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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故乡·无根之病
来源:广西文学杂志(微信公众号) | 陈仓  2021年02月18日15:19

1. 花开的两个方向

每朵花都有两个方向,开,或者不开。似乎是仓央嘉措说的,不开,比开还要累。在上海,我常去西南偏西的青浦,理由多数是为祭祀我的岳父,我的岳父就埋在那块土地上,那块土地上有中国最美的坟地,坟地里有玉兰树有太阳花有清水河。这块坟地叫福寿园,福寿园给很多人的印象,其实这不是一个坟地,而是一个高尔夫球场。我认定,我的岳父在这里,正在进行着一场永无结局、无比奢侈的高尔夫运动。

每次去福寿园看到自己的名字,雕刻在一块黑色的石头上,而且一半被埋在草丛中,我就觉得是扎根的了。无疑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因为每次去青浦,不管冬至清明还是别的什么日子,除去坟地之外,更多时间还要去朱家角,去淀山湖,去佘山,去东方绿洲。去这些地方我们得到的更多,因为在那条路线上,除了故人安息之外,还是一个个风景秀丽的地方。

我过去几年写了十六部“进城”系列,基本在写城市化进程中的人性,写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的冲突。我曾经说过不止一次,一个农村人要在城市里安家,无异于是重新建造一个故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有人出生,关键是要有人死去,要有人埋在那里,化为泥土的一部分,那才是我们的根。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我现在需要校正我的目光,我的目光无疑是斜视的或者是短视的。因为在这个以生命为主色调的世上,有死,就有生;有地下,就有地上;有冷漠,就有温暖。我不能选择一个方向,而放弃另一个方向,因为生是生动的,地上是光明的,温暖是含着火焰的。生动的东西才附得住灵魂,光明的东西才有深意,火焰才可以让人去飞翔。

我是农民出身。我承认,我对庄稼的爱和对土地的敬,这是一个农民伟大之处,也让一个农民带有偏见。我的这种偏见虽然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但是共鸣并不一定就是希望。

对于埋在地下的东西,不见得都是死亡,而应该还有更加美好的、充满想象空间的、具有生机的、温暖无比的东西,那就是根或者种子。只有埋下这样的东西,你的东西才会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扎根的方向是朝上的,而不是朝下的。朝下只有漆黑的,而朝上除了有一个明媚的世界,还有一个美好的天堂。像一滴水,沉沦下去是什么,我们是弄不清楚的,但是朝上的话,肯定是雾,是雨水,是飘飘的白云。

2. 树是一个人的宗教

爱山者仁,乐水者智,种树者为真善人。有人积德行善是想下辈子托生为人,有人吃斋念佛是想下辈子修道成仙,唯有父亲敬树尊树喜欢树。他总告诉我说,他下辈子既不想上天,也不想入地,唯独想做一棵树。树把根扎在地下,最接近魔鬼的地方;树把叶伸入天空,最接近神仙的地方。所以只有树是跨界的。

其实在这个世上,所有生命之中,唯有树是善的,是踏实的。我带八个月大的儿子逛动物园,他见人与动物都不停地躲,表现出万般的恐惧,唯有见到大树小树,他均不哭,很高兴,想攀爬。在他眼里,到处乱跑的、能说话的,全都不是善类。唯有树长在什么地方,五十年、一百年,它仍不言不语,守在原有的地方,随风摇晃而已。我相信,如果蚂蚁、小草有眼睛的话,它们应该也会这么看待万物。

还有证据可以证明树是善的。比如一只小麻雀,它从不敢在我肩头落脚,即使我一动不动地站着,装成一棵美丽的树,它仍不愿降落在我的肩头,而对于树哪怕再婆娑、再繁茂、再弯曲不定,它仍信任树,不但把巢筑于其中,而且还在上边跳动与鸣叫。

树是父亲一个人的宗教,他的宗教与大多数人的宗教不同。父亲是有信仰的,他一生信仰的都是树,他把万物中最善的东西,作为自己前世的因、今世的缘、来生的果,寄托肉体,附上灵魂,予以敬重和善待,这才是大修,是真信仰。

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始终带着一颗虔诚之心,每一个字不像在写小说,而是在记录父亲念过的经文和圣行。每写一段,我就朝窗外看去,那些正在发芽的、随着春风醒过来的,不是别人,正是幻化的父亲。他虽为人,却早就一棵棵地修成了树。

3. 仅有一粒麦子是孤独的

刚刚整理家务的时候,发现了一粒麦子。我突然想,在这个城市,有两千万张嘴巴吃饭,恰恰没有一个人在种麦子,很多人甚至不认识麦子只见过面粉。

这粒麦子应该是父亲进城小住时夹带而来的。这么大个城市,父亲一走就空空荡荡的,就放着一粒麦子,这是多么孤独和无力。我把这粒麦子送回乡下去,那里有成千上万的麦子,它一下子就不稀奇了;把它放在嘴里嚼掉,根本不能充饥;我拿它去喂麻雀,应该很有意思,但它不如一只虫子,喂完之后我也不知道它做了哪只麻雀的早餐。独自漂泊在外,我与这粒麦子的经历很相似,甚至它就是另一个自己,值得我把它当宝贝一样藏着,但是在别人眼里,根本不算什么,所以是很容易弄丢的,太容易失传了。怎么办呢?我只能在这个城市,就地找个干净的角落,把它作为一粒种子埋起来。

如果没有农村生活经历,他不一定如此敬重一粒麦子,关于一粒麦子的文章光靠想象,怕是断断写不出来的吧?《父亲进城》是我“进城”系列第一篇,刊出后有好几个读者给我留言,说是看哭了,问我是不是真的?刘震云最近在与崔永元对话时说:一介书生,手无缚鸡之力,编“瞎话”可能比写真话更接近真实。每个打动人心的作家,都有自己的独门武器,回看自己的小说,我恐怕做不到像刘震云那样,到自己的笔下去找知心朋友,在小说里与他们谈话。我的创作倒是比较切合高尔基的说法:我们的感觉,都是用皮肉熬出来的。

在《父亲进城》里,从人物塑造,到情感宣泄,到细枝末节,基本动用了我的整个皮肉,再大的磨难,都替读者事先经受过了。也就是说《父亲进城》所讲的故事,完全靠想象恐怕是写不出来的,它在我身上实实在在地发生过,之中的碰撞甚至还要激烈,经过艺术的再加工,用血肉的文字呈现出来,这恐怕才是触动读者神经、引发读者共鸣的所在。

4. 我们正在消失的故乡

推出《父亲的晚年生活》之后,与我同样漂在上海的一位姓虞的江西老表,他提笔写信给我,满满三页,白纸黑字,不是电子的。恐怕他觉得,关于故乡,必须写在纸上才比较合适。然后他就约了一帮子人,有江西的,有江苏的,有安徽的,反正都来自天南海北。

小聚时是天黑后的灯火阑珊处,地方叫江西野味馆,喝四川酒,吃江西菜,讲自己的家乡话。菜馆里有一道菜是香熏大雁,可惜这道菜很热门,被点空了。我当时就想,难怪自己好久没看到过咿呀咿呀的“人”字,因为大雁被人们摆上了餐桌。后来再想,“云中谁寄锦书来”稀少了,或许是大雁们也彻底失去了故乡,无须再来回奔走了。小聚中另一个江西老表问,你们春节还回家吗?我是一定要回去的,不过前几年回家是探望父母,如今回家只有一件事,就是去上坟,对我来讲故乡就是一座坟。

