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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32)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9月07日10:21 来源:梁孟伟

  11月13日,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周以栗、邓发、张鼎丞、曾山、袁德生、刘建中、梁柏台和各地代表团各推举一名代表讨论宪法起草问题。宪法起草委员会对梁柏台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讨论。11月16日、17日两天上午,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办公处召开会议,梁柏台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作了说明,并进行讨论,决定将《宪法大纲》和《宪法草案》一并提交大会讨论。18日,大会代表听取了《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经过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其内容非常明确地确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国家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区域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等。

  这是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兼具根本法和纲领性质。就是用今天的宪法理论来审视,在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进步性方面,与正规的民主宪法并无多大差距,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史和法制建设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张梁:《梁柏台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梁柏台研究资料选编》,新昌县史志办公室。)

  “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幕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案。”这就是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农民主专政,“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广泛规定了工农劳苦民众的权利,成为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工农劳苦民众的权利宣言。

  这部《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革命纲领和政策、方针。

  在消灭封建剥削方面,规定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在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方面,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允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即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是国家的主人,都有民主的权利。对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等和一切剥削者以及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这些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第一,拒绝他们于政权之外,完全取消他们的选举权,取消他们在红军中在地方部队中服兵役的权利;第二,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第三,利用革命武力与革命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在这部《宪法大纲》中,特别强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民主权利。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参政权、参军权、民主自由权、信教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八项权利。例如: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6岁以上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真正的信教自由;承认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和失业津贴,创立社会保险制度,并有监督生产之权;在受教育权方面,规定了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范围内,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应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中共党史是这样评价《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等法规文件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文件,虽然为临时中央政府、各根据地政府的立法和制定施政方针确立了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但它们或是根据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央政治局指示制定的,或是由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起草并提交大会的。在这些文件中,正确地肯定了工农大众享有各项政治、经济权利,但在中间派别问题和土地、劳动、税收等问题上,规定了许多过左的政策,这对于根据地的发展是有害无益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第10章。)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作为一苏大会堂的叶坪谢家祠堂用木板隔成十五六个小房间,每间十来平方米。总务厅厅长方维夏请人制作了一些五寸宽二尺长的小木牌,写上各委员部的名称后,将它们一一钉在各人民委员部的办公室门口。中央政府初期设置的九部一局,除教育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外,都在此办公。司法人民委员部是其中之一,梁柏台在此开始了他在司法部的工作。周月林回忆说,又是办公室,又是卧室。办公室里放一张床,来的人都坐在床上。刚到的时候,连毛主席也没有床睡,睡在地上。“我们不图什么,只要有一张床铺,一张桌子,一条凳子,就满意了。”就这样,一个老祠堂,几乎容载起一个年轻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32年元月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走进谢氏祠堂,顺着小木牌,逐间逐部地视察,和部长们交谈。先是外交部,再是土地、财政、内务部,然后来到工农检察部。

  何叔衡已经迎了出来。毛泽东说:“何老,你这个工农检察部部长还要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担子不轻哩。”

  “我从来没有搞过司法工作,怕是难以胜任。”何叔衡有些担心地说。

  毛泽东安慰道:“没关系,梁柏台同志是我们的红色法律专家,中央已任命他为司法委员会委员。张国焘同志没有来,司法部的工作主要由他负责,工作上的问题你可以多和他商量。”

  梁柏台闻声走出办公室,来到毛泽东和项英面前,谦虚地说:“我们这里的情况与苏联不一样,司法工作对于我来说,也得从头学习。”

  毛泽东说:“是呀,苏维埃的工作都是新的,生气勃勃的,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学习,去实践,去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毛泽东巡视了一番后说:“我们的办公室,是小了点,其实,我们的中央政府恐怕是世界上最精干的。记得唐代刘禹锡的《陋室铭》吧,‘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室雅不在大,办公室有张办公桌就行。我们的办公室,主要应该在田间地头,在军队战场,在实际工作中,那才是我们真正的办公室。”(凌步机、舒龙著:《血铸赤国》。)

  因为梁柏台在苏联搞过政府工作,除了起草宪法和各种法律,还起草了各部的工作职责范围。

  何叔衡是中共一大代表,在中央执行委员中年龄最大,梁柏台非常敬重这位革命老人,总是亲自上门主动帮忙,以减少老人来回奔波。何叔衡在梁柏台的帮助下,制订了《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梁柏台又帮助何叔衡起草工农检察系统的运作方式、工作内容以及领导体制等内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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