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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文学观念下的古典重释重构 ——论茅盾与洁本《红楼梦》
来源:《海峡人文学刊》 | 刘万宇 邵宁宁  2024年01月30日09:45

运用现代观念对中国古典小说进行重释重构,是“五四”以降文学研究和活动的一个重要面向。这标志着现代文学意识的确立,影响了文学的创作与实践。在创作上,许多作家化用古典资源(包括文学、历史及哲学的)来进行写作,如施蛰存的《石秀》和《将军底头》、郭沫若的《屈原》等。在实践上,新文化运动以来的“洁本”小说可堪代表。1935年7月,开明书店出版了一套面向中学生群体,以普及性为主的洁本章回小说,其中包含由茅盾叙订的洁本《红楼梦》。对于这部洁本,此前已有一些研究[1],不过大都停留在介绍事件的层面而缺乏深入的阐析。对此,本文试图厘清洁本之于底本(程乙本)的删节,在此基础上分析“删红”之因,并对其得失加以探讨。

一、茅盾早期经验中的《红楼梦》

所谓早期经验,本文将其节点划定在1935年洁本《红楼梦》出版之前。茅盾自幼拥有深厚的古典文学基础,小学时便学习过《论语》《左传》《孟子》《礼记》《易经》等先秦经典,中学后又接触到《世说新语》《昭明文选》等书籍和许多旧小说。这些书可谓是茅盾少时的启蒙读物,后来他回忆说:“青年时我的阅读范围相当广泛,经史子集无所不读。在古典文学方面,任何流派我都感兴趣……至于中国的旧小说,我几乎全都读过(包括一些弹词)。这是在十五六岁以前读的(大部分),有些难得的书(如《金瓶梅》等)则在大学读书时读到的。”这足以证明茅盾阅读兴趣的广泛和阅读量的丰富。进入北大预科以后,茅盾又深入地研读了先秦诸子及前四史。小学到大学的教育经历为他打下了比较牢固的旧学底子,他在经学、史学和文学上都有一定的积累。

1916年,茅盾进入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开始进行编译工作。在1926年离开前的这十年间,他除了参与发起文学研究会、大力介绍世界文学和提倡新文学、改革《小说月报》外,也在整理中国旧文学上做出过不少贡献,包括编选《中国寓言初编》《庄子》《淮南子》《楚辞》(后三者同属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学生国学丛书”系列)等书籍、开辟中国神话研究以及撰写了大量的中国文论。

从茅盾早期文论中,可看出他对中国旧文学的批判态度,集中体现为对“文以载道”和“游戏消遣”两种文学观念的反对。茅盾认为,旧文学者的文章是“有为而作”“替古哲圣贤宣传大道”“替圣君贤相歌功颂德”以及“替善男恶女认命果报不爽”的,这种“代圣立言”的载道观和把文学“只当做消遣品”的游戏观为中国古代文学者对文学的两种误解。对章回体小说创作而言,载道观令小说家“抛弃真正的人生不去观察不去描写,只知把圣经贤传上朽腐了的格言作为全篇‘柱意’,凭空去想象出些人事,来附会他‘因文以见道’的大作”,游戏观则令他们本着“‘吟风弄月文人风流’的素志,游戏起笔墨来,结果也抛弃了真实的人生不察不写,只写了些佯啼假笑的不自然的恶札”。中国古代素来只把“各种论文诗赋看做文学,而把小说等都视为稗官野乘街谈巷议之品”,将诗赋用以载道,小说用以消遣,便是“中国文学不发达的原因”。这些观点昭示着“五四”激烈反传统的一面,试图对传统文学做清算。但与此同时,茅盾也保留了对《红楼梦》等少数古典名著的肯定。

