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投稿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李洱:从《一千零一夜》开始
来源:《当代文坛》 | 李洱  2024年03月21日08:10

《一千零一夜》,博尔赫斯认为,这是世界上最好的书名。“一千夜”就是“永远”,“一千零一夜”就是“比永远还要远”,就是“永恒”。所以,英文里表达“永恒”用的就是“forever and a day”(永远零一天)。在写作意义上,“一千零一夜”让整体变成个体,让模糊变得具体,让整体与个体相融,让模糊与具体交织。“一千零一夜”也让每一个夜晚变成“这一个”夜晚,让每一个故事变成“这一个”故事。由此,永恒以瞬间的形式出现,无限同时意味着有限。

“一千零一夜”,仅就题目所示而言,既是终结,也是开端,因为它意味着将进入下个“一千夜”的循环。博尔赫斯曾著有名诗《循环之夜》:

毕达哥拉斯辛勤的门徒知道:

星辰和人世周而复始,循环不已;

命定的原子将会重组那喷薄而出的,

黄金的美神,底比斯人,古希腊广场。

在未来的时代,半人半马怪,

将要用奇蹄圆趾践踏拉庇泰人的胸膛;

当罗马化为尘埃,在发臭的迷宫,

牛头怪在漫漫长夜里奔突,咆哮不已。

每一个不眠之夜,都会毫发无爽地重现,

而写下这诗的手将从同一个子宫里再生。

铁甲的军队,要筑起深渊。

(爱丁堡的大卫·休谟说过同样的事。)

诗中出现的众多知识充溢着理趣,而义理正是诗歌的骨头;诗中也有着隐蔽的情绪,而情绪正是诗歌的血肉,其中“子宫”不仅是血肉,还要生出血肉,进入人世的循环。博尔赫斯的诗,常令我想到宋诗中最好的部分: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诗中提到的众多知识当中,首句中的毕达格拉斯和末句括号中的休谟,不可轻易略过。

毕达格拉斯最早从数学角度,列举出各种矛盾关系,包括奇数与偶数,阴与阳,一与多,善与恶,直与曲,有限与无限等等。在《一千零一夜》中,这些矛盾关系都将得到完整呈现。“一千零一夜”,一千是偶数,偶数为阴;一千零一是奇数,奇数为阳。故事由宰相女儿山鲁佐德讲述,听者则是因戴过绿帽子而嗜杀成性的国王山鲁亚尔,以及山鲁佐德的妹妹。在成书过程中,故事虽由男性辑录,但却假托女性来讲述。女性讲述的每一个故事,都是从薄暮讲到黎明。讲述的故事和故事的讲述,就是善与恶斗争的过程,就是生与死博弈的过程……在这里,语言不仅丈量了落日到旭日的距离,也丈量了生与死的距离。“一千零一夜”,就是一千零一次阴阳相克相生,一千零一次生死相别相依。而对于大卫·休谟,我曾多次引用过他的名言:经验就是活泼的印象,它是所有思想的来源和材料。

博尔赫斯很少提到“子宫”:他从女人的子宫里来,但女人的子宫却没有生出他的子嗣。因为只发生一次的事,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所以他只是偶尔想起。而当他偶尔想起,并让它进入自己的诗行,博尔赫斯就再次回到了子宫,借由他写诗的手得以再生,并因为再生而与上一次生命共同构成了独特的节奏。此时,他的诗歌就具有独特的节奏,我可以把它看成了命运的节奏。最好的小说如同最好的诗歌一样,它的节奏就是命运的节奏。此时我想起了布朗肖的名言:人的命运就是上天的节奏。

甚至可以把博尔赫斯诗歌中反复出现的“迷宫”,看作是对“子宫”的模仿。那里有他的迷惘,他的虚无,还有再生的期盼,尽管再生还会再次进入迷宫,就如推巨石上山的人还会回到山下。从子宫到迷宫,即是从迷宫到子宫,生而为人仿佛就是时间的囚徒。所以博尔赫斯在自传性诗歌《盲人》中写到:

我是朦胧的时间的囚徒,

没有黎明和黄昏,只有夜晚。

我只能用诗歌,

塑造我荒凉的世界。

只有把两首诗放到一起读,才能读出“同一个子宫”和“时间的囚徒”说的就是“时间的子宫”。

根据博尔赫斯的考证——这当然也是常识,《一千零一夜》就是从“时间的子宫”里诞生出来的。它产生的过程很神秘,难以详述,因为它是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的人,在漫长时间里共同创作完成的一部书。每一个参与创作的人、参与整理的人,都将其个人经验带入了作品。这些纷纭复杂的个人经验,在“时间的子宫”里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然后一次次降生,然后又以不同的语言在世界各地传播,如同游子返乡,被人围观。围观者希望从游子那里听到新的故事,并从那故事中辨认出自己的形象。

