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纪实 >> 作品展示 >> 正文

信念(47)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9月07日10:21 来源:梁孟伟

  6月20日,周月林提请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号训令,即《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训令》指示各地“应彻底纠正过去对于保护妇女的工作错误和缺点”,诸如妇女的选举权、劳动权、经济权、政治文化权,以及关于婚姻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条例的执行等等。进一步阐述了妇生委与政府的关系,与劳动妇女代表会议的关系,再一次明确妇生委的工作和任务。

  通过调查访问,周月林意识到,要让妇女真正走出几千年的封建阴影,要让妇女真正屹立于自立自强之林,首先应从“放足”开始。如不“放足”,广大妇女即使分得土地也参加不了主要劳动;如不“放足”,封建传统的幽灵会与广大妇女如影随形。只有“放足”,受侮辱和损害的妇女才会身心解放;只有“放足”,妇女才会更好地投身中华苏维埃的伟大事业。因此,周月林提出妇女“放足”三步走:第一步,解开裹脚布,穿上鞋袜,先在旱地干农活,每天晚上烫烫脚。第二步,穿上草鞋下地干活。第三步,打着赤脚下水田。

  苏区妇女,开始纷纷解开各自的裹脚,自由地行进在红色的土地上,变得那样的乐观,那样的豪迈。

  放开的不仅是脚,更要思想。周月林看到,封建思想的禁锢,集中表现在妇女的婚姻上。

  由于《婚姻条例》刚刚颁布实施,苏区一些干部封建思想作怪,不是把《婚姻条例》广为散发,而是藏匿起来,阻止妇女离婚。“一些乡区政府对于男子要求离婚是多数不问理由的,批准女子要求离婚,则必须有条件有理由,甚至女子要求离婚后,女子自己所有物件,不能带走。”(《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73页。)有的妇女坚决要求离婚,“政府不准许外,还要勒逼女子要离婚就要出洋几十元。”(《江西省苏维埃报告》,《江西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70页。)周月林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要求“各级妇生委要以六号训令为武器,对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如再发生压制妇女和放弃保护妇女权利的错误,应给予无情地打击”。(《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工作》,《红色中华》1932年7月7日第五版。)同时要求妇女代表“都应加紧这一工作的检查,另方面要求政府严厉执行。如果谁对这一工作表示敷衍者,都应提出斗争,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江西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98页。)

  中央苏区建立之初,深受封建婚姻之苦的广大妇女,一旦获得解放,长期过度的压抑,就会像火山一样喷发。于是,离婚就成为她们解放自己的普遍要求。个别干部也教条式地执行《婚姻条例》,错误地认为传统婚姻就是封建社会的产物,要彻底铲除,于是就逼迫妇女离婚。有些人把婚姻自由误解为婚姻绝对自由,性解放。有的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不清楚婚姻法是怎么回事,以为就是要女人结婚,竟然发出布告:限定当地寡妇,五日内必须全部嫁人。

  离婚结婚过于草率,也过于频繁。甚至一些地方的苏维埃政府成为妇女找老公的场所,一些妇女上午离婚,下午要找到老公才肯离开。

  一次,中央召集各县负责人会议,周月林被请去,谁知男人们向她提了一箩筐意见,有人认为,“婚姻自由是不是婚姻随便?为什么女性要求离婚的那么多?”

  周月林耐心地解释:“贯彻婚姻条例,并没有说可以朝三暮四。妇女经受几千年的封建压迫,一下子解放了,就像笼子里的鸟,突然从笼中飞出来,东南西北,不知该怎么飞。这就需要我们多做宣传、教育和引导。妇女工作不光是妇女的事,要大家一起做,各级苏维埃政府来做,特别是在座的各位领导一起来做。”

  她恳切地说:“在座的都是各县领导,有的人很忙,要求你们天天做妇女工作也不现实。但是你们谁家没有母亲、妻子、嫂子、姐妹呢?你们就先协助我做好自己家里的工作吧……”(《女英自述·周月林》,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这一说,会场上没人吭声了。

  看着大家消了气,周月林循循善诱,娓娓而谈,“我们要反复宣讲,让妇女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压迫妇女自由的不单是封建家庭,而是整个封建社会。妇女只有和男子一起参加革命,共同推翻封建社会的三座大山,才能使广大妇女彻底从旧礼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周月林的话在情在理,说得大家频频点头。

