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作“弩机”与《鲁迅全集》注释
一
《鲁迅研究月刊》2003年第10期曾刊登过原由林辰收藏的几函书信,其中有郭沫若致王诗农(林辰)的一封书信。这封书信使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信笺,仅署时间11月23日,没有年份,整理者推断为1941年。信是这样写的:
大札及大著均已奉读。孙伏园先生数月前曾以足下致渠一函相示,其中即已提到拙作以鲁迅和韩愈相比之失当,甚佩甚佩。余之比拟仅侧重其文体千槌百炼之一点,并非有意对鲁迅贬价。有人曾因此骂余为“猫式恭维”者,余亦并不以此介意也。鹪鹩巢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余对鲁迅之认识,并不深广,特一枝之巢,满腹之饮,想鲁迅如在,亦当不致以此为侮耳。在余之意,似宜视鲁迅为让大众共巢共饮之深林与大河,不必圣之神之,令其不可侵犯也。关于考古方面之拙作,详柳倩君著译编目,送上请参考。如欲从事研究此项学问,以读王国维之书为宜。
这是郭沫若关于怎样评价鲁迅的一段辩驳他人非议的文字,后来在一些研究“郭沫若与鲁迅”的文章中曾被引用。
与此信函同时刊出的一纸写有“弩机”标题的文字却从未被提及。根据手迹图片释读,这纸“弩机”的文字是这样的:
弩机
弩本弓之有臂者,机其发矢之棔,一称牙。但自战国末年以后,有以青铜为弩者,机棔较复杂,以发弹石(形制不大,颇类今之手枪)。金石家名之为“弩机”。如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卷二十第五十七葉,有“秦五大夫弩机”,又《善斋吉金录·古兵录》卷下,有汉至北魏弩机十三具。但就原器铭文考察,只自铭为“弩”,如“汉京兆官弩”是。或作“”,“汉中郎将曹悦弩机”上有“卷臂”三字,意即“捲弩臂”。又或作“錣”,如“汉考工所弩机”是。器铭无自称为“弩机”者,但此名已成为金石学家之通用语。———32页
整理者为什么将这纸“弩机”与郭沫若致王诗农信函置放一起呢?其写有两句注文:“一九二四年夏鲁迅在西安讲学期间,七月二十九日曾同孙伏园‘游南院门市,买弩机一具’。此文系郭沫若就林辰的请教而写的一篇释文。”此段注文看来是颇费了一番心思,能将这纸文字与鲁迅同孙伏园1924年在西安的一次行踪联系起来,中间夹有林辰1941年与孙伏园通信褒贬郭沫若对鲁迅的评价,于是推断其为郭沫若就林辰请教“弩机”而作的“释文”,着实不易。与郭沫若致王诗农信一同刊出,似是将两者作为相关史料。
“弩机”一文写在一页“中国科学院”信笺上,虽未署时间,但从笺纸地址印作“文津街3号”可知当在1950年6月以后(中国科学院院部1950年6月至1966年在该处办公)。两个时间点相距三十年,两个历史场景实在难以关联起来,所以“请教”只是整理者的主观推断,并且模糊了所谓“请教”的时间,也没有厘清“请教”的缘由。
事实上,林辰在郭沫若逝世后撰写的一篇回忆文章中谈到了与“弩机”相关的一件事,那是在为《鲁迅全集》作注释期间的事,也原文记述了“弩机”这页文字。文章这样写道:“郭沫若同志审阅注释时,认真对照着读了《故事新编》的正文,遇有漏注的地方,他便指出,还自动给我们提供有关资料。例如《奔月》这篇中写羿的堂屋墙上挂着‘彤弓、彤矢、卢弓、卢矢、弩机、长剑、短剑’,我们对‘弩机’未加注释,郭老特用一张信笺,详尽地告诉我们关于‘弩机’的形制和资料:‘弩机……(以下引文略)’”略去的文字与《鲁迅研究》月刊披露的那纸资料相同。那么可以肯定,林辰撰写此回忆文章时,就是根据这纸“弩机”的文字记入文内的。
所以,不是林辰曾向郭沫若请教“弩机”的问题,而是郭沫若为《鲁迅全集》注释问题提出“弩机”应作注释,进而写了这一纸文字。文末数字应是标示注释用读本的页码。《鲁迅全集》出版后,我们看到收入第2卷的《故事新编·奔月》,在“对面墙上挂着的彤弓、彤矢、盧弓、盧矢、弩机、长剑、短剑”句,于“弩机”处作了注释条目序号,为“彤弓、彤矢、盧弓、盧矢、弩机”作注,注文道:“彤弓等……弩机,是弩上发矢的机括,一称弩牙。”这应该是接受了郭沫若的建议,并参考使用了他写的“弩机”。
《弩机》一文与郭沫若1941年致王诗农的信毫无关系,不应该附录于该信,可以单另作为一篇文献资料:郭沫若作考释“弩机”的一篇短文,且是一篇不曾刊出过的佚文。
二
《弩机》的撰写与《鲁迅全集》注释相关,郭沫若与《鲁迅全集》注释有何关联呢?