1924年3月19日,上海澄衷中学校长曹慕管致信《学生杂志》主编杨贤江,将《红楼梦》扣上了“性欲小说”的帽子,理由在于“大观园只有一对石狮子是清白的”,顺便也将《水浒传》与《儒林外史》打入“盗贼小说”和“科举小说”之列。对此,茅盾撰文表达了强烈不满,认为这是“《红楼梦》《水浒》《儒林外史》的奇辱”。他写道:“一件文艺作品是超乎善恶道德问题的,凡读一本小说,是欣赏这本小说的艺术,并不是把它当做伦理教科书来读……况且《红楼梦》只不过多描写些男女恋爱,何尝是提倡性欲?”由此可知,茅盾绝无将《红楼梦》划入低级趣味的消遣文学一类之意,“奇辱”一词即可证明。而《红楼梦》并非载道立言之作,则可从茅盾1934年为洁本《红楼梦》所作的《导言》中窥见一二:“《红楼梦》以前,描写男女私情的小说已经很多了,可是大都把男人作为主体,女子作为附属;写女子的窈窕温柔无非衬托出男子的‘艳福不浅’罢了……贾宝玉和许多‘才子佳人小说’里的主人公不同的地方,就在贾宝玉不是什么‘风流教主’,‘护花使者’, 而是同受旧礼教压迫的可怜人儿。”在这里,茅盾不仅指出了《红楼梦》不同于传统才子佳人小说之处,亦说明了贾宝玉的“受害者”身份。《红楼梦》非但不是封建道统的维护者,恰是以反叛者之姿痛斥礼教的。由此,茅盾其实并未将《红楼梦》纳入批判之列。

如果从“国故”的角度来看,茅盾对《红楼梦》亦是推崇的。一则他鉴于“整理国故”运动的热度在《小说月报》第13卷第7、8两期开设了“故书新评”一栏,用以“发表同人的管见,并俟佳篇;兼以为小规模的‘整理国故’的工夫”,而其中仅有的两篇文章都是针对《红楼梦》的,分别为俞平伯的《后三十回的红楼梦》和《高作红楼梦后四十回评》。二则他在回复读者来信中提到:“(亚东图书馆)翻印《红楼梦》自然未为整理国故,但《红楼梦考证》一文,以我想来,总该放入‘整理国故’栏里”,这肯定了红学研究的意义,也相当于间接肯定了《红楼梦》本身的价值。

纵观茅盾1935年及之前的文章,所涉《红楼梦》的部分,评价都是比较高的。在谈及中国小说中的佳作时,他总会拿《红楼梦》来举例。例如,《红楼梦》是“作者靠着一副天才”克服了格式束缚的“杰作”,是“文学遗产”中“可以称为‘文学’而不是‘文字游戏’的东西”。同时,在类型上,茅盾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写实的’小说,《红楼梦》写了人情世态”。而这一将《红楼梦》视为“写实”小说的论断,可谓至关重要,不仅代表了“五四”以来的新文学立场,也成为茅盾后来削删《红楼梦》的中心思想。

二、洁本《红楼梦》:如何删又因何删?

1934年,茅盾受开明书店之托参与了洁本《红楼梦》的叙订工作。除《红楼梦》外,这套洁本丛书还包括由宋云彬叙订的《水浒传》和周振甫叙订的《三国演义》。从茅盾所写的《红楼梦(洁本)导言》(下称《导言》)中可知,他以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程乙本《红楼梦》为“删红”的底本。在《红楼梦》版本史上,“亚东本”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删去传统的眉批和夹注,运用新式标点并重新分段,为古典小说赋予了现代体式。“亚东本”《红楼梦》自1921年面世以来,经历再版并多次重印,对《红楼梦》的普及化和经典化起到了深广的影响。将古典小说在形式上进行现代重构,是“亚东本”的创举,书前由胡适所作的《红楼梦考证》一文,则代表着“整理国故”的实绩。茅盾选择“亚东本”作为底本,正印证了其影响力。

在洁本中,茅盾保留了“亚东本”原有的标点和分段,未在形式上做大改动,只对内容加以削删并在接榫处略作了语句调整。在削删后,茅盾将原著缩减,重新分成五十回,并拟定新的回目。而梳理具体的削删内容,还需从茅盾所作的《导言》入手。其中所言,共涉三条标准:

第一,“通灵宝玉”,“木石姻缘”,“金玉姻缘”,“警幻仙境”等等“神话”,无非是曹雪芹的烟幕弹,而“太虚幻境”里的“金陵十二钗”正副册以及“红楼梦新曲”十二支等等“宿命论”又是曹雪芹的逋逃薮,放在“写实精神”颇见浓厚的全书中很不调和,论文章亦未见精彩,在下就大胆将它全部割去。

