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久美多杰(藏族)丨藏文译汉文创作感言

来源:文艺报 | 久美多杰  2016年09月20日18:05

我大学毕业后在青海湖边一个乡上工作。其间,我开始用母语写各类文章,后来也用汉文创作,同时还进行文学翻译。

2004年,我的第一本藏族母语文学翻译作品集《冈底斯的项链》出版了,得到了很多汉语读者的积极反馈,他们从书中窥见了当时藏族母语文学的发展态势。同时,也有不少人对我说:“介绍别人不如推销自己。你要拿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而不是为别人的成果劳心费力。”因此,我在迷茫和彷徨中放松了文学翻译,注重创作属于自己的作品,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我虽然这么做了,但心里一直都不踏实,总觉得放弃文学翻译是自己的失职。从2007年起我又重新拿起译笔,比较有针对性地集中翻译了一批作家诗人的作品集。2011年,青海民族文学翻译协会成立,青海省文联和作协大力扶持和培养少数民族母语作家和翻译家,每年向汉语文坛集中译介少数民族母语作家作品,为培养和壮大少数民族文学翻译队伍、发展各民族文学翻译事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我和我的同仁们在短短几年时间翻译并出版了数量可观的母语文学作品。

文学翻译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翻译者不但要对作者和原著负责,而且还要对广大读者负责,心理上总是有着一定的压力。同时,由于自己在行政机关工作,本职业务与文学翻译没有一点关系,尽管没有占用上班时间进行文学创作和翻译,但是在单位一些同事的印象当中我好像不那么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只能尽力去平衡。

我对当前文学翻译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几点想法。一是要壮大翻译队伍。各级文联和作协应通过各种项目、资金把有实力有经验的翻译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承担重任并注意发现和培养文学翻译新人,使更多文学爱好者参与文学翻译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努力提高翻译质量。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文学翻译界倡导学习《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和约束译者的行为,使他们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防止以“参考”之名抄袭、剽窃和改编他人译作而发生侵权纠纷,要鼓励翻译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要避免重复翻译。翻译家之间应加强交流和沟通,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作家和作品进行翻译,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母语作家和作品数量不断增加而文学翻译者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出现一件作品多头翻译、浪费资源、重复劳动的现象。

民族文学的翻译是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它起着沟通各族人民思想感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于促进各民族之间互相理解、相互尊重,增进团结友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感谢中国作家协会,奖励了我一匹骏马,鼓励我继续做好文学翻译工作。我会珍惜这份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