《一千零一夜》中的第351夜,山鲁佐德讲述了一个题为《一夜成富翁》的故事。相传古时候,巴格达有位富翁,家财万贯。但时隔不久,家财耗尽,变得一贫如洗。他无可奈何,只有通过艰辛劳动才能维持生计。一天夜里,他疲惫不堪,不知不觉进入了梦乡,梦中遇见一个人对他说:“你的生路在米斯尔,到那里去谋生吧!”他醒来后立即启程前往米斯尔。当他到达米斯尔时,天色已晚,便睡在一座清真寺里。清真寺旁有一个宅院。就在那天夜里,一群盗贼进了那座清真寺,由清真寺溜进那座住宅。宅主听到了动静,立即大喊大叫起来。省督带人前来抓贼,贼见有人来,慌忙逃走了。省督离开那家宅院,走进清真寺,发现了睡在那里的那个巴格达人,便将他抓走,严刑拷打。三天后省督才提审他:“你打哪儿来的?”“我从巴格达来。”“你来米斯尔有何事啊?”“我做了个梦,梦见一个人对我说:你的生计在米斯尔,到那里去谋生吧!我来到米斯尔,发现梦中人告诉我的生路竟是挨打。”省督一听,大笑不止:“你这个没有头脑的家伙!我曾做过三次梦,都梦见一个人对我说,巴格达有座房子,院内有座小花园,园中的喷水池下面埋着大笔钱财,你赶快去巴格达取吧!尽管这样,我都没到巴格达去。你竟然为了梦中见到的事,辗转奔波。要知道,那都是幻梦。你这不是自讨苦吃吗?”讲到此处,眼见东方透出了黎明的曙光,山鲁佐德戛然而止。到了第二夜,也就是笫352夜,夜幕降临,山鲁佐德接着讲到:陛下,省督给了那个巴格达人几个第纳尔,并且说:“拿上这几个钱当盘缠,回家去吧!”那个巴格达人接过钱,一路辛苦跋涉,返回巴格达。原来,省督梦中的那座房舍,正是巴格达人的家宅。巴格达人回到家中,到喷水池那里一挖,果真发现那里埋着许多钱财。安拉开恩,他一下变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世上竟有这样的巧事!讲到这里,妹妹杜雅札德说:“姐姐讲的故事多精彩、有趣、动人啊!”山鲁佐德说:“如蒙陛下许可,我讲一个更精彩、更绝妙的故事。”国王说:“讲下去!讲下去!”于是,另一个故事开始了。

博尔赫斯的小说《两个人做梦的故事》几乎重写了这个故事,保罗·科埃略的《牧羊少年的奇幻之旅》则进一步扩充了这个故事。借用德勒兹的概念,这三者之间既有“深邃的重复”,也有“纯粹的差异”。德勒兹说,当代小说艺术,无论是其最为抽象的反思,还是其实际操作的技术,都围绕着差异与重复旋转;无意识,语言,艺术,无论在哪个领域,重复本来的力量都得到了发现。德勒兹本人就是博尔赫斯的铁粉。博尔赫斯以给想象中的著作写评论的方式写小说,深刻地启迪了德勒兹看待哲学史的方式。德勒兹其至通过阅读博尔赫斯来解读莱布尼茨,而莱布尼茨正是博尔赫斯喜欢的哲学家,我无数次看到他对莱布尼茨的引用。我是否可以将这种相互的引用和启发,看成是另一种重复与差异?这让我想起博尔赫斯在《永生》中的独白:“在永生者之间,每一个举动(以及每一个思想)都是遥远的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举动和思想的回声,或者是将在未来屡屡重复的举动和思想的准确的预兆。经过无数面镜子的反照,事物的映像不会消失。任何事情不可能只有一次,不可能令人惋惜的转瞬即逝。”

重复即是回到“时间的子宫”,然后再生一次。博尔赫斯临死前之所以执意回到瑞士,就是因为瑞士就是他的“时间的子宫”。博尔赫斯终其一生都是怀疑论者,都是个人主义者。他说,“个人为上,社稷次之”。但是,将“个人”与“社稷”并论,正说明后者在他心中亦占据重要位置。临近生命的终点,他因阿根廷正在民主重建与专制复辟之间摇摆而备受困扰,彷徨于无地,所以他要在“意识到自己的意识正在丧失”之前离开布宜诺斯艾利斯,到达一个多元、包容的和谐之城。这个和谐之城,对他来说就是瑞士的日内瓦。他在14岁的时候曾随父亲来过瑞士,在这里完成了中学教育,并且在这里有了自己的初恋。博尔赫斯六十岁之前的情爱生活已是一笔烂账,在他的各种传记里出入的女人,除了性别一致,年龄、芳名、家世、学历,简直乱成了阵势。其中有个女孩的名字经常被人提起:诺拉。有资料显示,博尔赫斯正是在瑞士认识这个女孩的。当时她只有15岁。博尔赫斯在日记中描述她:“一头秀发,光泽照人,身材高挑,步履轻盈。”当诺拉出版第一部诗集的时候,博尔赫斯给她写序:“她激情满怀,就仿佛一面在空中猎猎飘扬的旗帜。我们倾听着她令人激动、令人心潮起伏的诗篇。我们仿佛看到,她的嗓音就像一张总能射中猎物的硬弓。”但他的父亲阻止了这段爱情。现在,他回到瑞士,就是要说明,若有来世,那么生命和爱都可以从头再来。