第二,大观园众姊妹结社吟诗,新年打灯谜,诸如此类“风雅”的故事,在全书中算得最乏味的章回。……这一部分风雅胜事,现在也全部删去。

第三,贾宝玉挨打……“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贾政放外任,门子舞弊……割去了也和全书故事的发展没有关系,现在就“尽量删削”了去。……此外小小删节之处,不能一一列举,而删节的理由也不外是“并不可惜”而已。

这三条看似已经将删削的原则及内容做了交代,但对于探究文本还远远不够。为此,笔者在将洁本与程乙本《红楼梦》进行对校后,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做了重新归纳:

首先是“神话”部分。《红楼梦》中的神话架构主要在大荒山青埂峰无稽崖和警幻仙子离恨天之上的太虚幻境两重世界中展开,茅盾则将之尽数删去。前者包括第一回开篇对整体神话架构的交代、第八回中对通灵宝玉的介绍和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等部分。后者则包括贾宝玉几次游太虚幻境、梦游另一处“大观园”、灵魂出窍等情节,还包括柳湘莲遇尤三姐幻象、鸳鸯临死前遇秦可卿幽魄等。另外,一些包括地府还魂和幽魂托梦以及阴司报应在内的含有“鬼气”的情节被适当删除,例如第十六回“秦鲸卿夭逝黄泉路”、第七十五回“开夜宴异兆发悲音”、第一〇一回“大观园月夜感幽魂”、第一一三回赵姨娘遭报应暴毙以及第一一四回“王熙凤历幻返金陵”等。

其次为茅盾所言“风雅”与“无关紧要”的部分,可以划归一处讨论。具体有第十四回“贾宝玉路谒北静王”、第十八回元妃省亲中赋诗和点戏情节、第二十回贾环“赶围棋作耍”、第二十二回“制灯谜贾政悲谶语”、第二十八回吃酒行令、第五十二回讨论诗社题目等。同时,第三十二至三十八回以及第四十二至四十五回、第四十九至五十一回等在洁本中都被整体删除。

这些都是《导言》中已经提及的,除此之外,茅盾恰恰遗漏了对洁本之“洁”的说明,只是把“毒设相思局”放在“无关紧要”处提了一句。通过梳理,茅盾共删去了以下“不洁”之处: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第九回(后半部分)至第十二回整体(含薛蟠“龙阳之兴”的描写、宝玉秦钟二人同“香怜”“玉爱”的同性关系的介绍、“王熙凤毒设相思局”等)、第十五回“秦鲸卿得趣馒头庵”、第十九回茗烟小书房私会、第二十一回“俏平儿软语救贾琏”、第四十四回贾琏和鲍二媳妇通奸、第六十五回贾琏和贾珍同尤三姐吃酒调情、第八十回薛蟠与宝蟾拉扯以及王一贴以“房事”调侃宝玉等段落。

最后,对章回体小说中套语的删节也是《导言》中未提到的。早在“五四”时期,茅盾就已经批判过章回体小说形式上的僵化,认为它们“每回书的字数必须大略相等,回目要用一个对子,每回开首必用‘话说’‘却说’等字样,每回的尾必用‘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并附两句诗;处处呆板牵强,叫人看了,实在起不起什么美感”。虽然《红楼梦》靠着作者的“一副天才,总算克胜了难关”,是旧式章回体小说中的杰作,但格式依旧未脱藩篱。

所以,茅盾还是将作为穿插过渡的“暂且不提”以及末尾处的“且听下回分解”等套语删去了。并且,他还将作者介入评价的部分删除,例如第二十八回开头插入的一段:“试想:林黛玉的花容月貌……”,“正是:花影不离身左右,鸟声只在耳东西”;定场诗也删掉,例如第三回中贾宝玉出场时的诗句。凡此种种,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删红”首先要考虑出版方的诉求。其实早在1920年,胡适就已经在谈及国文教育时建议发行洁本。他认为与其让学生们偷看“禁书”,倒不如用“救弊”的方法指导他们看,“把那些淫秽的部分删节去,专作‘学校用本’”。开明书店践行了这一倡议,明确地将中学生作为目标受众,以其接受能力为导向,划定适宜的范围。同时,在考虑教育意义的同时,出版方又兼有商业上的考量。“经过专家订定”,原本不宜阅读的古典小说成了“不缺乏教育价值的东西”以及与教科书相适配的课外读物,这不失为一种卖点和噱头。总之,对“不洁”的削删,是洁本的核心要义,其原因是明晰的。

