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局外人》的几种读法
小说《局外人》是加缪的成名作,出版之后,好评如潮。法国当时最著名的几位作家例如萨特、萨洛特、罗兰·巴特、布朗肖都立即给予较高评价。今天,尽管加缪不再像巴尔扎克、福楼拜或普鲁斯特那样,继续成为上世纪下半叶以来法国哲学家最喜欢提及的法国作家,但这部小说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经典,被收入全世界各种级别的教材中得到广泛阅读。在上世纪80年代,这部小说也曾经给中国文坛带来了巨大影响。从1958年至今,《局外人》已经至少拥有55种不同的中文版,这个数字令人咂舌。1999年,《世界报》根据投票产生了一个100本“20世纪最好的书”的排行榜,在榜单上,加缪的《局外人》名列第一,这证明了它依然有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力。有意思的是,其实在文化精英圈内,加缪即便从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时间算起,就已经有人认为他过时了,他的思考,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知识分子讨论的中心话题。这可能与他不再是公共知识分子有关(本来他与萨特同为法国战后最著名的知识分子之一),再后来也可能与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一统江山有关。
尽管如此,加缪研究的圈子足够庞大,几十年来,域外相关研究可谓浩如烟海。即便是对这本篇幅译成汉字仅五六万的稍长点的中篇小说,也有不胜枚举的专著、论文集(其中光是哈罗德·布鲁姆一个人就先后编撰了两部)出版。这当然归功于小说本身独特的魅力,它令人感觉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布朗纳(S. E. Bonner)说:“很少有这样真正神秘莫测的作品能取得这样的成功,即便在情感上吸引了读者的同时,却仍然保持着距离。”它似乎是一部命意无法穷尽的作品。根据一本美国高中读物的分析,它至少处理了以下主题:1.死亡,故事一开始是默尔索母亲的死,连接上下部分的关键情节是阿拉伯人之死,最后是默尔索被判死刑;2.宇宙自然,在小说中默尔索似乎是个客体,而自然倒像是个主体;3.仪式,故事的一个要点是默尔索在参加葬礼时没有表达悲伤之情,不符合仪轨;4.宗教,后半部的高潮之一是各种基督教说教压力与默尔索的对抗;5.爱,既包括默尔索与他母亲和玛丽的感情,也包括萨拉马诺对他的狗,以及雷蒙对他女朋友的感情;6.正义,上半部围绕着雷蒙与女友的关系引发的冲突,以及下半部对默尔索的审判;7.承诺,默尔索似乎生活在当下性之中,缺乏责任意识。另一位作者指出:“要从加缪以前的小说中提炼出必要的含义是有点困难的。一个不太机灵的信徒可以把《局外人》看作是对资产阶级正义的讽刺;稍微聪明一点的人可以把它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孤独的悲剧性描述。友善但居高临下的马克思主义者把它看作是资产阶级社会关系和资产阶级思想同时破产的一个重要表现。”至于从各种角度来分析这个文本的文献就更多了,其中,许多批评家采用女性主义(往往与精神分析理论结合在一起)、后殖民主义(往往与“黑脚人”文化结合在一起),以及隐喻理论对《局外人》所进行的分析尤为引人入胜,但是,囿于篇幅和时间,笔者还是试图从相互联系的三个不同层次,提取一些自己更感兴趣的观察思路,从而拓宽对此作品的认识。第一,从文本形式的角度上来讨论,这部分当然非常重要,但我只是浅尝辄止,主要原因是我不通法语,所以担心我的释读如果不至于完全失效,起码可能是隔靴搔痒;第二,我结合小说主人公默尔索的性格或行止,在研读先贤时彦论述的基础上,对“荒谬”的主题提供三个维度的理解;第三,我会花相当篇幅引入两种具有批判性的社会哲学视角,我认为它们对《局外人》的真理性内容进行了极富理论洞察力的阐释。最后,我想回应布鲁姆这样一个评论:“时间让加缪黯然失色,尤其是作为一个文学艺术家。在他去世近50年后,我们把他看作是20世纪50年代的化身,而不是像卡夫卡或贝克特那样的永恒预言家。在乔伊斯或普鲁斯特的尺度上,加缪的小说逐渐消失……一个时期的作品可以有它自己的价值,但时间最终会把它抹去。我第一次读《局外人》是在1948年,当时我18岁,我被深深打动了。回到1988年,我感到相当失望;时间似乎把它磨平了。现在读到第三遍,我发现我徘徊在我之前的两个批评性印象之间。”我想他的观感差不多是说,加缪的《局外人》是伟大的、重要的文学作品,但似乎并不是一流的。但何以如此,他并未充分展开。我想在他止步的地方,主要围绕基拉尔的一篇著名论文,做一点阐发。
上篇·形式分析
首先要说明,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加缪这篇小说在文学形式上完美得无懈可击,比如基拉尔就认为它存在着逻辑漏洞,我会在本文收尾的时候回到这里来。这里我阐述几种不同角度的评论。首先,是关于语言风格方面的评论。加缪在《局外人》中,开启了一种颇为别致的语言风格。在大部分情况下,词汇量跟孩子的不相上下,而且在表现手法上显得很简短、幼稚,没有复杂的长句,语法上也很简单。加缪对人和物的描绘大体上寥寥数语,有点类似于中国的白描手法,但绝不加以分析或判断。这样的语言使用让人想起英国教育社会学家伯恩斯坦对“公共语言”(后来又改称为“限制型符码”)的描述。加缪基本上是从一个个具体物态或事态中展开,而无意采用诸如“爱”、“友谊”或“正义”之类的抽象概念进行分析和思考,当然,在海滩暴力事件与后文跟神甫争论的时候,情况稍有变化。
这个领域最值得注意的是两位著名法国理论家,其一是罗兰·巴特,他提出了零度写作说。巴特的这个理论来源于语言学,在早期,他把零度写作视为中性写作的同义词,到晚年才改变了这个说法。他说:“这种新的中性在所有那些放泄(ejaculations)与判断之间占据一席之地,而又并不卷入其中;它恰恰存在于它们的缺席之中。但这种缺席是完全的,它意味着没有庇护,没有秘密;我们不能因此说,这是一种无动于衷的写作模式;相反,它是无邪的。这里的目的是超越文学,其方式是把我们的命运托付给一种基本的言说,它同等程度地远离生活语言和文学语言本身。这种透明的言说形式,由加缪的《局外人》开创,实现了一种缺席的风格,几乎是一种理想的风格缺席;于是,写作就简化为一种消极的情绪,在这种情绪中,一种语言的社会或神话特征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中性和惰性的形式状态。”这里提到的“缺席”,是指主体的缺席。巴特认为,文学在语言上已经被污染了,也就是它总是和社会权力、意识形态纠缠在一起。福楼拜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通过对语言的精雕细琢来摆脱语言的社会性与神话性。后来马拉美谋杀了语言,也就是破坏了古典语言的明晰、典雅和优美,发展到加缪这里,变成了作者的不在场,作家变成了形式牢笼的囚徒。零度写作有点像海明威那种新闻体的写作,叙事者只是报道见闻,不夹杂道德或审美判断,保持立场的中立,不负责传达作品的意义。《局外人》的著名开头是这样的:“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我收到养老院的一封电报:‘令堂去世。明日葬礼。’它说得不清楚。也许是昨天死的。”这样的语言表达可以说没有增加多余的意义、联想、典故、套话和主流意识形态。当然,话说回来,加缪走得并不特别远。世界的无意义本身变成了小说想要表达的意义,也就是小说把荒谬变成了主题。所以,巴特后来用更具客观中立写作风格的罗布-格里耶(Robbe-Grillet)替代了加缪,认为后者更好地表达了中性的、白色的、零度写作的立场。
其次是萨特对于《局外人》文本基本单位即句子之间关系的描述。他说:“我们这位作者从海明威那里借用的,是后者句子的不连贯性,而这种不连贯性是模仿时间的不连贯性。现在我们好理解加缪先生的叙述特色了:每句话都是一个现时。不过这不是那种不确定的、有扩散性的、多少延伸到后面那个现时上去的现时。句子干净利落,没有瑕疵,自我封闭;它与下一句之间隔着一片虚无,犹如笛卡尔的瞬间与随后来临的瞬间彼此隔开。在每句话和下一句话之间世界死过去又复苏:句子一旦写出来,便是无中生有的创造物;《局外人》的一句话好比一座岛屿。我们从句子到句子,从虚无到虚无跳跃前进。加缪先生正是为了强调每一单句的孤立性才选用复合过去时来叙述。”也就是说,句子之间的关系不是沿着一种因果链或者有机整体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自然人们不会把各个句子组织起来:句子之间纯属并列关系;人们特别避免任何因果联系,因为这会在叙述中多少引入一些解释,从而在各个瞬间之间确立不同于纯粹递嬗关系的另一种秩序。作者写道:‘过了一会儿,她问我爱不爱她。我回答说这种话毫无意义,我好像不爱她。她好像很难过。可是在做饭的时候,她又无缘无故地笑了起来,笑得我又吻了她。就在这时,我们听见雷蒙屋里打起来了。’我们用异体字标出的其中两句话尽可能小心翼翼地用纯粹递嬗关系的外表掩盖一种因果联系。”这就是说,叙事者假装事情是自然展开的,叙事的同时,并不包含判断或解释。他又说:“他的书里所有的句子彼此等值,就跟荒谬的人所有经验都是等值的一样,每一个句子只为自身而存在,把其余句子都抛入虚无之中;于是,除了作者背离他的原则去制造诗意的鲜有场合,任何一个句子都不能突出显示在由其他句子组成的背景上。对话也被纳入叙述:对话本是做出解释、揭示意义的时刻;如果给予对话特殊地位,那就等于承认意义是存在的。”萨特认为,如果抽掉了因果性,那么这个世界每个瞬间都是独立的,因此也就是荒谬的。可以补充说明的是,默尔索从来不使用“既然”“因此”之类的词汇,他喜欢用的是连词“和”。由于这样的特别句式,时间就变得碎片化了,事实上康德所分析的那种组织人类感官材料的时间意识几乎就消失了,没有昨天与明天的区别,没有过去与未来的分殊。这样,事情就永远作为现在进行时发生着。
就《局外人》的语言表现而言,还需要特别注意两种风格:比较普遍出现的是那种不动声色、干枯冷淡、流水账式的广为人知的叙事风格;还有一种是不时出现的抒情风格,“它具有诗歌的某些属性。自然的力量——太阳、大海、沙子和岩石——被人格化了。肉体感觉一开始会被注意到,但后来会变成大量独立的图像。于是,叙述者就不再自贬身价,他似乎不是在叙述,而是在抄录一种强加在他身上的语言。”例如这段枪杀阿拉伯人情景的著名描写:“这一下,那阿拉伯人并未起身,却抽出了刀子,在阳光下对准了我。刀刃闪闪发光,我觉得就像有一把耀眼的长剑直逼脑门。这时聚集在眉头的汗珠,一股脑儿流到眼皮上,给眼睛蒙上了一层温热、稠厚的水幕。在汗水的遮挡下,我的视线一片模糊。我只觉得太阳像铙钹一样压在我头上,那把刀闪亮的锋芒总是隐隐约约威逼着我。灼热的刀尖刺穿我的睫毛,戳得我的两眼发痛。此时此刻,天旋地转。大海吐出了一大口气,沉重而炽热。我觉得天门大开,天火倾泻而下。我全身紧绷,手里紧握着那把枪。扳机扣动了,我手触光滑的枪托,那一瞬间,猛然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一切从这时开始了。我把汗水与阳光全都抖掉了。我意识到我打破了这一天的平衡,打破了海滩上不寻常的寂静,在这种平衡与寂静中,我原本是幸福自在的。”这一事实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有些批评家认为,加缪在关键时刻用自己的声音代替了默尔索的声音。抒情和修辞的段落在美学上不尽人意,不符合默尔索的特点,作者的声音侵入得过于明显,倒退到了阐释的层面。加缪承认自己写作中出现了作者入侵的现象,但他辩称这是自然和日常的。麦卡锡(P. McCarthy)替加缪做出了如下的解释:“在第一部分中,默尔索的意识并不像萨特所坚持的那样,是‘纯粹的被动’。他的不可知论不仅是一种抗议形式,而且——即使是徒劳的——也是他作为个体存在的标志。第二,抒情语言是潜伏在他生活背景中的一种恐怖形式,叙述者可以通过模糊性来抵御它,就像人物默尔索用冷漠来阻止它一样。”换句话说,麦卡锡并不认为默尔索是一个完全消极的存在物,冷漠的言谈举止不过是他的生存策略,是假象,真实的情况倒反而是通过抒情风格在某些特定时刻爆发出来的。这似乎呼应了加缪本人的看法。麦卡锡的这一观点自成一体,下文还会继续提到他与此相关的观点。
