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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英国的言辞革命
来源:澎湃新闻 | 罗伯特·图姆斯  2026年04月29日09:28

“太初有言。”这是威廉·廷代尔在16世纪20年代翻译的《约翰福音》的第一句。英格兰即将经历一场言辞革命。新教建立在对字词的解释而不是仪式的制定之上,福音主义浪潮则为英格兰培养了大批读书的人和听布道的人。正如大主教克兰默向他的一位同事建议的那样,布道最好不超过90分钟(狂热的人喜欢讲上三四个小时)。英格兰人越来越有文化了,他们争论着字词的表面与深层含义。不太明显的是,同欧洲北部其他地区一道,英格兰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文化变革:从耻感文化到罪感文化、从外向到内向、从表演到情感、从“慈善”到“爱”。人们围绕着字词展开争论,而生活与字词密切相关。

英语还是让人很不放心。严肃的内容还是用拉丁语来表达,有学识的人常常因为使用“粗俗的语言”而感到尴尬。16世纪初,伊拉斯谟在长期逗留英格兰期间从来没有用过英语,即使到了一个世纪后,詹姆斯国王钦定本《圣经》的译者也主要用拉丁语思考。1605年,在牛津大学的博德利图书馆的2000本馆藏中,只有58部英语作品。

英语即将派上新的用场,但要怎样才能派上用场呢?人们既为了拉丁语和希腊语的丰富,也为了意大利语和法语优雅的现代性而赞叹不已。他们认为,英语必须摆脱它的乡土气息,并通过模仿比它优秀的语言丰富自己:“与意大利语、卡斯蒂利亚语和法语等高尚的语言相比,英格兰的语言十分低劣。”这不是什么新鲜看法。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乔叟引入了许多单词,而拉丁语源新词的创造直到1600年才达到高峰。卡克斯顿认为,书面语言应该在词汇和风格上摆脱口语痕迹,避免习语和粗俗的白话。高雅的英文会在复杂的句子中使用很多从拉丁文经典中抄来的长单词,就像由大量单词和从句组成的庞然大物,像赋格曲一样堆积和重复。就在读者迷失在句子的迷宫之中的同时,几个世纪前就已经失去了屈折语特征的英语很难维持句子结构的稳固。修辞培训被纳入了教育当中,以伊拉斯谟为首的杰出学者专门写书解释了其中的窍门。拉丁化的英语可以有很多用途。在严肃的情况下,它可以被费希尔或莫尔这些大家用于权威的宗教指导,以消除任何可能的疑虑或恐惧。而在轻松的氛围中,它又可以被用来创造受意大利风格影响的典雅宫廷文学,吸引那些受过教育的聪明的读者群体。它能很好地用于奉承与炫耀。当然,这会引发很多人的嘲笑,尤其是那些使用这些词句的人,比如托马斯·威尔逊(Thomas Wilson)在他的《修辞的艺术》(The Arte of Rhetorique,1553年)中戏作了一封求职信:

敝人仔细琢磨、详细阐述并沉思深虑阁下与生俱来的才能和处理世俗事务的巧妙能力。敝人无能为力,只得称赞并颂扬阁下思维敏捷与灵活,高于其他所有同侪……在敝人的家乡有高尚的司铎一职……凭借阁下虔敬的仁慈心性,可以恳求而得之。

然而,言辞上最重大的革命的灵感不是来源于古罗马,而是古代以色列。而且,它是借助文化影响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宗教范围的威廉·廷代尔的笔实现的。在谈到廷代尔时,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到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廷代尔“身为作家的影响……可能超过莎士比亚”,他创作了“最重要的英语著作”,“对我们的文学和文化的影响超出了其他任何作品”,而且是“英格兰500年来对世界最伟大的文化贡献”。廷代尔“为英格兰创造了一种语言”,“基本上就是我们今天使用的语言”。