另外,也是更重要的,“删红”还与“写实主义”的文学观念相关。在《导言》中,茅盾将《红楼梦》解读为“自叙传性质”的小说,也是作家“有意地应用了写实主义的作品”。在笔者看来,“写实主义”实为茅盾“删红”的标尺与动机。早在文学革命发轫之初,陈独秀就曾在《文学革命论》中呼唤“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在此推动下,依照“写实主义”标准遴选经典的风气逐渐形成,“写实”自身成为文学启蒙的诉求之一。而以“写实”评红,亦非茅盾的首创。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就曾指出:“(《红楼梦》)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而世人忽略此言,每欲别求深义,揣测之说,久而遂多。”所以,《红楼梦》为“写实”小说这一论断,并非茅盾一己之见,其对“写实主义”的理解,也大体上顺承“五四”文学“《新青年》—文学研究会”一脉的观念而来。

具体而言,这表现在对小说文体的看法上。在1928年出版的《小说研究ABC》中,茅盾对小说的界定是:“Novel(小说,或近代小说)是散文的文艺作品,主要描写现实人生。”而通过对中国“小说”这一概念的溯源,他提出“‘小说’的意义在中国是何等的复杂模糊”,并认为中国书里“找不出‘小说’的正确定义”。在现代语境中,“小说”一词只是“novel”或“fiction”的翻译而并非中国固有的概念,小说实为一种舶来品。按照鲁迅所言,“中国小说自来无史”,而依据茅盾的说法,中国甚至自来无小说。以西方观念评判和审视中国文学,是“五四”文学革命的基本立场。茅盾接受“五四”传统,前提是接受一整套西方文学观念和价值体系,并以此为参照系来对中国文学进行评判和改造。茅盾评价中国文学,标准之一就是用“novel”的特征来筛选中国的旧小说。

从形式上看,章回体小说在文体特征上更接近“novel”,已经算是成熟的文本,而不再是“稗官野史”“街谈巷议”或说话人的底本了。不过,回目标题、章回体套语这些“落后”的格式,则与“novel”有所出入。或许,这便是茅盾重订回目标题以及删改章回体套语的原因。从内容上看,近代小说“必须有精密的结构,活泼有灵魂的人物,并且要有合于书中时代与人物身分的背景或环境”,又需以“描写现实人生”为主题,这基本是茅盾对写实主义作品的概括,也是“删红”的内在逻辑。由于《红楼梦》中“风雅”的诗赋和“无关紧要”的其他情节,对于展现“现实人生”是无益的,所以是应该删去的。

茅盾对“写实主义”的理解,还与胡适的“自传说”和周作人的“人的文学”“平民文学”观念相关,前者为其提供了现实依据,后者在逻辑上与“删红”原则暗合。在《导言》中,茅盾先是对《红楼梦》成书过程、版本及作者生平等做了介绍,其中相当一部分基本是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复述,这可从“读者倘要细细研究,请读胡适之的《红楼梦考证》”的表述中证实。此外,茅盾在1954年的一次讲话中,也直言受到胡适的影响。其中提到:“‘五四’时,我受了《新青年》的影响,自然也受了胡适的文学思想的影响。……在一九三五年我应开明书店邀约,编一本所谓《红楼梦》洁本的时候,我在前面写了所谓‘导言’,就完全抄引了胡适的谬论。我不讳言,那时候,我做了胡适思想的俘虏。”虽然“俘虏”一词可能言之过甚,但对于胡适文学思想的接受之意已然十分清晰。

