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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生的善与恶 ——对梅尔维尔和霍桑的比较探讨
来源:外国文学文艺研究(微信公众号) | 刘意青  2021年05月25日08:16
关键词:梅尔维尔 霍桑

刘意青,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外国文学。

摘 要:文章基于文本细读探讨了关注善与恶互斥互补关系的重要作家梅尔维尔和霍桑的贡献,试图揭示这两位作家如何通过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创作深刻批判清教原罪和宿命论危害的作品。他们创作的那些看似悲观和阴暗的传奇故事实际上以自己的方式呼应了以爱默生为代表的超验主义为振兴美国所做的努力。他们以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为作品获取多元理解提供了可能,前瞻了20世纪兴起的多元文学和文化阐释运动。

关键词:梅尔维尔;霍桑;善与恶;象征;含糊叙事

一、引言

邪恶以及善与恶的斗争是哲学和神学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各国文学作品的常见主题。不同民族、国家的作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作家,在这个问题上持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并以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形式予以了多样化的表达。尽管存在各种差异,但是在表述邪恶以及善与恶的斗争时,作家往往倾向于使用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将其抽象化。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1891)和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美国文坛的巨人,他们在各自的作品中都致力于揭示人类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责任,并通过描述人物在社会、群体和大自然中的经历来展示他们内心的阳光或黑暗,以及他们如何不断地同自己与生俱来的恶和原罪进行斗争。本文将基于文本细读来探讨梅尔维尔和霍桑是如何看待人生的善与恶的,并从二人所采用的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切入剖析其主要作品。

二、时代背景简介

在进入正题之前,这里首先介绍一下梅尔维尔和霍桑创作的时代背景。南北战争后,美国在科技和工商业等方面迅速发展,在宗教方面出现了不同于新英格兰早期定居者所信奉的清教的比较自由和理性的教派,在哲学思想方面兴起了以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为代表的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超验主义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其所倡导的宗教思想与 “大觉醒”(Great Awakening)这类宗教狂热运动相反。“大觉醒” 是18世纪30年代由约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1703—1758)发起的一场新英格兰宗教运动,旨在唤醒清教徒对原罪、宿命和地狱的恐惧,以此来改变他们对宗教逐渐变得麻木的状况。超验主义不承认带有迷信色彩的圣灵、圣父、圣子三位一体,更不相信原罪和赎罪等清教信念,而宣扬上帝是唯一主宰宇宙万物的神,宇宙万物在上帝这个包容一切的“超灵”面前无止境地进行着生死轮回,世上没有宿命论和地狱的苦难。正因如此,爱默生成为了那个时代持乐观世界观者的代表。

超验主义强调人的“直觉感知力”(intuitive power),将这种感知力称为 “精神洞见”(spiritual insight)。精神洞见通过每个人内心的上帝获取,能使人透过邪恶和痛苦看到精神世界。在《论自然》(“Nature”,1836)这篇文章里,爱默生称宇宙是灵魂与自然的组合,人可以与宇宙融为一体,他留下了关于超验主义最著名的一段话:

站在(林中)空地上,我的头沐浴在愉快的空气中,我抬头望着无尽的太空,所有卑鄙的自私顷刻间便消失了。我变成一个透明的眼球,我什么都不是,(但)我看见了一切。那宇宙之存在从我身体里流转过去,我成为上帝的一部分,一颗微粒。

爱默生坚决反对人类命运不可知的观点,强调用每个人内在的光亮(inner light)来指引人生。他在一段布道词里说:

我因无经验而不懂得灵魂在肉体之外存在的方式,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我具备对事物的认识,这种认识不受肉体、地点、时间或死亡的影响。我清楚地看到灵魂中具有独立于物质变化的思想……我的命运把握在自己手中,让我把自己的所作所为推进到生命的制高点……没有我达不到的美德,加油啊,我的灵魂,每一件事都是一个机会……让我永远不停地攀缘。

这段布道词表面上高举信仰上帝的旗帜,实则强调了爱默生对上帝进行的独立思考,超验主义的乐观基础就是不依赖上帝,要相信自己、自立自助。爱默生相信,只要有内在的光亮(内心的上帝)的指引,人就可以到达自己的理想境地。因此,在对待邪恶、原罪和人生的黑暗面的态度上,爱默生代表了时代前进的主流。