前些日子,有位叫春暖花开的留言安慰我,你在哪里,母亲的心就陪着你在哪里,你的自在生活母亲都能分享。我的母亲去世几十年了,早就化为一股风了。对于风而言,是没有故乡的,树在哪里,叶在哪里,它们就在哪里。一草一木就是它们的故乡。我两年没回故乡了,但是过年过节少不了一个仪式,那就是给母亲上坟。我会带着纸钱与香火,找一个大一点的十字路口——大一点的路口一般风都比较大,给母亲烧纸,下跪,磕头。我回复春暖花开,我最大的不孝是,让生前没有来过上海的母亲,在死后却要跟着我,跑到这个陌生的地方来。

秋天时,我儿子落地了,我给他上户口,他身份证号前几位是“310107”,出生地是上海,而我身份证号前几位还是“612523”,出生地永远都是陕西。我半截身子都埋在上海了,却还不能称自己为上海人,但是我把自己一点点埋在上海以后,如果别人问儿子,你的故乡在什么地方,他可以理直气壮地讲,他的故乡在上海。我陈氏的血脉仍在延续,香火仍然不灭,只是延续的地方变了。

《父亲的晚年生活》讲的就是一个村庄正在消失的故事。我天天在祈祷,让我的父亲长寿,他多活一天,我的故乡就多存在一天。但父亲不会长生不老,等他离开的那一天,不就如江西老表所言,我的故乡只剩下一座坟了吗?我每年回故乡一次都难,到儿子这辈人,他们多久才回去呢?到儿子的儿子,他们还会回去吗?

初冬时,从塔尔坪传来消息,要下大雪了。这一小片岌岌可危的土地,又开始在我的脑海里使劲地摇晃。如果把故乡比喻成村头的一棵大树,父亲就是挂在树梢上的最后一片叶子。他的摇晃让我十分担心,我担心有一天这片叶子被风吹落了。没有叶子的树还能不能叫树呢?小说结尾,大雪封住了塔尔坪。有人问,我的父亲到底有没有跟我进城呢?这里我不能告诉你,因为拥有不同故乡的人在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前几天,朋友小叶说自己身体不适,去医院验了血。漂亮的女大夫笑起来很迷人,她含蓄地对他说,他身体里埋了个定时炸弹,少则三五年,多则十来年,就呜呼哀哉了。原以为知道自己病情,他会更加烦躁,奇怪的是,他不安了几十年,竟然一下子安静了。小叶说,原来开车是横冲直撞的,在花前月下散步,也是大步流星,总一副赶路的样子;吃饭是狼吞虎咽的,好像后边有一群狼逼着;一旦天黑出行,手握半块砖头,以防遭遇劫匪。从医院出来,他把车开得像出殡似的严肃缓慢,遇到红灯绿灯从来没有过的规矩,路过一家陕西菜馆,不再违章停车,花二十块停车费,享受一顿久违的羊肉泡馍。掰馍,喝汤,细嚼慢咽,吃了大半个小时,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满足和过瘾。

小叶说,在单位,遇到写匿名信的那个人,他对他笑了笑;看到总跟自己过不去的那个人,他还是笑了笑。好像过去从未发生,一切都已经释然,一堆破事,忽然一下子失去了意义,回头窗外,阳光明媚,鸽子很白。他开始写遗书,把这么多年欠下的一一罗列了下来——小学时,邻居家晾晒的天麻,承认是自己偷的,希望给人家道个歉;初中时,答应一个女同学,考上大学后一定娶她,希望抽空找到她,看她过得是否幸福;工作第一年,借过一位朋友五百块钱,希望把二十年的本息一起还清。小叶说,当天下班的时候,踏着夕阳走得有些散漫,看到一群蚂蚁在搬运一个果核,原来匆匆忙忙,会无视它们,自己一脚上去,它们就粉碎了。但是这一天,他绕行了。

《兔子皮》之前,我的“进城”系列多在城乡间徘徊,从这一部开始,我把讲述的重心放在城里。我在城里生活了二十年,让我用几个词来反映,比如冷漠,比如浮躁,最想说的是“不安”,不安是一种常态,正如女大夫所言,像有一枚炸弹。不过这枚炸弹,不是埋在身体里的。埋在身体里的炸弹,像病人小叶一样,随着死神的靠近,就会一点点排除;而埋在心里的,说不清什么时候,触动了哪根神经,就会一下子爆炸了,而我们永远不知道排爆方式是什么。

我是学了点中医的人,对于埋在身体里的炸弹,可以开个方子,柏子仁、远志,煎服便可。但是埋在内心的炸弹,正如文章结尾,我照样非常迷茫,去寺庙里烧个香下个跪,似乎是无法得到宽恕的。这种忏悔只求得了一时心安,真正的心安如果像小叶一样,需要在最后一刻靠死神来兑现,以抵命的方式平复自己,显然是不是有些悲催了?

《麦子进城》里的陈元是个光头,而现实中的我也是个光头。我着笔的时候,脑海里不时闪耀着我自己,从塔尔坪刚进城的那些日子,我不知道什么是口香糖,不知道什么是按摩,我的字典里没有“情人”。有“小姐”这个词,但是大家千万不要误会,她是我血水相连的亲人。特别是碰见那些幽蓝的店铺,看到它们一直开到深夜,我非常非常迷惑,不知道它们在干什么。有朋友说这是理发店,于是在需要理发的时候,我就带着一头长发走进去。我走进去仅仅是理发,但是理发的时候,令人十分慌乱和恐惧的是,一个娇艳的女人百般地说服我洗头。我统统地拒绝了,我认为是不纯洁的,让异性给自己洗头,那绝对是不纯洁的。后来,朋友说,我请你洗头吧。朋友神秘一笑,解释所谓的洗头,不过是肮脏的交易罢了。

《麦子进城》里有我的影子,任何作家笔下都有自己的影子,哪怕仅仅局限于内心的善恶。可以这么说,我现在不是一个绝对干净的人,随着岁月老去,人生进入倒计时,我开始在反思中进行回归,我相信我能回到没有进城以前,起码可以回到空白的状态。按照开始的构思,麦子进城后会遵照已有的轨迹,受到这样那样的污染,而这种污染是致命的,是她能感受得到的,也是看得见的。比如说,那个被猥亵的小女孩,开始设想的不是别人,正是刚刚进城的单纯的麦子。但是写着写着,我开始心痛,甚至流泪,我就用另外一个看似无关的孩子,把麦子给取代了。我希望这种间接的伤害,能够减轻人们的痛苦,我想让父爱在这里有所作为,不要显得无能为力。如果真是那样无力,那我们就活不下去了。

归根到底,城市是没有问题的,它给我们提供了多姿多彩的可能,真正出了问题的还是爱。如果有爱存在,这无疑是一道防火墙,许多病毒都是很难入侵的。正是有了爱的存在,小说的结尾就被改变了,我希望我不仅仅改变的是一个小说的结尾。

