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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是怎样变成“烈女”的 ——从刘向《列女传》到《清史稿·列女传》
来源:中华读书报 | 刘火  2025年10月22日08:23

西汉末期,军事家、经学家刘向(约公元前77年-前6年)写下著名的《列女传》(也有认为是伪托),从现在的资料看,2000多年前用汉字写成的《列女传》,是世界文明史上第一次系统地为妇女立传的著述。《列女传》从有虞氏到秦汉前,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卷,共录100余位妇女。从历史的长度和立传的宽度看,不啻一部包罗妇女万象的历史。

在这部妇女史中,有“贞顺”“节义”两章。“贞顺”写妇女的“贞”,“节义”写妇女的“节”。何谓“贞”,《说文解字》“问也”,问者先正,贞,转义为“正”,何谓“正”,《说文解字》“一以止”,指女子一旦随夫便“从一而终”。《贞顺传·楚平伯嬴》对秦穆公之女嫁楚平王夫人的伯嬴,其颂词即“伯嬴自守,坚固专一”。何谓“节”?即竹节,竹节转义“操守”。《节义传·魏节乳母》对不畏强秦、舍身护主、最终俱死的魏节乳母,其颂词是“守节执事,不为利违,遂死不顾,名号显遗”。贞,从一而终;节,操守为命。两义或两种行为规范,并非同一。“贞”与“节”合而为一词“贞节”,始见汉·张衡《思玄赋》“伊中情之信修兮,慕古人之贞节”。“贞”与“节”是对妇女崇高的赞美辞令。

刘向的“列女”传包括七个内容,“列女”之“列”是不同类型、不同行为、不同品格女子的类别和排列。何谓“列”,《说文解字》“分解也”,清人段玉裁注“引申为行列之义”。列女,指值得书写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为、不同品格的妇女。刘向的“列女”不等同后来的“烈女”。“烈女”指“刚正有节操的女子”,始见《史记·刺客传》“(婆)卒於邑悲哀而死(聂)政之旁。晋、楚、齐、卫闻之,皆曰:‘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即便这时的“烈女”有了不阿、不从的“刚烈”之义。但是,它们与后来的汉语语境,特别是明、清的语境,是不等义的。唐、宋、明、清的“烈女”与司马迁的刺客“烈女”相去甚远。

“贞”与“节”合而为一“贞节”一词用于妇女,或者“烈女”取代“列女”成为“贞节”一词的代言词,是怎样一个演化过程呢?

自《后汉书》始,正史在“列传”里辟有专章的“列女传”。在两千年的正史列女传里,史书编纂大都写有概括性的、总结性的“序”。现在我们来看看汉、唐、宋、元、明、清的这些“序”:

《诗》《书》之言女德尚矣。若夫贤妃助国君之政,哲妇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则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故自中兴以后,综其成事,述为《列女篇》。(后汉书/列传七十四列女传/序)

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隋书/列传四十五列女传/序)

女子禀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前代志贞妇烈女,盖善其能以礼自防。至若失身贼庭,不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发;粉身不顾,视死如归,虽在壮夫,恐难守节,窈窕之操,不其贤乎! 其次梁鸿之妻,无辞偕隐,共姜之誓,不践二庭,妇道母仪,克彰图史,又其长也。末代风靡,贞行寂寥,聊播椒兰,以贻闺壶,彤管之职,幸无忽焉!(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传/序)

女子之行,于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新唐书/列传一百三十列女传/序)

从“列女”到“烈女”,是唐人的功劳。唐人魏徵等撰《隋书》,依魏徵的解读:“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在魏徵看来,“温柔”是普通妇女应有的天性,而“贞”与“节”才是“烈女”价值的标配。“烈女”已经不再属于“列女”的本义,而指专属的、特别的妇女了。《旧唐书》直接沿用魏徵“烈女”一说,并将“贞妇”与“烈女”并称。到了宋人写的《新唐书》,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且守寡“寒如霜雪”时,“烈女”一词更限定于从一而终的“贞”和白刃不能移的“节”。从远古(有虞氏)到上古(秦汉)再到中古的唐宋,“烈女”从此代替了上古刘向的“列女”。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 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宋史/列传二百二十九列女传/序)