对于人生的善与恶以及人的精神世界,梅尔维尔和霍桑却表现出了比较保守甚至有些悲观的态度。当时,新英格兰总体上仍未摆脱清教的影响,“大觉醒” 疯狂地用地狱之火来恐吓信徒。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梅尔维尔和霍桑反感爱德华兹所代表的压抑又恐怖的加尔文教义,但没有成为超验主义的乐观成员。因此,爱默生的诗歌展现的是美丽的大自然和迷人的天真,而梅尔维尔与霍桑的小说展现的是完全不同的图景:人物在黑暗的阴影下痛苦地挣扎,但无法从父辈的罪恶,以及自身的世俗欲望和傲慢中解脱出来。相较而言,霍桑更多地关注人生的黑暗面,而梅尔维尔则着重描述人命中注定的悲惨下场。不过,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二人都使用了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将邪恶以及善与恶的斗争抽象化。

三、梅尔维尔和《莫比·迪克》

梅尔维尔一生的经历复杂又丰富。他12岁时父亲破产,15岁时中断学业开始谋生,做过银行小职员、皮货店店员、小学教师,也务过农。183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他上船做了服务员,从此爱上了大海并多次出海。据梅尔维尔自称,他曾被海岛上的土著居民俘虏,也曾因违反纪律而被澳大利亚商船囚禁在塔希提岛。这些惊险的航海经历为他提供了丰富的文学素材,于是他以航海和海外见闻为主要题材发表了多部小说,比如《泰皮》(Typee,1846)、《欧穆》(Omoo,1847)和《玛地》(Mardi,1849),很快声名鹊起,成为了一名畅销书作家。这些冒险小说情节十分惊悚,比如《泰皮》记叙了他本人在南太平洋被有 “食人生番” 之称的泰皮族俘虏的故事,《玛地》描述了捕鲸船水手营救将要被土人杀死祭神的白人女子的故事。可以说,他的这些小说继承了费尼莫·库柏(Fenimore Cooper,1789—1851)所著《皮袜子故事集》的传统,只不过库柏的小说惯于吹嘘殖民者在北美洲森林里与土著人周旋且屡战屡胜,而梅尔维尔则转战于海上,以白人与土著居民的生死较量来彰显美国的海外业绩或批评其殖民掠夺。主张现实主义的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对库柏不着边际的文学十分反感,发表了一篇痛批库柏的檄文《费尼莫·库柏写作的弊端》(“Fenimore Cooper’s Literary Offenses”,1895),列出了18条斥责库柏小说文字和内容的罪状。当然,吐温完全否定库柏是不妥的,因为作为早期美国文学的代表,库柏与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1783—1859)向欧洲展示了新大陆的文学,对美国的小说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吐温所持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某种意义上,就文学价值而言,《皮袜子故事集》与《哈克贝里·费恩》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梅尔维尔一直停留于撰写库柏类畅销小说,那他就不可能在美国和世界文学史上获得目前这样重要的地位。

《莫比·迪克》(Moby-Dick,1851,又译《白鲸》)是梅尔维尔华丽转身的代表作。不得不提的是,梅尔维尔曾去麻省居住了13年,并与霍桑成为了好友,他们经常聚在一起讨论文学创作,且受后者影响,梅尔维尔开始转向非畅销书写作。1851年《莫比·迪克》出版时,他在扉页上写下的 “敬献给霍桑”,即是这段友谊的见证。但讽刺的是,这部小说发表后却遭到了当时读者的冷待,因为其中所采用的抽象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远非读者所能看懂,可以说,这是他逐渐失去读者市场的开端。直到1920年,具备新学术眼光的西方学者才重新发现了《莫比·迪克》的深邃含义和文学价值,并对梅尔维尔和他的其他作品,包括优秀的短篇小说《代笔者巴特贝》(“Bartleby the Scrivener”,1853)和于其去世后出版的中篇小说《毕利·伯德》(Billy Budd,1924)等,进行了多方位的深入研讨。就此,梅尔维尔终于登上了文坛巨匠的宝座。