博尔赫斯最后一部小说集中的最后一篇小说《乌尔里卡》,是博尔赫斯在《阿莱夫》之外,少有的直接描写爱情的小说。小说中有一个关键词:肉体的形象。他在小说中写到:“地老天荒的爱情在幽暗中荡漾,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占有了乌尔里卡肉体的形象。”为什么不是“肉体”,而是“肉体的形象”?在这里,与其说他把具体的肉体抽象化了,不如说他把抽象再次具体化了。这首先与博尔赫斯本人的身体状况有关。作为一个盲人,当博尔赫斯在书中写到主人公占有一个女人的时候,在博尔赫斯本人的感受中,占有的其实是他以前看到过的女人的形象,虽然书中的男主人公并不是盲人。这是作家个人经验直接融入书中人物身上的真实例证。博尔赫斯晚年接受采访时说:“现在,我认为我最好的小说是《乌尔里卡》。据我的朋友说,这是我写过的唯一的故事,其它故事都可以视为它的草稿。”他这么说,是因为这篇小说最接近他个人的真实经验。他在这篇小说的开头写到:“我的故事一定忠于事实,或者至少忠于我个人记忆所及的事实。”当他写下这句话的时候,他并不是在玩弄叙事花招。而我之所以重视这篇小说,除了这篇小说直接写到他的个人经验,还因为我把他在小说中提到的“肉体的形象”看作可以与“时间的子宫”相对应的词语,就像上联与下联。

“我”很想说,我是在约克市的修女院初次见到她的,那里的彩色玻璃镶嵌的长窗气象万千,连反对圣像崇拜的人都极力保护它。这句话与小说的故事没有直接关系,惜墨如金的博尔赫斯为何要这么写?这是为了说明,男女之爱,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的限制,就像美可以穿越意识形态。小说接下来写到,但事实上,“我”是在城外的北方旅馆的小餐厅里认识她的。当时她背对着我,有人端给她一杯酒,但她谢绝了。“我拥护女权运动,”她说,“我不想模仿男人。男人的烟酒叫我讨厌。”她想用这句话表现自己的尖锐,“我”猜她决不是第一次这么说。后来“我”明白她并不是那样的人,不过我们也都并非永远言如其人的。她说她去参观博物馆时已经过了开放的时间,但馆里的人听说她是挪威人,还是放她进去了。在座有一个人说:“约克市并不是第一次有挪威人。”“一点不错”,她说,“英格兰本来是我们的,后来丧失了。如果说人们能有什么而又能丧失的话。”这时候,“我”才注意打量她。威廉·布莱克有一句诗谈到婉顺如银、火灼如金的少女,但是乌尔里卡却是婉顺的金。她身材高挑轻盈,眼珠浅灰色。需要稍加留意:此处对乌尔里卡的描述,与他早年在日记中对诺拉的描述是相同的:身材高挑轻盈。有人给“我们”作了介绍,“我”告诉乌尔里卡,自己是大学教授,哥伦比亚人。“哥伦比亚人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那是文件证明之类的问题。”在这里,他们既表明了自己的种族,自己的文化背景,同时又说明,那其实没有意义:眼下,我们是超越了种族和文化背景的男人和女人。第二天早上,“我们”在餐厅里再次相遇。夜里刚下过雪,窗外白茫茫一片,荒山野岭全给覆盖了。餐厅里没有别人。乌尔里卡招呼“我”和她同桌坐下。她说她喜欢一个人出去散步,接下来小说描写了“我们”散步的情景。“我”说“我”听到了狼叫。女人说,英国已经没有狼了。英国当然还有狼,那么女人这么说是什么意思?这是说在英国这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那种大自然本身的美,那种天然的人性、兽性,已经大为减弱。然后,女人提到了英国散文家德·昆西。我们知道,德·昆西有一篇著名的散文《流沙》:“悦耳的丧钟声,从不知多远的地方飘来,为那些黎明前去世的人哀唱。它唤醒了睡在舟中的我,舟正停泊在熟悉的岸旁。”这个德·昆西在17岁的时候爱上了一个女孩安娜——与博尔赫斯爱上诺拉的年龄相仿。安娜虽是妓女,却曾倾囊救助醉死的德·昆西,地点是在牛津街。此后很多年,每当德·昆西拜访伦敦,都会来牛津街寻找安娜,他相信只要他看到安娜,一定能够把她从无数女人的面孔中分辨出来,但他再也没有见到过安娜。现在请注意这个女孩的年龄,15岁,这也是诺拉遇到博尔赫斯时的年龄。散步的时候,乌尔里卡说:“德·昆西在牛津街的茫茫人海里寻找他的安娜,我将在伦敦重循他的脚步。”乌尔里卡下午要去伦敦,“我们”的行程是错开的,因为下午“我”将去爱丁堡。但“我”是怎么回答呢?我说:“德·昆西停止了寻找,我却无休无止,寻找到如今。”乌尔里卡说:“也许你已经找到了。”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是说,我就是你的安娜。所以,博尔赫斯很自然地写到:“我知道有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对我来说并不受到禁止,我便吻了她的唇和眼睛。她温柔而坚定地推开我,然后干脆地说:‘到了客栈我就一切听你的。现在我请求你别碰我。’”在客栈里,小说写到:“我”到了楼上,发现墙上有深红色的壁纸,上面有水果和禽鸟交织的图案。乌尔里卡先进了房间。房间幽暗低矮,屋顶是人字形的,向两边倾斜。期待中的床反映在一面模糊的镜子里,边缘抛光的桃花心木使“我”想起《圣经》里的镜子。乌尔里卡已经脱掉衣服。“我”觉得外面的雪下得更大了。家具和镜子都不复存在。然后,“肉体的形象”这个词出现了:“时间像沙漏里的沙子一样流逝。地老天荒的爱情在幽暗中荡漾。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占有了乌尔里卡肉体的形象。”