舍弗(P. Schofer)则引用一位研究者的观点指出,其实加缪采用了充满隐喻的表达方式,其目的旨在经济地使用语言来创造双重目的:即加缪既用同一组词来推进叙事,又用同一组词来表达叙事的心理原因。通过这种方式,他不再将叙述和动机两个方面的要素进行独立操作,动机其实就隐含在叙事中。这样,叙述和隐喻的双重结构可以解释默尔索的行为乃是因为他出现了幻觉。读者可以认为,他把刀光误认为是刀刃本身。因此,似乎默尔索真的是出于自卫的本能而向阿拉伯人开枪。舍弗建议我们应该关注贯穿整个文本的隐喻的力量。在默尔索混淆了效果(光的闪耀)和原因(阿尔及利亚人持刀)的那一刻,因果关系被打破了,套用萨特的名言“诗歌语言从散文废墟上兴起”,隐喻是从修辞的废墟中出现的。
叙事形式历来是形式主义批评所关注的焦点之一。默里(J. Murray)别开生面地论述了两种相冲突的叙事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他认为,就古典主义或者现实主义等传统叙事文本而言,小说必须克服杂乱无章甚至无政府主义的自然倾向,而达到一种相对的闭包(closure)状态,无论亚里士多德说:“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或是后来小说中普遍出现的开头、冲突、发展、高潮、尾声这样的形式特点,其显著的有机统一性会催生某种逻辑关系,它当然使得故事更容易接受某种一元论叙事的解读,换句话说,形式的闭合容易造成意识形态的独白。正是在这里,加缪的《局外人》显示了它的独特之处:“这部小说虽然被牢牢地安置在现实主义和古典主义传统之中,但还是演绎了争论双方对闭包的广泛论辩,这一争辩通过一个复杂的置换过程得到了强化,而这个过程必须被设定为讽喻。由于谋杀的关键问题决定了这样的情况,即任何一方所设置的逻辑推论都不可避免地陷入自身的不合逻辑之中;因此,努力解读文本的读者发现自己处于作者的西西弗的位置:就在他觉得自己正在接近某种最终解释的时候,他必须重新开始整个解释任务。”小说明显均匀地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前五章(其描写的世界为“天堂”),与第二部分的五章(其描写的故事为“律法”)构成了对应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反讽关系。让两部分分开的(各自闭合而成为一个独立叙事单元),或者换个说法,构成两部分枢纽的(构成两个独立岛屿的梁津的),是叙述海滩杀人案的第一部分第六章。自从那位不知名的阿拉伯人被枪杀之后,小说第一部分的漫漶无序甚至类乎鸿蒙未辟的状态,突然发生了剧变。第二部分从一开始就获得了聚焦点,审判这一主题将此部分建构为一个紧凑的整体。不仅如此,它随即还会刷新我们对第一部分的观感,让我们意识到第一部分表面上的随意、零散和枝蔓只是一种刻意为之的文学错觉。默里继而指出,通过两种叙事单元的展开,也就出现了两种相互争辩的解读,即默尔索的和检察官的解读。特别是,默尔索为母亲守灵前后的行为,与谋杀案是否存在密切的相关性?默尔索当然认为没有任何联系,他认为两者的关系是偶然的和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他坚持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叙事立场,即反闭包立场。但检察官正好相反,在他看来,谋杀案的发生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其实可以从一连串事件链所显示出来的因果关系中得到理解:“如果一个人坚持标准的叙事学路线,认为历史故事(histoire)或寓言(fable)必须由一系列事件组成,其中每个事件都构成、导致下一个事件的转变,那么只有默尔索与雷蒙的牵连,与阿拉伯人的口角,以及谋杀本身(以及随之而来的监禁、审判和死刑判决)是有联系的。”显然,默尔索的叙述包含了许多与谋杀案无关的元素,例如大量的日常生活场景或细节。在小说的第一部分,具有支配性地位的叙事倾向是例行事务的直陈,而母亲葬礼以及海滩谋杀不过是日常惯例的中断,它们带来的只是烦恼。换句话说,这些构成了默尔索无忧无虑生活的反题,丝毫无能证明默尔索蓄意谋杀。这就显得以检察官为代表的法庭力量似乎在大量生活细节中挑选对自己指控有利的证据,或者简直可以说,他们的闭包叙事是在精心构陷。相反,如果相信性格即命运,我们就可以看到,默尔索的性格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的情节与最终结局密切相关,这场海滩枪击只是偶然的事件。
再其次,或许在文本形式上最吸引评论者关注的事情之一是关于叙事统一性的悖论或疑问。西蒙·李(S. Lea)指出,我们应该记住,《局外人》是第一人称叙事,它可能并不那么可靠。叙述者默尔索承认,他不太善于解释自己,也不喜欢讨论自己的想法。他没能让小说中出现的形形色色不同的人理解他自己,也承认自己不理解其他人,比如检察官。我们应该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一个不爱说话的人还要费心来跟我们读者说话;以及,为什么一个明显精明的人,也就是不那么简单的人,会选择有时让他看起来相当简单甚至傻气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最后李下结论说:“看上去值得怀疑的是,默尔索是不是在和我们玩游戏。”
阿维·萨吉(A. Sagi)认为,这部小说在叙事上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位学者发出这样的质疑:我们会认为,我们读到的是默尔索本人的叙述,也许是日记的一段,但是默尔索是叙述者吗?表面上来看,这个故事以一种当下状态的连续不断的方式追溯了事件进程。然而,这种风格导致了一个有趣的悖论。在第一部分中,默尔索的存在是由直接经验构成的,他不是一个反思的生物,不会去重新审视他的存在。叙述的内容就类似于一台摄像机拍摄所致,摄像机把所有的情节不加鉴别的照单全收。但问题在于,默尔索非反思的描述本身就是一种反思的陈述。很明显,如果默尔索是一个深陷于眼前经验中的无意识生物,他就不会写日记,也不会报告自己的经历,因为这些行为超越了直接性。这样,默尔索关于自己的陈述就不得不是矛盾的,因为小说让默尔索成了一个既是摄像机本身、又是按动摄像机开关的那个能反思的主体。萨吉这里引用了哲学研究者所罗门(R. C. Solomon)的观点。所罗门写到:“问题来了:谁是第一部分的叙述者?它不可能始终如一地是正进行非反思经验着的同一个默尔索。那一定是另一个默尔索,一个反思的默尔索,而不是他所能特别接触到的诸多经验……正是这第二个默尔索才是叙述者,他是一个必然反思着的、但却毫无想象力和哲理的报告者。”但是这个默尔索并不是这个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因为这个故事是用现在进行时写的。所罗门因此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的默尔索是一个不可能的人物,因为他既是反思的超验叙述者,又是无反思的经验承载者。”如此看来,这种叙事统一性的不可靠,是否导致他在写作技术上遭到诟病?萨吉又引用了《局外人》的另一研究者麦卡锡的观点,认为加缪其实在这里采用的是“诗的破格”的策略,这不仅仅不是文学上的失败,反而表达了这样一种美学雄心,即利用文学成规的自我颠覆来生产文学新概念:“日记是这样一种形式:其中既是人物又是叙述者的‘我’,通过一种意识,对事件加以过滤。作为一种公认的法国写作文类,它受到纪德和其他《新法兰西评论》作家群的青睐,因为它把内在生活放在首位。读者变成了一个知己,被引诱相信‘我’所揭示的东西,而角色通常在书中不断发展;到最后他成为一个叙述者的时候,他就可以回顾和追溯他的演化。所以这里存在着一系列预设:内在生活是重要的,是可以跟别人讨论的,而且它是连贯的。加缪的创新在于,他创造一个多少有点拒绝这些预设的叙事人—角色,并通过把这个形式运用于这个叙事人—角色身上从而对这形式进行批判。这使他能够再次证明,所谓的艺术作品的和谐是一种幻象。”并且麦卡锡继续说:“加缪肯定了艺术与宇宙的其他部分没有什么不同,不应该假装它无法拥有的和谐或完美。”换句话说,这不过是文学,它并不比现实世界更高明,它也不能提供相对于现实问题的答案。通过对自身文学形式的自我否定,加缪试图否定左派思想家例如萨特借助于文学来救赎的期望。不过多少有点自相矛盾的是,麦卡锡又认为《局外人》第一部分貌似被动的记录员的风格,与后面第二部分更具有主体反应的叙事风格相比,并不存在着叙事逻辑的断裂,其实存在着隐秘的勾连通道。实际上,它执行了这样的叙事功能:即当弱者在遭遇强大外部压力时,为了自我持存而不得已采取的鸵鸟策略,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阉割了快感的受虐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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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认为,默尔索作为第一人称叙事者,没有理由对发生的事情撒谎,他应该是值得信赖的证人。但是,学者赫斐南(G. Heffernan)认为,问题不仅仅在于说谎话和说真话的区别,而是在于真实地感知与错误地感知之间的区别。赫斐南从默尔索作出错误判断的地方出发,试图对《局外人》做出一个独特的理解:“然而,加缪对有诠释学修养的读者的挑战是理解默尔索不能理解的东西,即为什么‘局外人’给阿拉伯妇女写了信,为什么他在第一部分就杀害了阿拉伯男子。毕竟,如果他没有对他的受害者们怀有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态度,他几乎不会做这件事或另一件事。他本人并不认识这些受害者,因此也不打算把他们视为个体。相反,他把他们当做次等群体的匿名成员。在这种诠释学意义上,《局外人》构成了一个优雅精妙而煞费苦心的请求,要求理解非法偏见之根源所在的误解。”在相当意义上,默尔索是一个其判断颇成问题的叙述者。例如,默尔索相信,他“绝对和大家一样”,但事实正好相反,要不然他就不是“局外人”了;在回复老板到巴黎去工作的建议时,他表示,“人们永远也无法改变生活,什么样的生活都差不多。”然而,他入狱之后,生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他失去了时间感,自由的生活和牢狱生活毕竟客观上还是存在着天壤之别,起码让他感到幸福的性欲变得无法正常实现了。默尔索一方面承认:“谁也不可能做到永远理智。”但与此同时他又深信:“我以前有理,现在有理,将来永远有理。”赫斐南由此推论,作家加缪理解了其小说人物默尔索没有理解的东西,即一个人必须培养视野,实现视野融合,不该局限于一个狭隘的视域之中。进而言之,我们也可以以不同于作者的方式来理解默尔索。具体来说,赫斐南相信,默尔索实际上是一个殖民主义者、种族主义者和性别歧视者,举个例子,雷蒙一开始让默尔索写信,默尔索并没有接茬。等后来他根据雷蒙告诉他的收信者的名字,了解到对方是个阿拉伯女人的时候,他才开始提笔捉刀。最后赫斐南下结论说:“加缪远非验证或颂扬默尔索的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而是启发读者上升到比默尔索更高的理解水平,从这个水平上,他的偏见可以被批判性地看待、明智地审视和有力地拒绝。加缪自己的偏见,无论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还有两位学者饶有兴致地论述了叙述者对读者的诱导利用。美国学者布蕾(G. Brée)提到了假设的读者视角。第一部分显然默尔索以第一人称视角描述所见所思,第二部分他是如何引诱读者的视角的呢?她指出:叙事者关注默尔索的行为这个谜一样的问题,这问题不仅令读者甚至令默尔索自己也不得其解。对于寻常套路的解释,加缪根本不当回事,因此以一种反讽的方式把这些陈词滥调穿插进默尔索与检察官、预审法官和律师有点滑稽的对答中,这就出现了这样的效果:“在默尔索先前描述的事实和感觉与其他人对它们做出的连贯性解释的努力之间,第一人称叙事现在建立了一种奇怪的分离。一个明确的视角转变发生了:读者发现自己处于法官、陪审团和特权证人的位置。只有他和默尔索知道事实。因此,加缪把默尔索无法提供的解释的重担加在了他身上。”