《莫比·迪克》讲述了一艘捕鲸船在船长埃哈伯的带领下出海追踪一头叫作 “莫比·迪克” 的白鲸的故事。小说伊始,这头白鲸被描述为捕鲸人的梦魇,它多次逃脱追捕,曾掀翻过捕鲸船,咬伤过水手,可谓劣迹斑斑。埃哈伯就被它咬掉了一条腿。于是,为了复仇,埃哈伯招募了一批水手出海追踪白鲸。在发现白鲸的踪迹后,他们的捕鲸船追踪了3天,终于与其开战。但白鲸十分强壮和狡猾,虽然被埃哈伯的鱼叉击中,却撞破船只引发了沉船事故,除水手伊希梅尔,全船无一人生还。小说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其中还纳入了鲸鱼种类、捕鲸常识、鲸油制法、船员生活等多方面内容。因此,也有后现代学者称这部小说为“捕鲸业的百科全书”。同时,小说采用了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学界因此出现了多种解读,主要集中在白鲸以及埃哈伯这一人物上。

关于埃哈伯与白鲸的殊死斗争,学界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一是埃哈伯是魔鬼的化身,他向代表上帝和大自然的白鲸发起挑战,最后必然失败;二是埃哈伯代表善和正义,他与代表邪恶的白鲸进行了誓不妥协的斗争。这里我们先探讨一下鲸鱼身披白色的寓意。众所周知,在梅尔维尔和霍桑的作品里,颜色往往有着深刻的寓意,且其寓意往往与中国人的习惯看法不同。举例来说,红色和黑色通常寓指邪恶,在霍桑的作品里,红色经常被用来指色情、妓女和性失德,而没有中国人习惯的革命或喜庆之意,而魔鬼或者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人几乎永远身着黑衣。虽然在西方,白色、粉色、蓝色大多与纯洁和善良相关联,但是在《莫比·迪克》中,白鲸庞大的白色躯体所带来的恐惧和未知,既可解读成邪恶的化身,也可理解为神秘的大自然和上帝的惩罚之手。这两种相反的解读说明了高度的象征性必然带来含义的模糊性。下文将就两种解读展开进一步分析。

如果我们把身着黑色衣袍,上船后一直拒不露面,采用欺骗和软硬兼施的手段把一船水手送进地狱的埃哈伯阐释为魔鬼,那么白鲸就可看作是无法战胜的大自然或上帝的惩罚之手。埃哈伯在小说里显示出了极大的傲慢,他之所以不肯罢休,誓死要战胜白鲸,与其说是因丢了一条腿而心生怨恨,不如说是因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埃哈伯自认为可以战胜白鲸而策划实施了征战,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他在傲慢地 “扮演上帝”。众所周知,在基督教警示信徒的七宗罪中,最重的罪就是傲慢,因为傲慢者会不知自己的位置而犯下越位、篡权之罪。例如,撒旦就是因为傲慢,不服圣子的地位在他之上而造反,最后堕落为魔鬼的。如果这样解读,埃哈伯就是个反面角色,他与白鲸的斗争最后以自己的丧命而告终。

如果只强调白鲸带来的恐惧和未知,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埃哈伯不怕牺牲,带领全船水手与之战斗的行为,看作善向恶发起的挑战。除前述理据外,对白色寓指邪恶的理解,还可以从艾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的小说《亚瑟·戈登·皮姆的故事》(The Narrative of Arthur Gordon Pym,1838)中得到一些印证。小说中,主人公皮姆从南塔克特出海探险,后来遭遇了海难。他被另一艘船搭救后,继续向太平洋海岛驶去,最后连同船只一起消失在了南极海域无边无际的白色大雾中。这里,笼罩一切的白色大雾的寓意也曾引发多种阐释,不少人认为其代表邪恶。此外,《圣经》中对鲸鱼的描述提供了白鲸代表邪恶的又一例证。《圣经》中,鲸鱼是代表邪恶的十大巨兽之一,上帝曾在旋风中告诉约伯自己是如何制服这个水族之王的,以此向约伯显示自己驯服恶魔的无限威力。照此来看,埃哈伯企图征服白鲸的生死之战就代表了人类与不利的自然环境所作的斗争。