仿佛是要完成一个使命,他们不约而同地出现在一个地方,向对方交出了灵与肉;仿佛是要完成一个仪式,他们为了告别而相聚,为了分手而相爱。这个使命和仪式,就是人类最为错综复杂,但仿佛每个人都在经历的故事。所以,它是地老天荒的,它一直在黑暗中运行,在黑暗中荡漾。它已被无数人写过,现在它被博尔赫斯以近乎寓言的形式重新写过。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个“肉体的形象”,是乌尔里卡的形象吗?不,它是博尔赫斯所有梦想中的女人的形象,是由一系列的诺拉生发出来的。这个从“时间的子宫”里生发出来的形象,被博尔赫斯命名为乌尔里卡。所以,乌尔里卡不是肉体,是肉体的形象,是经验的形象。

再回到《一千零一夜》的故事。与山鲁佐德讲述的别的故事一样,这个故事深深地吸引了国王,竟然忘记把山鲁佐德杀了。于是,一千零一夜之后,山鲁佐德终于得救了,山鲁亚尔也重新成为一个受人爱戴的国王,而且与山鲁佐德相亲相爱。讲故事的山鲁佐德,不仅让自己得救,也拯救了国王,因为她使他恢复了人性。她也兑现自己的诺言,使举国的女子免遭屠戮。在这里,故事本身的教化功能得到强调,语言介入现实政治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得到强调。不过,当我写下这些句子的时候,截至2023年10月30日,本次巴以冲突中,巴勒斯坦已经死去8525人,以色列已死去1405人。而且这个数字每分钟都在被炮弹改写。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每天都打着算盘,统计着死伤的人数。算盘打得太响了,此时你坐在写字台前都能听到。那些死去的人,那些打算盘的人,本该在月圆之夜坐在一起再次讲述和倾听《一千零一夜》的故事。他们以前肯定听过这些故事,他们是没有听懂,还是觉得那只是童话故事?莫非山鲁佐德未能转世,只有山鲁亚尔传世至今?由于未被“佐德”,山鲁亚尔才愈加残暴?