但是对此进行更为详尽论述的是弗莱彻(J. Fletcher)。在他看来,加缪认同“新小说”派作家的观点,现实并不是如巴尔扎克所假定的那样,直接由语言所传达,相反,它是由语言创造的。通过灵活地使用时态和其他修辞手法,默尔索巧妙地操纵读者,使之远离对被谋杀阿拉伯人的同情。叙事者创造了几乎每个读者都能接受和记住的事件版本:这位阿拉伯人之死,往坏里说是一起令人遗憾的过失杀人案,往好里说是默尔索出于自卫的合法行为,而不是像检方在默尔索受审时所说的那样,是一级谋杀。细读必须从第一个词“aujourd'hui(今天)”开始,虽然这个词一下子被“也许是在昨天”等词语所限定,但文本却营造了一种现时的感觉,这种感觉贯穿了前两段。第三段以过去完成时开始,“我乘上两点钟的公共汽车”。这构成了整部小说中最重要的时间转换之一,但因为复合过去时在法语中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指最近发生的事情,而且通常如此,但(特别是在口语用法中)它也可以指遥远的过去——读者并没有立即意识到叙述者默尔索正在从前两段表面上的“贴近事件”的立场滑向一个在时间上更遥远的位置。究竟有多远,读者无从判断:讲述者会很自然地使用复合过去时来描述遥远的事件,并且这种非正式方式正是默尔索风格的特征。加缪其实干脆摒弃了传统的简单过去时,取而代之地采用了更口语化的复合过去时,这实际上开创了法国叙事的新局面。这样做的原因是,他想给默尔索的叙述带来一种具有对话直接性的幻觉,这样读者们会对默尔索更有同情心(就好比摄像头的眼睛替代了观者的眼睛,因而读者会产生将自我代入进去的诱惑)。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复合过去时在时间上的模棱两可。事实上,小说的前两段在故事是什么时候写的问题上充满了含糊不清,甚至是欺骗,试看这一段话:“Je prendrai l'autobus à deux heures ...je rentrerai demain soir”(我两点钟坐公共汽车去……明晚我就回来),这里未来时态的使用非常有效地将叙述定位在母亲的死亡和她的葬礼之间。然而,到了小说第三段,我们不知不觉地退回到一个不那么直接、更遥远的叙事结构中。使用过去时会使这一中断明显变得粗糙。复合过去时使得平稳而几乎不引人注目的转变成为可能。事实上,过了一段时间,读者才意识到默尔索在时间上并不贴近他所描述的事件。通过巧妙地融合现在和模棱两可的过去,默尔索能够创造一种既直接又客观真实的幻觉,也就是说能将主观视角与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融为一体的错觉。事实上,直到第一部分第五章,我们才对默尔索在小说主要事件发生之前的存在有了一些回溯。他告诉我们他在学生时代雄心勃勃,并告诉玛丽他曾经住在巴黎。也正是此时,我们才第一次意识到,他其实并不是我们以为的那样对自己的行动意义茫然无知。伴随着更多的阅读,我们开始认识到,这本书在开始时似乎是一本日记,实际上从头到尾完全是在死囚上诉被驳回之后的几天(或几小时)内写就的,那时他所剩时间是有限的。默尔索最后发现,最重要的事情并非法庭审判,而是他死后由读者所组成的陪审团对他的认可,我们的同情对他来说是决定性的。因此,他其实是一位自省的和老练的叙述者,而且他是在整部小说中始终如一的角色。事实上,他是一个作家,在建构一个文本,因此,他的文本是在呼唤一个现实。弗莱彻认为,这可能就是加缪的写作目的:一方面,我们都知道,在日常诉讼实践中,陪审团很难以被告人的申诉为主要依据进行审判;另一方面,默尔索的示弱恰恰是这样一个圈套,引诱读者掉入他预先设置的陷阱,即采信默尔索的自言自语,相信检察官的言论是对事实的完全歪曲。因此,“《局外人》的文本按这种方式来建构现实:默尔索获得赦免,其谋杀案由他的读者组成的陪审团宣判无罪开释,审判以有利于他的方式而告终。当然,他们的判决是一个文学裁决,此前取得的辩护胜利是一场特别的文学胜利。”弗莱彻的解释很别致,但是他在批评《局外人》存在着时间上不统一悖论的时候,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为加缪辩解:即作为一本日记,作者是可以随时进行书写和记录的,如果剔除记日记时的日期,它变成如今这个样子,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日记当然可以采取极为自由的书写形式。
最后提一提语言表达的社会性。麦卡锡认为,在《局外人》中,撇开阿拉伯人几乎没有机会发声之外,就法国人而言,大致上存在着两种形式的语言,这就是统治阶级的语言,以及工人阶级的语言。就后者而言,它其实也被支配阶级的语言所支配。一方面,他们使用的是阿尔及尔的街头法语,尤其是全书中最长的一段对话中,雷蒙使用的是俚俗的法语,也就是下层社会使用的语言;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在某些正式场合,例如作为证人出庭出证的时候,其证词总是显得嗫嚅迂讷、拘窘局促,最后在效果上难以取信于人:“然而,没有任何工人阶级的话语能让他们立即得到解放(如果有,《局外人》将是一部极其糟糕的小说)。在法庭上,像玛丽和塞莱斯特这样的工人阶级人物陷入了权威的语言中,无法使自己被理解。但是,即使法庭因为他们无法表达自己而嘲笑他们,读者也知道,正是他们无法运用语言才是他们诚实的标志。”统治阶级的语言,也就是官方的权威的语言,体现在养老院院长、默尔索的老板、以及预审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神甫那里,因此与国家、经济和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最直观的例子来自于庭长,他宣布将要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在一个广场上将默尔索斩首示众。麦卡锡认为,加缪在这里使用了卓越的表达技巧,使得两种语言的对立显山露水。具体地说,叙事者并不是不加批评地接受官方语言的权威性。例如我们知道,养老院发来的电报确实告知了我们默尔索母亲的死亡事件,但同时又隐瞒了这一死亡的意义。这也是叙述者角色服从的命令,出发去参加葬礼。然而,叙述者指出,这封电报“没有任何意义”,它充满着冷冰冰的官僚主义口吻,其语言不令人满意。《局外人》将叙述者描绘成读者,是在向我们这些读者表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它:我们应该警惕它所包含的陷阱和命令。我们可以确定电报语言和叙述者语言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权威性的,冷淡简慢的,虚应故事的,对自己有把握,不受外界干预。但是,后者意识到了一种不精确性,发现电报没有告诉我们,母亲何时去世。叙事者试图纠正这种不精确性,但没有成功。虽然叙述者还是服从了电报,但叙述者—读者却对电报进行了质疑。再如,默尔索会说“照预审法官的说法,我的案子一直在正常进行”,并让我们意识到塞莱斯特这样的人说的话(也就是不是按照预审法官的口吻说的话)就不是法庭能够采信的语言。当庭长宣判的时候,默尔索表达了他的怪异的感觉。这其实是嘲讽,指出了其语言的浮夸不经。
中篇·三重荒谬
一般认为加缪有荒谬三部曲,除了《局外人》,他还著有哲理散文集《西西弗神话》和戏剧《卡利古拉》。包括加缪本人都会认为,《局外人》的主题是荒谬,但是如何理解荒谬?自从《局外人》问世以来,对其题旨的讨论始终构成了最吸引人的研究内容。早期拉丁教父德尔图良有个著名说法:“上帝之子死了;此事绝对可信,因为这是荒谬的。而他被埋葬后,又复活了;此事确乎其然,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德尔图良的逻辑是:正因为荒谬,所以我相信。所以,他试图以极端的方式论证,信仰先于理性,哪怕付出被视为荒谬的代价。尽管“荒谬”(有时候也被译为“荒诞”)具有多重含义,但差不多可以认定,其基本意思是“悖理”,就是违背理性或对立于理性,引申一下,也可以用来形容一切矛盾或谬误的事态。从荒谬的角度来理解《局外人》,这方面文献堪称汗牛充栋。出于方便的考虑,根据论述侧重点的差异,我们可以勉强分离出三种荒谬,也就是一,作为剧中人的局外人即默尔索个性的荒谬;二,作为对社会世界本质描述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荒谬;三,作为社会批判的荒谬。无须说得,这三种意义上的荒谬,其实是彼此密切相关的。
一
如果说默尔索是个荒谬的人,那是什么意思呢?这说的是他行住坐卧的生活实践悖乎常理。布朗肖指出:“如果我们从外部审视《局外人》,它就像一本排除了所有心理学解释的书,在书中,我们进入了人物的灵魂,却不知道他们感情的本质和思想的性质。”换言之,《局外人》中单调乏味的叙述声音,倾诉了一切,但不加解释。最私密的经历却用最客观超然的态度来陈述,这造成了一种令人着迷的排斥效果。在刘易斯(R. W. B. Lewis)看来,这样的悖论性书写很适合用来表达对荒谬的直观感受:“默尔索就是加缪在《西西弗神话》中所定义的一个荒谬的人:即一个冷漠对应着宇宙冷漠的人;拥有着万物核心中的非理性那样本能的人;一个早已在每一个人类环境中用数量代替质量的人;他发现他自己和他所居住的大地之间没有血肉联系,却毫无丧失之痛。”这种情况被小说中的检察官归结为没有灵魂,没有人性。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默尔索的个性是难以理解的。他过着一种麻木不仁和冷漠无情的日子。他的生活没有目标,但并不能用浑浑噩噩来形容,因为这并不是因为他缺乏必要的智力水平,事实上他聪颖过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举例来说,某个星期天下午,他坐在阳台上,能够推断出街上的行人是在散步,准备去看电影,或者足球比赛结束归来。他甚至能根据人群动作的冲劲,看出他们看的是惊险片。他能够向看不懂电影的同事讲解故事内容,在警告他的同伴雷蒙不要向阿拉伯人开枪的时候,还考虑到了雷蒙可能的心理活动,并进行了委婉的忠告。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他拥有良好的感觉能力,能辩明色香味,有能力进行观察和推论,生物本能力量相当强大,但是他只能明白事物的含义(meaning),而不能领会事物的意义(significance),甚至可以说缺乏人之常情。所罗门指出,默尔索能够让我们感受到太阳的温暖,闻到枕头上的盐水味,等等,但是“我们没有感觉到任何东西的意义,甚至连享受、厌恶和恐惧都没有。而正是对意义的判断使大多数感受成为可能。默尔索除了眼前的需要和冲动,没有任何期望,没有任何欲望,没有责任感;所以没有内疚感或后悔感,没有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因此,一看到残忍或危险,既不会感到厌恶,也不会感到惊慌。他没有承诺和忠诚的概念,所以爱情、婚姻和诚实等观念对他来说都没有意义。他没有野心,没有不满。(即使在监狱里,他也说:‘我有我想要的一切’。)他会感到烦恼——某种即时的不满和怨恨的感觉,但并非后悔:这需要对自己和自己应该对之负责的过去有一个看法。他能感受到欲望,却感受不到爱;他能感受对他的母亲的依恋,但感受不到悲伤;他有思想却不思考;他存在着,但不认为自己像任何东西一样存在……他不反感萨拉马诺如何对待他的狗,也不反感雷蒙对阿拉伯妇女的残忍;他不害怕持刀的阿拉伯人,不为其母之死而有所触动,也不为玛丽所动:他对她唯一的‘激情’似乎就是性欲的直接性。”
悖乎常理,如果落入到我们习以为常的伦理判断上,显然就是必须予以谴责的人类败类。汉语中的“伤天害理”,或者我们说的“毫无人性”之类的话,就直接是一种道德指控。作家略萨就根据这个原则对默尔索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当社会把默尔索看成敌人的时候社会并没有错,如果此人的榜样作用泛滥开来,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解体。默尔索的故事令人痛苦,但是准确无误地表明了人际关系中戏剧性、虚构性,或者说得直率些,谎言的必要性。伪装的感情为着确保社会的共处是必不可少的,是一种形式,尽管从个人角度看上去显得空洞和勉强,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它却装满了内容和需要。这些伪装的感情……如果没有它们,人类的交往就不可能进行。假如人人都按照默尔索的方式变成纯粹的本能,不仅家庭结构要消失不见,而且社会整体也会消失……在他身上最可怕的是他对别人的冷漠。伟大的思想、事业或者事件——爱情、宗教、正义、死亡、自由——他都觉得冷冰冰……我是不相信死刑的;如果我是法官,也不会送他上断头台的;但是假如他的头颅真的从断头台上滚落,我也不会为他哭泣的。”略萨认为,我们必须放弃某种程度上的个体自由,以便保卫社会的稳定性。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上来说,这一观点无可厚非。但是文学作品并不都是用来图解社会道德的连环画故事。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恰是从未来角度对现存秩序的质疑。加缪创造默尔索这个文学形象,显然不是为了树立魔鬼的榜样,以教唆人作奸犯科。那么,如何解释默尔索的荒诞不经?