然而,这两种对埃哈伯非黑即白、非恶即善的阐释都有些简单化了,没能给予这个人物应有的复杂性和艺术高度。本文倾向于将埃哈伯定位为一个悲剧英雄,他看到了白鲸的邪恶,而这个恶在梅尔维尔笔下象征的是整个世界的邪恶,因此埃哈伯对白鲸无比仇恨。然而,当这种对恶的仇恨发展到不理智的极端时,就不再是一种美德了,追杀白鲸的行为变成了另一种恶。小说中,埃哈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他过于傲慢,低估了对手,不仅自己为此最终丧命,还断送了众多无辜水手的性命。梅尔维尔用埃哈伯的悲剧向读者揭示了善与恶的相对性。他似乎在告诫我们,人是由善与恶这两个对立面构成的,人不可能消除恶,因为恶是人性的一部分,彻底除掉恶的日子就是人的死期。小说中,埃哈伯与邪恶作战,但他自身却也变为了邪恶,从中不难理解,善与恶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二者可以相互转化。这就是梅尔维尔所要表达的震撼人心的主题。

《莫比·迪克》里还有各种较次要的象征笔墨,此处试举两例。一例是年轻水手伊希梅尔这个名字的寓意。《圣经》中,亚伯拉罕的埃及妾夏甲的儿子与其同名。妒忌的主妇萨拉将夏甲母子赶出家门,任他们流落在沙漠里,因此伊希梅尔这个名字背后有“被遗弃的人”的意思。这与小说中伊希梅尔小小年纪就在海上流浪相呼应。此外,小说中伊希梅尔成为了唯一幸存下来的水手,这也与《圣经》中伊希梅尔在上帝的关照下长大成人并成为12个非以色列部族的开宗族长相呼应。另一例是捕鲸船的寓意。在追踪白鲸的途中,埃哈伯一行遇到过多艘捕鲸船,这种海上捕鲸船的相遇叫作 “交际性访问” “联欢” 或 “聚会”(gams),是海上孤单航行中同行相遇时友好的交流活动。但是在《莫比·迪克》中,这种交流活动没有一次是正常开展的,埃哈伯一行每一次遇见的船只都有不同的寓意。比如,有一艘捕鲸船的船长在不久前与白鲸对战时受了伤,他向执意追踪白鲸的埃哈伯提出忠告,自己就是埃哈伯注定失败的先例;有一艘捕鲸船发生了疫病,因此不能靠近,这是埃哈伯作战前的凶兆;还有一艘捕鲸船远远地用话筒向他们喊话,却听不清说的是什么,这寓指的是彼此无法交流的状态。一路上所有的捕鲸船都是埃哈伯将遭遇不幸的铺垫,渲染了悲剧气氛,制造了层层悬念。

总之,梅尔维尔对善与恶的深刻思考和他超前的现代写作手法令他被冷落了数十载。然而,较之霍桑,虽然梅尔维尔的普通读者也不多,但他在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却有增无减。显然,现代多元文化批评发现梅尔维尔的作品是一个开采不尽的富矿,值得我们结合时代的演进不断进行深入探讨。

四、霍桑:新英格兰的人文良知

霍桑不像梅尔维尔那样悲观,他多次让小说中的人物战胜了邪恶,比如《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The House of the Seven Gables,1851)和短篇小说《我的亲戚莫里诺少校》(“My Kinsman, Major Molineux”,1832)中的主人公都成功地摆脱了恶的引诱或掌控。霍桑认为,恶是人性的一部分,人可以在善与恶之间做出选择,但只要选择了恶就会陷入无休止的邪恶循环之中。

霍桑出生于新英格兰一个知名的清教家庭中,父亲是一位船长。他4岁时父亲病死海外,导致家道中落。关于他的生平,有4件与其创作相关的事需要提及:1)霍桑原姓哈桑(Hathorne),其叔父曾担任塞勒姆地区“驱巫案”的法官,烧死了无辜的妇女。这件事令霍桑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他除了在自己的姓里加了个字母 “w” 改姓霍桑之外,还以 “父辈之罪”(原罪的另一种说法)为主题进行创作。2)他毕业于博多因大学,与第14任美国总统皮尔斯曾是同学。这层关系使得原本在萨勒姆海关任职的普通公务员霍桑于1853年被任命为驻英国利物浦的领事,后侨居意大利两年。这为他创作小说《玉石雕像》(The Marble Faun,1860)提供了创作背景,但其主题仍没有离开善与恶的斗争。3)1842年,霍桑结婚,婚后居住于康科德村,在那里他认识了爱默生等超验主义者,还参加了他们组织的农场生活,但很快就因不习惯集体生活而与他们分开了。4)霍桑婚后夫妻感情很好,据说受清教影响的妻子经常对他的小说做最后的 “审阅”。有些评论家认为,霍桑对《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中犯了通奸罪的海斯特·白兰实际上是非常理解和同情的,但因为这个原因而不能在小说中更明确地表达出来。