“郭沫若与鲁迅”是许多研究者涉及过的研究领域,但郭沫若与《鲁迅全集》的注释工作,却是不曾被注意到的一个方面,因为相关的史料太少。有几封郭沫若与冯雪峰往来书信,梳理一下,可以给我们提示一些这方面的史迹。
195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开始组织十卷本《鲁迅全集》的编辑出版工作。这部全集拟作注释,是第一部有注释的《鲁迅全集》。时任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的冯雪峰主持《鲁迅全集》的编辑出版工作。这部《鲁迅全集》1956年10月出版印行了第1卷、第2卷,至1958年出齐了十卷。
郭沫若非常关注《鲁迅全集》的编辑出版。早在鲁迅逝世之际,郭沫若就曾参加过日本改造社拟出版《鲁迅全集》的讨论会,并提出过具体意见。人民文学出版社这次出版《鲁迅全集》他当然格外关注。
1955年夏,《鲁迅全集》收录的几个作品集的注释初稿已成,8月18日,冯雪峰致信郭沫若,送上这几种注释稿征求意见。但是郭沫若8月间一直在北戴河,9月初回到北京后才见到冯雪峰的信和几种注释稿。9月16日他复信冯雪峰,信中写道:
我这几天先把《呐喊》看了。您的注释很仔细,也很精确。我只在三两处提了些小意见。“江南水师学校”的罗马字的缩写应该是C,不是K。像“塞翁失马……”(98页12行)(故事见淮南子人间训)和“斯亦不足畏也矣”(125页倒数1行)(见论语“四十五十而无闻焉……”),似乎也宜加注。鲁迅的作品多年没有读了。这次您给我一个重读的机会,真是读得津津有味。我要谢谢您。《坟》《热风》《彷徨》一时还读不完,我先把《呐喊》寄还。其它三本如急于需要出版,请见告,我可以开两个夜车。
复信中说到的《呐喊》《坟》《热风》,是编入《鲁迅全集》第1卷的三个作品集,《彷徨》编入第2卷。
郭沫若接下去是否读完了《坟》《热风》《彷徨》的注释稿,不得而知。但月余后,11月8日,冯雪峰又致信郭沫若,直接就《故事新编》的注释,提出了四个具体问题,请郭沫若“费神指教”。信文首先写道:“前送上鲁迅著作注释稿数种,承您于百忙中赐以审阅,我们非常感谢!”这“数种”注释稿,应该是指《彷徨》注释稿之外收入《鲁迅全集》第2卷的《野草》《朝花夕拾》《故事新编》注释稿,所以冯雪峰在信中专门就《故事新编》注释提出问题。他写道:
一、在故事新编的补天中,有女辛、女乙、女庚等名。我们约略知道殷代人有以干支(郭将“支”字画圈,在侧另写“十日”二字)命名的,但不知道是否普遍如此?在甲骨文上的根据如何?
二、在同书理水中,有“请女隗小姐来做时装表演”的话,我们疑心女隗的名字是从左传中季隗、叔隗虚拟的人名。因为季隗是重耳之妻,叔隗是赵衰之妻,在春秋时是著名的两个女子。但不能确定是否如此,或者别有根据?
