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副主席李冰2012年提案3 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建议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2年03月15日00:00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了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的报酬标准。但如今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却没有相应法律规定,使用者和权利人都是依照纸介出版的标准约定或者自行约定报酬。结果,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的网站产生完全不同的报酬标准,一些网站故意压低报酬,这样不利于文字作品在网络的传播,也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建议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可以参照纸介质文字作品的标准制定。
依据网络的特殊环境,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酬,以千字为单位计酬,参照纸介质文字作品的标准计算;
2、按字数付酬,对于连载的作品,以每千字为单位计酬;
3、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将作品以字数为单位分章节或者篇目进行点击率计算,通过点击率的多少付酬;
4、对于进行纸介质出版的网络作品,按照纸介质文字作品的标准计算稿酬或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