威廉·廷代尔

他出生于1494年,来自位于格洛斯特郡的一个小乡绅家庭,距离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d-on-Avon)约40英里,那是另一位熟悉地方与乡土知识的作家的故乡。从进入牛津大学之前就开始学习拉丁语、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他在被伦敦主教驳回了翻译《圣经》的许可后,去了尼德兰与德意志地区,大部分时间里,他作为一个流亡者独自工作。10年内,他翻译了《新约》和半部《旧约》,主要依据的是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原文。他是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发现我们的语言”的将“永远是一个谜”。

无论是在16世纪的欧洲,还是后来在其他大陆,用本地语言翻译《圣经》是具有颠覆性与变革性的行为,会带来政治、文化和认同的永久改变。托马斯·莫尔深知这种危险,以至于他认为,即便不得不使用英语《圣经》,人们也只能把《圣经》分割成章节后发给可靠之人,使用过后再收回来。亨利八世也立法(1543年)禁止劳动者和地位较低的妇女阅读《圣经》。当第一批获得批准的译本被放置在圣保罗大教堂的时候,人们开始自发阅读全本《圣经》。就像路德几年前对德意志产生的影响一样,廷代尔对英格兰(最终对英语世界)的影响也极大,他释放了一股巨大的和不可预测的文化及意识形态力量。

他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同样重要。在这里,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他使用的字词。他承认,许多人认为,《圣经》“不能被翻译成我们的语言,那是如此粗鲁”。他的回答是,如果圣哲罗姆(约400年)能使用他那个年代的日常语言翻译《圣经》,“我们为什么不能也这样做呢”?廷代尔没有试图将英语拉丁化,借此来“提升”英语。他坚持认为,平民所使用的英语比拉丁语更接近希伯来语和通俗希腊语。作为一个为了让“犁地的男孩”也能理解而创作的热诚的福音派,廷代尔用了日常字词和谚语。在现有词汇无法与希伯来语相对应的时候,他会尝试发明新的英语词,而不是引入拉丁语或法语词。例如,他用了“firstbornship”(头胎),而不是“primogeniture”(长子)。更为成功的是,他创造了“scapegoat”(替罪羊)、“被弃者”(castaway) 和“granddaughter”(孙女)这些词。“busybody”(多管闲事的人)、“zealous”(热心肠)和“whoremonger”(拉皮条者)这些词可能也是他发明的。总的来说,他很少使用新词或拉丁文。他文风活泼,使用简洁生动的短语和简单的字词,翻译风格十分自由,在让《圣经》成为本土作品的同时,也为普通人的语言祝圣。这塑造了标准英语的雏形。

廷代尔那种自然的语言风格是对教会的知识与制度力量的挑衅。这部分涉及个别字词的翻译。他曾因为这一点而被莫尔谴责,后者说他翻得不忠实,并且带有恶意,因为他将presbuteros(长老)翻译为“senior”(前辈) 或“elder”(长者)而不是“priest”,将ecclesia(教会)翻译为“congregation”(会众)而不是“church”,将agape(仁爱)翻译为“love”(爱,是一种情感而不是一种行动)而不是“charity”。同样,廷代尔笔下的罪人要发自内心地“repent”(悔改),而不是借助“do penance”(忏悔)这一外在形式。风格也成为一种武器。莫尔对廷代尔的公开攻击不仅凶猛,而且声势浩大。他集合了所有拉丁文资源,将简明的英语归罪于廷代尔,仿佛这一语言本身就已经被异端污染了。在莫尔和廷代尔两人都因为字词被杀后,保守的加德纳主教尝试筑起最后一道防线,他列出了100个单词,要求其形态尽可能与拉丁语保持相似。

廷代尔在很长时期内都是“英语中被遗忘的幽灵”,他的成就在其生前被刻意掩盖,因此除了专家,几乎没有人能够记住他。在他被烧死后,他的作品以其他名字传播开来。1539年,亨利八世在不知道《大圣经》(Great Bible)实际来源的情况下批准了它的发行。1560年,它以《日内瓦圣经》(Geneva Bible)为名销售超过了50万份,可能每一个识字的伊丽莎白时期的人都拥有并阅读过这本《圣经》。最终,在1611年詹姆斯一世钦定的《圣经》里也有廷代尔翻译的内容。在4个世纪里,这个版本的《圣经》一直是新教英语世界里的权威译本。

