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华:编事记愧
白云苍狗。跻身编席40年,曾为诸多前贤师友编辑出版了不少本书,作者大多已为古人,而我也成“靠南墙,晒太阳”的八十老翁了。这一切,俯仰之间已为陈迹。追忆编辑生涯,虽不乏风和日丽、书香人和之果,亦有败走麦城、愧对师友的无奈。今日忆及,仍汗颜不已。
谋事在天
上世纪90年代初,应某出版社之请,为其编选《中国近现代名人手迹》,蒙冯其庸先生俯允当顾问,审读书稿并慨然赐序;赵朴初、朱屺瞻二老挥毫题耑;刘海粟、苏步青、季羡林、萧乾、张岱年、吴冠中、华君武和黄苗子等一批时贤不吝赐墨。
我上蹿下跳,忙碌二年,书稿已出校样。孰料天不时,出版社主将换帅,继任者觉得该书要赔本,幡然毁约。一腔心血付诸东流也罢,只是我无颜面对江东父老,不得不致书各前辈乞求宽宥。感恩先生们的大度,大手一挥,云:“风云变幻是常事,不出就算了。”平安画上了句号。弹指三十年已过,愧疚之情挥之不去也。
殃及池鱼
池鱼者,冯骥才也。
我喜欢“多事”,多事即有事;自己遭难也罢,还殃及池鱼。
某年我到武汉出差,返宁时在武汉码头书摊上,瞥见一本《中国摄影四十年》画册,顺手一翻,看见内有《献忠心》等老照片。职业敏感告诉我,此类照片放在我正编辑的《100个人的十年》中作插图再贴切不过。那年月我对摄影照片的版权没有意识,也联系不上作者,便坐地自划将有关照片用在书上。出书后,图片作者李振盛先生一纸诉状,将出版社与冯骥才告上法庭。白纸黑字俱在,出版社侵权是铁板钉钉。原告把书之作者冯骥才也一并绑架,就有点莫名其妙了。由于我的过失把冯骥才卷入案中,累得冯骥才接诉状、写答辩、请律师,还得去应付小报记者的骚扰和某些人的蓄意中伤,身心疲惫。失火带邻居,罪过,罪过。
所幸南京市中院明判:出版社侵权,赔偿并道歉;冯骥才与此案无关。原告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高院维持原判。明示:“冯骥才作为文字作者,对出版社如何使用插图,是否合法使用,没有法定的审核义务,故不构成对李振盛著作权的侵害。”一场号称“新中国照片侵权第一案”就此落幕。后,南京《周末》采访冯骥才,他通达,以顺口溜化为一笑:“本是无中有,终究有成无。胜者不糊涂,败者自清楚。庭内有真知,法外无好处。跳过绊马索,挺举走江湖。”结案后,我上津门向冯骥才谢罪,他比划自己的身子幽默地说:“三年官司,你帮我减肥,瘦了一圈。”
这场殃及池鱼的官司,并没有影响冯骥才与我的感情,后来出版社为他出了十卷本“名篇小文库”,我们的友谊一直延续至今。
无中生有
慕“茅奖”得主霍达大名,我通过友人援手,组到她的长篇小说《未穿的红嫁衣》。那是一部较早反映我国南方某城市改革的长篇小说。霍达把这厚重的新长篇给我,算是“赏脸”。可我有负厚望,校对粗疏,错别字超标,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出现了“离奇”的错误。
该书是以南方某市为背景,书中常出现南方方言“冇”(读mao),即“没有”的意思。在校读付印样时,我清楚记得“冇”字是对的,可出书时,“冇”竟变成了“有”。我十分惊骇,找到淮阴承印厂,质检科胡科长查明,原来是改版师傅帮了倒忙。那是铅印时代,那位改版师傅没有读上下文,也不认得“冇”字,他自以为是“有”字,觉得可能是铅字磨损,磨掉了里面的两横,遂擅将“冇”统统换成“有”。这一改,字义全反了,而有些句子政治色彩很浓,如上纲上线就是“反革命”了。胡科长告诉我,厂里处罚了那帮倒忙的师傅,扣了他半年奖金。