作为新红学的开创者,胡适在考证曹雪芹家世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传说”。通过考证,胡适希望“能把将来的《红楼梦》研究引上正当的轨道去: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其着眼点在于学术创新。而在茅盾那里,“自传说”则被应用于批评,成为“写实主义”评红的合法性依据。通过对曹雪芹生平的考证,曹家的家史被确证为《红楼梦》的本事,甄贾宝玉即作者化身。那么,“太虚幻境”“通灵宝玉”自然也就成了将“真事隐去”的“烟幕弹”。既然《红楼梦》的内核是写实的,那将神话一脉删去,也便说得通了。所以,胡适之于“删红”的影响,无疑是直观的,更是重要的。

相比之下,周作人的影响痕迹则是相对隐性的。“五四”时期,周作人最大的理论贡献即是提出了“人的文学”和“平民文学”等概念。至此,“现实主义的提倡才有了稍为具体的内容,初步树起了理论上的纲领”,从而“以人道主义精神去革新传统的文学观念,从创作态度与写作内容这些实质问题上划清新旧文学的界限”。《平民文学》中所提倡的以“充实的内容”和“真挚的文字”的平民文学来反对“雕章琢句”“修饰的,享乐的,或游戏的”贵族文学的观念,为陈独秀《文学革命论》中的“三大主义”进一步张目。茅盾“删红”背后的逻辑,其实与周作人观念存在某种程度的暗合。

在茅盾看来,《红楼梦》通过“写些饮食男女之事”,表现了活生生的人,这与“人的文学”观念相通,而原著中“阴司地狱报应”之类充斥“鬼气”的东西,则含有“非人”的色彩。茅盾将这些部分删去,体现出对“人”的肯定与对“非人”的排斥。同时,茅盾批判“游戏态度”和“名士趣味”而张扬“为人生而艺术”,又与“平民文学”的立场相合。“游戏态度”前文已有提及,“名士趣味”则用来指涉“拿消遣来做目的,假文学骂人,假文学媚人,发自己的牢骚”的中国旧式文人,自然包含对无病呻吟、附庸风雅一流的贬斥,鸳鸯蝴蝶派文人即为典型。

但是,把名士帽子扣在曹雪芹头上,显然是不公的,《红楼梦》中诗赋绝非一般庸俗之作。在整体评价上,周作人与茅盾都比较客观,未将《红楼梦》列入“名士”与“贵族”文学之列,前者视其作最好的章回体小说,是接近“理想的平民文学”(《平民文学》)、反映了男女婚姻的“问题小说”(《中国小说里的男女问题》);后者将其划为“写实主义”作品,肯定“没有扭捏做作”、不刻意以“惊人之笔”取巧的真诚一面,也同样强调小说“写婚姻不自由的痛苦”的社会意义。不过,就诗赋这一内容,则另当别论。抛开艺术水准不论,《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在本质上还是属于“文字游戏”一类,“无非要卖弄他几首‘好诗’和几条‘好酒令’;曹雪芹于此也未能免俗”,虽然《红楼梦》是“理想的平民文学”、真诚的“写实”小说,但这些旧式文人笔墨,却不是“写实”的、“平民”的,而是全书“最乏味”的,故而茅盾要将“这一部分风雅胜事”全部删去了。

然而,如果只考虑茅盾身上“五四”的一面,显然忽略了其左翼作家的身份。1933年,《子夜》出版,成为以阶级方法剖析社会问题的代表之作。而在《子夜》之前,茅盾就已在创作中自觉地运用了阶级分析方法,且也是对古典文本的重构——即1930年以《水浒传》和《史记·陈涉世家》为蓝本改编的《石碣》《豹子头林冲》及《大泽乡》三篇小说。1931年,这三篇小说收入《宿莽》,在《弁言》中,茅盾写道:“一个已经发表过若干作品的作家的困难问题也就是怎样使自己不至于粘滞在自己所铸成的既定的模型中;他的苦心不得不是继续地探求着更合于时代节奏的新的表现方法。”所谓“适合时代节奏的新的表现方法”,对这三篇小说而言即为发掘农民起义者身上的阶级属性,展现矛盾冲突——义军和官军的对立以及梁山内部由于阶级出身而产生的派系之争。