詹姆斯一世

当詹姆斯在1603年登上王位后,他在汉普顿宫召开了一次教会会议。在那里,他同意重新翻译整本《圣经》。这可能是一种试图统一的姿态,但也是因为詹姆斯一世不喜欢《日内瓦圣经》,这部圣经“沾染了太多的危险与叛乱气息”,冒犯了他宣扬君主制的观点。他招募了6“组”学人,这些人主要来自威斯敏斯特、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除此之外,他还招募了50多位译者,其中绝大多数是高级教士和资深教师。他们每个人领了《旧约》或者《新约》的一部分来翻译。这些智力超群的人也同样冷酷无情并抱有世俗的野心。他们的领导者是坚强与关心政治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理查德·班克罗夫特(Richard Bancroft)。在翻译《圣经》这件事上,威斯敏斯特修道院院长兼诗人兰斯洛特·安德鲁斯(Lancelot Andrewes)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某些方面,安德鲁斯堪称圣徒,但是,在需要的时候,他也可以迫害异端。)从1603年到1611年,莎士比亚写了十几个剧本,包括《李尔王》《麦克白》《奥赛罗》(Othello)和《暴风雨》(TheTempest);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差点儿炸毁了议会,清教徒航行到了新英格兰。与此同时,这50多个译者享受着圣俸,舒舒服服地干了7年活,最终不过是重新修订了廷代尔一手翻译的《圣经》。我们应该感谢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重新翻译。在这个版本中,《新约》的80%-90%的内容和大部分《旧约》仍然出自廷代尔之手。

国王和班克罗夫特制定了一套规则,目的是纠正错误和修正模糊的地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也想把廷代尔的语言变得更高贵、具有仪式感和诗意,“任何已经在书里的语言……都会再次被打磨与抛光,如金子般更加闪亮”。委员们开会讨论打磨工作,他们互相讨论并达成一致,十分关注细节。他们选择的风格多少有些陈旧,也更小心翼翼地逐词对译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初读起来很拗口,不像英语。他们还刻意选择了用老式字体来印刷。在16世纪20年代的人看来,廷代尔使用的“汝”(thee和thou)还是日常用语,但到了1611年的日常交谈中,这种词语已经很罕见了,但现在它们为这个神圣文本增添了一些特别的质感,“无论何时,这都不是你会在街上听到的英语”。廷代尔的那些危险的字词被弃用,“旧教会言辞”恢复了。《圣经》再次提到有“priest”的“church”,圣保罗最大的美德是“charity”,犹太人和希腊人的名字没有按照恼人的福音派方式翻译[例如,Timothy(提摩太)没有被翻译为“Praise-God”(赞美上帝)]。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人们匆忙出版了好几个版本,其中充满了印刷错误。其中一处排版错误——“Thou shalt commit adultery”(汝必奸淫)让这一版本的印刷者进了监狱。

大多数人都很欣赏詹姆斯一世版本的《圣经》,只有少数喜爱廷代尔粗糙而忠实的原来版本的人会对这个版本提出批评。两者差异很小,通常也不是什么重要的差异。改动往往倾向于庄重和富有诗意,是为了符合大声朗读的需要。以《创世记》开篇为例,廷代尔的版本极为简洁:

起初,上帝创造了天地。地是虚空,渊面黑暗,上帝的灵在水面上移动。

兰斯洛特·安德鲁斯在钦定本中的翻译则更贴近咒语般的希伯来文:

起初,上帝创造了天与地。大地没有成形,只是一片虚空。深渊之上是一片黑暗,上帝的灵在水的表面上移动。

另一部对英语产生了类似效果的书是《公祷书》。这本书主要由托马斯·克兰默在16世纪40年代后期完成,几个世纪以来,这本书一直在人群中广泛传播。就像廷代尔和他的修改者一样,克兰默的言辞被无数人所熟知。他的短祷告(简短、清晰且便于记忆的单句祷告)同时反映出旧式英语和当代修辞风格,既有从句平行,又有叠词。但是,与当时散文的臃肿风格相比,克兰默的语句就像俳句一般优雅:“照亮我们的黑暗,主啊,我们恳求你,因你的慈爱保卫我们免受今夜的危险与灾难……”