正如我已经提到的,博尔赫斯的《两个人做梦的故事》与山鲁佐德在第351夜讲述的《一夜成富翁》几乎一样。按照现在的学术规范,它甚至无法排除抄袭的嫌疑。但是,如果仔细辨别,你可以发现博尔赫斯对原来的故事进行大幅度的改写,使它从一个传说变成了现代小说。小说开头的第一句话,就是原文没有的,但这句话非常重要:“这个故事是阿拉伯历史学家阿里·伊夏吉在哈里发阿里·马姆恩(公元786-833年)在位的时候讲的。”博尔赫斯说得跟真的似的。人物、人物身份都非常具体,时间则是既具体又模糊。这倒应了《红楼梦》中的那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反过来说,就是真作假时假亦真。小说的第二句话是:“有些值得信任的人曾经在文字记载中说(但是只有安拉是全知全能而且不睡觉的)……”这是再次引用,再次证明这个故事曾经进入过历史,曾经有文字记载。记载的是:从前在开罗有一个人,拥有巨额财富,然而出手很松,生活放荡,以致家产荡尽,只剩下父亲遗留下的房子。过了不久,他不得不靠劳作谋生。他干活那么辛苦,有一天晚上不免在自己的花园里的一株无花果树下睡着了,做起梦来。梦中有一个人来拜访他,那人浑身湿透,从嘴里拿出一枚金币,对他说:“您的财富在波斯,在伊斯法罕,到那里去寻找吧。”与《一千零一夜》相比,这个人的出发地从巴格达改成了开罗,目的地从米斯尔改成了伊斯法罕。第二天一早,这个人醒来就出发了。他长途跋涉,遇到了沙漠、海洋、盗匪、偶像崇拜者,遇到了河川、野兽以及人类的种种危险,终于到达了伊斯法罕。但是一进城门,天就黑了下来。他走进了一座清真寺,在院子里躺下来睡觉。清真寺有一座房子。由于全知全能的安拉的安排,有一帮盗匪进了清真寺,然后从这里闯进隔壁的房子。盗匪的声音惊动了房子的主人,醒过来的主人大声呼救,巡逻队队长率领官兵来到,把盗匪吓得爬上屋顶逃之夭夭。随后队长命令在清真寺搜查,发现了这个从开罗来的人,用竹鞭将他揍了一顿。两天后,他在监狱里苏醒过来,队长把他叫过去问话:“你是谁,从哪来的?”他说:“我从知名的城市开罗来,名叫穆罕穆德·阿里·马格里比。”队长问:“你为什么到伊斯法罕来?”这个人想,还不如说实话的好,就说:“我是被梦中的一个人所指引,到伊斯罕来的,他说我的财富在这里等着我。可是等我到了伊斯法罕,他所说的财富原来就是你那么慷慨地赐给我的一顿鞭子。”队长听了,禁不住哈哈大笑,笑得嘴里的臼齿都露了出来:“你这个人啊,真是蠢透了,是毛驴和魔鬼生的吧?我呢,接连三次梦见开罗的一座房子,它的庭院里有一个花园,花园往下斜的一头有一座日晷,走过日晷有一株无花果树,走过无花果树有一个喷泉,喷泉底下埋着一大堆钱。可是我从来没有去理会这些荒诞的梦兆。你呢,你这个毛驴和魔鬼养的家伙,竟然相信一个梦,走了这么多路,不准你再在伊斯法罕露面了。把这几个小钱拿去,滚吧!”这个人拿上了钱,走上了回家的旅程。他在他的花园(就是队长梦见的那个花园)的喷泉下面挖出了一大笔财宝,安拉就是这样大量地赐福给他,报偿了他,抬举了他。安拉是慈悲为怀的,安拉是无所不在的。

博尔赫斯都做了哪些改动,使原来的故事变成了博尔赫斯的小说?题目变了,从《一梦成富翁》变成了《两个人做梦的故事》(又译为《双梦记》)。前者强调的是致富的偶然性,后者的主题显然不是写如何致富的,而是如何看待梦,如何看待梦与现实的关系。主人公显然比队长更相信梦,他不仅相信自己的梦,而且相信队长因为他讲述的梦而顺口说出来的梦,但队长编造出来的梦却无比接近事实。显然,对博尔赫斯来说,梦即现实。在博尔赫斯的小说中,主人公拥有了自己的名字穆罕默德·阿里·马格里比,仿佛历史上实有其人。小说中故事发生的地点也改了,巴格达改成了开罗,米斯尔变成了波斯的伊斯发罕。为何要将巴格达改成开罗?这是因为在博尔赫斯笔下,开罗从来不是一座普通的城市。他在《阿莱夫》中这样描述开罗的清真寺:“去开罗清真寺礼拜的信徒们清楚地知道,宇宙在就在它中央大院周围许多石柱之一的内部……把耳朵贴在柱子上的人不久就宣称听到宇宙繁忙的声响……清真寺建于七世纪,但石柱早在伊斯兰教创始之前就从其他寺院迁来了。”如果让我现在改写这篇小说,我将毫不犹豫把这段文字放进去,因为这段文字足以表明,这个清真寺和这里的石柱,事实上逸出了宗教的范畴,而成为宇宙的中心。至于将米斯尔改为伊斯法罕,则是因为伊斯法罕更有真实的历史感和现实感:它是古波斯的首都,是古丝绸之路上的要地,今天依然是伊朗的著名城市。主人公寻梦的过程变得更加具体了。原来只是说:“他醒来之后,立即启程前往米斯尔。当他到达米斯尔时,天色已晚,便睡在一座清真寺里。”现在却写的非常具体:“他长途跋涉,遇到了沙漠、海洋、盗匪、偶像崇拜者、河川、野兽,以及人类的种种危险。”这里罗列的种种危险,就是人类可能遇到的艰难险阻。小说的结尾变了,《一梦成富翁》里说,主人公一下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世上竟有这样的巧事?而博尔赫斯,则弱化了这个巧合,而突出这是安拉的意志,是人的命运。一个两千字左右的故事出现这么多的改写,我们当然有理由说这是博尔赫斯的故事。正是因为这些改写,我们可以认定,它不再是传说,而是一篇现代小说。