如果我们改变不了什么,我们可以多一点爱。这就是美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当有人问麦子,上海怎么样的时候,麦子仍然发出这样一句感慨:上海很干净啊。麦子的这句话,让我一颗悬着的心落地了,相信也让许多读者宽慰了很多。

5. 一颗石头有话要说

我常去陕西路逛逛。我是陕西人,去逛陕西路,像是流淌在一根亲人的血管里;而且陕西路上散落着怀恩堂、马勒别墅等历史老建筑,逛起来就别有风味。那天黄昏,再去逛时,在与南京路交叉的十字路上,我碰到了一颗石头,脑袋圆圆的,不含金不带玉,也不是一个雕塑。有人踢了一脚又一脚,有条泰迪冲上去闻了又闻,一个捡破烂的人跑上去,拿在手中掂了掂,大家都失望地离开了。

如果这颗石头在陕西老家,它可以靠着另一颗石头,旁边的小草黄了又绿,河水哗哗啦啦地潺潺流过,我可以用它,打水漂,垒石链,烧石灰,盖房子,起墓。但是现在,我不知道它从哪里来,为什么跑到了上海,跑到了一个没有石头的世界。这颗石头,在上海没有兄弟,似乎百无一用,显得那么唐突,被夕阳一照就有一些刺眼,所以别希望有人来认同它融入它。

那个认同你融入你的地方,也许就是你的故乡。上海绝对不是石头的故乡,水泥是石头的亡魂,钢筋是石头的骨头,上海只是钢筋与水泥的故乡。我有一首诗叫《两个碑》,希望死后把我运回故里,不至于在陕西建一个灵魂墓,在上海建一个肉体墓,让一个人撑起两个碑,这是无比沉重的。每个背井离乡的人,其实都有两块碑,碑上雕刻着完全不同的墓志铭。

那天黄昏,我穿过车水马龙,把那颗石头拾了起来,带回了我的新家。《女儿进城》就在那天晚上,在一片爆竹声中动笔的。写作的过程,我不停地出现幻觉,感觉自己就是这颗石头,又感觉这颗石头有话要说。我只是代替它,用文字的形式,道出了一群离乡别土者的内心。

6.“无根”是一种病

我又做梦了,梦见自己在深山中采药时迷路,于是使劲地呼喊着“爹”向他求救。但是爹终究没有听见,与已经去世多年的哥哥一起隐没于山林。这时的梦里,看到了一座寺庙,我绝望地向寺庙扑去,希望在寺庙里住上一晚,然后等着天亮后继续回家。

年轻时梦多,如今进入不惑,梦就更多了。我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基本是在上海实现的,上海是最让我头痛脑热的地方,但是这么多年总有一件无法解释的奇事,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做梦,在哪里做梦,春梦或者噩梦,场景无一例外,都是那几间破屋子,都是那个群山包裹着的小山村,都有已经进入耄耋之年的父亲。

开始觉得,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恐怕自己太想家了,后来就不这么认为了,因为有时候我是不想家的,不想家的时候我仍然还做这样的梦。我仔细想了想,或许因为它是我的故乡,我是在那里出生的,而且母亲、哥哥都埋在那里。如一株麦子或者是苞谷,无论它们被运到哪一座城市,被人们加工成麦片还是面粉,它们基本的味道是一样的,营养成分是一样的。

这是一个大移民时代,陌生人见面了,如今问得最多的,就是“你家是哪里的”,大家基本都明白,这个“家”所指的,不是你如今住在哪里,而指你的故乡在哪里。我特意查了一下字典,“家”是“家庭或者住所”,“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故乡是指“出生或者长期居住的地方”。

我的感受是“故乡”一词的定义不准确,起码是有偏差的。“出生的地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长期居住的地方”。如果这样定义的话,我起码有四个故乡,这么多年我在四个地方长期居住过,塔尔坪、西安、广州,然后就是上海。在我心里,除塔尔坪之外,其他几个城市还不够格,即使我在上海有了房子,娶了个老婆,生了个儿子,但是它的分量仍然与故乡无法相比,充其量只能是我的“家”。《百年孤独》里有言,没有一个亲人埋在这里,就不能称之为故乡。

马尔克斯的这句话解释的是根的问题,我同样感觉它的不足。我企图对“根”进行一些修订,那就是“死与生”——不仅要生在这里,还要埋在这里。对于人,我们无法像春种苞谷秋种麦子那样,因为我们没有太多的种子,有的只是一次性消耗的生命,所以生命诞生与安放的地方,那才是故乡。

7. 一切传奇都不在墓碑上

我有个小说所写的“叔叔”,因为去西安坐了一次牢,成了一个令人敬仰的英雄,这个形象是有原型的,这个原型就是我的亲叔叔。

不过有几点要声明一下:一是现实中的叔叔不在西安坐牢,而是在商州一个砖瓦厂劳动改造;二是叔叔确实是因为贩粮票而被定罪的,不过那是一个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时代,我们一直不明白他的尾巴在哪里,所以从来就没有把他等同于坏人,反而因为坐牢而进了城,成为孩子们心目中的偶像;三是叔叔不是因为坐牢才学会写对联与起墓的,他自小就是很有文化与智慧的,如果我们家族的成分不是地主,他恐怕早就事业大成,即使不是个大官,起码也是个大款;四是叔叔对我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叔叔,我可能还在农村种地放牛,更可怕的还是一个文盲,不可能用小说来书写一个村庄的历史。

叔叔叫陈先甫,几年前得肺癌去世了。他去世的时候,前来吊唁的人,在我们塔尔坪这条山沟里,排了几里长的队伍,花圈从沟底排到了沟脑,这种壮观场面可谓是第一次。有人把这归结为他养出了一堆有出息的儿女,是儿女们的面子大,我对此是不赞同的。他的儿女一个在县城任职,一个在石家庄谋事,一个在西安城经商,还有一个在老家农村。他的儿女不可能是他的纪念碑,与我一样却是他忠实的祭奠者。回乡参加丧事的,有归隐多年的大堂兄,有已经过了五服的后辈们,按说他们完全有理由不去。

我就没有回去,不是因为对叔叔没有感情,而是人生中确实有比“死”更大的事情,对应的就是“生”,我的儿子那时候正怀胎腹中。在叔叔生病住院的最后时光,正好是我这部小说发表的时候,我多么想回去看看他,与他见上最后一面,再把这部小说送他一本。因为在我们塔尔坪,我是一个孤独的人,已经走出大山的同辈人,他们与这个时代一样,对文化人是持漠视态度的,特别是我的两个姐姐和家族成员,他们多数都是文盲半文盲,一辈子都没有看过一篇小说一首诗,不知道何为诗词歌赋,在他们眼里,写文章不如回家种洋芋。

我的父辈中,父亲当然与我最亲,他也是一个彻底的文盲,写自己的名字都勉强,有一个大伯与三叔,勉强能识几个字,已经去世多年了。我的叔叔是唯一可以阅读我文字的人。早几年,我回家,顺便带了一本诗集《诗上海》,但是离开村子之前都没有可送的人,于是忐忑不安留给了叔叔。我以为他不会在乎,还不如给他买的那盒中南海香烟,很有可能变成他糊天花板的墙纸。但是后来,再回去的时候,我送他的那本书,已经被他读完了,并传给了他的孙女。他怀疑地问我,你是记者?我拿出记者证证明给他看,他终于一脸欣慰地对我说,我们陈家出了个文化人,你可以好好写写我们塔尔坪。