托马斯·克兰默

廷代尔、克兰默和钦定本代表了新教徒的“简单风格”,它在许多方面塑造了英格兰人的自我形象。用伊丽莎白一世的家庭教师、剑桥大学资深教师罗杰·阿斯卡姆(Roger Ascham)的话来说,一个人应该“像普通人一样说话……像智者一样思考”。托马斯·威尔逊在他读者众多的《修辞的艺术》中提倡在宫廷和全国都使用“一种说话的方式”。和自由、不张扬的穿着、不喜欢繁复的鞠躬和手势一样,言谈直白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英格兰美德。长期效果似乎很明显。直到今天,我们仍能理解用直白的风格书写的文本,因为我们仍在使用这种风格的语言。相比之下,以矫揉造作的“修辞学”时髦风格写的句子就变得难以消化和无法理解。然而,形成这一局面需要时间。大约在1660年至1760年,人们认为钦定本《圣经》(同莎士比亚的作品一样)的语言是野蛮和陈旧的。18世纪,有人试图把《圣经》里的语言变得更加现代化,将“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他也不劳苦、也不纺线”这段改写为“仔细观察野地里的百合花……对于理性的生物来说,心心念念华服与娱乐是多么不合适啊”。当之后的18、19世纪重新开始欣赏“高贵的简单”时,人们就对《圣经》(同莎士比亚一样)的语言推崇至极。

《圣经》和《公祷书》是每个人都听说过、阅读过和记得的书。对许多人而言,这两本书也是他们仅有的书,它们突然出现,而且到处都是。在地位方面,只有福克斯的《殉道者之书》可与这两本书相比。在没有取代口语方言的同时,标准形式的英语也在全国各地流行起来。相比之下,在法国,大多数敬拜仪式仍然在使用拉丁语,直到19世纪,法语在该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一种外语。尽管我们太过习以为常以至于忽略了英语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但这一现象具有超出语言学的重要性。从威尔士到埃塞俄比亚,当语言、文化或国家尚不成熟或受到威胁时,本地语言的《圣经》和祷文可以保留甚至创造民族认同感和共同的文化。在英格兰,由于这种认同感已经存在,其效果肯定是强大的,因为它不断地提醒人们属于一个被称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民族身份,现在已经扩展到所有的敬拜者身上,无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孩子。正如一个历史学家略带夸张地说道,在未来的几个世纪里,每一个星期天早上11时08分,都有人在这片土地上咏唱同样的诗篇。

在英格兰最伟大的言辞革命中,英格兰最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1564-1616)诞生了。二者肯定是有联系的,很容易想象,当时政治和文化上的纷扰会刺激那些聪明的人,让他们从事写作。但是,并不是那么容易预料到的是,从沃里克郡来的一个聪明男孩最终选择了为新落成的伦敦剧院(建于1576年的第一个公共剧院)写剧本,而不是在牛津大学完成神学作品。职业剧院源自广泛流行的宗教戏剧传统,从16世纪30年代开始,宗教戏剧逐渐受到福音派神职人员的压制,后者认为,这些戏剧是迷信或渎神的。1570年至1951年,英格兰的舞台从未描绘过上帝。16世纪50年代,出于增加声望、政治宣传及娱乐的原因,贵族和廷臣资助演员四处演出;自16世纪60年代起,这些演员开始定期在伦敦表演;从16世纪70年代开始,就在对戏剧持怀疑态度的伦敦市政当局的对面,人们在泰晤士河畔建起了剧院,其中最著名的是玫瑰剧院(Rose Theatre,1587年)和环球剧院(Globe Theatre,1599年)。新式戏剧是大学才子派(university wits)开创的。在这些先驱者中,最著名的是克里斯托弗·马洛、托马斯·纳什(Thomas Nashe)和托马斯·基德(Thomas Kyd),然后是一对朋友兼演出同伴——本·琼生(Ben Jonson)和威廉·莎士比亚。像他的同时代人一样,人文主义塑造了莎士比亚[就他的情况而言,人文主义对他的塑造是从斯特拉特福文法学校(Stratford Grammar School)开始的],他从古典文学,特别是从奥维德和维吉尔的作品之中获取灵感,并关注修辞形式[“To be or not to be...”(“生存还是毁灭……”)就是教科书般的示例]。他的戏剧反映了那个年代的许多文化和政治关切,包括叛国、阴谋、王室继承、战争和异国情调。但令人惊讶的是,在更深的层次上,莎士比亚并非他那个时代的产物,这是其作品拥有持久能量的主要原因。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是,莎士比亚并不教条。他展示了各种各样的文化和宗教观念,但并没有局限于塑造他那个时代的宗教冲突,因此,直到现在,学者们还在就他的个人信仰展开讨论。他不怎么重视社会和性别阶层,描写了伦敦和宫廷之外的“纵深的英格兰”。妇女在他的戏剧中总是重要角色并经常占主导地位,而令外国游客大为震惊的是,妇女也纷纷前来观看这些戏剧。通常认为,莎士比亚隐藏了自己的意见,但实际情况似乎是,莎士比亚所探索的观念超越了时代争论的范围。