在《局外人》出版三年后,加缪接受一个采访时指出,这部小说的目的在于描写一个“对自己存在没有明显意识”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说,如果把默尔索视为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就可以成功地解除他的道德责任。事实上,有许多论者都热心地对默尔索做出了心理学、医学、甚至政治范畴的诊断,包括“从述情障碍(alexithymia)到嗜血癖(scoptophilia)再到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这方面据我看来,做出最有趣论证的是所罗门。他写道:“我想要论证的是,默尔索的性格不应该被定位在真实和虚假的反思领域,而只应该被定位在简单的‘看见’,‘感觉’和‘生活经验’的前反思领域。基于1940年代在巴黎流传的、加缪肯定熟悉的现象学理论,我想说的是,默尔索既不说谎,也不说真话,因为他从来没有达到能表达真假的(元)意识水平。而且,他甚至没有那种感觉,更不用说对他感觉的感觉了,而那种感觉被认为是真实的。”但是,一旦诸如此类的说法成为影响越来越大的说法,这自然会引起加缪本人的不安。如果《局外人》仅仅是某种精神分析理论的绝好案例,那不过证明了这篇小说在艺术上成就有限。所以加缪的口风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加缪《抒情与批评文集》的编者菲利浦•多迪(P. Thody)在一个脚注处指出的那样,加缪《局外人》1955年美国版序言的写作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回击那些评论者,这些人认为默尔索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或‘一个白痴’,或者把他看作是现代生活机械化和去人性化的一个例子”。
二
但是,在我们具体展开加缪的著名序言之前,不妨先讨论对《局外人》最有影响的解读,也就是存在主义的解读。这里面最重要的当然首推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在他的著名评论中,他说:“加缪先生在几个月后问世的《西西弗神话》里为我们提供了他对自己作品的确切评价:他的主人公不好不坏,既不道德也不伤风败俗。这些范畴对他都不适用:他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人,作者名之曰‘荒谬’。但是这个词在加缪笔下有两个大不相同的含义:荒谬既是一种事实状态,也是某些人对这一状态的清醒意识。一个人从根本上的荒谬性毫不留情地引出必然导致的结论,这个人便是荒谬的……荒谬作为事实状态,作为原始依据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无非是人与世界的关系。最初的荒谬首先显示一种脱节现象:人对统一性的渴望与精神和自然不可克服的两元性相脱节;人对永生的憧憬与他生命有限性相脱节;人的本质是‘关注’,但他的努力全属徒劳,这又是脱节。死亡,真理与万汇不可消除的多元性,现实世界的不可理解性,偶然性:凡此种种都是荒谬的集中体现。”
萨特的意思是,理性或信仰赋予的世界的统一性,或者赋予世界的意义与理由,一旦丧失之后,荒谬感就从中发生。从《局外人》的故事内容来看,这样的一种所谓脱节,源于联结小说上下两部分的海滩射杀事件——小说以默尔索为母亲奔丧开头,这说的是已经发生的死亡;以默尔索未来的死而终结。而在所叙述的故事内发生的命案,则表达着默尔索从与自然浑然合一的伊甸园状态,迅速掉落到必有一死的炼狱状态,这当然也是默尔索在某种程度上开始产生自我意识或反思的认识状态。默尔索所面临的挑战是,在一个上帝已死的世界里,该如何自我筹划。默尔索拒绝自暴自弃,没有选择自杀,同时也拒绝对耶稣基督的虚假臣服,正是在这样的抗争中,在对经验的完满性体验中,他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抗拒荒谬的英雄:“荒谬的人不会去自杀:他要活下去,但不放弃自己的任何信念,他没有明天,不抱希望,不存幻想,也不逆来顺受。荒谬的人在反抗中确立自身。他满怀激情注视着死亡,死亡的眩惑使他得到解脱:他体验到死囚的‘奇妙的不负责任感’。一切都是允许的,既然上帝不存在而人正在死去。一切经验都是等值的,需要做的仅是取得尽可能多的经验……他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公愤正是因为他不遵守游戏规则。他生活在与他不相干的人们中间,对于他们他同样置身局外……我们自己,当我们打开这本书的时候也还不习惯荒谬感,我们徒然设法根据我们习惯的标准去评判他,对于我们他也是一个局外人……我们应该这样看待这部作品:把它当作两个人,作者和读者,在荒谬中,在理性达不到的地方突然相视莫逆。”这里面,萨特谈到的是摆脱了信仰或者理性或者目的论的人,也就是从社会游戏规则中脱序的人,获得了一种自由。当然,他最后走上断头台,是为此必然付出的代价。
法夫雷(F. Favre)从尼采这位存在主义先驱的视角出发,讨论了《局外人》所处理的形而上学焦虑。根据叔本华的说法,人就是形而上学的动物。对苏格拉底来说,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对观念论者而言,如果生活没有伦理基础,那么生活将是不可容忍的。这跟中国古人爱说的一句名言意思完全一样:“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但是,默尔索作为小说的主角,再一次证明,人是唯一可以拒绝成为自己的生命体。法夫雷引用了具有尼采风格的加缪金句:“以前,是要知道生命是否有意义,值得我们活过。而此时,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生命很可能没有意义,它才值得更好地活过。经历某一种经验,经历命运,就是充分地接受它。”对尼采而言,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虚幻性,因为它无非是我们将人类的逻辑范畴的网络投射在难以分辨的现实中加以理解的结果。事实上并不是我们对于概念、物种、形式、目的和法则的创造,以及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假设,让我们确立什么是真正的世界,相反,这些东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们使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成为可能:因为通过这些观念,我们的世界才变得具有可见性,才可以被我们理解。《局外人》通过对事物透明而对意义不透明的意识的视觉呈现,让我们读者意识到世界的非理性,并破除人类知识的真实性幻相。进而言之,知识也没能确立世界的价值,不能成为形而上的根据。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它提供的乃是虚假的根据。而尼采鼓吹的,正是摆脱它们束缚、从形而上焦虑中解放出来的那种精神:“精神的这种空灵轻扬,不担心存在意义的缺失,以‘自由翱翔,无所畏惧,凌驾于人类、风俗、法律和对事物的传统评价之上’为乐。”在《局外人》中,充满形而上焦虑最典型的代表是那位检察官。加缪写道:“他打断了我,挺直了身子,又一次对我进行说教,问我是否信仰上帝。我回答说不相信,他愤怒地坐下。他反驳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人都信仰上帝,甚至那些背叛了上帝的人也信仰。这就是他的信念,如果他对此也持怀疑态度的话,那么他的生活也就失去意义了。他嚷道:‘您难道要使我的生活失去意义吗?’”与他相反的,就是默尔索。默尔索被称为“反基督”先生,因为他以自然存在物的形象展示了自己一无所信。但是,对他本人来说,只有他才是真实地活着,也就是尼采意义上自由地、有强度地活着,即意识到生命只有一次、不会再有更好的世界的意义上活着,就此而言,默尔索内心深处,认为已经胜过了苦口婆心劝他皈依的神甫:“他甚至连自己是否活着都没有把握,因为他干脆就像行尸走肉。而我,我好像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但我对自己很有把握,对我所有的一切都有把握,比他有把握得多,对我的生命,对我即将来到的死亡,都有把握。”
那么,这种荒谬感在日常生活中,对加缪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罗布·格里耶写道:“正如我们所知,阿尔伯特·加缪把荒谬称为这样不可逾越的鸿沟,它横亘于人类与世界之间、人类心灵的愿望与世界满足它们的无能之间。荒谬既不在于人,也不在于物,而在于它们之间除了陌生性之外无法建立任何关系。”如果荒谬通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显示出来,那么,使得陌生性成为可能的,只能采取非人性化的书写策略。对新小说家罗布·格里耶而言,值得推荐的描写应该是这样:“描述事物,其实就是刻意地把自己置身于事物之外,与事物对峙。这不再是将它们据为己有的问题,也不再是向它们投射任何东西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假设它们不是人,它们总是遥不可及,最终既不能在自然关系中被理解,也不能通过痛苦得到救赎。将自己局限于描述显然是拒绝所有其他接近对象的模式:同情是不现实的,悲剧是异化的,理解是只对科学领域负责的。”罗布·格里耶其实并不认为加缪已经达到了上述以物观物的那种叙事水平,相反,他认为加缪其实还是通过隐喻隐蔽性地采取了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例如“大海在急速而憋闷地喘息着”或者“投射出来的反光像一道道利剑”这样的句子,都显示出了人的主体意识。但是必须承认,加缪毕竟还是尽可能地将人予以物化了,也就是将人的意识极简主义地降低到动物般条件反射的层次,用庄子的话来说,人“在混芒之中”,实际上,自然成了主体:“然而,每个读者都注意到,《局外人》中的主人公与世界保持着一种隐晦的共谋关系,由仇恨和迷恋组成。这个人与周围事物的关系一点也不纯真:荒谬总是伴随着失望、退缩、反抗。毫不夸张地说,正是相当具体的事物,最终导致这个人犯罪:太阳、大海、灿烂的沙滩、闪闪发光的刀子、岩石间的泉水、左轮手枪……当然,在这些事物中,主导作用是由大自然来承担的。”
但是荒谬感不仅仅通过人与物关系的互换——也就是人被物化,以及物被人化这样的双向过程得到体现,它还通过一个独特的生命旅程亦即一个历史性的断裂得以展现。加缪研究者斯普宁岑(D. Sprintzen)与曼利(W. M. Manly)都注意到了这一点。斯普宁岑认为,在小说第一部分,社会事件不过是自然事件的一个维度。每个事件都发生在同一个形而上水平上,并没有价值上的高低之分。默尔索似乎是一个因循自然的人,对周期性习以为常的生活安之若素,对葬礼、婚姻和升迁都漠不关心,对生活的意义、目标和目的麻木不仁。但是,随着五声枪响,自然秩序被打碎了:“沉浸在自然中的习惯性生活的周期性时间被一个事件所改变。所有后来的事件现在都有了导致它或跟随它的意义。如果说第一部分的形而上学基础是周期性的自然,那么第二部分的形而上学基础就是历史化的自然,是社会加以组织和解释的自然。现在,事件不是永恒的重复,而是在一个线性的历史——这一历史要么通向死亡,要么通向转变——中,成为过去的孩子和未来的父母。每一个生命都成为一个独特的旅程,每一个事件都是一个过渡。这种形而上的转变要求有适当的存在主义转变。”默尔索不再能够永恒回归了,自然和历史的统一性被割裂了,社会化的理性诞生了。与此前的不假思索的生活不同,他内在地要求生活意义的阐释。在跟神甫的争辩中,默尔索通过捍卫自己的生命价值,重构了自己的经验,也重新理解了自己的生活,这当然意味着对既定社会秩序期望的拒绝。与之相适应的,是叙事风格的变化:在第一部分中,事件的连接方式是以平铺直叙、散漫无奇的实录直书形式呈现的,其中任何细节在地位上相等,因为同样没有意义或价值;但是枪声响起之后,默尔索作为一个自为的存在开始觉醒,叙事的偶然性消失了,而目的性开始彰显出来。现在,叙事者开始有选择地报道特定的事件,而不是按时间顺序对任意发生的事件进行看似未经编辑的描述。漫长的日子现在被浓缩成几个段落,但重要的事情则得到更多篇幅的渲染,次要情节会被削减甚至忽略。斯普宁岑最后指出,默尔索代表着我们内心的呼唤,并让我们想起弗洛伊德死亡本能的诱惑:它邀请我们回归无机的宇宙洪荒阶段,或者回到没有个性和良知负担的文明前的纯真状态。然而,我们尽管意识到自己是自然界的延伸,但是,人性毕竟建立在人与自然部分分离的基础之上。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的尊严恰恰在于我们对自己的生活负有责任。因此,《局外人》的结局其实是一个开始。摆脱了对彼岸世界的幻想之后,那新鲜的、诱人的、不确定的世界才能真正地回到我们手中。默尔索第一次向这个冷漠的世界敞开心扉,这里面表达的就是那种自由解放的感觉。