现在要问的是,博尔赫斯为什么要改写这个故事,《一千零一夜》的众多故事中,博尔赫斯为何选择重写这个故事?这涉及到当代写作要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博尔赫斯很喜欢柯勒律治,柯勒律治有一句名言:“如果一个人在睡梦中穿越天堂,别人给了他一朵花作为他到过那里的证明,而他醒来时发现那花在他手中……那么,会怎么样呢?”现在,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人往返开罗与伊斯法罕之间所经历的一切苦难,都是他到过天堂的证明。如何处理梦与现实的交织,这是卡夫卡以来很多小说家要处理的问题。所以,哈罗德·布鲁姆认为,博尔赫斯的写作应该放在卡夫卡开创的小说谱系中去考查,这是一个有别于契诃夫式写作的小说谱系。这个谱系的作家写的是什么呢?用美国诗人玛丽安·摩尔的诗来说,他们写的是“在想象的花园里,有一只真实的蟾蜍”。

当代小说必然涉及到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必须与他者发生关系,自我才能够成立。自我与他者,有如梦境与现实、男人与女人、贫穷与富裕,它们互为镜像、互有所寄,因双向同构而成为整体,又因互相发明而完成自己。关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我几乎可以说,这是所有小说的主题。即便是写内心独白小说,它也要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博尔赫斯小说里,大量地写到镜子。按照心理学家的说法,人是在两岁左右,开始照镜子的。当我们照镜子的时候,你已经进入一个塑造自我的过程。你会按照社会约定俗成的方式,来整理自己的容貌、发型、衣饰。你会想到某个明星——我要跟她一样;你会想到某个你讨厌的人——我千万别跟他一样。博尔赫斯关于镜子、梦的描述,令人想到法国的拉康。他们两个人相差一岁,博尔赫斯出生于1899年,比拉康大一岁。他们共同经历了二十世纪的大部分岁月,但这两个人从未谋面。他们都对弗洛伊德的学说很熟悉,同时又都反对弗洛伊德。但正如布鲁姆所说,这是“影响的焦虑”。每一代作家,都在这种“影响的焦虑”中确立自己的身份。博尔赫斯在《镜子》一诗中写到:

不倦的镜子啊,你为什么那么执着?

神秘的兄弟啊,你为什么要重复

我的手的每一个细微的动作?

你为什么会成为黑暗中突显的光幅?

你就是希腊人所说的另一个自我,

你时时刻刻都在暗中窥探监视。

你透过飘忽的水面和坚硬的玻璃,

将我跟踪,尽管我已经成了瞎子。

我看不见你,但却知道你的存在,

这事实本身使你变得更加可怖。

你是敢于倍增代表我们的自身,

和我们命运之物的数目的魔物。

在我死去之后,你会将另一个人复制,

随后是一个,又一个,又一个。

根据拉康的说法,意识的确立发生在婴儿的前语言期的一个神秘瞬间,此即为“镜像阶段”,之后才进入弗洛伊德所说的俄狄浦斯阶段,儿童的自我和他完整的自我意识由此开始出现。其对镜像阶段的思考基本上是建立在生理事实上的。当一个6-18个月的婴儿在镜中认出自己的影像时,他尚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动作,还需要旁人的关照与扶持。然而,它却能够认出自己在镜中的影像,意识到自己身体的完整性。但这个完整性,是个“肉体的形象”。只有当他意识到社会的权力结构、文化结构以后,他的意识才会进入精神层面。他愿意让自己成为理想中的人,那个理想中的人是社会认可的,有着积极评价的人。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自我已经镶嵌在他者之中,他者也是自我。