莎士比亚

莎士比亚是一个创新者。就将英格兰文学与同时代的欧洲文化相联系而言,他走得比乔叟更远。虽然许多同时代人怀疑,在语言迅速变化的情况下,英格兰人能否创作出伟大的文学作品,但这个雄心壮志解释了英格兰文学在这个时候的辉煌。最终,莎士比亚的作品成为整个欧洲文化史的中心,让这几十年内的英格兰文学与古典作品平起平坐。但是,这一局面只能在他去世很久后才出现,因为在18世纪晚期以前,在不列颠群岛外,几乎无人知晓英语。与同时代的莫尔、后来的培根和牛顿不同(这些人面向国际读者,用拉丁语写作),至少在莎士比亚死后的150年里,外国读者都不知道莎士比亚的名字。在那之后,又过了同样长的时间,他才不被认为仅仅是来自颇有异国情调的英格兰的一介村野鄙夫。

和乔叟以后的其他英格兰作家一样,莎士比亚努力将英语捶打成新的形式,用在古典和文艺复兴的各种文学体裁之中。莎士比亚是一个伟大的词语发明家,他发明的词语可能约有1700个,是那个造词高峰时代里的其他英语作家所创造词语的数倍。但是,在扩展英语的应用范围上,莎士比亚并不只是把英语拉丁语化,并没有试图创造一种适用于高级文化的深奥语言。他的许多新词是在现有词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例如,他会把名词用作动词、添加前缀“un-”,或把旧词用出新意。尽管莎士比亚也可以卖弄风格、语言和发音,但他鄙视这种时尚的浮夸文风。事实上,他“为自己所拥有的才华而忏悔”,认识到修辞对表达真情实意是一种障碍:

那些绢一般柔滑、绸一般细致的字句,

三重的夸张,刻意雕琢的言语,

还有那冬烘的词藻像一群下卵的苍蝇,

让蛆一样的矜饰汩没了我的性灵。

虽然他可以用时尚的田园风格写作,但在他最终写出的诗歌中,他的主人公并非仙女,也不是名为阿马丽利丝(Amaryllis)或者达夫尼斯(Daphnis)的牧羊人,而是迪克、汤姆、玛丽昂(Marion)和“浑身油污的琼”。这些人吹奏的不是牧神的排箫,而是“麦笛”。他用简单的单音节词直击人心:

来吧,柔和的黑夜!来吧,可爱的黑颜的夜!