三、在同书采薇中提到周尺,我们查考的结果,以为周尺一尺,约当现在的市尺六寸。不知是否有误?
四、在同书非攻中,有“子夏的徒弟公孙高来找墨子”的话,我们曾经查过汉书古今人表,朱彝尊孔子门人考、孔子弟子考,商务版中国人名大词典,都无公孙高之名,不知道是否实有其人?
以上问题,我们都弄不明白,敬请您赐以指教。
郭沫若的回复,没有另纸书写,亦没有另写抬头,只在冯雪峰信抬头上划了圈。文字针对每一个问题,直接写在冯雪峰信文的空白处。根据对应问题回复的文字,整理出来以相对应的序号作记述是这样的:
(一)前人有殷人以生日为名之说,当是庙号(即死日)而非生日之名。卜辞及金文于祖、妣、父、母、兄之下系以十日,共为通例,但弟、子、女、孙之下系以十日者无此例。鲁迅所拟“女辛”等名,只沿旧说而出以虚拟耳。
(二)左传凡狄女皆姓隗,金文作媿。古书中亦有作嬇者。世本“陆终取鬼方氏之妹谓之女嬇”是也。他书亦引作隤或溃,均一音之译。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是夏禹的苗裔,故《理水》中请出女隗,不必另有根据。
(三)一般说周尺当汉尺八寸,但汉尺当今尺多少,我处无书不能确定。不妨问问唐兰。又马衡有关于古度量衡的考证,可查一下。据出土古尺看来,周尺确短,大概只有六寸左右。
(四)查阅了一下《墨子》也未查出,不必实有其人。鲁迅殆仿“叶公子高”之名而拟出“公孙高”。
回复文字末没有时间落款,但参与编辑《鲁迅全集》的林辰在一篇回忆文章中却特别记到此信为“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九日函”。即是说,郭沫若在接信的次日便写好回复寄还了原信。撰写这些文字,大概还要花费一些时间查阅文献典籍。这样快即回复,足见郭沫若十分重视此事。
《弩机》一文,应该就是郭沫若在看过《故事新编》注释稿后所作,时间约在11月上旬,随信寄给冯雪峰,转到《鲁迅全集》编辑部。后保存在林辰手中。
1956年10月,《鲁迅全集》第1卷、第2卷出版,11月即有第2次印刷。11月15日,郭沫若有一封写给冯雪峰的信,告以:“鲁迅四书注释细阅了一遍,略略补充了一些,请斟酌。”这“四书”应该是指《华盖集》《华盖集续编》《而已集》《三闲集》。前三种收入《鲁迅全集》第3卷。
1956年间,《鲁迅全集》注释好的几个稿本,郭沫若应该是都看了,并提了一些意见,不过具体情况如何,没有相关史料。郭沫若在1957年9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时曾讲到:“冯雪峰有时候找我帮忙的事,我是帮过忙的。例如他所主持的《鲁迅全集》的注释工作,他把注释好的稿本都给我看过,我也尽我的力量提了些意见,作了些修改和补充。”郭沫若说的事是指前一年(1956)暑间,“我在北戴河,他也在北戴河”。
1957年3月26日,冯雪峰又一次致信郭沫若。信函是打印的,写道:“送上鲁迅著作《二心集》《南腔北调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五本注释稿,请您予以审阅。如可能,请在四月底以前,把您的审阅意见交给我们,以便遵照修改。”随注释稿本附寄了五种作品集。这五个作品集中《二心集》《南腔北调集》与前次所送“四书”中的《三闲集》收入《鲁迅全集》第4卷,《伪自由书》《准风月谈》《花边文学》收入《鲁迅全集》第5卷。
郭沫若于4月8日,就着打印稿的信文空白处手书复函说:
①《二心集》注释阅读了。《上海文艺之一瞥》中所叙创造社事,多与事实不符。作为注释者表明责任起见,似宜略带一笔,不然,便是注释者完全同意了。
②估计在四月内抽不出时间来仔细阅读,谨奉还。
