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庆日的由来
1959年国庆10周年邮票
众所周知,新中国国庆日是10月1日。关于新中国国庆日的由来,传统说法认为是1949年10月9日,由许广平委员代马叙伦委员提出建议案,并由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最终于1949年12月2日由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其实,这一说法中还有不少丰富的细节没有得到解说。本文拟对相关史事进行考辨,探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庆制度的生成过程。
是马叙伦还是林伯渠最早提出设立新中国国庆日?
以10月1日为新中国国庆日,一般认为是1949年10月9日由全国政协委员许广平替马叙伦委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1949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新华社电讯说:“在会议的其他项目中,有许广平委员代表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员提出建议,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的国庆日。这个建议获得全体一致的通过。”这一说法广为流传。
除此之外,还有一则史料亦常为人所引用。1949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8日电讯称,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告诉新华社记者,“十月十日是可纪念的一天,但是这一天已经不能做中国的国庆日”“新国庆日即将由中央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报》10月9日刊登的林伯渠谈话,是新华社10月8日发出的电讯。这意味着林伯渠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最迟不晚于10月8日,甚至可能更早。换言之,在10月9日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废除10月10日旧国庆日并由中央人民政府规定新国庆日之事已经提出,并且由林伯渠对外预告。那么,何以林伯渠“未卜先知”?到底是谁最早提议更换国庆日的呢?
马叙伦是著名民主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时任民进中央理事会常务理事。1948年,他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由香港进入东北解放区,参与筹建新中国。1949年6月,他作为民进的代表,参加了新政协筹备会。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六个小组,其中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与国歌方案,马叙伦担任组长。在新政协筹备会期间,马叙伦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初步选出一些备选方案,但未能定案。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将这一工作移交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随后,马叙伦以中国民主促进会首席代表的身份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并当选主席团、主席团常务委员。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决定设立六个委员会,其中的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仍以马叙伦为召集人。9月27日,马叙伦代表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做了工作报告,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和国旗的四个决议案。9月30日,马叙伦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56名委员之一,同时还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马叙伦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他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承担繁重的工作。1949年10月1日上午,马叙伦与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筹委会主任宋庆龄,副主任刘少奇、周恩来、李济深等前往车站迎接苏联文化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当日下午2时,马叙伦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就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下午3时,他在天安门城楼上参加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10月2日上午,他出席了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成立大会,并当选为主席团成员。10月5日下午,他位列中苏友好协会总会成立大会出席名单,并当选理事。
或许由于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来连日繁重的工作,并连续出席各种活动,或许由于心情过分激动,这位年已64岁的老人病倒了。1949年10月5日,马叙伦向毛泽东写了一封请假信:“叙伦于昨晨复发贫血症,头目昏眩,未能起床,特此请假四日,借便休养,至祈核许。”可知,10月4日上午,马叙伦即身体不适。这就解释了为何马叙伦缺席10月9日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
毛泽东对马叙伦的身体健康十分关心,当日即复信称:“闻病甚念。务请安心休养,不限时日,病愈再工作。有何需要,请随时示知。敬祝早日恢复健康!”毛泽东并在马叙伦请病假信上批示:“请林老去看马先生一次,要他静养。会议暂不要邀他。”这里所称林老,即刚当选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林伯渠。可以推断,林伯渠在接到毛泽东批示后,一定前往马叙伦处慰问病情,转达毛泽东的问候,并告诉他近期不必参会。很有可能正是在这次会面中,马叙伦向林伯渠表达了关于废除10月10日“双十节”,另选日期作为新中国国庆日的想法。
新中国国庆日的正式提出
正如上文所提及,从新政协筹备会开始,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马叙伦均作为召集人负责制定新中国的国旗、国徽、国都、国歌、纪年等符号标志。由于时间紧张等多种因素,国歌方案未完全确定,国徽方案则耽搁了,除此之外,国庆日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符号象征。这些问题想必仍挂在马叙伦的心头。
对于新中国来说,以何日为国庆日,在1949年10月1日之前,或许还有别的可能。如1949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纪念大会上,郭沫若曾说,“今天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岁诞辰,应该是全国人民伟大的国庆。”如果以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贡献来看,参考苏联以十月革命纪念日为国庆日,这或许是一种选择。不过,这一选择并未真正有人正式提出。事实上,由于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协商建国”,显然不宜以一党之成立日为新中国之国庆。
当时还有一种可能,即沿用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的“双十节”为国庆日。1948年10月10日,民革、民盟等各民主党派联合发表《国庆日告同胞书》,指出“以往一年一度的国庆日,在中国人民看来,真可说是‘啼笑皆非’”,呼吁要建立一个“属于全国的人民”的“中华民国的新政权”,“让我们手携手的,用人民的大团结庆祝今年的国庆”。事实上,直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时,提交大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的表述,以示“勿忘创始革命之绩”。倘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华民国,则很有可能仍然以辛亥革命纪念日为国庆节。
然而1949年9月26日,即《共同纲领》通过前一日,张元济、沈钧儒等人表示反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华民国”,认为“去此四字并无忽视辛亥革命之意”,才删去这一简称。而“中华民国”既不保留,旧国庆日自然也没有沿用的道理。
但是,10月10日即将到来,新中国如何对待10月10日,显然是一个需要考虑且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身负组织拟定国旗、国徽、国歌等新中国符号标志的马叙伦,很可能在与前来慰问的林伯渠交谈时,提出了确立新国庆日的建议。这就解释了林伯渠何以“未卜先知”,在10月8日也就是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一日,即向新华社记者宣布新中国即将废弃以10月10日为国庆日并确定新的国庆日。
不过,兹事体大,林伯渠显然不可能擅作主张,贸然对外宣布替换国庆日这样的重大事项。那么,为什么他于10月8日抢先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广而告之呢?