霍桑在中国一向受到褒奖和推崇,《红字》作为批判现实主义的杰作被纳入了文学教材,译本也畅销全国。然而他的作品虽然批判了新英格兰清教社会的弊端,却不属于现实主义文学。霍桑本人在《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的序言里声称自己的小说是 “罗曼斯”(Romance,浪漫故事),并对比了这个文类与小说的不同。他认为,小说必须忠实于现实,作家因此受到局限,而 “罗曼斯” 则给予作家更大的自由,作家可以在现实与想象之间任意穿梭,比如可以在现实中添加 “神奇”(the marvellous),可以自由地把过去带入现在,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光亮和黑暗的变换来引入象征意象并制造模棱两可的含糊。因此,霍桑是有意识地使用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进行写作的,这在他的长、短篇小说中都有无数例证。

在主题方面,霍桑终生都在思考和描述善与恶的斗争,总括看来,他的思想主要可归纳为3个方面:

其一,霍桑认为,每个人的内心都要经历从天真出发穿过黑洞的一个途程,黑洞象征邪恶。那些成功走出黑洞的人是胜利者,他们战胜了邪恶;而有些人永远都走不出黑洞,就成为了失败者。这一思想最好的例子就是《小伙子古德曼·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1835)中的主人公布朗。他是住在塞勒姆的一个清教徒,在一年一度女巫聚会的夜晚,他不听妻子(名叫 “信念”)的劝阻,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去树林里参加聚会。他相信,头上有上帝,身边有妻子信念,自己绝不会被邪恶引诱。但在途中,他发现同路人中还有村长、神父等受人尊敬的长者,这令他感到不安。聚会的场地阴森可怕,还有冒着火的岩石。一个身穿黑衣、魔鬼般的人为他主持入帮仪式,他告诉布朗:“恶是人类的共性,它必须是你唯一的幸福。” 此时布朗隐约地看见了死去的父母,但更令人吃惊的是,他发现将要与自己一同参加仪式的女人竟然是妻子信念,于是他大声对妻子喊道:“快仰望天堂,抵制邪恶。” 这之后所有的女巫、魔鬼和参加聚会的人都忽然消失了。天明时,布朗独自慢慢走回了家,他虽然抵制住了邪恶,但却从此像是变了一个人,总是黑着个脸,阴郁不乐,对一切都充满怀疑。霍桑采用了寓言的形式讲述这个故事,小说的叙述从头到尾都很含糊:布朗到底是去了树林的聚会,还是只是做了个噩梦?布朗并没有向邪恶妥协,他拼命抵制诱惑,因此魔鬼和女巫并没能得逞,那么为什么他从此失去了生活意愿?有一种理解是:毁了他一生的是怀疑,是失去了信念。他看到所有自己尊敬的长辈和信赖的人,包括妻子(象征对上帝的忠诚),全部都是恶的一部分,因此被彻底击溃了。这里,霍桑讲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生活在世界上要能够接受恶的存在。