所以,在老家,在塔尔坪,几百户人家,不到一千人中,他是唯一读过我作品的人,他就是我的知己。如今,塔尔坪这个在地图上都查不到的小山村,因为我的原因而被许多人所熟知了,有很多人对我说,得抽空去塔尔坪看看。事实上,除了几间破败不堪的房子,一条时干时流的无名小河,你去是看不到什么的,因为一切传奇都不在墓碑上,塔尔坪的墓碑更简单,除了名字与生卒年月,再不会雕刻其他的文字。

8. 血脉不见得是红色的

窗外秋雨时断时续,风异常凉爽,凉爽得有些阴冷。我要写一篇创作谈的时候,我的怀里正抱着我十一个月大的儿子,他没有缘由地啼哭着,显得毫无节制,只有钻进我怀里的时候,他才能安静地入睡了。我抱着儿子,内心里不停挣扎着的,却是小说中的奶妈张小泉。她怀里也抱着一个孩子,与我不同的是,我抱的是自己的血脉,因为父子之间与生俱来的血肉相连,使我在辛苦与狼狈中升起一股幸福感。而她呢?抱着的,却是与自己几乎无关的人,她与他之间如果说有联系的话,那就是乳汁,白色的乳汁。

其实,不知从何时开始,奶妈这一看似民国以前才有的职业,却突然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视野。几年前,我只知道为了生计,有出卖肉体的小姐,有出卖苦力的保姆。虽然社会已经禁止卖血,仍然有人在暗中卖血。直到有一天,我接触到一个陕西老乡,我问她在上海干什么的时候,她说,她在给人家当奶妈。我说,奶妈不就是保姆吗?她似乎有些气愤地说,这你就曲解了,两者当然不一样,保姆是没有奶水的,而我是有奶水的,我要给别人的孩子喂奶。看着我吃惊的样子,她又给我打了一个比方,奶妈和卖血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红色的,一个是白色的。当着她的面,我没有忍心问她,她的乳汁是从何而来的?她自己的孩子当时又在何方?但是我相信,这白色乳汁与红色血液是不一样的,红色血液人人都有,而白色乳汁只能来自一位母亲生产后的身体。

从此,这个陕西老乡就一直在我内心跳动,她有时捧着一对充盈的乳房,有时则茫然地看着窗外,直到我儿子出生之后,我才明白,并不是生你的那个人才值得叫一声母亲,那个用白色乳汁把你一点点养大的女人,同样值得你深情地叫一声母亲。这个奶妈的身影,终于在我内心中变成了一场地震,让我有了书写她的冲动,最初我写了一首长诗,诗中我说:“有乳就是娘,看到孩子冲着我笑/我说,钱就不要了/等孩子会说话了/记得喊我一声妈。”我觉得这还不够,几乎在儿子的屎尿中,我一口气完成了这部作品,那几乎是一天一夜的事情。

正如小说中的张小泉一样,如果为了钱,她绝对不会当奶妈。与小姐卖身、女人卖血、保姆做苦力相比,奶妈最不一样的地方,她其实什么也没有卖。能卖的东西是可以生产的,是毫无节制的,所以从她体内源源不断地流出来的,恐怕只有温暖的母爱。所以说,这部小说不是一个外乡人的血泪控诉,而是在“进城”这个大背景下,对所有定义下的母亲吟唱的一曲赞歌。

9. 一只动物的两种解剖

小时候,天天出去打猪草养猪,一年到头最盼的就是杀猪。不是喜欢听一头猪的号叫,而是杀猪的那天,可以吃杀猪饭,一般的杀猪饭,也就一只猪腿煮一锅萝卜,在那个吃草皮树根的年代,这是人间少有的美味了。

我的童年是不幸的,因为我几岁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每次看到有婴儿叼着乳房,在幸福地吃奶的时候,我都天真地幻想着,自己也会等到母亲回来的那一天。稍微长大了,幻想就彻底破灭了,明白人死是不能复生的,这辈子不可能再有母亲了。特别是小伙伴们放学回家,都有母亲在门口接着,出门的时候都有母亲千叮咛万叮咛,我知道自己永远不可能享受这样的关照了。每每碰到想念母亲的时候,我是没有人倾诉的,但是我自小并不孤独,这是因为我自小就是一个小牧童。对城里孩子来说,有几只牛放着,有几只羊吆喝着,像是逛动物园一般,应该比有一个母亲更加幸福了,做个小牧童应该是很浪漫的,可以在草地上打滚,在蓝天下奔跑,坐在山头吹笛子。事实并非如此,放牧是很苦的,把牛羊赶到山上后,冬天就得去砍柴,秋天就得去挖药,夏天就得去割草,这些都是要爬山的,每次从山上回来,都被荆棘划得遍体是伤,然后再遭到汗水一浸,那种疼痛比在伤口上撒盐要难受一百倍。

不过,当个小牧童,也有别人不明白的好处,那就是有个说话的人。饿了,我就对牛说,我饿了,怎么办,把你的肉割一块给我啃啃吧?一旦想母亲了,我就对牛说,你不会就是我妈托生的吧?妈呀,太想你了怎么办啊?你什么时候再托生成我妈呀?在冬天里放牛,那是最冷的,我就会躺到牛的旁边,抱着牛的大腿说,牛啊,我好冷啊,你给我暖暖行不?

所以说,在农村的时候,虽然孤苦伶仃,但我并不孤独,真正让我孤独的是进城之后,因为在城里,无论是猪、是牛,还是羊,骨头是骨头,血是血,肉是肉,甚至连肉的肥瘦,都得分个清清楚楚,已经被分门别类地摆着了,你很难看到一只完整的动物。有人说,城里为什么没有动物?那些摇着尾巴的狗,那些半夜叫春的猫,这难道不是动物吗?说实在话,我不承认它们是动物,因为它们的生活已经违背了自然规律,已经违背了动物的天性,已经脱离了它们固有的宿命。比如猫已经不再捕鼠,狗已经不再狩猎,你说它是什么动物呢?

严格地说,宠物不是动物,是玩物,是活着的玩具而已。爱人就养过一只宠物,叫贵宾犬,它着实聪明,能给人直立,能和人握手,能给人磕头,前提是你必须给它一根骨头,这哪里是动物了?动物也是有尊严的,它们的尊严是要靠野性体现的,这些充满奴性的东西,它们已经失去了天性,所以人们宠着它们,其实是宠着自己。这与知己是有严格区分的,知己该咬的时候就得咬,该扑的时候就得扑,知己应该是平等的,是有交流的,是可以分享的。

《猪的眼泪》是对一头猪的解剖,意在分析什么是知己,什么是宠物。在我看来,把一头猪养大,把一头猪杀掉,大家再来吃肉,这就是知己。如果你养一头猪,就为了让猪来承受你的苦,就为了让猪长命百岁,这是伪善的。故事的结尾,一头猪流泪了,它们流出的,恐怕不是泪水,是对人类的悲悯。

题目是《羊知音》,其实不是讲知音的,而讲的是背叛,是人背叛了羊,是羊背叛了人,还是羊背叛了自己?连我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

