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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立心的沈家本 晚清修律第一人
来源:北京晚报 | 李钟秀  2026年06月23日07:29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端午,不仅有龙舟竞渡、艾草飘香,也寄寓着驱邪除恶、祈求清明的愿望。其实,对于晚清法学家沈家本而言,他毕生所追求的,正是在制度层面实现这种“清明”——平反冤狱、废除酷刑、重修律法,使司法摆脱积弊,走向公正。

作为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重要奠基者,沈家本的一生,几乎与晚清法律改革同步展开。

沈家本

疑狱之中见锋芒

沈家本进入公众视野,缘于轰动晚清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余杭发生命案。葛品连暴亡后,其母诬告儿媳毕秀姑(绰号“小白菜”)与举人杨乃武通奸并合谋投毒。知县刘锡彤借机挟嫌报复,严刑逼供。案件历经县、府、省三级审理,杨乃武与毕秀姑屡次喊冤。

《申报》持续跟踪报道此案,杨家亲属两度赴京控告,朝野舆论沸腾,举国关注。

案件移交刑部复核后,时任刑部候补员外郎的沈家本受命整理卷宗、研究案情。他没有拘泥于口供,而是从时间、证据和检验结果入手,逐条梳理。

经过细致考证,他发现所谓毒药来源、购买时间、尸检结果等关键证据均存在明显矛盾,而案卷中又处处可见刑讯逼供痕迹。沈家本据此认定,此案证据不足,疑点重重,不宜定罪。

最后,朝廷下令重审,二人终得平反昭雪。

在这场震动全国的疑案中,沈家本并非主审官,却凭借严密的逻辑分析和扎实的律学功底,准确指出案件症结所在。“精于律例”的声名,也由此开始传扬。

秋曹深处铸法魂

沈家本出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浙江归安(今湖州)。五岁时,父亲沈丙莹考中进士,入刑部任职,全家迁居北京。

书香门第的熏陶,使他自幼养成酷爱读书的习惯。青年时期随家人辗转湘黔,书籍匮乏,他便四处借书阅读。后来回忆此事时写道:“道远且阻,书多置不携,惟向他人借观。”数年之间,遍览经史子集,眼界大开。

十九岁时,他因校勘古籍中的讹误而受到称赞,却并不自满,而是总结出自己的治学心得:“书不可不多读,不可不稳读。”

与学业上的精进相比,他的科举之路却颇为坎坷。中举之后,又连续三次会试落第,直到四十三岁才终于考中进士。自中举至登第,历时整整十八年。

然而,漫长的科考失意并未消磨他的志向。早在同治初年,他便进入刑部任职,从普通司员做起,长期埋首案牍之间。别人汲汲于功名,他却将主要精力投入律例研究。

在刑部工作期间,沈家本以审案细致、办稿严谨著称。同僚遇到疑难案卷,常请他帮助起草。时任刑部尚书潘祖荫发现,不少精彩案牍竟都出自沈家本之手,不禁感叹:“吾固知非沈君不办此也。”正是在这样的磨炼中,沈家本逐渐成长为刑部公认的律学专家。

读法更知人间事

四十三岁考中进士后,沈家本也并未热衷仕途经营,而是更加专注于法律研究。

光绪十二年(1886年),他刊行《刺字集》,系统考察中国古代“刺字”等肉刑及刑罚制度的源流与演变。所谓刺字,即在犯人面部或额头刺刻罪名,再涂以墨色,终身不得磨灭。

遍考历代典籍之后,沈家本认为,这种刑罚不仅有辱人格,也使许多偶然触法者终身蒙受耻辱,因此主张废除。这种观点,在当时已显现出鲜明的人道主义精神。

此后数年间,他又陆续撰写多种法律著作,对历代律例进行系统研究,逐渐成为晚清最负盛名的律学家之一。

光绪十六年(189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谒祭东陵。刑部侍郎薛允升奉命随驾,并特意点名让沈家本同行,负责处理沿途“叩阍”案件。

所谓“叩阍”,即百姓拦驾鸣冤,俗称“告御状”。一路之上,申诉案件接连不断。面对形形色色的冤抑诉求,沈家本既要依据律例辨明曲直,也要在纷繁复杂的人情世故中寻找事实真相。