其二,霍桑对清教的 “父辈之罪” 教义持批判态度,但由于他本人也经历了叔父所犯罪行的折磨,所以他对不能摆脱原罪阴影的新英格兰教众心怀极大的同情。《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描写的就是一个家族因祖上谋财害命而使后代遭到报应的故事。在塞勒姆有座阴森森的、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其宅地原来属于摩尔家,但当时有权有势的品钦上校杀害了原地主马修·摩尔,霸占了这块宅地。马修·摩尔临死前诅咒品钦上校和他的继承人都会暴死。诅咒应验,这房子因此成了一座凶宅。两百年后,大法官杰弗里·品钦把这座老宅子让给他的穷亲戚赫帕斯芭和克利福德姐弟居住,但经常来骚扰他们,而且他把病弱的克利福德强行送进过精神病院。赫帕斯芭和克利福德姐弟因此十分惧怕他,还曾经试图乘火车逃离。为了维持生计,赫帕斯芭放下贵族身份的架子,在房子的一层开了一个小店铺,从乡下找来亲戚菲比帮她打理。此外,她出租了一间空屋子,房客霍尔格拉夫是个摄影师。故事的最后,大法官果然暴死在这个房子里;霍尔格拉夫亮明了身份,原来他就是摩尔家族的最后一个继承人,他住进来为的是找到当年他祖先藏在墙里的地契。成功找到地契后,霍尔格拉夫娶了菲比,把不再受诅咒的房子留给了赫帕斯芭和克利福德姐弟。在多代人之后,这块土地上的甜水喷泉终于又欢快地喷出水来了。

《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虽然没有《红字》的知名度高,但却更能体现霍桑写“罗曼斯”的宗旨,也更充满 “神奇” 和寓意。例如,祖辈的罪恶令赫帕斯芭和克利福德姐弟生活在梦魇里,不得安宁,而品钦法官和在他之前的继承人也一个个如马修·摩尔诅咒的那样死去。霍桑给出的解救办法是找到地契,房归原主,并且让摩尔的后人霍尔格拉夫与品钦家的远方亲戚菲比相结合。在这两个年轻人身上,霍桑使用了他在序言里提出的 “通过光亮和黑暗的变换来引入象征意象”。菲比的名字颇具寓意,在希腊神话中,菲比意为“月亮女神”;在小说中,菲比在院子里辟出一个园子,在阳光下种菜和种花,给阴暗的宅子带来了生气,给赫帕斯芭和克利福德姐弟的生活带来了光明。霍尔格拉夫的摄影师职业也有寓意。当时刚兴起的摄影是一门把握光线,通过光亮和黑暗的变换来表现生活的新行当。他来到这所凶宅,并用他把控光亮和黑暗的能力变阴暗为光明,这正体现了霍桑的匠心所在。

其三,霍桑心怀基督教人文思想,对当时日渐发达的科技持怀疑态度。霍桑是个开明的清教徒,他坚定地主张博爱是世界的福音,因此对19世纪英美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和心理问题颇为忧虑。这种人文思想在他的多部著作里都有所体现。例如,短篇小说《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1844)中,著名医生兼植物学家拉伯西尼经管着一个生长着各种花草的园子,包括毒草。拉伯西尼在研究治病药草的同时养大了一个中了毒的女儿比特丽丝。他冷酷无情,把女儿也当作实验品,不顾其死活。这个身着黑衣的医生被一些评论解读为 “企图在人世间扮演上帝的魔鬼”,他的花草园子则是一个邪恶的 “伊甸园”。拉伯西尼第一次出现时,给年轻人吉奥瓦尼留下了如下印象:“那完全是一副只充满才智和教养的面孔,但这张脸上,即便在他更年轻的时候,也永远不会显现多少温暖的情感。” 小说中,拉伯西尼的对头巴格里奥尼医生对他的评价是 “他是个出色的医生”,但是 “他绝对只关心科学而不关心人类”。这里我们看到了霍桑与博爱相关的一个思想,那就是人可被分为两类:一类是 “智力之人/头脑之人”(man of intellect/man of head),另一类是 “情感之人/心之人”(man of feeling/man of heart)。前者只会攫取(take),后者则总是给予(give),成为前者的牺牲品。故事中,吉奥瓦尼试图用找来的药水排出比特丽丝身体里的毒素,却导致了比特丽丝的死亡。她的死从某种意义上可看作是两个年轻人击败了邪恶的拉伯西尼医生,虽然牺牲惨重,但善终究战胜了恶。