在西安的时候,我有个朋友叫老侯,与我经历差不多,都属于文化流浪者,他可能比我更像个文化人,他五十不到的时候,头发就脱落了大半,关键是他除了写点文章,还会拉二胡。流浪者最怕的,就是天黑以后。天黑以后,大家心里就空荡荡的,所以常会聚在某个人的出租屋,不管男女都钻进一个被窝,谈天说地。那时候不太谈女人,年轻的时候反而不太谈女人。大家谈得最多的,还是文学与人生。某月某日晚上,几个人喝了酒,决定一起去爬城墙,等我们爬上城墙,坐在秦砖汉瓦上,才发现老侯带着一把二胡。

那真是一个奇妙的夜晚,大家脚底下车水马龙,头顶上彩云追月,静静地听老侯拉二胡,他开始拉流行歌曲《十五的月亮》与《血染的风采》,最后他只拉《二泉映月》。我是第一次听老侯的二胡,那声音如泣如诉,感觉不是从弦上发出的,而是从老侯的肺腑里发出的,或者是汉唐时的坟墓中发出的。后来才知道,老侯的二胡是祖传的,手艺也是祖传的,他开始在一个剧团里做伴奏,剧团不景气后来就解散了,他只好跑到西安城里打工。老侯闭着眼睛拉完一曲《二泉映月》,起初大家还嘻嘻哈哈的,等到大家再看老侯,发现老侯扑扑嗒嗒地直掉眼泪。有个小说家老卢说,老侯你哭啥呢?是不是想老婆了?一会儿我在城墙根给你叫一个临时的不就得了?另一个散文家老方说,老侯你是不是想家了?抽空回去一趟不就行了?老侯仍不吱声,从头再拉《二泉映月》,更是如哭如诉、苍茫万里。

大家一时有些凝重。因为大家背井离乡,跑到西安城里追梦,追的不是发财梦,而是文学梦,唐诗宋词时的文学梦。恰恰时代变了,文学被边缘化了,不仅仅遭到冷落,而且被人歧视,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大街上,若说自己是一个作家,还不如说自己是一个乞丐,乞丐比起作家来说,恐怕让人更有想象的余地,起码乞丐还有做富翁的可能。大家都不知道自己的路到底在何方,所以一片茫然是自然的。

老侯不知拉了几遍,然后睁开眼睛,呵呵一笑说,我明天就回山里了。老卢以为他回山里只为看老婆,也呵呵一笑说,原来真是憋不住了,回家交公粮去了。老方说,你啥时回来呢?给咱捎点水煎包子吧,我倒是更想水煎包子。老侯抬头看了看行云流水的月亮说,恐怕再也不回来了。老侯说完,不知是失手,还是故意的,那把祖传的二胡就从城墙上落下去了,一直滑落到护城河里,沉入了水底。老侯不去追,很平淡的样子,然后拍了拍屁股,起身离开了。这就是与老侯的最后一面。随后才明白,老侯之所以离开,原因是被炒鱿鱼了,一个吹拉弹唱能书能写的人,在一个文化单位里竟然敌不过一个只会卖萌的小丫头。

这就是我写《羊知音》的起因,在这部小说里,一只平淡无奇的羊成了人们的偶像,一个苦苦寻梦的人成了人们的笑柄,由于从农村到城市生活场景的变迁,各自的境遇却完全不同,一个人敌不过一只羊,人性敌不过畜生,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意外。所以说,一个找不到知音的世界,灵魂是无法寄托的,应该是畸形的,也是悲哀的。

漆黑而寂静的夜晚,蛐蛐的叫声都没有了,以至于要时不时地咳嗽一声,以证明我并没有离开这个世界。我有些疑神疑鬼,不时地听听门外的动静,或者是看看天花板,确定并没有人破墙而入的时候,我才能接着讲述这个故事。说实话,完成这部小说的那几天,开始我头发直竖,不敢一个人入睡,等我真正进入角色,或者可以证明灵魂存在的时候,我就不再这么害怕了。

写完《影子进城》,我发给几个人读过。第一个仍然是我的爱人,她是一个常看恐怖片的人,所以她并没有被吓着,而是感动于其中的一种孝心;第二个我发给了白连春,他是一个与我有着相同经历的诗人与作家,他情绪十分激动,立即推荐给了某杂志,他在推荐函中说,这是他读过的关于父亲的最好的一个小说;第三个是某杂志的编辑,他不愧是专业的,他退稿给我的理由是,不能确定这个“背尸”的故事的真实性。

说一句希望谅解的话,无论赞赏也罢,怀疑也罢,对我都是没有说服力的。我写这个小说是动了真感情的,开始根本没有想着去发表,仅仅为了某种纪念而已。写完之后,我才意识到这部小说让我喜欢的所在:第一,行孝只是一个借口,看似在弥补儿子的遗憾,而真正想表达的却是死亡。第二,这完全是有现实基础的,在这个冷漠得连生都很艰难的社会,有几个人会关注死呢?而且在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有谁会较真自己的身边是身体还是尸体呢?第三,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之所以“背尸”事件没有穿帮,可以理解为大众的善良,对于有违常理的善行,他们只是不想揭穿而已。

没有人体验过死亡,哪怕仅剩最后一口气的人,或者是回光返照的人,他仍然是一种活着的状态,真正的死亡是没有办法体验的。我经历过一次车祸,被人从乱石之下救起之前,我不知道过去了多久,也没有任何生命意识,包括疼痛和窒息,即便这样也仅仅是一片空白,这与死亡还是有极大差距的。所以说,在这部小说里,无论是观景,还是与人交往,因为有死亡的相伴,人与人之间一下子变得和谐起来,儿子的行为变光明正大了,遇到受伤者他会免费搭载一下,遇到检查门票他不再托关系,在排队的时候也不再插队。这所有的变化,都是与死亡有关的,是死亡让人性恶,转化成了人性善。百善孝为先,到故事的后半部分,直接转化成了“入殓式”般的孝行,说破了这是对死亡的一种尊重,而不是对死亡的怨恨和追索。

对死亡经验一片空白的人类,这是一个“借尸还魂”的故事。故事的结尾,因为死亡得到了尊重,灵魂就回家了。整部小说其实很简单,它就是一种招魂术,这才是我爱不释手的真正原因。

10. 如何界定一株秧苗的身份

有几位读者写信给我,不约而同地问,在你眼里城市与乡村的差别是什么?我说,城市是一个不断膨胀的气球,是变幻着的,是飘浮着的。你遇到的人基本是陌生的,你不知道他的根在哪里,不明白他想干什么,他来这里与你有什么关系。生活在农村呢,你看到一个女人,即使不是你的亲戚,也肯定与你是有瓜葛的,她娘家是谁,儿女又是谁,你知根知底。就是一只喜鹊站在树梢上,你也明白它的巢在哪里,它为什么叽叽喳喳地叫。

初夏时,在路边,我发现了一株植物,巴掌形的叶子,管状的茎,欲抽蔓的样子。它是南瓜秧子、北瓜秧子,还是丝瓜秧子?是谁无意中丢下的,还是谁有意种植的?最为关键的,在一个打着饱嗝的欲望都市,它的身份到底是什么?我应该叫它庄稼,还是应该叫它杂草?如果在农村呢?看到一株秧苗从泥土中钻了出来,你还会有这么多的惊疑与猜测吗?