但是,从《导言》及削删部分来看,茅盾在“删红”中并未有意突出“阶级”,这其实和《红楼梦》本身的特质有关。从阶级斗争角度来看,《红楼梦》的革命性不如《水浒传》,它展现的是贵族阶级的内部生活而并非统治与被统治阶级间的对抗,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反封建礼教压迫、追求婚姻自由、张扬个性解放上。所以《红楼梦》更契合“五四”话语而非“革命”话语。对此,茅盾是肯定的。他承认小说并未写出“封建贵族的崩溃过程”,也不会是“封建社会发展到末叶的必然要有的产物”,它只是“一部‘写实的’小说”,且比之前“描写人情世态的文艺作品”更写实的小说。茅盾真正以明确的阶级立场来解读《红楼梦》,要到1940年到延安以后了。在讨论民族形式问题时,他提到,作为没落的贵族,曹雪芹虽然“对于本阶级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抱了很大的反感,然而他的阶级立场限制了他的思想发展到正确的人民大众的道路”。

所以,理解“删红”,关键还是在于理解“写实主义”,以及这背后所展现的“五四”文学的话语逻辑。茅盾对文本的削删,明显受到了胡适新红学的影响,又与周作人的文学观念相契合。但受其影响并不意味着与其相同,茅盾的理解亦有超越前人、超越“五四”之处。

一方面,胡适的“自传说”有其明显的局限性。陈平原就指出:“‘自传小说’与‘自传’不是一回事,这点稍有文学常识的人都明白。胡适之先生再有‘考据癖’也不该将二者混为一谈。正因为胡适及其同道过于沉醉在以作者家世证小说的成功,忽略了小说家‘假语村言’的权力,‘红学’逐渐蜕变为‘曹学’。”如果考据方法无限延伸,很容易将文学文本与历史文献的界限模糊,把小说当作“信史”来读,这当然是欠妥的。但茅盾并没有陷入考据的圈套,他始终都强调文学的自律性。他对《红楼梦》的解读,首先在承认这是一部文学作品而非历史文献。茅盾肯定贾宝玉为曹雪芹的化身,并不代表他认为贾宝玉等同于曹雪芹,也不代表他认为小说情节与作者本事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他与胡适的本质差异。

另一方面,茅盾所强调的“写实主义”,侧重点已经偏向于社会意义。茅盾认为,《红楼梦》以“写实的精神”展现世态,开创了“中国小说发达史上的新阶段”。茅盾虽然和周作人一样看重“人道主义”,从个性解放的维度来解读贾宝玉。但从《导言》行文的顺序来看,他还是把描写世态放在了描写“活生生的人”之前来论述,意在突出《红楼梦》“写实”之中的社会意义。同时,茅盾在洁本中特意保留秦可卿和贾母的丧事、元妃省亲、除夕祭宗祠、元宵开夜宴等情节,认为“这几段文字描写封建贵族的排场,算得很好的社会史料”,更加说明了他对社会意义的看重。对此,有论者也指出,茅盾对《红楼梦》“写实主义”的阐释将“五四”时期原本“带有自然主义特点的‘写实’延伸至意识形态层面的‘社会写实’,从创作思想上赋予这部作品以社会批评的意涵”。总之,茅盾对“写实主义”的强调和理解,以“五四”文学为基础,并对“五四”文学进行了一定的超越,从“为人生”扩展至“为社会”。

三、茅盾“删红”的得失与启示

对于“删红”的得失,笔者以为,需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待。作为“删红”的结果,洁本《红楼梦》有其积极性意义。虽然开明版洁本《红楼梦》在版本史上的地位不及“亚东本”,但也同“亚东本”一样经历过多次重印及再版。就笔者所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洁本分别于1935和1948年前后发行过四版(版式不同,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北京宝文堂书店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又分别在1982和1992年进行过重印。所以,洁本《红楼梦》无疑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客观来讲,经过削删的洁本,故事情节更加简洁,不仅适用于中学生群体,也适用于文化程度一般的普通民众。洁本对于《红楼梦》这一经典名著的普及化起到了促进作用。在这一点上,“开明本”的意义甚至要比“亚东本”更大。