把我的罗密欧给我。等我死了以后,

你再把他带去,分散成无数的星星,

把天空装饰得如此美丽

使全世界都恋爱着黑夜,

不再崇拜炫目的太阳。

在后来的年代里,无论在英格兰国内还是国外,都有人认为莎士比亚的许多语言尴尬粗俗,甚至淫秽。他们认为,这是因为他的观众范围很广,用法国哲学家伏尔泰的话来说就是,莎士比亚的观众——“搬运工、水手、马车夫、小店员、屠夫和书记员”——的粗俗品味“足以让整个欧洲的人反胃”。持有这种观点的批评家们努力地让莎士比亚变得更加富有“诗意”。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重写莎士比亚的著作;内厄姆·泰特(Nahum Tate)在1687年给了《李尔王》一个幸福的结局。在《奥赛罗》的法语译本中,“老黑公羊……上了你的白色母羊”这句台词里的两个主角变成了“黑秃鹫”和“年轻的白鸽”。而且,要经过100年,苔丝德蒙娜(Desdemona)的“手帕”才可以被称为“手帕”(而不是“菱形头饰”),而要用“点缀着草莓图案”(而不是“装饰着亚洲花卉图案”)来描述这块手帕,人们又花了100年。

莎士比亚坚持口语化和文学化一体的做法将英语的日耳曼元素和拉丁元素整合为一种单一的表达语言。当然,或许和在所有语言当中都一样,能够传达意思的简单表述和风格化的叙述之间总是存在某种张力。廷代尔、克兰默和莎士比亚都致力于将语言变得简洁,让不断扩展的文学及学术语言贴近口语的风格与形式。这样一来,他们达成了罕见的成就,创作出了既通俗又先锋的作品。

一个结果是,他们使用的创意、短语和意象被不断重复、改编和学习,成了人们的常用语,但是人们可能并不知道它们来自哪里。在这里,我们可以举出很小一部分的例子:

廷代尔的“the salt of the earth”(社会中坚)、“the fat of the land”(上等品)、“the powers that be”(掌权者)、“let there be light”(要有光)、“the spirit is willing”(心有余)、“signs of the times”(时代征兆)、“the apple of his eye”(掌上明珠)、“a law unto themselves”(我行我素)、“filthy lucre”(不义之财)、“as bald as a coot”(头上一根毛也没有)、“the straight and narrow”(中规中矩)、“my brother’s keeper”(我兄弟的守护者)、“blessed are the peacemakers”(使人和睦的有福了)、“let my people go”(容我的百姓去)、“eat, drink and bemerry”(吃喝玩乐)、“flowing with milk and honey”(流着奶与蜜)、“a 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异乡异客)、“the flesh pots”(奢华生活)、“thou shalt not kill”(汝不可杀人)、“love thy neighbour as thyself”(爱邻如己)。

莎士比亚的“fast and loose”(轻率而不负责任)、“neither rhyme nor reason”(莫名其妙)、“too much of a good thing”(好事过头了也会变成坏事)、“the game is up”(一切都完了)、“dead as a door nail”(死得很彻底)、“be all and end all”(顶尖的)、“one fell swoop”(一下子)、“bated breath”(屏息)、“truth will out”(纸包不住火)、“the world’s mine oyster”(随心所欲)、“mine own flesh and blood”(亲骨肉)、“love is blind”(爱是盲目的)、“pomp and circumstance”(威仪堂堂)、“a foregone conclusion”(注定的结果)、“a tower of strength”(中流砥柱)、“good riddance”(总算打发走了)、“early days”(为时尚早)、“fair play”(公平竞争)等。

这些词语不仅在数个世纪中丰富和活跃了绝大多数不能自己创造语言的人的思想与话语,而且有助于创造共同的文化认同,因为大多数人都很熟悉这些词语。从16世纪起,直到今天,英语书面语和口语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一定是16世纪最伟大的文学作品使用了口语化的语言。我们几乎可以不费力地阅读莎士比亚的大部分作品,假如我们观看它们上演,也一样能理解其内容。和我们一样,莎士比亚阅读乔叟的作品也非常困难。

莎士比亚承诺用他的言辞实现不朽:

只要一天有人类,或人有眼睛,

这诗将长存,并赐予你生命。

无论在之后的几个世纪里的英格兰大地上会发生什么,它的语言和诞生于言辞革命时代的莎士比亚的字词必定会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永恒的印记。

(本文摘自罗伯特·图姆斯著《英格兰人民及其历史》,王超译,后浪|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26年2月。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