我写过一个“流水落花”的女人,其实与路边的秧苗无异,她是一个疯子?是一个桃色陷阱?连自己也没有答案。说实话,这个人物是有原型的,她如今在什么地方,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是不是还潜伏在我们身边偷偷地注视着我们,一切都显得不那么确定。每个人在城市里的身份都显得十分可疑,这也许就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吧。

等我准备把那株路边的秧苗移栽到我家阳台,当成一株花卉来养育时,这个夏天超乎寻常的高温却把它给活活地晒蔫了。明年的夏天,它又会从哪个神秘的地方,以什么样的身份冒出来呢?

老实交代,《小妹进城》中的那个女孩子她并不姓黑,她实质上告诉我她姓游,我认为黑比游更具有不确定性。我确实在回家过年的时候遭遇了一场暴雪,不得不返回上海的途中搭载过她,从信阳到固始是部分真实的,甚至比我描述的更富戏剧性,而从固始之后直到一对陌生男女同床异梦共度新年,差不多就是一个作家浪漫的想象了。

我搭载的这个女孩子,她长得很漂亮,苹果脸,白皮肤,身材也不错,当时穿着一件橘黄色的棉袄。因为多年再无联系,我只记得她姓游,不记得她具体叫什么名字。她家住三一二国道边上,村庄外边有一条小河,河边有一个大大的花圃。我们在固始分手时,我说,我会把她写到小说里去。她说写好后一定给她看看,事隔多年我一直没有动笔,因为我在现实中一直没有找到生活的逻辑,不了了之的结局到底应该归罪于谁?小说写好后,我发在博客上,再打电话给她,她已经关机了,后来就停机了,重新消失在茫茫人海。

我一直在假设,我和她之间,如果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民国,或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期,这段旅途中的相遇也许算得上一个美丽的邂逅,接下来肯定有一个接一个的惊喜等待着我与她。比如说,我不再回到孤苦伶仃的上海,而是陪她去了固始的某个村庄,我与她坐在屋顶上,背靠背迎来新的一年;我与她一起在春天的细雨中奔跑,直到假期结束时我与她再也无法分开,于是我与她走进了神圣的婚姻殿堂,在一个童话般的地方养育了一对可爱的儿女。但是一个爱情故事的结尾,主人公往往是没有办法做主的,真正可以主宰一切的,只有人们身处的这个时代。

我与她之间的这段旅途,真实情况是我们彼此没有多语,没有太多地交心,除了她的名字与电话号码,我并不知道她是干什么的,年龄到底是多大,家里还有什么人,当我把车开到固始这个陌生的地方,停在一条陌生的小河边的时候,她留下几十块钱就下车了,我们彼此之间的防备战就正式结束了。所以说,非常可惜的是,我与她并没有生活在一个彼此信任的年代,而是生活在需要怀疑一切的年代。我要怀疑她是不是骗子,她要怀疑我是不是图谋不轨,我们甚至还要怀疑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人,不幸就是这样产生的。

之所以人们需要怀疑,是因为在这个大变迁的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太多了,人们太没有安全感了,每个人都需要伪装自己,也需要防备别人的伪装,只有充满怀疑我们才能减少伤害。所以,在一个充满怀疑的社会,不可能有浪漫的故事发生,正如这个小说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脆弱的,就连一只猫都可以轻易地破坏一桩已经躺在床上的爱情。

没有单纯地谈过一场恋爱的人生是有缺陷的人生。记得在学生时代看过很多琼瑶电影,不仅仅是我喜欢,同学们几乎都很喜欢,常常为电影里缠绵的爱情而伤感落泪。琼瑶热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那个年代还是相信爱情的,年轻人几乎都渴望着能谈一段浪漫的爱情,而且那时候谈恋爱,大家谈论最多的,是理想,是追求,是人生,是事业,谈恋爱的场景基本选在花前月下。我们学校里,有一片泡桐树林,于是就成了大家的伊甸园,无论清晨或者是夜晚,总有成双成对的人,两人围着一棵树,依偎在一起聊天,看星星或者看日出。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爱情与亲情、友情一样,都被物质化了,谈恋爱的主题变了,大家讨论最多的是房子,是车子,是金钱,恋爱的场景也搬到了商场与酒店,有些人恋爱的内容干脆直接变成了购物。

前一阵子,有人随机访问了一些年轻人,问他们还相信爱情吗?多数人已经是摇摇头了。问他们什么是谈恋爱,几个小青年说,谈恋爱就是大家一起消费。再问他们为什么要和对方谈恋爱的时候,其中有个九〇后,她的话恐怕具有代表性,她说,之所以要谈恋爱,就是为了花他的钱,如果不花他的钱,我为什么要和他谈恋爱呀。

这就是时代。亚当与夏娃、崔莺莺与张生、梁山伯与祝英台、弗朗西斯卡与罗伯特、贾宝玉与林黛玉、杨振宁与翁帆,每一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爱情。不过,上下五千年,无论是战乱还是瘟疫,没有哪个时代的爱情,会像现在这样离我们如此之远,甚至当人们谈到爱情这个词的时候,都有点难以启齿了。为什么呢?一是没有时间谈爱情,二是没有实力谈爱情。因为要谈爱情,大家必须先赚钱,然后再去花钱。就跟现在的大肉包子,你想吃里边的馅,必须先把厚厚的皮吃掉,最后才能尝到星星点点的肉味。

没有单纯爱情的社会是一个无趣的社会。写《上海十日谈》的时候,其实我是有私心的,我开始不是写给大家看的,而是写给自己看的,我把这场只有十天的爱情,当成了一个有趣的亲身体验。特别是女主人公留下的那封遗书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哭了。我确信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情投意合的女子,她给我留下过这么一张纸条,而且她仍在某个地方某个时间等着我。《上海十日谈》说白了,意在满足自己的一个愿望,弥补自己人生中的一个缺憾。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在内心里暗藏着某个完美的对象,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与其私会于某个虚拟的世界。

萧伯纳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用在这部小说上,更是十分贴切的,我们设想一下,在男女主人公仅仅只有十天的交往中,从第一夜的同床共枕,到最后一夜的生离死别,如果她把自己的肉体,很轻松地交给了他,而他很自然地得到了她,再通俗一点说,就是他们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个故事还有如此凄美的结尾吗?就目前的情节而言,他们彼此得到了心爱的灵魂,同时又没有得到世俗的肉身,所以关于这是一个悲剧的说法完全是不成立的。

11. 怕鬼

《如果没有鬼》里描述的,除了两个骷髅一样的鹅卵石是我添加的道具之外,其他情节与情绪大体都是真的。在2015年夏天,进入鲁迅文学院504室的前几天晚上,我可以说是整夜整夜地不敢入睡,开着灯,睁大眼睛,恐惧地盯着窗外,听着门外的声音。这比失眠要痛苦一百倍,失眠是想睡睡不着,恐惧是能睡不敢睡。我一方面希望太阳尽快升起,一方面又希望突然有人敲门,哪怕是隔壁的老男人。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夜晚还是那么长,什么也没有发生。在几夜未眠之后,终于引起旧病复发,于是住进了医院。正是在医院度过的那几个小时,同学们的温情出场,让我对那个陌生的环境,对那个陌生的城市,突然感觉熟悉了起来,于是不再怎么怕鬼了,或者说怕得已经不那么严重了,因为每次当我上床入睡的时候,我就在想,我的隔壁或者对面就住着我掌握的人。