  周月林知道,解开缠足的布条,打破禁锢的婚姻,插上知识的翅膀,中央苏区的妇女才能真正做到自立,自尊,自强。

  《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指出:“为要提高妇女政治文化水平,各级的文化部门都应设立妇女半日学校,组织妇女识字班,可办家庭临时训练班、田间流动识字班,教员由政府及各地学校教员及群众团体的干部来担任。”并要求“督促下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与同级文化部门计划实施妇女的文化工作,以及计划培养妇女干部,吸收妇女到各级机关工作。在劳动妇女代表会议或妇女学校及俱乐部中,要实行政治教育等号召妇女积极参加苏维埃运动,参加革命战争。”

  重新上学,读书识字,对于苏区妇女不啻是天方夜谭。胆子大点、思想解放的少数妇女,首先走进了妇女学校。渐渐地,文化改变了她们的生活,知识照亮了她们的生命,越来越多的妇女把学习文化知识变成为一种自觉。“根据地缺少煤油,上课时,大家就点松明子代替油灯。青壮年妇女经过一天紧张劳动后,吃过晚饭,就携儿带女急忙上夜校,学习热情十分高涨。”(《女英自述》第240页,《江西省民主妇女联合编》。)

  瑞金云集区下罗乡松山乡两个地方,“各建立一个半日学校。这两个半日学校,都由当地的青年妇女组成,她们迸发出努力学习的热情,自愿募捐出钱来买粉笔,置黑板,请教员,以及得到区教育部的帮助。自九月成立到现在,将近两月了,到校学习的青年妇女,日渐增加,学习精神越见积极,到现在每校每天都有三四十人,很踊跃地在学校里上课识字。”(《江西苏区教育资料汇编》(六)第110页。)

  苏区劳动妇女参加扫盲识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以兴国县为例,全县夜校学员中,妇女占69%;识字组组员中,妇女也占60%。妇女们自己编山歌唱道:“工农妇女上夜校,读书识字开心窍;封建礼教全打倒,三从四德全唔要。”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报告时称赞说:“妇女群众要求教育的热情,实为从来所未见。”

  一天,周月林到下罗乡半日妇女学校巡视,还没走近简陋的学校,就传来的朗朗的读书声,一位女教师在课堂上亲切地发问:共产党宣言什么人起草?十月革命什么人领导?什么是中国工农的首领?什么人在中国做农运最早?

  接着是几十名妇女响亮的回答: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起草。十月革命列宁领导。共产党是中国工农的首领。毛泽东在中国做农运最早。

  下课后,周月林找到这位年轻的女老师,夸赞她用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授了革命的道理。

  通过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努力,苏区妇女在政治上与男子一样成为苏维埃国家的主人,经济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还分得了土地,婚姻方面获得了自由解放,文化水平也得到普遍提高。从此,被解放了的苏区妇女青春焕发,革命热情空前高涨,她们动员亲人参军参战,参加洗衣队、担架队、慰劳队、运输队支援前线,并积极投身工农业生产,成为根据地革命和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

  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妇女运动的光辉起点。毛泽东指出,对妇女实行保护,与男子实行同等的权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1933年4月,在张闻天的提议下,周月林担任中共中央妇女部长。周月林从苏区中央局妇女部长,到临时中央政府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再到中共中央妇女部长,为妇女解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周月林入主妇女部不久,就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好象妇女工作就是妇女做,党组织不太过问。她向中央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中国革命不发动广大妇女,肯定不会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但妇女工作如果单靠妇女做是不行的,各级党组织都要关心妇女工作。周月林的提议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博古、张闻天、罗迈、邓颖超、周月林一起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加强党和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提出把妇女工作作为整个党和政府的工作来对待。中央决定将劳动妇女代表会改为女工农妇代表会。1933年3月14日,中央局颁布了《关于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的组织暨工作大纲》,指出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的任务是:“在党和团的领导之下,经过女工农妇代表发动与领导女工农妇斗争,以改善女工农妇的生活,进行文化教育工作,吸收女工农妇参加到苏维埃建设各方面,尤其是最大限度地吸引她们参加革命斗争。”(《江西省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网友评论

留言板 电话:010-65389115 关闭

专 题

网上学术论坛

网上期刊社

博 客

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