本雅明认为,卡夫卡的故事是个椭圆,两个焦点遥遥相对。其中一个焦点是神秘主义经验,这种经验首先是对传统的经验;另一个焦点是现代大都市人的经验。我们也可以解释说,一个经验是公共经验,一个经验是个人经验。或者说,一个是他者,一个是自我。为了说明白这一点,本雅明特意提到卡夫卡讲过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与我们前面讲述的故事有着奇妙的呼应:在一个信仰犹太神秘宗的村庄,在安息日的夜晚,犹太人聚在一家破陋的客栈。他们都是本地人,只有一个无人知晓、贫穷、衣衫褴褛的人蹲在房间的暗角上。客人海阔天空地闲聊,随后有人建议每人都表白一个愿望,假定能如愿以偿。一人说他想要钱,另一个说他想有个女婿,第三个人梦想有张新打的椅子。只剩下暗角里的乞丐没有说话。在众人的催促下,他终于说道:“我愿意是一个强权的国王,统治着一个大国。一天夜里,我在宫殿熟睡时,一个仇敌侵犯我的国家。凌晨,他的马队闯进我的城堡,如入无人之境。我从睡梦中惊起,连衣服都来不及穿,身披衬衣就逃走了。我翻山越岭,穿林过溪,日夜跋涉,最后安全到达这里,坐在这个角落的凳子上,这就是我的愿望。”座中人面面相觑,不知所以。“那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有人问。“我会有一件衬衫。”他答道。我们发现这个故事似乎是告诉我们,他很穷,穷人最大的想象就是当了国王就可以拥有衬衫。但是,我们还可以做另外的理解。比如,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的生活,便是我们梦想的产物,至少其中已经包含着我们的想象。还可以做另外的理解,就是我们每个人现在的生活,都同时包含着穷困与富贵,卑微与显赫,同时包含着自我与他者。而最重要的是,博尔赫斯和卡夫卡是要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院子,院子里有日晷,有陶罐,有一株无花果树。无花果树下有财宝。那个财宝就是你的经历,就是你的梦,就是你的衬衫,就是你的想象,你的才华。它们有一个共同名字:经验。

保罗·科埃略是博尔赫斯的忠实读者,忠实到他不仅模仿博尔赫斯写下了另一部《阿莱夫》,还根据博尔赫斯对《一千零一夜》的改写,写下了《牧羊少年的奇幻旅行》。《牧羊少年》出版于1988年,随后风靡全球,被译为70多种语言,畅销170多个国家,荣获33项国际奖,全球销最超过7000万册。有资料显示,它现在出版的语种之多已经超过《圣经》,作者也被联合国任命为和平大使。不过,这个作者少年时期非常顽劣,父母把他送进过精神病院。在那里,他曾多次逃路,又被抓回来,直到二十岁才离开精神病院。但很快又成为嬉皮士和瘾君子。等他把不该干的坏事全做完了,他终于坐下来开始写作。《牧羊少年》这本书,可以看作他自己的精神自传。但是,书中的故事与他本人的故事相比,看上去却是相反的。

故事的主人公是圣地亚哥,一个普通的西班牙少年,在神学院一直待到十六岁,他的父母希望他成为一个神甫,但他自己的梦想却是要去见识外面的世界。这个少年,诚恳,善良,聪明——这完全是作家本人的反面。一天下午,他鼓起勇气告诉父亲,自己不想当神甫,只想云游四方。父亲劝他留在家里,但是没用。16岁的少年,怎么会听父母的话呢?比如,在我儿子眼里,我的话基本都是错的。父亲说,你想云游四方?那除非你去当牧羊人。少年说,好,我就去当牧羊人,父亲给了他一点钱,买了几只羊给他,他就带着自己的羊群,逐水草而居,见到了很多人,交到了不同的朋友,其中不乏狐朋狗友。一天圣地亚哥赶着羊群,到了一个教堂,颓败的废弃的教堂。里面有一株无花果树。当时天色已晚,他和羊群就睡下了,然后做了一个梦,梦里有个男孩带他去了埃及金字塔,告诉他在金字塔旁边某个地方埋藏着大量的宝藏。第二天醒来后,圣地亚哥找到了一个会解梦的老妇人,将自己梦中所见告诉了她,老妇人说这次解梦不收钱,但若他找到了宝藏,要将其中的十分之一当作报酬送给她,圣地亚哥发誓自己会这样做。老妇人告诉圣地亚哥,梦中那个男孩的话是真的,只要他到了金字塔就能找到宝藏。圣地亚哥问,如何才能到达金字塔?老妇人说自己也不知道,她会解梦但不会将梦变成现实,圣地亚哥带着失望走了。在公园里,圣地亚哥品尝着刚买的葡萄酒,随手翻阅着一本刚淘来的书籍,一个老人过来搭讪,但他并不想理会这个老人。但是老人竟然向他讲起他正在看的这本书。老人说,你看的这本书,揭示了世界上最大的谎言。圣地亚哥问,什么谎言?还是世界上最大的谎言?老人回答:“在人生的某个时候,我们失去了对自己生活的掌控,命运主宰了我们的人生。这就是世上最大的谎言。”圣地亚哥说,这事跟我没关系,因为我的命运是我掌控的,我想放羊就放羊。老人说,那是因为你喜欢云游四方。圣地亚哥觉得,这个老人似乎知道他的心思。后来,圣地亚哥去了非洲,遇到一个少年。这个少年说自己可以带他去金字塔,但需要买骆驼。这个少年其实是个骗子,把他的钱都骗走了。他就到一个水果店打工,想攒钱当盘缠,再去金字塔。他还真的攒了不少钱。后来他遇到一个炼金术士和一个少女。他爱上了这位少女。炼金术士告诉他,他的使命是穿越沙漠,寻到宝藏,不要贪图爱情和享受。他继续前行。他一路上遇到过盗贼,遇到过狂风,也遇到过崇拜者,也遇到过好心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他终于到了金字塔。然后,他就开始挖宝藏。盗贼出现了,拿走了他手中的金子,是那个炼金术士给他的金子。盗贼一边打他,一边问他此时干什么?他感到自己快死了,他想到,在死亡面前,钱财又算得了什么呢?于是他就说了实话,说自己曾经做过一个梦,梦中这个地方有金子。这句话惹得盗贼们哈哈大笑。领头的人对圣地亚哥说,他也做过一个梦,在去往西班牙的田野上,有一个破败的教堂,其中一间屋子里长着无花果树,而树下就埋着大量的宝藏。领头的人说,我才没那么傻,不会为了一个梦漂泊千里。这几个人走了以后,圣地亚哥松了一口气,他终于知道此行的意义了,于是回到那个破败的教堂,在无花果树下挖出了大量的宝藏,并遵守承诺给了老妇人十分之一,然后又回到沙漠找那个等待他的少女。如果说博尔赫斯的改写,突出了路途的艰辛,那么这个小说则是把路途的艰辛放大到极致,它们填充了这部小说,使它变成了一部长篇小说。