发现问题后,我立马给霍达连写两封信,自责、说明原委,并郑重道歉。时霍达在香港写《补天裂》。信是其爱人王为政代复的,乡贤为政也是我友,他宅心仁厚反安慰我,说事既已发生,再版时更正即可,不必过分苛责自己,并幽默地说这一画蛇添足,真是“无中生有”。
拆梁换柱
我与董桥相识也属偶然。1998年我在香港《大公报》发了一篇《百岁人瑞苏雪林》,不意被董桥看到。他写了篇《苏雪林是谁?》相呼应,回忆他在台南成功大学读书时与苏雪林的交往。《大公报》编辑温海先生将此简报寄我,使我产生结交董桥的欲望,遂成文友,其目的是想出他的书。我致函董桥表述心迹,董桥婉谢,说已有三联等出了,他不想把书出得过多过滥。直至2004年我行将退休,向他表示欲为他出本书,作为编辑生涯的收官之作。董桥碍于面子,遂请胡洪侠先生选编了《旧时月色》,玉成了我。
《旧时月色》送审,由于香港与内地文化背景不同,被主审者删去七篇。我语董桥。董复信云:“《旧时月色》篇目看了,都没问题,我只要求要删的最好全篇删去不用,千万不要删文中的字句而若无其事的照登文章,这点烦你代我注意。”我说“当遵命”。
然在操作时,有两篇文章我实在太喜欢,不忍舍去。只是文中某个字句比较“刺眼”,于是我拆梁换柱,“剜”去那两处“刺眼”的字句,稍作润饰抹平。忘了承诺“遵命”,“若无其事的照登文章”了,我窃思董桥绝不会一一照原稿比对的,董桥可能至今也不知道我玩了“拆梁换柱”的把戏,但这件事在我心中是个“结”,如鲠在喉,还是说出为快。每每想起自己对朋友背信,不觉愧意陡生。借此对董桥兄说声:“对不起。”
负“金”谢罪
是负“金”而非“荆”,说白了是我代表出版社璧还刘恒应得的版税并向其谢罪。在编辑生涯中,这是一件令我此生最痛心的一件事。
我与刘恒过从不是很多,但我俩互敬互重渊源颇深。某年,我社拟出版《八月丛书》,我请刘恒支持,他一口允承。当时出版社允诺为入选的每位作者出一部长篇和一部短篇小说集,实际上有些作者一直未给长篇。刘恒是厚道人,在短篇集《连环套》出版后,马上把新作长篇《苍河白日梦》给我。殊不知当时有多家名气大实力雄厚的出版社竞争这部长篇,刘恒一一谢绝。刘恒是一诺千金的君子,坚持交由我社出版。
书出版后,销路不错。可是我社大老板不知作何想,加印竟然不通知我这个责编。刘恒当然更不知。数月后的某日,刘恒夫人在书店偶然见到二版书。刘恒信云:“前几天上街,偶然看见《苍河白日梦》第二版,心中极为不悦。出书前的情景兄或许记着,当十几家出版社均强索此稿,且有一家愿付数万元之酬,我曾将此情况告诉你,说明我想就高不就低的意思。你还记得你为索稿说的话吗?总之我以友情为重,其所失你不应该不明白。”(1994年12月13日信)
刘恒宽厚,虽与社(非我)里交恶,然不出恶声。信中他还嘱我问候大老板。他幽默,信末又云:“作者是马,出版社是跑马场。割马肉,哪怕只有一丝,也委实受不住!来日方长,煎之何急呀!”看到这里,我如五雷轰顶。心如刀绞,简直如割我的肉。我立马红着脸找老板大干了一场。疾呼:“堂堂的国家出版社,怎么能干出如此偷鸡摸狗的勾当,这让我以后怎么见人?”我要求出版社向刘恒道歉并补偿。白纸黑字俱在,老板自知理亏表示同意。所谓补偿,只不过是补点应得的版税而已。记得那时还没有划账一说,次日,我携款进京,坐卧铺,我怕钱被窃,把钱装在铝皮饭盒里,晚上睡觉枕在头下。刘恒太厚道了,热情留饭,还将他新出的“文集”签赠于我。当我说明原委表示歉意时,他直摇手:“不说了,不说了。”
愧对刘恒,我的好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