曼利建议,不妨以《西西弗神话》中的心灵冒险为参照,将默尔索的冒险视为精神或意识觉醒的一个寓言。这部小说围绕默尔索面临的三个死亡展开:即母亲的病逝,阿拉伯人的死于非命,以及他自己即将被执行的死刑。对母亲的逝世,参加守灵活动的那些老人们比默尔索更能清醒地理解死亡的意义,因为死神的阴影一直在养老院徘徊;默尔索则无法分清生与死,而倾向于从物理细节的角度来看待死亡,因而不需要扰乱他例行公事式的思维惯性。曼利指出:“这种态度与其说是‘真诚’或‘不虚伪’,倒不如说是纯粹的置身事外。”但在海滩上,强烈的阳光扰乱了他事不关己的心境,导致他心神不宁,无法控制自己,终至于连开五枪。阳光在养老院的那段时间曾经让他感到疲惫,而现在则导致他精神失衡。但这样的失衡,也就意味着他从一个无所用心、逍遥自在的人,转变为从懵懂无知状态中苏醒过来、睁眼看世界的荒谬英雄。死亡作为对人性的否定,作为一种绝对可能的不可能性,它意味着一种不可拒阻的客观力量,是默尔索始终极力想规避的。在他替母亲守灵的时候,他对停尸房中老人们的那种兔死狐悲并不感同身受,只是百无聊赖而睡思昏沉;后来,他在冲动之下成为了杀死那位匿名阿拉伯人的凶手,但是对这一死亡本身居然只字未提,完全忽略;即便他本人后来锒铛入狱,他最初还是心存侥幸地企图采取各种方式以逃脱死刑。但是,随着他逐渐认识到,他自己的大限终究还是即将来临,此时死亡才被赋予了生命的强度,也就是说,他从未领会过的某种自我意识或者荒谬意识诞生了。从本质上来讲,他不仅仅是违反了人类的法律,而是犯了人类全体都参与的更广泛的罪行:既然死亡无可遁逃,那么这个洪荒宇宙本身就是荒谬的。宇宙力量以太阳的形式驱使他对阿拉伯人产生暴力行动。而正是这样的行动,才能悖论地向他揭示出他与这一反人性的世界实属共谋关系。因而,他此时也不再对死亡意识退避三舍。相反,他拒绝了神甫的灵魂招安,而选择了对其说教加以诅咒和谴责。当他欢快地想象着观看他走上断头台的看客们发出仇恨的喊叫的时候,他完成了自己意识之旅的最后一步。当然,我们肯定会同意:“默尔索所希望的‘圆满’中对基督受难的暗示,显然是对受难者基督的认同,而不是对救赎者基督的认同。只有在仇恨的十字架上,默尔索才能完全实现自己。”
从默尔索的意识转变角度进行最系统分析的可能是尚皮尼(R. L. Champigny),因为他以一本书的篇幅来讨论《局外人》。尚皮尼主要从异教徒或伊壁鸠鲁主义的视角里来理解默尔索。伊壁鸠鲁区分了自然和必要的欲望(例如饥渴、睡眠),自然但不必要的欲望(例如烟酒、性欲),以及不自然的和不必要的欲望(例如功名心、虚荣心)。默尔索之所以对社会世界的万事万物显得无动于衷,只是因为他已经脱离了非自然的欲望,而这些非自然的欲望通常是用书面语言描述的。默尔索拒绝使用那些具有社会性的交流语言,他的语言是描述性的。与此同时,他也拒绝了社会性语言所负载的价值。默尔索在抵抗神甫说教的时候攻击了基督教价值观。基督徒相信,人生具有某种超越性的意义。但如果接受这种生命价值观,我们只能疏远我们的生命本身,它不是我们自己的,是上帝的,生活因此也不可能是可以享受的东西。神甫为了未来其实永远不会到来的复活,放弃了此生,基督徒的生活因此是未完成的。从这样的视角看,默尔索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因为他没有沐浴神恩。但对默尔索来说,生活本身就是美好的,就直接意味着一种价值。是的,我们都被教诲说,我们宁可要做一个痛苦的人,也不要做一头快乐的猪。换句话说,建立于感官满足基础上的生活,无非是行尸走肉。但是当我们这样思考的时候,我们其实把外在于生活的意义强加给了生活。对不懂围棋的人,对弈可能意味着生命的浪费,但是对棋手而言,手谈才是生命的实现。尚皮尼在另一个地方,把两种人生态度贴上了终局和命运两个标签。所谓终局,是指伦理的、因果的、内在性的、价值的也就是法庭系统所操持的观点;而命运,是指美学的、不连贯的、外在性的、自在(去价值)的,这是默尔索的基本信念。作为异教英雄,默尔索拒绝了神甫所灌输的伪价值的诱惑,达到了一种精神的飞跃:“默尔索发现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价值,而是他自己生命的具体价值。在那之前,默尔索的意识是对发生在他自己身上事情的目击,这些事情有的快乐,有的麻烦。现在,他对自己的生活达成了一种感悟,那是一种既封闭又亲密的生活。他将自己与自己的生活统一起来,使之一体化。他被引导去回忆自己,转向自身……他曾经不得不过的生活,过去掌握在命运手中的未来,他以前并不拥有的生活,这些同样的东西,以往除了在快乐的瞬间外没有任何价值,现在变成了他自己的生活,变成了其自身的全部价值。”神甫想偷走默尔索在临刑前所剩无几的生命时光,这样的时光在即将终结它的死神面前显示了它的洵美且好。神甫认为人生作为泪之谷不过是为末日审判做准备,因此否定了它的价值。但默尔索认为它本身就意味着直接的价值。因此,默尔索战胜了命运,或者说,摆脱了命运的控制,他就可以重新过一遍自己的生活,也就是在解放的状态下重新生活。默尔索因此跟过去达成了和解:“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不仅如此,他与宇宙自然也达成了合一:“好像刚才这场无名怒火把我清洗得干干净净,使我驱除了希望。第一次,在那个充满征兆和星星的夜晚,我向世界的温柔冷漠敞开了自己的心扉。”这里的希望,对默尔索来说是邪恶的,因为它是即将到来之物的猎物,为某种外在目的所奴役,从而阻止了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另一方面,“温柔”与“冷漠”看上去是对立的,但却是合理的,默尔索的冷漠是洞察一切后的无为:庄子之所谓“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但它允许柔情的渗透,因为默尔索意识到,自然本来就是与自己一体的。尚皮尼说:“正是默尔索对所发生事情的柔情,使他能够将自己的生活构建为命运,将偶然性转化为存在的必然性。”默尔索提升了个体生活的价值,并不惜自身生命的代价,为芸芸众生每一个具体生命存在的尊严做出了庄严的辩护,从而使自己成为“异教英雄”。
三
现在可以回到加缪本人的看法了。在他著名的《局外人》美国版序言中,他对这部小说进行了自我分析:“我在很久以前对《局外人》进行了总结,我承认,这样一句评论是非常吊诡的:‘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任何不在母亲葬礼上哭泣的人都有被判处死刑的危险。’我只是说,我书中的主人公被定罪是因为他不玩游戏。在这方面,他与他所处的社会格格不入;他在边缘游走,在私人的、孤独的、感官的生活边际游荡。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读者会忍不住把他视为社会的一块残骸。一个人只要问一下,默尔索是如何不玩这个游戏的,就会得出对这个人物更准确的判断——或者说,至少更接近作者意图的判断。答案很简单:他拒绝说谎。说谎不仅仅是说不真实的话。它也同时是,而且尤其是,讲超越真实的话;而就人的内心来说,表达的比自己的感觉多。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这样做,来使生活简单一些。他是什么样的,他就说出来,并不掩藏自己的感受;而社会马上就感觉受到了威胁。例如,他被要求以被认可的方式讲出对他罪行的悔恨。而他回答说,他所感到的是烦恼,而不是真的有所懊悔。这种语义上的细微差别使他被判刑。”并且加缪指出,默尔索具有一种对于绝对、对于真理的激情。就他愿意为真理献身而言,他是我们这个时代能配得上的耶稣基督。
但是,默尔索是个讲真话的人么?对于加缪的自我总结,学者奥布莱恩(C. O'Brien)提出了颠覆性的挑战:“实际小说中的默尔索与评论中的默尔索并不完全是同一个人。默尔索在小说中是撒谎的。他为雷蒙炮制了一封信,目的是欺骗这个阿拉伯女孩,让她蒙受羞辱,后来他向警察撒谎,让雷蒙在殴打了那女孩之后,能被撤销指控。说默尔索‘对真理的绝对尊重是坚定不移的’,这根本不是事实。这些情节表明他对真理的漠不关心就像他对残酷的漠不关心一样。他对这些行动的同意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导致了海滩上对阿拉伯人的杀戮。”对这样的事实,如前文所述,所罗门做出的辩解认为,默尔索的意识水平还不足以做出撒谎与真实的区分。这样的说法,作者加缪肯定是不以为然的。加缪想要说明的是,正是在默尔索追求真理的过程中,社会的荒谬性显示出来了。换句话说,加缪这里把荒谬与一种社会批判结合起来了。
顺着加缪的观念,我们可以简单对比一下中国的情况。母亲去世,儿子不哭,中国类似于这样的事也还是有的,最著名的可能是阮籍。他的举止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性情中人的行事风格,也就是保持自己的本真性情,不向社会让步。从表面上来看,加缪用来评论《局外人》的话,似乎也可以用来阐释这个故事。但实际上,阮籍的箕踞不哭,并不是阮籍没有内在的感情,因此不哭。他只是没有按照礼义标准而在该哭的时候哭泣。事实上他不仅仅哭了,而且还是锥心刺骨、哀毁骨立、吐血数升的那种痛哭。所以,阮籍所显示的这种真实性,就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意义上来说,对社会的批判性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本质上的。
照加缪的说法,默尔索之坚持不撒谎,与社会的整体荒谬却具有一种内在联系。但是,如上所述,要么所罗门是对的,也就是说,默尔索还处在前反思阶段,那么,说他堪称追求真理的基督就多少有点言过其实,因为我们不能指望童蒙未发的孩提,能有追求真理的愿心;要么加缪是对的,那就要面对奥布莱恩的质询,要论证他之所谓撒谎,在本质上不属于真正撒谎的范畴。在我看来,加缪的研究专家约翰·弗利(J. Foley)在这方面做出了颇为有力的辩解:“克鲁斯·奥布莱恩坚称,默尔索唯一拒绝撒谎的就是他自己的感受……虽然这种观察在很多方面都是正确的,但克鲁斯·奥布莱恩的判断力因未能领会加缪肯定默尔索诚实的语境而受到削弱。默尔索在荒谬的语境下是诚实的;他是荒谬所允许的最诚实的人。当他觉得自己可以诚实地说话时,他就是诚实的——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是与他自己的感受相关的。荒谬使他不可能在其他更具包容性或社会性的语境下,为确定好与坏、对与错建立标准。默尔索被认为是不诚实的,只是他拒绝接受由客观标准来确定道德价值观的标准。当加缪谈到默尔索的诚实时,他心里想的就是这种诚实。此外,尽管默尔索并不像西西弗或唐璜那样是道德行为的典范,但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他确实表现出了一种诚实,这是小说中大多数其他表面上有声望的人物所没有的。”奥布莱恩举出的默尔索不诚实的例子是他写了一封信欺骗雷蒙的女朋友落入圈套。默尔索说:“我写好了信。信写得有点儿随便,但我尽可能写得叫雷蒙满意,因为,我没有必要叫他不满意。”对此约翰·弗利评论道:“他缺乏拒绝雷蒙请求所需的道德依据。显然,如果他拒绝了,他会以他实际上并不具备的道德信念为理由这样做。加缪暗示,这样的拒绝是不诚实的,因为撒谎‘实际上尤其是,讲超越真实的话……’。一旦我们把默尔索放在荒谬的语境下,我们就会开始看到,他所说的‘谎言’与其说是不诚实的结果,不如说是固执的诚实的结果,而这种固执的诚实,在明显由荒谬所导致的道德等值性中,显得卓尔不群。”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将事情的两个维度,从一个逻辑结合起来讨论,也就是说,要解释这样的一种因果联系:为何正是因为默尔索坚持真理,荒谬才得以清楚地彰显出来?实际情况是,在一个上帝已经转身而去、元叙事已经解体、也就是超验意义已经剥离了的世界里,默尔索还坚持要做一个具有本真性的人:“他是那个在反抗中经受着荒谬的人,这种反抗不仅要求他怀着对物质、感官存在的珍爱而生活,而且要求他把所有的行为都视为道德上的平等。”如果我们不是将注意力聚焦于心理学解释,而是观察默尔索与整个荒谬的社会的对抗情状,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理解荒谬的逻辑。庄子认为他自己所置身其中的社会是“沈浊”的,所以,他采取的是“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这样的话语策略。他其实也采取了道德等值的生活姿态:“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换言之,庄子放弃执念,随缘任运,这是苟全性命于乱世的一种选择。然而,默尔索与他迥然不同,他要捍卫自己的内心真实,并为此不惜以身相殉。
小说中两个重要事件,一是默尔索为母亲守灵和参加葬礼,二是对默尔索的审判(守灵本身在某种意义上似乎采取了审判的形式)。弗利认为,在这两个案例中,默尔索的清醒和诚实与整个社会的不诚实实际上是相冲突的。荒谬的事实是,在法属阿尔及利亚司法体系中,一个法国血统的阿尔及利亚人(阿尔及利亚此时尚未摆脱法国的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杀害了一个阿拉伯人,但因为没有在他母亲的葬礼上哭泣而被处决。这样的荒谬是如何可能的呢?换句话来问:为何对母亲不孝的罪行要比杀死一个阿拉伯人严重?