也就是说,这五种注释本郭沫若只仔细阅读了《二心集》一种,其他四种因没有时间细读,无法在4月底之前提出审读意见,便原件奉还。
三
冯雪峰虽然是以个人名义致函郭沫若,实际上是为《鲁迅全集》编辑部请教关于《鲁迅全集》注释的具体问题。郭沫若的回复应该被转到编辑部。它们被采纳了吗?我们根据出版后的《鲁迅全集》中,凡涉及郭沫若提出意见的注释文本逐条看一看。
郭沫若为《呐喊》集提出的几点“小意见”,未见采纳。不知因回复时间延宕,还是其他原因。
《故事新编》注释稿提出的问题比较多,且很具体,郭沫若的回复意见也很详细。
第一个问题,冯雪峰大概写错(或记错)了篇目,“女辛、女乙、女庚等名”不是在《补天》篇,而是在《奔月》篇。《奔月》中有“‘……女辛!’他大声地叫使女”,“女乙来点灯了……”“一面叫女庚去吩咐王升备马”等叙事文字,编辑者在“女辛”处作注文:“商王以十干为庙号,王室以外,也有用十干为名的;这里的女辛以及下面的女乙、女庚等,都是作者虚拟的人名。”这段注文应该只是将郭沫若的回复在措辞上做了些斟酌、删减而作。
第二个问题出在《理水》篇:“准备开一个奇异食品展览会,另请女隗小姐来做时装表演。”编辑者为“女隗”作注:“《左传》中凡狄人之女都姓隗,如叔隗、季隗等。隗,古书中亦作嬇。《史记》《楚世家》唐朝司马贞《索隐》引《世本》说‘陆终取鬼方氏之妹,曰女嬇。’又《匈奴列传》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匈奴就是春秋时的狄人。本篇中女隗这个人名,大概就是根据这类记载而虚拟出来的。”这基本上就是采用了郭沫若回复的文辞。
第三个问题,关于《采薇》写到的周尺。编辑者为“跄跄踉踉的颠了周尺一丈路远近”的“周尺”作注:“周尺一尺,约当现在的市尺六寸。”这是认同了郭沫若比较出土古尺“大概只有六寸左右”的说法。
第四个问题,关于《非攻》篇中公孙高是否实有其人。编辑者在“子夏的徒弟公孙高来找墨子”句为公孙高作注:“公孙高,古书中无可查考,当是作者虚拟的人名。”这也是采纳了郭沫若的看法。
此外,《采薇》篇有一个关于“商王”的注释。据林辰回忆,注释初稿作“指商纣,他姓子名受,是商代最末的一个帝王。由于他暴虐凶残,当时的人就称他为纣,因为‘纣’是残暴的意思(《史记·殷本纪》裴骃《集解》:‘谥法曰:残义损善曰纣’。)”郭沫若提出了具体意见。“他在这条注上贴了一个小条,上写:‘[由于……]以下可删。纣与受同音,谥法所云是后人的傅会。’”编辑部完全按照郭沫若的意见,只用“指商纣,他姓子名受,是商代最末的一个帝王”一句,删去了“由于……”以下的文字。
《奔月》篇根据郭沫若的意见为“弩机”作了注,注文也参考了郭沫若撰写的《弩机》,但在语言逻辑和意思表达上是有出入的。注文写道:“弩机是弩上发矢的机括,一称弩牙(弩是有臂的弓)。”郭沫若《弩机》一文略去考订的文字,其表达的基本意思有两层:其一,“弩本弓之有臂者,机其发矢之棔,一称牙”。其二,“自战国末年以后,有以青铜为弩者,机棔较复杂”,“金石家名之为‘弩机’”。而至汉、北魏,所见“弩”的“器铭无自称为‘弩机’者。但此名已成为金石学家之通用语。”
按郭沫若对“弩机”的注说,注文应该是这样一个意思的表达:弩,即有臂的弓。击其发矢的机括称为棔,一称牙。自战国末年以后,有以青铜为弩者,金石家名之为“弩机”,成为金石学家之通用语。
《奔月》关于“弩机”注释的文字,解释“弩机是弩上发矢的机括”。但鲁迅在《奔月》篇中写到的“弩机”,却是指“弩”,而非弩上击发矢的“棔”,即,一个部件。“对面墙上挂着的彤弓、彤矢、盧弓、盧矢、弩机、长剑、短剑”一句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并列的都是兵器,而无某兵器的部件。所以注文应该要说明鲁迅文中所称的“弩机”实为“弩”,有臂之弓,乃“金石学家之通用语”。
