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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中国作协副主席李冰2012年提案1 关于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2年03月15日00:00

关于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1980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1月起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2008年3月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但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800元。30年间,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物价上涨,诸多因素促使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调整,这无形中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的生活水平,制约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对此,我曾连续几年提出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提案,至今未有实质性的解决。

从劳动周期来看,创作作品是一种特殊劳动,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获得稿酬等多个过程,期间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目前2000元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时间周期的,而通常一本书的写作很少在一个月内完成,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状况显然不合理。

另外,根据我们对自由撰稿人状况的调查发现,我国目前的作家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自由撰稿人,他们没有工资、薪金等收入,只有稿酬所得一个收入来源。对于他们来说,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太低。尽快调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关系到很多作家的温饱与生存问题。

提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是稳定作家队伍、繁荣文艺创作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此,我再次建议尽快修改现行税法,将稿酬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原来4000元的标准也相应提高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