让我们再一次回顾《局外人》的开场白。当然,我们往往会被默尔索的漫不经心态度所震惊,但是,我们却很可能忽视的是,这种感觉其实是由默尔索母亲居住的养老院发出的电报直接造成的。因为它三言两语,敷衍了事。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观察,就会注意到,默尔索所处的社会其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建立在欺骗和谎言基础之上的。小说开头没多久,那时默尔索刚刚到达养老院,养老院院长对默尔索如是说:“令堂大人似乎向她的院友们表示过,她希望按照宗教仪式安葬。这件事,我已经完全安排好了。不过,还是想告诉您一声。”但是,默尔索的反应却是:“我向他道了谢。妈妈虽说不是无神论者,可活着的时候从来没有想到过宗教。”这种形式的不诚实,通过默尔索对不诚实的社会潜规则的反抗,在他被捕后变得更加明显。法庭审判上演了默尔索简单直接的语言和国家虚矫夸饰的语言之间的对峙。默尔索经常承认不确定性,从来不承认超过他所知道的事情。当庭长要求他说清楚杀人动机的时候,他说自己无意杀害那阿拉伯人,主要是“因为太阳起了作用”,但这只会引起法庭的哄堂大笑。至于预审法官,他唯一的强烈好奇心在于,为什么默尔索对那位阿拉伯人一枪毙命之后,停了数秒,又连开四枪?换句话说,预审法官对默尔索致命的第一枪,亦即被指控的罪行本身毫无调查的兴趣,他关心的是此事中默尔索所显示的冷血残酷和毫无人性,因而对默尔索缺乏由宗教激发的悔恨和内疚投入了太多的激情。同样,检察官对默尔索实际的杀戮行为着墨不多,其法庭陈词主要集中于说明默尔索“对人类良心的基本反应麻木不仁”。他直接将默尔索对母亲死亡的态度与其杀害阿拉伯人的行为联系起来,认为他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自己的母亲,因此,其罪行完全可以与次日即将被审的弑父罪相提并论:“一个在精神心理上杀死了自己母亲的人,与一个谋害了自己父亲的人,都是以同样的罪名自绝于人类社会。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前一种罪行是后一种罪行的准备,它以某种方式预示着后一种罪行的发生,并使之合法化。”法庭上传唤的证人中,由被告方传唤的证人显然生活在社会底层,往往词不达意,而且生活方式往往令衣冠人士心生疑窦(例如雷蒙实际上是个皮条客),所以往往只能引起法庭的嗤笑;而另一方面,检方传唤的诸如养老院院长那样的人物,其证词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更明显的不诚实形式:“检察官问他我的妈妈对我是否常有怨言,他说是的,但又补充说,经常埋怨自己的亲人,这差不多是养老院的老人普遍都有的怪癖。庭长要他明确指出妈妈是否对我把她送进养老院一事有怨言,院长也回答说是。但对这个问题,他没有作补充说明。接着,庭长又向他提出另一个问题,对此,他回答说,他对我在下葬那天的平静深感惊讶。然后,他又被问及他所说的平静是指什么,他看了看自己的鞋尖,说是指我不愿意看妈妈的遗容,我没有哭过一次,下葬之后立刻就走,没有在坟前默哀。他说,还有一件事使他感到惊讶,那就是殡仪馆的人告诉他,我不知道妈妈的具体岁数。”但是如果把小说翻到开头,我们看到该院长说的完全是另一套话:“您用不着说明,我亲爱的孩子,我看过令堂的档案。您负担不起她的生活费用。她需要有人照料,您的薪水却很有限。把她送到这里来她会过得好一些。”“您知道,在这里,有一些跟她年龄相近的人和她做伴,他们对过去时代的话题有共同的兴趣。您年纪轻,她跟您在一起倒会感到烦闷的。”院长的证词还说,默尔索不希望见到他的母亲,但事实上,默尔索一到养老院就立即提出了这个要求,而且至关重要的是,他的要求被拒绝了,理由是他必须首先见到院长。参与撒谎的人甚至包括默尔索的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希望在默尔索的帮助之下,找到一些证据,说明他对他母亲是很有感情的。但是默尔索拒绝合作,没有理会他的暗示。更不必说,那位声称自己站在默尔索一边的神甫也同样如此。默尔索对他兜售的宗教的陈芝麻烂谷子不屑一顾,在他看来,他所暗示的确定性不过是一个骗局,因为并不存在着彼岸世界的生活可能性。
弗利认为,小说中呈现了两种伦理力量的对抗,一方是约定俗成的、制度性的法律和道德,另一方是荒谬的反抗,这里面是法律和道德而不是荒谬似乎体现了不公正。默尔索并非蓄意谋杀,因此纯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被处极刑其量刑过于严厉。默尔索其实是因为他的言行举止所反映的价值观与社会格格不入,因为他拒绝撒谎、拒绝表演社会游戏从而被司法机关送上断头台:“尽管默尔索肯定要为阿拉伯人的死亡承担责任,但他的行为完全是毫无预谋的,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默尔索的处决是由国家机器、由伪装成客观道德原则的特定文化习俗实施的……默尔索对‘罪恶感’的理解与社会的判断明确地联系在一起,这表明对默尔索来说,罪恶感本身是由社会建构的。”从社会的角度上来说,表演性、随俗从众、遵守社会游戏的规则以至于适度的不诚实,可能是维持其机体安全、稳妥运作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否则社会系统就面临崩溃的危险。斯普宁岑指出:“在这里,我们瞥见了普通人顽强的韧劲所依附的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借助于诸多仪式和典礼、制度和实践,社会每天都在重演其具有宇宙意义的戏剧。而它们都植根于某种价值观和信仰体系,这种体系形塑了一种生活,否则生活可能会岌岌可危地在虚无的悬崖处临渊徘徊。”起初,人们只是觉得默尔索行为乖张而已,他只是对每一件事情漠不关心,并不会冒犯别人。然而,审理杀人案的时候,当局意识到了他对于社会的陌生感,因而重新组织了对于默尔索的叙事,他现在被认定为一个血腥残忍的凶手。显然,根据目的论的逻辑,我们会这样思考:他为何对我们珍惜的事物如此轻慢?如果他不肯承认我们的真理,那我们就必须把他当作人类社会的叛徒,让他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当默尔索被询问杀人动机的时候,这本身就预设了在目的论的世界中,人们总是出于某种预谋而行事。有动机的行为是可理解的行为。如若不然,那么,那就等于承认了社会秩序本质上的任意性,当然也就消解了正义的基础。对预审法官而言,“一种如此非人类的意识代表着拆除整个价值大厦的严重威胁,而社会秩序正是建基其上”。默尔索的问题是他毫无悔意,实际上也就是拒绝承认社会规范。这样一种形而上的拒绝,使得自己成为正常的社会世界的局外人。因此,当局通过将邪恶的本性归罪于默尔索,既可以将他带入正常的宇宙戏剧,又可以解释他行为的具体原因。
默尔索在他被指控的道德罪行中是无辜的。但他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乃是社会中最危险的叛逆者,当他最后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他选择了拒绝救赎期待,拒绝与社会和解,拒绝听天由命,相反,他期待在被开刀问斩的时刻,听到看客们向他发出仇恨的喊声。《局外人》强调的是对于启蒙传统的忠诚,强调的是个人权利,并因而反对社会整合与国家意志对个体的强加。一如《狂人日记》中反对中国礼教的人是精神病患者,《局外人》也必须以荒谬人的姿态进行社会批判。可以做个不恰当的类比:前者有类于孔子之所谓狂者,有所进取;后者有类于狷者,有所不为。默尔索看上去似乎没有积极的伦理立场,但无论如何,对加缪而言,这样的决绝反抗,意味着维护人类尊严最基本的精神元素。
下篇·意志自由与交换价值
从批判理论的角度来诠释《局外人》的学者似乎不多。下篇讨论政治哲学研究者鲍克(Matthew Bowker)与奥地利著名文学理论家齐马(Pierre V. Zima)这两位学者颇富深度的相关阐释与批评。
很多论者在论及《局外人》的题旨的时候,会接过加缪的授意,把它理解为一个个人主义的抗争故事。用弗利的话来说:“《局外人》是对个人权利的呼吁,反对社会整一性,反对国家——从某种非常深刻的角度来看,尽管它是一部卓越的荒谬小说,但它可以被视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述。”但是,鲍克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那里获得启示,认为《局外人》对道德自由观念的质疑,深刻挑战了启蒙的理想。鲍克部分同意加缪的看法,认为默尔索之死,是由于他拒绝参加游戏。但重要的是,他拒绝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约定俗成的社会游戏,而是作为一个现代道德主体更根本的游戏。正因为如此,默尔索触犯了康德意义上目的王国的理想所支配的自由社会的禁忌。这样的犯忌不仅仅对小说中的社会空间产生巨大冲击,而且对读者也同样构成了威胁。目的王国,作为道德生活的神圣领域,成为其成员的首要条件就是意志自由。这种自我立法、拥有自身自主性的自由,既是康德这一道德界域的构成前提,也是其存在理由。康德的义务的普遍律令如是说:“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显然,这里的意志自由并不是指某个个体可以恣意妄为,专横跋扈,恰恰相反;只有在这样的时候——即个体一方面拒绝外部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拒绝听命于自己动物性欲望的诱惑,而只服从他本人也赋予其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自然法则——,唯有此时,这样的个体才是道德自由的主体。意志自由尽管并不能从自然律中或可能的经验观察中得出,但如果它不能作为一种公设为我们所信仰,那么,人类的尊严、权利、承诺和幸福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意志自由差不多等于人性。
但是在默尔索那里,意志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观念。默尔索因而闯入了人类社会的禁区。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类社会为了自我持存,对某些具有破坏性的、令人恐惧的欲望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是品尝禁脔的秘密欲望在个体身上依然存在,只是通常被驱赶到无意识层面中。人们一方面被禁忌的原始快感所吸引,另一方面,恐惧常常压倒了快乐,从而会自我克制。触犯禁忌当然必须要加以严惩,因为如若不然,越轨者的行为有可能会被社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所效仿,由此产生的心理传染的巨大破坏力会摧毁社会机体的基础。小说中检察官在论证必须要将默尔索处以极刑的时候就揭示了这层意思:“我们在此人身上所看到的如此大的灵魂黑洞,正在变成整个社会有可能陷进去的深渊,就更有必要这样做。”
鲍克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默尔索缺乏道德自由。首先,默尔索无法采用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来解释他在母亲葬礼上的无动于衷,以及为何会枪击那位阿拉伯人。“默尔索似乎不能或不愿为其诸多选择、行动或偏好提供任何合理的说明。他拒绝解释自己。由于没有采用道德自由的语言、选择性和意志性的语言来表达他的行为,默尔索似乎错过了一个拯救自己、减轻刑罚甚至赢得无罪释放的机会。”其次,在默尔索看来,在诸多行动与选择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任何差异。这样的看法直接威胁着道德自由的根基:因为如果一种生活并不比另一种生活更好或者更糟;如果所有人都会死,何时死或以何方式死不重要,那么自由意志就无所用之了。最后,默尔索经常屈服于他的生理欲望(例如睡眠和性欲)和对他人意志的服从。在海滩命案发生之际,默尔索的意志似乎是由任何东西而不是自己决定的:炎热的太阳、持续的困倦、返回海滩的莫名念头、身体不适。扣动扳机似乎是由生理冲动所引起的,其犯罪似乎是完全无意志的、不确定的、费解的。从这样的观点来看,默尔索似乎是不自由的。正因为如此,默尔索不仅因为他的犯罪行为而受到谴责,而且因为他在奔丧后的表现而受到指责。就禁忌可能产生的心理传染而言,他不仅仅被检察官指控为在道德上犯有弑母罪,而且可以跟次日即将要审判的弑父罪相提并论。默尔索被认为罪孽深重,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怪物,一个胆敢触犯禁忌的罪犯,因为他挑战了作为现代道德观基础的自由前提。鲍克认为,《局外人》使得我们对于自由的预设变得不再不言而喻。由于默尔索将自己置身于自由意志之外,对他行事的激烈反应,似乎暴露了我们自由的脆弱性。司法系统想要将默尔索置于死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是为了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自己其实也存在着向往被动性、依赖性和支配性的矛盾心理。对默尔索的惩罚旨在遏制这种被压抑的愿望,不能允许默尔索放弃自由的那种做派成为流行时尚。