这段经历,使他更加真切地接触到基层社会的疾苦,也进一步认识到旧有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诸多弊端。从埋首书斋考订律例,到直面现实社会中的司法问题,沈家本开始转变为一位思考法律改革方向的实践者。

国破城陷见风骨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国变爆发。

这一年,沈家本正由保定知府调任陕西。未及启程,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仓皇西狩,华北局势骤然失控。

联军占领保定后,以“纵容义和团、迫害教民”为名大肆搜捕地方官员。直隶布政使廷雍等多人相继被处决,沈家本也被拘押。

生死关头,他之所以能够幸免,并非侥幸。原来早在天津任知府期间,他曾设法保护教堂以及部分教士、教民。相关人员后来出面作证,证实其并未参与迫害教民,联军最终免其死罪。

然而,在此后的数月里,他实际上一直处于被拘押与被监视状态。

国家积贫积弱,朝廷流亡在外,个人命运更如风中飘萍。身为研究法律数十年的官员,他亲眼见证了“弱国无尊严”的残酷现实。

令人动容的是,在这段最黑暗的日子里,他并未留下激愤悲怆的文字,而是以近乎冷静的态度面对生死。诗中写道:“舌以柔存齿折刚。”又写道:“柴市从容成素志,孤忠终不愧宗臣。”

字里行间,没有慷慨激昂的呼号,却有一种将生死置之度外的从容。

数月后,沈家本获释归来。这段经历也使他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国家若想获得真正的尊严,仅有军事力量远远不够,还必须拥有与时代相适应的制度和法律。

修律十年开新篇

庚子国变后,清廷终于意识到,要挽救危局,法律制度上也必须迎来改革。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朝廷启动修律工程。时任刑部左侍郎的沈家本,与长期接触西方法律的伍廷芳一道,被委以重任。

此时的沈家本已年逾花甲。与许多骤然接触西学的人不同,他既精通中国传统律例,又愿意认真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对于这位浸淫律学数十年的学者而言,修律不是简单的废旧立新,而是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修律馆成立后,一方面翻译德、法、日等国法律著作,系统引介近代法学理论;另一方面全面检讨沿袭数百年的《大清律例》。

在研究过程中,沈家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已经不符合近代文明的发展方向;缘坐等制度,也常常使刑罚超出罪责本身。

对此,他主张大胆革除。

新律草案公布后,围绕礼教与法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朝野展开长期论辩,史称“礼法之争”。经过多年努力,宣统二年(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正式颁行。新律废除了许多沿袭数千年的酷刑,吸收近代法律原则,并对刑事、民事作出新的区分。这部法典虽并未改变清王朝行将终结的命运,却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一步。

三鞠躬别旧王朝

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次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以幼帝溥仪名义颁布退位诏书,延续两千余年的帝制时代至此终结。

这一天,紫禁城乾清宫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仪式。

身为司法大臣的沈家本,与其余十三位国务大臣一同入宫觐见。按照新的礼仪制度,大臣们不再行跪拜叩首之礼,而是向隆裕太后和溥仪行三鞠躬礼。

鞠躬取代叩首,共和取代帝制。礼仪的改变,折射的正是时代的巨变。

对于沈家本而言,这一刻或许格外复杂。他是传统士大夫,也是推动新法制的重要人物;他亲历了晚清最后数十年的风云激荡,也见证了自己倾注心血的改革尚未完全开花结果,王朝便已轰然谢幕。

清室退位后,民国政府曾邀请沈家本出任司法总长。他以年老多病为由婉辞,退居著述。

北京宣武门外沈家本故居里,有一栋二层的小楼名为枕碧楼。当年,枕碧楼典籍环列,书香依旧,晚年的他继续整理法律文献,编纂《汉律摭遗》《枕碧楼丛书》,梳理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

1913年的端午节,这位为中国法制变革奔走半生的老人溘然长逝,享年七十三岁。

百余年后,当路过金井胡同的沈家本故居,当端午的艾香再次飘起,人们或许也会想起法学家沈家本,以及一代士人在时代转折关头留下的担当与探索。

纵观沈家本的一生,他既不是政治强人,也不是将帅名臣,他的功业,更多体现在案牍之间、法典之中,但他参与开启的法制近代化进程,他追求公正与法治的理想,仍在后世不断向前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