就削删的内容来说,洁本亦有值得认同的地方。经过削删,后四十回续书中原本枝叶旁出的情节,被归拢于贾府败落这一单一线索,故事更为集中,很多不符合曹雪芹原意的情节也被排除在外。例如,茅盾将第九十一至九十三回做了集中的削删。第九十二回中贾宝玉给巧姐讲《列女传》,明显与前八十回宝玉的人物性格不符,被删去显得更为合理;第九十三回中包勇投靠贾府时提到甄宝玉也曾进入太虚幻境,这一设计实在毫无必要,删去不足为惜。同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红楼梦》中涉及“鬼气”、阴司报应之类的桥段,尤其是涉及马道婆的部分,确实有悖于现代观念,且基本不具备审美性。所以,对于这些部分的删减,也是有合理性的。

当然,在使内容更加简洁的同时,“删红”也反映出诸多弊端。如果从艺术性、审美性角度讲,洁本《红楼梦》不能算是成功的,核心问题在于删去了很多看似无聊、无用,实则精彩、重要的内容。这不仅极大地损伤了原书的艺术美感,也误读了作者的原意。

例如,大观园起海棠诗社、开螃蟹宴、邢岫烟等人进贾府、芦雪庭吃鹿肉作诗、踏雪寻梅、做怀古诗等情节,皆为原著之精华,极写了大观园内自由烂漫、无忧无虑的生活,营造出一片与世隔绝的桃源景象。茅盾将之删去,不仅削弱了《红楼梦》的艺术审美价值,也削弱了大观园前后盛衰对比的效果。同时,小说中有关赵姨娘和贾环母子的很多情节被茅盾省去,例如叔嫂逢五鬼、宝玉挨打时贾环煽风点火等表现嫡庶矛盾的地方都被删减,破坏了人物关系的表现,类似的情况在北静王一线上也有体现。

又如对“风雅”部分的削删。《红楼梦》中诗词曲赋的重要性为学界所共识,金陵十二钗的判词是对人物命运的揭示,对小说走向起到暗示作用。但在“写实主义”的观念下,这些最能表现作者艺术构思的部分不复存在。小说超越现实的理想性的一面被解构了,剩下了一部封建大家族的衰亡史。而由于失去《好了歌》等最能反映作者原意主旨的诗词,《红楼梦》的解读也被压缩在“反抗封建压迫,追求自由解放”的单一向度上,小说丰富的哲学意涵便没有了。

内容的删节还造成了某些篇章前后的不接榫。由于没有了“木石前盟”,宝黛二人一见如故的设定便无来由,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个妹妹我曾是见过的”。这在秦钟身上也有体现,由于第五回的删除,宝玉初见秦钟时秦可卿提到“上回宝二叔要见我兄弟” 中的“上回”便无从提起。同时,重订回目造成了小说篇幅上的失衡,有的长而冗余,几条线索交织杂糅在一起,显得十分混乱,例如“金麒麟”“人多口杂闲气多”等;有的短而不足,例如“柳湘莲”一回。而且,重拟的回目并未依据统一的标准原则,有单纯名词(如“薛蟠”“金锁”“禅机”“艳词”)也有动词短语(如“林黛玉进贾府”“刘姥姥打抽丰”),有客观的描述也有编者主观性的评价(如“袭人的奸诈”“勉强欢笑的中秋”),随意的重新排列组合损伤了原著缜密的结构。

综合看来,“删红”有得有失,其得在于化繁为简、引雅入俗,促进了《红楼梦》在中学生及普通民众群体中的普及与传播,其失在于对原著的误读和艺术损伤,读者所接受的,其实是洁本而并非原著本身。而如果想要更为深入地认识和评价这部洁本《红楼梦》,则需要进行历史化和语境化的分析。