另一篇寓言故事《胎记》(“The Birthmark”,1846)更是十分明确地揭示了科技不是万能的,科技具有两面性。霍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大爱更为重要。《胎记》中,女主人公乔治安娜美丽贤惠,深爱着丈夫埃尔默。埃尔默是个了不起的科学家,他有一个实验室,里面大大小小的试剂瓶里装着五颜六色沸腾着的试剂。他还有一个丑陋、冷酷的助手,这个助手就像个没有情感的机器人。乔治安娜的左边面颊上有一小块隐约可见的粉色胎记,形状如一只小手。这让追求完美无瑕的埃尔默闷闷不乐,他相信自己能用科技手段除掉这块胎记。为了让丈夫满意,乔治安娜同意让他做手术。然而,出乎埃尔默意料的是,每当他即将摘除胎记时,那“小手”就向妻子面颊深处陷下去,最后他使用了强力药水,胎记消失了,而乔治安娜也死在了手术台上。在这个故事中,霍桑再次用寓言说明了人是善与恶的结合体,人的知识可服务于善,也可服务于恶。与爱默生欢呼科技时代的到来相反,霍桑对科技的看法是保守的,但他前瞻性地看到了科技的两面性,并用文学作品不厌其烦地警示我们这一永恒的真理。埃尔默的悲剧就是没能在爱和对科技的狂热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乔治安娜的悲剧则是太重情感、过于善良。

五、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

19世纪,美国文学史上迎来了第一次繁荣时期,史称 “美国文艺复兴”,从欧文和库柏开始到爱默生、霍桑、梅尔维尔、爱伦·坡,以及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和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1830—1886),这些作家向世界展现了美国的国家面貌和新大陆震惊世界的文学成就。本文探讨了梅尔维尔和霍桑对善与恶的不同认识,从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切入细读了他们的主要作品。象征和含糊叙事为现代和后现代作家所青睐,因为其使小说有了心理广度和深度。梅尔维尔和霍桑选择象征和含糊叙事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作品局限在非白即黑的教条结论里,象征和含糊叙事让他们可以在现实与想象这两个世界之间游刃有余。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例子,他们作品里含糊叙事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红字》结尾处,狄姆斯台尔向公众承认自己的通奸罪,他撕开衣服后,有人说看见他胸脯上烙了一个 “A”(Adultery的缩写)字,也有人说没有。又如,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比特丽丝到底有没有剧毒?吉奥瓦尼从阴暗房间的窗户望向下面的花园时,看见鲜花和蜥蜴都因比特丽丝的触碰而死去,但当他进入园子在阳光下与比特丽丝相处时,发现她是那么纯洁可爱,令人不敢相信她有剧毒。再如,在《教长的黑纱》(“The Minister’s Black Veil”,1836)中,教长一天忽然用黑纱盖住脸,直到去世进棺材都不让摘下来,没有人知道这黑纱是什么意思。此外,身体上的残疾也被梅尔维尔和霍桑用来象征人物的邪恶。比如《莫比·迪克》中,拖着一条木腿走路的埃哈伯是个残疾人。又如《红字》中,迫害狄姆斯台尔的海斯特的丈夫齐林沃斯医生是 “头脑之人” 的又一例,他总是披着黑色外衣,躲在阴暗处窥探并策划复仇,他的面目随着堕落变得越发狰狞,走路也变得困难,还歪着一个肩膀。这种有意使用象征以取得含混的多元理解的艺术手法,应该说是十分前卫的。多元理解最精彩的例子是《红字》里面海斯特因通奸罪而终生在胸前佩戴着鲜红的 “A” 字。随着她认真赎罪,为邻里做了许多好事,这个 “A” 字在人们眼里就改意为 “天使”(Angel)了。她和狄姆斯台尔的女儿珠儿——他们私通的罪证,总是身着大红色的衣裙,整个人成了一个象征符号,等于是一个行走着的 “A” 字。

六、结语

梅尔维尔与霍桑的作品中浸透着对人的挚爱,对人生意义的关注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尽管时代变迁,但教育和警示社会大众的作用不曾过时。他们并不是站在爱默生的对立面,因为他们看似悲观和阴暗的那些传奇故事实际上是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批判了早期新英格兰的清教桎梏,呼应了以爱默生为代表的超验主义为振兴美国所做的努力。更何况,他们采用的象征和含糊叙事的艺术手法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复杂,并前瞻了20世纪的现代和后现代文学。这也是我们今天还需要重温他们伟大作品的意义所在。

本文刊于《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