对自由可能性的分析,鲍克并没有从结构主义脉络中进行批判性反思,相反,鲍克主要从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的哲学观点出发,强化了加缪对自由的质疑。什么是自由呢?马尔库塞说:“自足和独立于一切他者和异己者,是主体自由的唯一保证。那种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人或事物的东西,自己占有自身的东西,就是自由的东西。”当然,一个人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驻跸于避暑山庄或是身陷囹圄,都可以拥有自由的心灵、都能够透过窗户观赏落日的壮美,自由是可以无视客观条件而能在个体内部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说,对自由的信仰是可以让人产生无待于外物且超越于万物的幻觉;但说到底,我们最终还是通过预设外部秩序的必然性而强化了外部秩序。自由因此并不与必然相对立或冲突,相反,它以必然性为前提。自由永远不能僭越必然性,相反,它必须在必然性中安营扎寨。自由由此走向了它的反面。马尔库塞指出,康德的超验哲学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信念:“通过事实层面的转变来实现理性是不必要的,因为个人可以在既定秩序中变得理性和自由。在其基本概念上,这种哲学沦为资产阶级时代秩序的牺牲品。在一个没有理性的世界里,理性只是合理性的幻象;在普遍不自由的状态下,自由只是自由的幻象。这种幻象是由观念论的内在化而产生的。”如果现代社会坚持要求其成员表现出其内化自由的外在幻象,这也不能折射出资本主义社会真有确保每个人都平等地获得自由的善良愿望,只能说,社会秩序运行的合法性取决于个体自由,而此时的自由,我们可以理解为不过是由政治需要所转化的自由意识形态浸透的自由幻象。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默尔索这种拒绝自我管理的个体,实际上威胁了依赖于拥有道德自由能力的主体的社会管理进程。作为社会程序的漏洞,作为主体性所谓“自由”规则的例外,默尔索破坏了想象中的自由行为与必然行为之间的预定和谐,而被自由的前提所掩盖的偶然性、依赖性和支配性如今昭然若揭。但行文至此,鲍克并不是继续把笔墨集中在对社会秩序的批判之中,对理性(道貌岸然的社会)之非理性(荒谬)一面并不继续穷追猛打;相反,他转而讨论主体之自由的困境。道德自由给我们带来尊严感,让我们感到我们可以摆脱对他者的依赖和支配,这种感觉当然很幸福。但这样的心理满足,需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马尔库塞认为,现代性的自由,乃是无休止的、艰巨的劳动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其实对许多人而言,是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负。显然,不仅仅马尔库塞注意到了这一点。福柯指出,现代性意味着个体需要与自己建立一种关系模式,意味着与一种禁欲主义紧密相连,意味着将自己作为复杂而困难的阐释对象。现代人“并不是去发现自己、自身秘密和隐藏真理的人;他是试图发明自己的人。这种现代性并不是‘在人自身存在中解放人’,而是迫使人面对生产自我的任务。”弗洛姆在其名著《逃避自由》中承认,自由当然是人类文化的赠礼,但它同时也造成了人的无助、无力、疏离与孤独,个人可能会通过屈服于专制、破坏性或臣服来寻求摆脱自由的负担。至于康德,他说启蒙意味着人类脱离自己所加诸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我们通常将不成熟状态视为我们可以超越的人类低级状态。但默尔索似乎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回到依赖而非独立的状态,回到被选择而非主动选择的状态,会怎么样呢?默尔索缺乏自主意识的漠然状态,可能激活了人们一种被压抑的欲望,就是回到永久不成熟的枷锁所提供的舒适和安全中去:“默尔索对自由、意志和理性的放弃似乎有一种矛盾的吸引力,因为它提供了使‘所有心理约束消失’的可能性。”
鲍克最后总结说,对意志自由的拒绝,可能是因为太上忘情的高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我佛如来洞穿世情的抽象的微笑),可能是因为对不断发明自我、开掘自我的倦怠,也可能是认识到,相对于他者对我们的支配以及我们对他者的依赖而言,自由的独立性可谓弱不禁风、渺不足道,因而不值得持守。不管怎么说,《局外人》通过默尔索的触犯禁忌,使自由的脆弱性得以问题化。然而,遗憾的是,对小说中的预审法官、检察官和陪审团而言,默尔索的丧失自我是不可想象且不能容忍的,为此他们不惜扭曲事实,使他们对默尔索的审判符合既定的社会规范,因为将默尔索妖魔化,有助于化解他对社会的威胁;但另一方面,当批评家们从精神错乱、病态、社会异化等人格缺陷的角度来评述默尔索的时候,他们其实与法庭审判者是同一鼻孔出气,也都把自由意志强迫性地指派给了默尔索。因为承认默尔索的不自由,不仅仅对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构成了挑战,而且也为更愿意进入“佛系”舒适状态的个体带来了必须自我创造的烦恼甚至痛苦。鲍克认为,道德自由并非是一个不证自明的无条件预设,默尔索本来使得这一点具有了可见性,然而,目的王国的意识形态对我们的成功统治,让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尽管鲍克的批判性视角无疑让我们联想到法兰克福学派,但是,这基本上是去历史化、去语境化意义上的抽象视角,也就是非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视角。而齐马对《局外人》的阐释,则再一次激活了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方法的潜力。齐马的观点可以以他自己的话简述如下:“在加缪的社会和语言领域里,(人道主义和基督教的)规范和价值不仅是双重的和矛盾的,而且开始变得无差异和可以互换了。”无差异性当然并非纯然崭新的视角。庄子认为万物各适其性,各得其所,各遂其生,所谓“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鲲鹏这样的庞然巨物,并不见得比蜩与学鸠具有更多的生存理由,量的大小不足以作为衡量事物的绝对尺度。如果存在这样一个超越量化标准的本质标准,那就是“道通为一”了。如果以道观之,那就物无贵贱了,因为道可以超越一切彼是、是非、物我甚至生死,万物齐一:“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夫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与庄子万物平等的看法不同的是,齐马无差异性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者对交换价值的看法密切联系,实际上,无差异性乃是资本主义异化社会中交换价值的体现。
正如昆德拉所指出的那样,从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欢欣鼓舞地走向广阔的世界冒险开始,到卡夫卡《城堡》中的土地测量员被命令探险,这三个世纪中的欧洲小说发生了巨变。主人公的主体性展示的空间,也从《堂·吉诃德》中无限渺远的旅程,到巴尔扎克历史的火车,然后到包法利夫人凡庸的日常生活,再到约瑟夫·K碰上的不可理喻的倒霉诉讼。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叙事主体的危机,也许可以视为自由个人主义危机的一种征象。但默尔索似乎走得更远。约瑟夫·K毕竟还在追求真理,还在关心自己是否有罪,但是,默尔索已经认为爱情这个词语毫无意义,而一种生活并不比另一种生活更好了。
齐马首先从社会语言环境的角度,分析了加缪那个时代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语言贬值。他引用了加缪同时代作家布勒东的话:“像权利、正义、自由这些表明价值的词汇有了一些局部的、矛盾的意义。人们对它们的伸缩性从这方面或那方面作了如此巧妙的思辨,以至于可以把它们简化或扩展成随便什么东西,直到使它们表示与它们所要表示的内容恰恰相反的东西。”语言的通货膨胀,大而化之地说,乃是市场的暴政以及意识形态斗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语词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用萨特的话来说,我们不得不处在“一切名词都绝对相等的灾难之中”,并且只能通过这些语词来表达。这导致的结果就是,道德、政治、审美或形而上学的价值也变得无差异也就是齐一、相等了。加缪寻求一种倾向于沉默的大自然的风格,也就是与意识形态保持距离的客观性:“加缪的策略是这样的:一方面,加缪像萨特一样担心语言因市场规律和意识形态而贬值,另一方面,他接受这种贬值所产生的无差异性,并用它作为一种批判工具来反对意识形态话语的‘意义’。”在这里,加缪其实采用了现代主义惯常采用的同归于尽的叙事策略,因为如果语言是无差异的,通过这种贬值语言进行意识形态笼罩下的叙事,其结果必然是虚假失真的。
齐马这里讨论的意识形态话语,用他的话来说,是指“基督教人道主义的社会方言”。在法庭中,这种社会方言是由关于善/恶、无辜/有罪这样的二元论叙事所构成的,默尔索作为为犯罪的叙述程序负责的反主体(主体要对善负责,反主体要对恶负责)而受到审判。但就他本人而言,因为一切文化价值或伦理意义是等同的、无差异的,所以,他无法作为负责的反主体来行动(事实上,他的辩护律师直接代入自己、以默尔索本尊的口气发言,而另一方面,他以旁观者的视角观察法庭辩论,似乎审判与自己毫无干系)。但是,意识形态话语并不接受这一点。官方认为,默尔索在处理母亲丧事过程及以后所显示出来的冷酷无情,与他将阿拉伯人一枪夺命之后仍然连开四枪一样,证明了他冷血残忍的本性,坏人必然会干坏事,所以他必须为一场蓄意谋杀案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庭叙事虽然不为默尔索及其朋友们所接受,但它作为官方语义学,具有根本的决定性和现实性,并因而将默尔索送上断头台。然而另一方面,在小说语义领域中,叙事者的目光所显示的语言的、情感的和意识形态的无差异性无所不在,能指失去了其所指,名词失去了其意义:默尔索跟玛丽做爱,但是并不爱她,他可以娶任何一个提议嫁给他的女子;他杀死了阿拉伯人却不恨他,那是因为太阳这样的偶然性原因造成的罪行;他对雷蒙的帮助不是因为友谊,因为做不做朋友都可以。对默尔索而言,“一切个人也像他们所代表的词语和文化价值一样变得可以交换了。他采纳的观点就是倾向于抹去词语、行动和个人之间的质的差异”。这里重要的是,这种无差异性不独默尔索以为然。市场的逻辑君临天下的结果,使得互不相容的文化价值可以混搭在一起了,质的差异也随之消除了。如果一辆新车可以说成是“经典”的,那么这里的“经典”就不再意味着神圣性与经久性;如果说烹饪是一门“艺术”,那么这里的“艺术”,就不再与感官欲望相区隔了。在这样的普遍现实下,意识形态所强加的严格区分和对立就显得毫无意义,尽管对小说中受其蒙蔽的大部分人物来说,这一点并不清晰;但对我们读者来说,检察官滔滔雄辩的话语在此社会语言背景的映衬下显得苍白无力,因为默尔索对文化价值采取了无差异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他不可能和一种肯定的或否定的叙述程序结合:默尔索既不代表善也不代表恶,因此他们的指控就显得荒腔走板。检察长在默尔索的责任和他的语言之间强加了一种单义的因果关系,因而在掩盖了普遍的无差异性之后,使这套话语获得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从而能够为统治集团的利益服务。在检察官看来,默尔索没有灵魂,他的心是空虚的,什么都没有。这样的无差异性威胁着市场社会的价值体系。齐马写道:“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专家进行干预,以挽救这个被交换价值所贬值的体系。默尔索被判决,是因为意识形态专家们不可能接受叙述者所揭露的、由他们自己负责的无差异性。”
齐马进一步通过对默尔索与预审法官的对话来进行阐释性分析。尽管无差异性是社会、文化和语言的长期演变的结果,这种演变导致了诸多语词、价值、行动和体制等等意义的通货膨胀或者说非语义化,但是,预审法官还是坚持从默尔索的个人的或心理的范畴来加以解释:“这位法官力求在基督教人道主义话语的范围内,把他确定为善(基督)的一个敌人,最终为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并皈依了。然而很明显,只有在主体把某些语义和文化的对立(如无辜/有罪、爱/憎、基督教徒/无神论者等)当作合理的东西接受时才能产生对话。默尔索拒绝接受这样一种合理性,固执地维护他的无差异性,使预审法官感到失望,模糊地感到一种他无法容忍的语义空虚……传统的罪犯面对基督的形象便要皈依,默尔索和他们不同。他的罪行比一个普通的杀人犯远为严重,因为后者承认官方代表的一切对立,并认同它们的否定词汇:他们在代表恶和恨的时候(不言明地)承认了善和爱。但是默尔索拒绝一切规则,因而否定了全部基督教人道主义的社会方言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传统的罪犯不损害预审法官所说的‘生活意义’,而默尔索的无差异的态度则相反地显示了这种意义的偶然性。”也就是说,默尔索的诚实,使得基督教的教义不再显得是那样天经地义、不容置疑。显然,默尔索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勇敢地接受无差异性的态度,为了坚持事实,而摒弃一切价值判断。在这里,真理就变成了处在意识形态或善恶二元论之外的某种东西。
从小说的叙事结构来看,小说的两部分可以以马克思物质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著名隐喻来加以类比。第一部分的无差异性构成了小说的语义基础,用以表征物质基础的上层建筑,变成了官方语义学与默尔索无差异性的话语战。对默尔索而言,如果一切文化价值可以互换,那么就不存在优先选择某个叙事程序的必要性,因为选择任何一个所谓“真实”的叙事程序,其前提是存在着与其对立或差异的代码系统,而这对于默尔索来说,是不真实的。这样一个萎缩的行动着的主体,既然无意于坚持任何一个叙事程序,那他就可能被纳入到任何别人所构想的程序中。例如,默尔索会答应为雷蒙代写诱骗书信并作伪证。
齐马接着又自问自答:默尔索行动的动力来自何处?其实就是自然。自然,作为支配着默尔索思考和行动的施动者,其实存在着双重性的、矛盾的特征:水象征生命,而太阳则象征死亡。齐马指出:“大自然具有双重性,一切社会和文化价值对于它都是无差异的,这就为叙述结构的物化作出了解释。因为自然赋予默尔索的一切‘使命’互相抵消、中和了……这个故事被命运所控制,它只是一连串偶然的事件。”这和《红与黑》中的于连或者巴尔扎克笔下的拉斯蒂涅不一样,他们的野心勃勃往上爬构成了行动理由,并赋予小说以统一性、连续性和必然性。
齐马继续写到,默尔索经受的命定的因果性与大自然的力量即水和太阳发生了关系。默尔索折返回去,是受到岩石后那清冽的泉水吸引;而此后描述杀人的缘起,则是默尔索已经将阳光混同于刀光,从而引动了他扣动扳机的下意识冲动。由此可见,默尔索的行动缺乏社会的动机,这些动机纯粹是自然的,甚至可以说生物学的、身体的自然欲望或感受控制了他。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默尔索已经失去了行动者的主体性,相反,冲突是在善恶之外、他的意志之外即自然领域中进行的。死与生对无差异性的自然本身而言,不存在正值与负值,或者反过来说,对于社会价值体系而言,死与生的并存才意味着自然乃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矛盾的整体。写到这里,齐马援引马克思的看法,提醒我们,自然是交换价值的一种神秘表现。在这一点上加缪有着明确的自觉意识。《局外人》内嵌了一个捷克小故事。在换喻的层面上,这个故事可以视为以部分代整体,点出了小说的题旨。小故事叙述了母亲谋杀儿子,这和法庭判定默尔索在道义上犯有弑母罪,虽然位置颠倒,但其实异质同构,说明了行动者是可以互换的;捷克故事中,作为交换价值最直观表现的金钱,引诱着那对母女干谋财害命的勾当,此时的金钱发挥着明显的施动功能,它驱使着那两个女人铤而走险,这在性质上与默尔索被太阳所压迫、被泉水所吸引是一个逻辑层面上的事——交换价值和大自然的无差异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等量齐观。