古者女子之。则……居安而有淑顺之称,临变而有贞特之操者,夫岂偶然哉。……元受命百余年,女妇之能以行闻于朝者多矣,不能尽书,采其尤卓异者,具载于篇。其间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杀以从之者,虽或失于过中,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适而不知愧者,有间矣。故特着之,以示劝励之义云。(元史/列传八十七列女传/序)

《宋史》为元人脱脱等写。在元一朝,社会伦理在“烈女”一事上更加禁锢于“贞”与“烈”,所录“列女”,多以死终结性命而成为“烈女”。这种以死来写女性“烈女”成为元、明、清“列女”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伦理。

妇人之行,……魏、隋而降,史家乃 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传尤远,而其事尤著。……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 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明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九,卷一百九十,卷一百九十一列女传/序)

……或谓女制於父母,妇制於舅姑,妻制於夫,将一切排决,舍家而躐国,务为闳大,……使凡为女若妇者,循循各尽其职。则且广之为风俗,永之为名教。有国者之事,以权始,以化终。权故行,化故成,国以治平。清制,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列女入史,始后汉书,用其例,择尤炳著如干人,贤母、孝女、孝妇、贤妇、节妇、贞妇、贞女、烈妇义行,边徼诸妇,以类相从,其处变事相亚者,厌而比焉。纂昔懿,傃来淑,敬我彤管,宜有助於兴观。(清史稿/列传二百九十五,卷二百九十六,卷二百九十七,卷二百九十八列女传/序)

“烈女”在唐宋之后定型,经元到明、清,再次发生变化。《明史》为清人所写,第一次记载“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说的是,凡“烈女”“节妇”,朝廷将以官方形式褒奖:一是赐“祠堂”以家族传递敬祀,一是树牌坊在全社会宣传榜样。“烈女”,从唐宋的社会伦理上升到元、明、清的国家伦理。到清,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的双重伦理完全叠合,“烈女”成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女性行为的规范。《清史稿》完整地将“烈女”系统化为“贤母、孝女、孝妇、贤妇、节妇、贞妇、贞女、烈妇”。去掉了刘向“列女”传中的赞美类“仁智”和“辩通”,以及批评类的“孽嬖”(如妲己)内容。

从14世纪到19世纪500年间,“列女”即“烈女”以“火箭”方式迅猛增加。《明史》用三卷录入“列女”,《清史稿》则以四卷录入“列女”。《列女传》“贞顺”“节义”两章录入“列女”30人。《宋史》之前的“列女传”录“列女”都不到100人,到了《明史》“列女传”时,高达294人。《清史稿》“列女传”录295人。另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就有2200多人。笔者出生地长宁县,嘉庆旧志卷七“人物志”里,分名臣、乡贤、忠义、孝友和贞节五章。“贞节”章录明朝六人,录清朝四人,且四人皆“旨准建坊”。嘉庆《宜宾县志》卷三十九列女传中,录明朝十五人,录清朝七十八人。其中表入祀者二十五人、建坊者四人、旌表建坊三人。旌表建坊三人中何氏:诸生尹琛妻,二十五岁夫殁,孝事翁姑,抚三子成立,子乐任莘孙熙焯俱诸生,守节五十一年。宜宾市1912年前称“叙州”,光绪《叙州府志》共四十三卷,“列女”就占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等三卷。《叙州府志》仿正史列女传,亦有序。序短全录:女性贞专,汉帝见美,节称义遒,常志毕纪,帛既沈身,度亦割体,芳风所扇,英媛继起,俪劲霜筠,扬芬彤史。可见在清一朝,“烈女”“节妇”是何等的“伟大”,又是何等的悲惨!

如果没有“武昌首义”推翻两千多年的帝制,如果不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给予女性法律上的保证,以及新中国一系列保护妇女政策的颁布和持之以恒的执行,以上的这个“烈女”名单,还不知道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