《二心集》注释中郭沫若就《上海文艺之一瞥》一文,特别是关于创造社活动的注释提出了意见,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注释稿本确定了怎样的注释条目和注释内容,不见原稿本,无从得知。但从郭沫若的行文及“多与事实不符”的说辞可知,当不止三两条,注释内容应该也是顺着鲁迅文章对于文坛臧否做出阐释。这一点对照关于文学研究会的注释(出版的《鲁迅全集》有文学研究会一条注释)亦可想见,注释文字的倾向性应该是很明显的,所以郭沫若颇有意见。“多与事实不符”既是针对鲁迅对文坛描述的文辞,当然也是对于注文的很不客气的指责。但郭沫若提出的修改意见却并不见严苛,他只要求注释者“略带一笔”,以表明注释者的责任。什么责任?当然是历史责任,是对历史采取客观、公允态度的责任。这一点对比郭沫若当年撰写《创造十年》“发端”一篇的文字,就可以看到。
实事求是地说,在当时要《鲁迅全集》编辑者们对于《上海文艺之一瞥》所言及的“上海文艺”之种种,作出相对客观、公允的描述和注释,确非易事。文中从“这后来,就有新才子派的创造社出现……”至“创造社的这一战……”这两段文字,鲁迅是一褒(文学研究会)一贬(创造社)。编辑者在前一段作了“文学研究会”的注释,注文是顺着鲁迅的文意,后一段作“创造社”注释,注文如何写,或者说如何修改呢?似乎两难。于是,编辑者们采取了一个最简单干脆的修改办法,在后一段文末作“创造社”注释(两个文学社团各做一条注释,这一点倒是一碗水端平了)。注文这样写道:“本文涉及创造社的一些事情,可参看郭沫若的《创造十年》及《创造十年续编》。”这既没有逆了鲁迅文意,也没有拂了郭沫若的修改意见。有点滑头。历史的是非曲折,让读者自己去阅读、品评了。
不过现在来看,当时这样处理未尝不是幸事。不然,保不齐后来会不会再出个“四条汉子”那样的冤案。
以上梳理的史实,只关乎《鲁迅全集》第1卷至第4卷的注释,之后似乎不见下文。《鲁迅全集》编辑组是不是还循例送后续注释稿征询意见,郭沫若是不是还有具体修改意见,不见相关资料,无从判断。但冯雪峰与郭沫若之间这样的联系,戛然而止,显然与冯雪峰在此时因所谓“丁陈反党集团”问题、历史问题遭到批判有关。其实3月26日那封信就露了端倪:信文是打印而非冯手写的,连署名、日期均系打印,抬头称“郭沫若同志”,而不是之前称“郭先生”。“郭沫若”三字虽为手写,但非冯所写。完全不含有私人之间的关系背景,纯粹公文性质的信函。
郭沫若对此心知肚明。所以,前引他在1957年9月的那次会议上发言时,会用那种看似清冷的语气谈及冯雪峰与他联系为《鲁迅全集》注释提意见的事情。他只是做一个简单的陈述。那次会议是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扩大会议,主题就是批判冯雪峰。郭沫若的发言以《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无产阶级的文化工人》为题,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后收入《雄鸡集》,但《郭沫若全集》未辑录此篇。
郭沫若是对照着作品正文阅看注释稿的,非常仔细、认真。所以,无论他为《鲁迅全集》的注释做过多少文字工作,其实我们看到的,正是他从细微之处,在践行十余年前致王诗农信中所言,让鲁迅成为“大众共巢共饮之深林与大河”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