我一直怕鬼,不仅仅怕生鬼,也怕熟鬼。虽然我没有见过鬼,也从来没有被鬼伤害过,但是无论如何我都解决不了怕鬼的心理。如果追踪起来,必须说到我的童年,我母亲去世的时候躺在床上吐了一天一夜的血水,她的嘴像一个小喷泉一样,血汩汩地流着,成为母亲留给我唯一一个印象,除此之外我不记得母亲是什么样子,到底是什么性情,从哪里来的又去了哪里。

我对她的这一印象与小时候反复听到的鬼非常相似。在童年的时候,我们那里没有几个人读书,更没有任何人会讲童话,大家冬天的夜晚围着炉火,夏天的夜晚坐在院子里,反复讲着的都是鬼故事,而且这些鬼有名有姓,有地址有经历。他们的描述并不生动,但是十分真实,谁谁在什么岭上,遇到了什么什么鬼,他被吊在一棵大树上,砍掉了头扒掉了肠子;谁谁在什么什么山里,遇到三个人在打牌,邀请他一起玩,他玩了几圈,发现三个人都没有下巴,天亮的时候一声鸡叫,鬼都被吓跑掉了,他手中赢到的钱立即变成了树叶子……反正那时候大家没有什么娱乐,把任何一桩离奇的死亡都要归纳于鬼而呈现出来。

听大人以自身经历讲鬼故事,晚上我被吓得不敢睡觉,但是又十分喜欢听他们讲鬼,有点像是吸食毒品,明明知道会上瘾,还是忍受不住吸那么几口。既爱又怕才是鬼的魅力所在。其实怕鬼,那是喜欢鬼,为什么喜欢鬼呢?总之鬼不是鬼,有时候是自己,就像手中拿着一面镜子照着,里边一个,外边一个,虚实难断,相互凝视,相互模仿。怕鬼在某种程度上,那是一种孤单无奈的反映,正如文章里所说的,在人越多的地方越怕鬼,越怀疑从自己身边经过的到底是人还是鬼。

我过去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自己对生命的体验,随着一步步靠近死亡,那就是一步步靠近鬼,也许自己就不会怕鬼了,反而很有可能会与鬼之间产生某些纠葛,但是离开母亲四十年了,从一个荒凉的小村庄来到繁华的大城市,怕鬼的心情从来没有减轻过。因为怕鬼,有时候我都害怕出外旅游,即使住在美轮美奂的风景区,仍然基本是通宵不睡的,按说旅馆里没有死过人,没有一点恐怖的气息,应该是没有鬼的。但是后来慢慢地发现,鬼都是从陌生的地方生出来的,是从夜色中分离出来的,如果每个人死后都变成了鬼,那么这些鬼都在什么地方呢?它们并不在地狱里,而是仍然在这个世界上,仍然以夜色的名义存在着。是否可以这样想,是鬼聚在一起形成了夜色,夜色其实全是形形色色的鬼组成的。

《如果没有鬼》的目的是相当清楚的——看似繁华热闹和人海茫茫的生活,其实人们更加孤独,更加陌生,更加麻木,更加恐惧,更加渴望被关心和爱,甚至是某种情绪意义上的出轨。关心和爱是除鬼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连自己的母亲都怕的情况下,生病住院之后受到一些关照,那些鬼立即被清除了,也可以说是被替代了。

对于怕鬼这件事情,在很多人嘲笑我的时候,我一直给出这样的解释——怕鬼是幸福的,起码说明我的身边还有鬼相伴,我的内心还有恐惧存在,说明我是不麻木的、不冷漠的,甚至是有追求的。怕鬼和信神信佛一样,我们如果连鬼都不怕了,到底还怕什么呢?一个无所畏惧的人是单薄的,是没有依靠的。我会把怕鬼这件事情以失眠的方式继续下去,除非最后修成了正果,把那些鬼统统地复活成了人,有人陪伴着我自然就不会怕鬼了。我真心地期待着那一天。

《地下三尺》的灵感是用一碗羊肉汤和两个大饼换来的。这恐怕比小说本身更有启发性,也就是说,有时候你得大方一点,有事没事就请朋友出来吃一顿,不见得要吃蟹粉鱼翅清炒虾仁红烧乌参冰糖燕窝,关键是一个“请”字,还要把菜单谦让地递给对方让他来点菜下单,看他好意思专挑那些又贵又不对味口的东西不?

那天还不算冬天,但确实有一些阴冷,上海的冷不是以下雪结冰来衡量的,北方下雪结冰的时候其实上海已经冷了,因为上海人的含蓄优雅决定了他们不会把任何不舒服不体面的事情明白地摆出来,即使下雪了结冰了他们也会把它捂在胸口里。我开着车去一个地方办事, 办什么已经记不清了,反正这事儿不太要紧。办不太要紧的事儿的时候,我习惯了在大街小巷随意乱窜,我十分享受这样一种迷路的状态。那天一迷路我竟然发现了一座寺庙。在上海闹市区发现寺庙并不奇怪,普陀区的玉佛禅寺,静安区的静安寺,虹口区的三观堂,徐汇区的龙华寺,它们要么金碧辉煌,要么都是黄墙绿瓦。但是我遇到的那座寺庙着实让我十分意外。它与我平时遇到的寺庙有所不同。凡是遇见寺庙我基本会进去,一方面观赏一下景色,另一方面怕无处不在的神灵降罪于我,我上一炷香许一个愿求菩萨保佑我平安吉祥万事顺心。那天并不例外,我进入寺庙下跪磕头进香祈祷,等我起身抬头再仔细打量之时,我当时是非常疑惑不解的,虽然感觉它应该位于闸北区如今归并为静安区,仍然在一个寸土寸金的繁华地段,可是偏偏这个院子非常空旷,空旷得有些奢侈和恐慌。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么好这么大一个院子竟然没有像样的围墙,也没有刷成黄色,更没有写上“南无阿弥陀佛”字样,院子四周堆放着许多垃圾,有生活垃圾也有朝拜之后产生的垃圾,那种烟火缭绕从远处看还以为是一场没有扑灭的火灾,或者进入了《聊斋志异》布置的人鬼转换的场景,在我进去之前和出来之后,它给我的印象就是一块空地——一块等待发迹而暂时沦落民间的空地,天下所有宝贵的空地都是如此的形状。恰恰在中间放了四排十分巨大的香炉和烛台,香火之兴盛可以说是超过了名刹古寺。我分析下来,恐怕那些高大上的寺庙类似于高档商场,而这么个半开放式的寺庙相当于超市,甚至就是一个信仰的农贸市场。我发现许多前来烧香磕头的并非专业信徒,有像我一样的迷路者,有手提菜篮子的居民,还有一些是在附近上班谋生的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个院子的环境,眼睛里只有那座寺庙以及寺庙中慈悲为怀的佛。

