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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人教社公告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2年03月09日00:00

人民教育出版社自1992年起,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现为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权保办)向权利人支付人教版语文教科 书、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稿酬。自2009年起,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人教版语文教科书的稿酬转由中国 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转付。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稿酬除外。

由于以前我社没有严格区分法定许可与非法定许可的范围,通过中国作协权保办支付了大部分教科书稿酬的同时,也支付了相当部分非法定许可教师教学 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稿酬。教师教学用书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必备指导,自读课本(同步阅读)是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合人教版语文 教科书教学需求选编的阅读类作品。2009年起,由于多种原因,我社未能继续委托中国作协权保办支付上述作品的稿酬,我社因此失去了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 本(同步阅读)的转付平台。因多年依靠中国作协权保办支付稿酬,我社未能建立与权利人直接联系的渠道,导致我社不能联系到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 读)的权利人并签署版权使用协议、支付报酬。我社对于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内容版权管理的力度不够。在此,我社向权利人表示深切的歉意。

2009年至今,我社一直希望能够通过合适的平台或渠道与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权利人签订版权使用协议并支付稿酬,但目前还是 没有找到这样既能够服务于权利人又能够解决我社燃眉之急的平台,为此我们深感歉意。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社将继续寻求通过合适的渠道尽快与广大权利 人签订版权使用协议并支付报酬。同时,我们现在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请2008年之前收到我社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稿酬的权利人以及其他未收 到我社稿酬的权利人联系我社,或通过中国作家协会权保办联系我社,我社将权利人及作品名单在中国作家协会权保办备案,以便权利人查阅有关信息。我社将尽快 与取得联系的权利人签订版权使用协议并支付报酬。

我社的联系方式为:010-58758861(8860、8863)。

电子邮箱:chenxia@pep.com.cn; lug@pep.com.cn zhangxx@pep.com.cn

中国作协权保办电话:010-64489835(9832、9836)

电子邮箱:WQLST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