但话说回来,对那些意识形态专家来说,默尔索归因于太阳的解释,是不足采信的。如果自然不能成为施动者,那么,他们只能选择某种负值的社会权威即恶,来为默尔索的行为提供因果关系解释。这种他们所建构的、其实也是他们所推想的恶,已经被视为默尔索日常实践的内驱力,可以据此来追溯、理解默尔索入狱之前的行事。实际上,他们以意识形态话语重构了默尔索的个人生活史,当然也就是罪恶史。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可以认识到,“小说的第一个序列是由语义的无差异性及其在叙述上的后果、物化的因果性控制的。在第二个序列里,物化的因果性被代之以法庭的意识形态叙事,这种叙事现在也受到了具有无差异性的叙述者的评论和批判。检察长的话语由叙述者复述说来并以无差异性的眼光加以评论,这一现象使意识形态在叙述方面成了问题”。默尔索抱着一种逍遥物外的态度,注意到检察官的话语是清晰的、可接受的。但法庭话语是否逻辑连贯,与小说中所发生的事实毫不相干。当叙述者承认判决他的话语是清晰的之时,所产生的讽刺效果是,其话语越是在技术层面无懈可击,就越能有助于揭露意识形态偶然的、专横的叙述结构。
最后,齐马对加缪在《局外人》中所秉持的立场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局外人》可以看成是市场的无差异性和意识形态善恶二元论之间冲突的一种体现。与此对立相适应的,是加缪所设想的自然和文化之间的神秘对立。齐马赞扬了加缪批判官方话语的深刻性,因为它把一种充满着意识形态的叙事程序强加给了只懂得大自然的无差异性和偶然性的个人,但是,齐马又认为加缪选择的“南方思想”并非天然合理。法庭叙事把一种意义强加给某段经验现实固然意味着符号暴力,但是自以为自己的超然描写等同于客观现实本身,也还是不能摆脱意识形态的支配。为不负载任何意义的生活本身进行辩护以及相信自然的无差异性的绝对性,这种观念本身就起源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和语言环境,因为这里自然的概念依然是交换价值的一种隐喻表达式,本身就是对文化与语言价值体系危机的一种反应。齐马最后提醒我们,某些像“自由”“正义”或“合理性”这样的价值词汇固然歧义重重,然而并未因此而丧失意义。
结 语
以上,我已经按照个人兴趣分门别类选择了一些《局外人》的评论者,对他们的论点做出了难免带有本人主观印记的复述甚至引申。说来令人气馁,根据学界惯常说法,我做的研究综述才不过是学术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几乎说不上多少创造性。但可能与自然科学许多研究报告的结论不同,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往往并不是一望即知、一目了然的。也就是说,就诸多文学批评的客观意义而言,我们往往要透过对其文本的艰苦阅读,也就是通过对于某些哲学典故、宗教隐喻、文学经验、学术语境以及文化传统等的理解,我们才能明了某些个性化用语的具体含义,领会话语暗示所指向的实际内涵,并焊接一些逻辑链条之间的裂口——虽然这些裂口对作者而言可能未必意味着不负责任的思路跳跃。因而,就此而言,论文论著的内容摘要也许有些用处,但也可能用处不大。这道理就好比看《红楼梦》的故事梗概与看《红楼梦》小说本身是两种经验一样。换种角度说,现有知识的必要梳理还是重要的,因为没有被解读的文本如同藏在历史博物馆但一直未被打开的档案一样,由于未被激活,而不太可能直接构成我们的知识资源。
文章写到末尾,照例需要某种结论成为全文的压舱石。但对任何伟大文学作品做出定于一尊的判断,往坏处说,是对文学神圣性的亵渎;往好处说,是对文学多义性的反动。要想一劳永逸地判定《局外人》究竟讲的是什么,这确实过于轻佻;但我们依然可以对它的艺术上的不足,做出某些思考。显然,我这里想兑现本文开头的承诺,要围绕基拉尔的观点,充实一下布鲁姆的观点。
实际上,布鲁姆已经在《局外人》研究论文集序言中指出了他观感的依据,即《局外人》之所以谈不上超一流作品,是因为这部小说倾向性太强。我认为他的论点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默尔索这样一个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人,缺乏现实存在的任何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作者加缪哲学幻想的产物。典型环境应该与典型人物相互呼应、相互生成,这观点当然是老生常谈,但是在现实主义小说中,它似乎并未完全过时。反过来说,土地测量员坚持要进城堡固然古怪,但是《城堡》中其他人物大抵上也颇多不可思议之处。正是因为荒谬的气氛遍布在城堡的每个角落,卡夫卡的执著在艺术表现上并未得到论者的广泛质疑。但是,默尔索个性的荒腔走板,与周遭人物行事的理性、日常并不匹配。如果说默尔索一个人的形象是表现主义的,而其他人只能遵循现实主义叙事方法,如果荒谬只能从这个层次的不协调得以产生,那就说明加缪无法从合理叙事的内部张力中呈现荒谬,难免有生造做作的嫌疑。最好的作品,我们总还指望在美学上具有连贯性,指望能产生“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阅读效果。
不仅如此,正如形式主义批评部分已经提到的那样,《局外人》的文体风格也颇有不统一的地方。我们可能会觉得,默尔索这样一个心不在焉的人,波澜不惊地记录其生活起居琐事会很自然,但是突然来一段浓墨重彩、情景交融的诗性话语,我们多少会有点不适应。对这种所谓“作者侵入”的批评,加缪的回应语气是强硬的:“这本书常被拿来讨论,而那种调性⋯⋯是故意的。不可否认中间曾有四五次的转折,但那是为了避免单调,增加它的艺术性。面对监狱里的神父,我的《局外人》不愿为自己辩护。他还发起脾气来,这个就很不一样了。您说这样一来都是我在解释?是的,而且关于这点我还考虑了很久。我后来下定决心这么做,是因为我想通过日常事件让我的人物自然而然地来到唯一的大问题前面。这个重要的时刻必须凸显出来。不过我要强调我的人物性格并未因此而前后矛盾。他无论在这一章或书中其余的任何一处,都只是一直在回答问题。之前,是一些我们每天都会被人问到的问题——此刻,则是监狱神父提出的问题。我就是用这样的否定法在描绘这个人物。”此外,他还写了一封给文学批评家的信,因为写信之际就不想寄出,因此措辞更显尖刻锐利,似乎失去了耐心:“……您的评论中有个句子让我感到很惊讶:‘我不会去考量⋯⋯’一个见多识广,对任何艺术作品中的精心布局皆了然于心的批评家,在解读一幅人物的画像时,怎么可能对该人物唯一对读者说出心事的告白时刻视而不见?而且您怎么可能会没有感觉到这样的结局同时也是一种收束,一个让我笔下那原先如此松散的人物,终于可以汇聚起来的理想点⋯⋯此话我是心平气和地对您说的,但这实在很令人生厌。无论是您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评断一本书在现下或未来是否对国家有用或产生妨碍。事实上,只要不是在如此狭隘的精神下所做出的批评,即使更严厉我亦能坦然接受⋯⋯”加缪本人如果认为这部小说无懈可击,语气大概不至于如此峻急。事实很清楚,小说如果必须要找个由头来让默尔索更具主体性,那么,在满足这样叙事功能的同时,应该顺应而不是损害文体风格的连贯性。
不过如果我们只是采取这样的批评意见,可能也还是枝节的批评,无碍于大局。但基拉尔的批评要凶悍得多。基拉尔的一项令人叹为观止的绝技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将享誉天下的《局外人》与世人甚少关注的《堕落》并置起来考察,并将对写作技术的责难与一种智识界的自我批判结合在一起分析。他认为,《堕落》中的克拉芒斯,其实就是默尔索背后的操纵者加缪的转世后身。实际上,克拉芒斯人物刻画得有多成功,默尔索的形象设定就有多失败。克拉芒斯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他总是以正义之名,为那些“好罪犯”辩护。但是,“他的真实欲望不是挽救他的客户,而是通过羞辱法官来证明自己道德上的优越。”他之为罪犯辩护,犹如加缪为默尔索辩护。其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对立面都是法官们以及他们背后所代表的社会秩序或价值观。可以说,《局外人》问世十四年后,加缪的观点已经发生巨变,《堕落》其实就是针对《局外人》的纠错之作。基拉尔如是说:“作者的所有早期作品都是基于这样一个或显或隐的信条:对所有‘法官’的系统性敌意,为‘本真的’道德生活提供了最可靠的基础。《堕落》公然嘲笑这一信条。因此,很自然地就会得出结论,认为这部作品包含了自我批评的成分。”
克拉芒斯让我们获得了一个额外理解《局外人》结构性错误的机会。那么这个结构性错误是什么呢?基拉尔指出,默尔索之走上断头台,不是因为他之所为,而是因为他之所是。丧母不哭本身并不可能是任何法官判处极刑的原因,所以,只有过失杀人罪才能使两者的因果连续性缝合起来。用基拉尔的话来说:“为了成为一个殉道者,默尔索必须犯点什么确应谴责的罪行,但为了保住读者的同情,他又必须保持无辜。因此他的犯罪必须是无意的,但又不能无意到最本质的默尔索——这个在母亲葬礼上不哭的家伙——不会被判刑的程度。”看上去,默尔索不想去巴黎发展事业,也没计划跟玛丽结婚,由此推论,他当然也不可能蓄谋杀人。但是,默尔索怎么稀里糊涂,“因为太阳”,就开枪杀人了呢?似乎从他母亲的葬礼,到他海滩杀人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合乎理性解释的动机链。如果默尔索杀了人,却不该为之负责,那么就只能是命运为之负责了。但是说到命运,或者超自然因素的干预,可以询问的是:何以小说中其他人物,包括法官们,并没有受到类似的神祇之类力量的影响呢?更何况,我们该如何解释两个默尔索——其一是出现于小说第一部分中的和平的唯我论者,其二是后半部分的抗议的社会殉道者——之间的冲突呢?加缪精湛的叙事技巧让我们难以察觉这样的逻辑漏洞,但是,“从小说一开始,我们就感觉到有什么可怕的事情要发生,默尔索无力做任何事来保护自己。”在不动声色地对那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进行平铺直叙的时候,某种恐怖的氛围也会悄无声息的降临,这显然是作者以草蛇灰线的方式暗示我们,默尔索最后会完成一桩无辜的谋杀。
但是当小说家制造人物命运,以便将其引向预定的结局时,他错误地把自己当成了神。如果是神,那么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让自己笔下的人物为自己的理念服务。那么,加缪在写《局外人》的时候,秉持的是什么理念呢?基拉尔的回答是浪漫主义。浪漫主义者一方面与社会格格不入,但另一方面其实对社会又有所依赖。在内心里他不想孤独,但又得看上去很孤独。浪漫主义者出于骄傲的拒绝意识,决不愿公开承认自己对他者的依恋。《少年维特之烦恼》同时展现了浪漫主义曲折回到社会的几种可能:爱情,艺术,甚至自然。但是加缪已经拆毁了联系个人主义与群体之间为数不多的最后几座桥梁:“因为他孤独的愿望前所未有地强烈。但是回到他人这一不肯承认的愿望同样也前所未有地强烈。并且,在前一愿望所创造的语境中,后一愿望已经不再能得到满足。谋杀其实是与人类重建联系的秘密努力。它揭示了一种矛盾心理,这种矛盾心理存在于所有具有唯我主义倾向的艺术中,但这种矛盾可能从未如此清晰地写进一部作品的结构中。”这篇小说每一页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悖谬,每一次对交流的否弃,都可以同时视为交流的努力;每一次漠然的表示,其实都是伪装的吁求。小说写到最后,默尔索被掩盖的意图原形毕露:“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基拉尔认为,默尔索的怨恨其实一直存在,但是浪漫主义者固有的骄傲压住了它的声音。当大限来临之际,绝望的表达终于不再需要付出丢失体面的代价。默尔索——换一种方式来说也对——创造默尔索的彼时加缪,期待的是什么呢?就是那么一点公众的知名度,而没有什么比死亡更能够带来轰动效应的了。
但是,1942年藉藉无名的《局外人》作者加缪,与1956年已经名满天下的《堕落》作者加缪,已经不再是同一个人了。默尔索认为自己是善恶之外的局外人,但克拉芒斯了解到像默尔索这样的“好罪犯”其实并不是无辜的,他就在局内:因为为自我主义殉难这种赴死态度促使自己肉身寂灭的同时,也证实了社会的不公正,并显扬了自己精神上的纯净。默尔索以无差异性的方式,辨别了自己与检方的差异,以无视对自己的审判的方式对法庭进行了审判。从《堕落》作者的视角来看,这样不能摆脱传统善恶二元论的区隔过于肤浅简单,而且事实上这种表面正义之举背后的推手不过是为了博取世俗名气。在《堕落》中,由于对溺水女子呼救的弃置不顾,克拉芒斯此后产生了强烈而持久的自我谴责。而这一内疚又唤醒了他的良知,并提醒自己具有伪君子的阴暗面:他为“好罪犯”辩护,挑战社会体制,这本身就是取悦于中产阶级——中产阶级通常并不知道,“高尚”律师攻击社会秩序,其实就是攻击社会秩序最坚定的维护者中产阶级自身——,这个表面上的抗议模式其实乃是体制运作的一部分,这位所谓“高尚”律师对主流价值的抨击并不会带来任何个人危险,相反,他可以从中渔利,收获巨量的符号资本乃至经济资本。当然,很难说清,这样的灵魂坦白,有无可能会让克拉芒斯心灵净化,优入圣域。因为他仍然在证明自己的好和别人的坏,他的分类系统一直在崩溃,事实上核心的问题乃是我们不停地在判断与被判断。换句话说,善恶问题难以被轻易解决,灵魂的沉沦很难被轻易救赎。正是在这个认识上,加缪发现并克服了《局外人》的局限。但实际上,以默尔索忠诚于真理为由来批判社会的加缪,与为“好罪犯”来批判法官不正义的律师克拉芒斯,都可以理解为“受诅咒的诗人”那个系谱的同路人,也就是文学家、艺术家或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的判断本身应该得到判断,或者说必须得到客观化,被批判性反思。说到这里,其实大体的方向,就与布迪厄批判知识分子部族习性以及唯智主义偏见的思路,已经殊途同归了。而这也到了本文该结束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