情,甚至产生排斥心理,而网站鱼龙混杂的低端准入和对版权的漠视,导致了大量文学垃圾的存在。所以说,对作家们的维权行为,公众不但不能质疑,相反还应给予大力支持,只有版权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才能真正给创作者们带来无穷动力,从而推动文学艺术的进步。

当然,维权的结果并不等于向读者收费,网站完全可以和作家们形成良好的收益分配制度,只要有了好的作品,网站就不愁营销业绩,通过质量来获取回报这才是长远发展之策;而对于读者来讲,付出的不过是点击率而已,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到免费的精神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