可以合理推测,林伯渠奉命看望马叙伦之后,向毛泽东或周恩来等人汇报了相关情况,可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新中国的国庆必须由权威部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正式确立。然而,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10月9日才召开。在当时的条件下,10月10日才能在各大报纸上刊发相关决定的消息,广而告之。这显然已经太迟了,有可能已有地方或单位在10月10日举办“国庆”活动后,才得知取消“双十节”的消息。因此,很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才由林伯渠先以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身份对新华社记者谈话,将相关消息传播出去,再经由法定程序通过,以正式确立新中国国庆日。
另一方面,马叙伦亦通过许广平代为转达,正式在会议上提出建议案。1949年2月28日,民进在北平举行了进入解放区后的第一次正式理事会议,推举马叙伦为民进总发言人,许广平负责联络工作。后来他们都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属于民进的核心领导层。自2月28日会议后,包括在新政协筹备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期间,民进中央理事会“如期每周召开会议”,以协调民进内部的意见,确定其大小政策,并酝酿推荐相关代表人选等。现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开会在即,民进内部不可能不先碰头讨论。虽然马叙伦因病告假不能出席,但身为民进中央负责人,他不可能放任不管,只顾养病。据载,马叙伦“亲笔写好关于新中国国庆日的建议书并委托许广平委员向会议提出”。此即10月9日在会上,许广平代马叙伦提出建议案之由来。
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推理出一条时间线。1949年10月4日,马叙伦因贫血症发作,头晕目眩不能起床。10月5日,马叙伦因此写信向毛泽东请假4天。毛泽东接信即函复慰问,并请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登门看望。由于10月10日即旧“双十节”即将到来,很可能在会谈时,一直主持确定新中国国旗、国歌、国徽、国都和纪年工作的马叙伦,向林伯渠提出了以10月1日为新中国国庆日的提议。之后,马叙伦将相关设想形成文书,交由民进会员、全国政协委员许广平代为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
另一方面,可以合理推测,林伯渠奉命看望马叙伦之后,向毛泽东或周恩来等人汇报了相关情况,可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新中国的国庆必须由权威部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正式确立,有可能造成已有地方或单位举办国庆活动后,才得知已不以10月10日为国庆。因此,很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才由林伯渠先以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身份对新华社记者谈话,将相关消息传播出去,再经由法定程序通过,以正式确立新中国国庆日。
新中国国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49年10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决定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10月14日,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将建议案以公文形式发送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在此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国庆日的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一九五○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至此,10月1日正式成为新中国的国庆日。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可以行使职权,“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举行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并通令全国遵行。其中规定“国庆纪念日”为“属于全体者”的纪念日,在10月1日、2日放假两天。这样,经过政务院政务会议法定程序,国庆纪念日放假就成为新中国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新中国关于国庆日的法律法规。
除了相关法律制度外,还需要一系列机制来落实这一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每逢国庆节前,中共中央都要下达指示,规范纪念仪式和宣传内容,组织盛大的庆祝仪式。如1950年9月8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央关于国庆纪念办法的规定》,规定“北京及各大行政区中心城市举行阅兵式和群众游行示威”“各省会及其他重要城市举行群众游行示威”。1951年则规定,“全国各城镇均应举行庆祝集会和游行示威”“在各大行政区中心城市应举行阅兵式”。从1950年到1959年,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十年,每年的国庆节都举行大型庆典活动,同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阅兵式。
尤其是1959年国庆节的活动最为盛大。为庆祝新中国成立10周年,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式和七十万人的大游行。赫鲁晓夫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六十个兄弟党代表团团长和党的代表、越南和朝鲜军事代表团团长、八个亚非友好国家政府代表团团长和政府代表登上天安门城楼,在震天动地的欢呼声中检阅了军容壮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1960年9月,本着勤俭建国的方针,中央决定改革国庆制度。从1960年起到1970年,国庆节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集会和群众游行活动,但不再举行阅兵式。1971年到1983年的国庆节,则主要通过大型游园活动等庆祝国庆,不再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群众游行。
1984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35周年,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从1999年起,逐步形成了每隔十年都举行盛大阅兵式和大规模群众庆祝游行的惯例。2019年10月1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庆祝活动是国之大典,气势恢弘、大度雍容,纲维有序、礼乐交融,充分展示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辉煌成就,有力彰显了国威军威,极大振奋了民族精神,广泛激发了各方面力量。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经过完整的法律程序,把10月1日确立为新中国的国庆日,建立了相应的年节和纪念日体系,建立完善庆祝国庆的机制,逐步形成了新中国的国庆制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讲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