从这座寺庙出来,我忽然想到了住在附近的那位朋友。这位朋友叫赵武,是一位导演也是一位唱念做打功夫深厚的京剧票友,目前在上海一所大学里教授戏曲表演。于是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表达了我要请他出来聊一聊的想法。他欣然答应了,选择的接头地点是离这座寺庙不远的一家饭馆。这家饭馆除了喝羊汤吃羊肉,在那个阴冷的季节并没有其他什么对两个漂泊异乡的人更有吸引力的了。高兴地坐在这家饭馆里,分明可以看到那座寺庙的塔顶,于是他向我讲起了这座寺庙的身世。至今我也不明白他讲的是真的,还是他自己猜测出来的,反正在分手之时他告诉我说,如今建什么都不如建寺庙。

他的话深深地刺激了我。在很久以来,我设想有一天,假如自己一夜暴富之后,应该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的时候,建几座寺庙确实列入了我首先要实施的计划。其中有一座寺庙是建在我的老家陕西塔尔坪,那个地方原来有一座寺庙,但是后来被拆掉了,盖成了戏楼;戏楼后来被拆掉了,盖成了学校;学校后来被拆掉了,被一个暴发户盖成了楼房。如今塔尔坪是没有一座寺庙的,乡亲们有灾有难了是没有地方祈祷的,只有对着死去的亲人——哪怕是自己年轻的后代,并没有护佑他们的法力。第二座寺庙就在上海,我多么希望在这座城市有一座自己建成的寺庙,让那些充满欲望和失去寄托的人们有一个可以求得灵魂安妥的地方——哪怕这个地方处于一个荒草连天的空地上。

于是这样的念头在《地下三尺》里不停地出现:你看着它是垃圾,它就是神灵,你看着是神灵,有时候却是垃圾。直到结尾,主人公陈元问,寺庙还没有建好呢,出什么家呀。焦大业回答,难道在寺庙里才能出家吗?我觉得这块空地本身就是一座寺庙。其实我力图表达的就是,在一个信仰缺失和灵魂动荡的年代,我们不要把所有的罪责全部推到他人头上,或者说推到社会与时代的身上,这明显是非常不善良的,也是没有道德追求的。每一个企图修为向上的善人其实都是一座行走的寺庙,无论他身处何时何地何种苦厄之中。

《地下三尺》开始叫《一块空地》,后来在责任编辑徐则臣的指引下才改了过来,我对这个名字是非常满意的,不仅仅因为中国有句古话“举头三尺有神明”,还因为这篇小说是我的扎根系列第五篇。这一篇无疑是在向深处发展着的,因为我过去提出了一个“回不去”的问题,要想回去就面临着再造一个故乡,再造一个故乡的条件之一,是有亲人埋在地下三尺的地方。扎根无疑是“回去”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愿我提供的这种途径可以让那些迷茫的漂泊者找到皈依。

首先,请相信我,在小说里反复出现的摩擦取火的镜头都是科学的。那是二十年前,我去看守所接一位朋友出来,他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抽烟。我给他买了一盒羊群烟,于是他蹲在看守所门口,仅仅在水泥地面摩擦了几分钟,像玩魔术一样就把烟给点着了。是去年五六月份,《芒种》预付了一笔稿费,这比拿着刀子追在背后还要惊心动魄。一直拖到今年夏天,我几天几夜未睡,从动笔到发表出来,前前后后还不到半月时间。也就是说,这篇小说写得非常顺,发得也非常顺。也可以说,它的命非常好。

说到命,我就想到自己。我认为自己的命非常好,在每一个十字路口都有恩人出现。对于好命,常常有人问,看你长着一副和尚样子,上辈子应该是一个做了很多善事的和尚。人的灵魂是可以转世的,人的相貌是不是可以同时转世呢?反正,我上辈子有没有皈依佛门我不清楚,但是这辈子肯定没有故意伤害过任何一只蚂蚁,在马路上遇到蚂蚁的时候,我都是要绕道而行的。当然,我也没有伤害过一只老虎,哪怕老虎整天张着血盆大口想把我吃掉,因为我知道生为一只老虎,你不让它吃肉难道你要让它吃草吗?无论是蚂蚁卑微地活着,还是老虎天天想吃肉,都是它们的使命,是上天注定,是自然法则。

我信佛,信神,信上帝,甚至信鬼,见什么拜什么。反过来说,我什么都不信,只信自然,自然是由生命组成的,自然法则是最公平的法则。遇到一草一木,我就觉得它们非常了不起,它们站在那里摇摇晃晃,但是它们活得有滋有味,红红绿绿,问心无愧;遇到一只鸟一条虫,我也觉得它们非常不容易,它们不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是它们可以上天入地。在我眼里,任何一条生命都是神,都是为了化我而来的。

在这个世界上,我没有一个仇人,全部都是恩人。哪怕打过我、骗过我、诬陷过我,甚至想灭掉我的人,他们以为自己是我的仇人,但是我不承认他们是我的仇人。一是我无论如何不想记仇,我小小一个心脏,连热爱的东西都放不下,哪有空间放仇恨的东西呢?二是我从来没有报过仇,我有太多自己喜欢的事情要做,何必把精力与时间花在报仇上边呢?其实做一个善人有很多好处,上可以通神,下可以通鬼,因为三界之中共用的语言就是善;善是一种福气也是一种运气,人们常常讲因果关系,也就是种豆得豆种瓜得瓜,但善是一颗万能种子,如果你处处行善,世界就会变你喜欢的样子回报你,你的福气就来了,你的运气就特别好。

《摩擦取火》看似在讲因果报应,其实并非在讲因果报应,而是想给多灾多难的人们再开一个药方,在这个药方里,有一味药,仍然还是善,不过更多的是宽容、是悲悯。像小说里的陈元,面对天大的冤枉,面对无形的屈辱,面对五年的牢狱之灾,面对家破人亡的沧桑,他应该选择报复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所有人的生命轨迹都在冥冥之中开始拐弯,这是心魔的力量,也是上天的力量,更是时间的力量,大家都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走向各自的归宿。而被投入大牢中的陈元,却意外地躲过了尘世的杀戮,竟然成了过得最好的一个人,这就是他选择原谅整个世界原谅所有人的生存逻辑。

我家曾经失窃过一次,小偷很快就被抓住了,储存在手提电脑中的许多电话号码和文章都再也找不到了,抓住小偷肯定是有益的,对我个人而言又有什么呢?法律不是善恶标准而是生存规则,它起到的多是惩戒作用而不是救赎作用,在这个世界活着,谁也不能保证你不是陈元,如果你一旦沦为陈元,我认为,终极的救赎还是宽容,还是悲悯,还是善待。何况上天创造万物的同时,正在帮助我们清除它们的阴影。

作者简介

陈仓,70后诗人、小说家。陕西省丹凤县人,目前定居于上海。主要作品有《诗上海》《艾的门》等诗集,八卷本《陈仓进城》系列小说集,长篇小说《后土寺》《止痛药》,长篇非虚构《预言家》,扎根系列小说集《地下三尺》,四千行长诗《醒神》和千行长诗《天鹅颂》。自2013年以来,作品被《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新华文摘》等转载近四十次,进入各类年度选本三十多次,多次进入中国小说学会等机构评定的年度排行榜,获得第二届都市小说双年奖、《小说选刊》双年奖、首届陕西青年文学奖、第八届冰心散文奖散文集奖、第三届中国红高粱诗歌奖,以及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优秀作家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