首先,应该承认洁本在探索现代意识参与并重构古典文学这一命题上的典型性,透过洁本,我们读到了20世纪《红楼梦》评价史的一个侧面。“删红”看似是茅盾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反映出“五四”文学革命语境下的现代文学观念。在文体上,随着西方文学的不断引介,中国传统的“小说”观念被打破,抛去了不登大雅之堂的成见,小说一跃成为文学之最上乘。在评价上,由于小说解脱了“小道”的束缚,“白话文”又被树立为文学之正宗,《红楼梦》的经典性地位被逐渐抬升,成为新文学阵营认可的中国古代“第一流小说”。同时,随着易卜生等一批外国作家的引入,“写实主义”成为新文学初期的主要批评话语。但是,“五四”文学观因其思想启蒙的诉求而天然带有强烈功利主义的色彩,对《红楼梦》的重释重构,目的在于建立新的思想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胡适“铁证如山”的考据面前,“写实”之说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成为对《红楼梦》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弊端已然在洁本中有所体现,即遮蔽或压抑了《红楼梦》的其他文本意蕴,使批评趋于单一向度。在这个意义上,“删红”的局限便不能归咎于茅盾个人,这是一种时代的、历史的局限。

同时,“删红”也是茅盾文学思想与文学实践间的一次互动。互动之中,又折射出茅盾本人的矛盾。这包括茅盾本人前后文学思想的矛盾,也包括其思想与行动上的矛盾。对于前者,可从茅盾不同时期所写的文论中得知。例如,对《红楼梦》中“风雅”部分的理解,在1963年的《关于曹雪芹》一文中是这样的:“曹雪芹塑造人物,真是细描粗勒,一笔不苟。书中多少次的结社吟诗,制灯谜,多少次的饮酒行令,所有的诗、词、灯谜、酒令,不但都符合各人的身份、教养和性格,并且还暗示了各人将来的归宿。简洁而生动的环境描写也都紧扣着人物的性格;例如潇湘馆的幽静,秦可卿卧室的洋溢着旖旎风光的陈设。”这里,茅盾肯定了原著中那些文人之词的重要作用,与《导言》中“乏味”的判断大相径庭。

对于后者,则可从茅盾同时期的文章中窥得。1931年,茅盾写了《“五四”运动的检讨》一文,试图对“五四”思想进行反思与清算。他认为“在文学上,新青年派(在这方面,它是那时候的主角)所提出的许多口号都是属于形式方面的”,在内容上,他们“至多不过说‘新文学’应该是平民的,真实情绪的,现代生活的反映”,新青年派“心目中的新文学是写实主义的文学”。不得不说,这样的概括是基本中肯的。出于这种认识,茅盾在“删红”中体现出了对“五四”一定程度上的超越。但其想要“扫除这些残余的‘五四’”的愿望却没能完全实现。如果从《子夜》、“农村三部曲”以及《宿莽》中的几篇历史小说来看,茅盾似乎已经扬弃了“五四”。如果从洁本《红楼梦》及其《导言》来看,他的转变并不彻底。“删红”的基本话语依旧是“五四”的,而并非无产阶级的、革命的,这在前文已经作了论证。

评价洁本,还要考虑其所产生的影响。坦率地讲,茅盾在红学史上的影响远不及王国维、鲁迅、胡适、俞平伯以及毛泽东等一众人物,但其观点的“经典性”是值得肯定的。茅盾始终站在文学家、批评家的立场上来读《红楼梦》,从强调“写实主义”到迈向“现实主义”、从宣扬个性解放到引入阶级意识,其立足点始终在此岸而非彼岸,强调入世而非出世。对于“逋逃薮”“烟幕弹”一类,茅盾是始终否定的,这是其“删红”与“评红”中影响最深之处。笔者以为,这或许还能给《红楼梦》的影视改编研究带来启发。在央视1987年版的电视剧《红楼梦》中,关于太虚幻境和木石前盟的相关情节没有被呈现,这和洁本的削删在创作精神上是否有某些内在性的关联?是否仅是因拍摄技术条件受限而做出的取舍?个中问题都值得深思。不仅如此,1998年版的电视剧《水浒传》也和宋云彬叙订的洁本存在相似的暗合,同样是删去了原著第一回“张天师祈禳瘟疫 洪太尉误走妖魔”的神怪部分,从高俅的发迹开始讲起,亦将“九天玄女”的部分舍弃,这些巧合或许正说明了洁本小说背后的文学观念的影响是深远持久的,也是有市场的。顺着这样的思路,洁本《红楼梦》的意义或许还可以继续探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