2002年,保罗·科埃略曾访问中国。接受媒体访问时,他谈到了他与文学传统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自己不关心传统,他只与个别的作家发生关系,接受个别作家的影响:“博尔赫斯帮助我理解了人类的象征性语言,亚马多使我理解了巴西人的灵魂,亨利·米勒使我理解了写作必须是自发的,威廉·布莱克让我看到了写作的充满想象的一面。”对于别人质疑他的作品如此畅销,是否影响他在巴西乃至拉美文学史上的地位,他更坦言说,他的写作更看重的是小说的读者,因为读者比知识分子更有眼力。他认为自己是一个严肃作家:“这个严肃的意义是说我对自己的工作非常精心。我不认为写得晦涩让人读不懂就是严肃作家。我做的是让自己的想法与更多的人共享,越多越好。我不希望把作家分成严肃作家和不严肃作家。”这个访谈有着明显的矛盾,比如一方面说自己是严肃作家,一方面又不赞成把作家分成严肃与不严肃的派别。可见即使是这位享誉全球的畅销书作家,心里也是纠结的。那么,如果你要问我,他是不是一流作家?我的看法是,与博尔赫斯相比,他毫无疑问是二流的:博尔赫斯对《一千零一夜》的改写,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保罗·科埃略的改写,只是扩充了情节,填充了细节而已。尽管如此,他的写作仍然告诉我们,写作就是将个人经验与文学传统紧密地联系起来,即便是通俗写作也是如此;他虽然认为自己不关心传统,但他却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传统的核心。正如博尔赫斯告诉我们的,每个人的经历都是宝藏,科埃略的写作正是对自己的宝藏进行了巧妙地开发和利用。当他就任联合国和平大使的时候,他是否意识到,山鲁佐德正是和平大使的先驱?

在《尤利西斯》中,乔伊斯曾经写过一段独白:“每一个生命,都是有许多日子组成的,一日又一日。我们通过自身往前走,一路遇到强盗、鬼魂、巨人、老人、孩子,媳妇、寡妇,慈爱的兄弟。但永远都会遇到的,是我们自己。”在《尤利西斯》的另一处,乔伊斯又写到:“一天天把我们自己的身体编织又拆散开来,让它们的分子来往穿梭,艺术家也同样编辑又拆散他的形象。尽管我的身体已经由新的材料一遍遍重新编织过,我出生时右乳上的那个黑痣依然在老地方,同样通过那位不安的父亲的阴魂,没有成活的儿子的形象却显现出来。在想象力强烈凝聚的瞬间,心灵,雪莱说,成了即将烧尽的煤,过去的我成了现在的我,同时也可能成为将要形成的我。所以,在未来,即过去的姊妹,我可能看见现在坐在这里的我,但反映的却是未来的我。”乔伊斯这段独白的灵感,来自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名叫诺拉,与博尔赫斯的初恋女友是一个名字。

最后,引用T·S·艾略特的诗《为了到达那儿》作为这篇文章的结尾:

到达你所在的地方,

从一个你不在的地方启程,

你必须踏上那永远无法出离自身的旅途。

为了通达你尚且未知的路,

你必须经历一条未知的路;

为了得到你无法占有的物,

你必须经由那被剥夺的路;

为了成为你所不是的那个人,

你必须经由一条不为你所是的路。

而你不知道的正是你唯一知道的,

你所拥有的正是你并不拥有的,

你所在的地方正是你所不在的地方。

某种意义上,这首诗既可看成对《一千零一夜》《两个人做梦的故事》《牧羊少年的奇幻旅行》的解释,也可看成对上面的三个故事的反写。在我看来,这个反写完全可以成立,可以与上面的三个故事构成对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