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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敏:一本薄书和一本厚书
来源:世界文学(微信公众号) | 鲁敏  2021年10月18日08:25

说的是约翰·斯坦贝克,他的两本书:《人鼠之间》和《愤怒的葡萄》。中文译本,前者仅一百〇五页,排版稀稀朗朗,约摸五万字;后者六百八十二页,四十万字以上。两本书摆在一起,奇异的不谐,又谐,如长句短句、高树矮山。

斯坦贝克是一九六二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在美国属于国民必读的那种作家,一九六八年去世后,他的作品仍然保持每年两百万册的销量,累计已近一亿册,而其中超过半数都是这“一本薄书与一本厚书”。尤其是薄书《人鼠之间》,列美国中学十部必读经典之首,同时也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等英语国家的高中必读经典,入选英国BBC、全美图书馆、英国《卫报》等评选出的“英国人最喜爱的一百部小说”“一百部最好看的小说”“人生一百部必读书”等听上去有点玩噱头但其实是很认真的“公投”榜单。

与他稍早之前的两位美国诺奖得主海明威、福克纳不同,斯坦贝克走的是极其老实巴交的现实批判主义路线,长期以来都被视作“左翼写作”来加以解读。记得早年学外国文学史,里面列出《愤怒的葡萄》时,是类似“反映资本主义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这样的导读,很容易叫人产生主题服务性质的预判,记得我当时一下子丧了兴趣,觉得一辈子都不可能去读他。好在啊好在,是从《人鼠之间》开始接触斯坦贝克的。那么就先讲这一本薄书吧,它实在了不起。

先讲一个客观的阅读效果。前几天感冒,吃了药基本处于昏然之态,试了几本新书,都是没看完第一章,就呼呼睡去。正好《人鼠之间》翻出来在手边打算写,就顺便看下吧,打开即感心神一振,一股极其坦诚的空气,其实已是第三遍,已熟知人物情节,以我的效率观,翻一下完事,然后找个时间再写。然而,怎么舍得只是翻翻呢。仍是像初读一样,既想细嚼慢咽,又急于一口气看完,到中间,有点舍不得,丢下来做了点杂事,再回到现场,直到伴随着沉重而满足的叹息,读到最末一字。

斯坦贝克是到目前为止我所有读过的作家里,写傻子最厉害的,虽然这顶桂冠听上去有点怪。

起码最近的,我们可相较他的两位美国同行: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中的白痴班吉,辛格《傻瓜吉姆佩尔》中的傻瓜吉姆佩尔。前面的白痴,福克纳选择了相当刻意的呢喃与语不成句的作家式模拟文体,叫人在阅读中有种疲劳感、计算感。因为福克纳其实是想通过班吉的只言片语,来暗示不同的场景、时间、人物与事件信息,为此,在其中译本中,译者李文俊先生不得不以详细的前言、译文的字体变化、大量的译注和索引来协助这一目标的达成。这使得白痴班吉成为一个隐在的工具人,包括他的不安、回忆、错乱,似乎也总是一种提示器般的功效。得说实话,这叫人的阅读感受并不好。

而傻瓜吉姆佩尔,则显然是一种叙事策略,它的愚昧软弱是文学意义上的,就像文学意义上的其他疾患:梦游、失眠、妄想、健忘等,病症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病相、情绪、细节,更是作家主张、文体审美乃至道德观价值观的着力点。《傻瓜吉姆佩尔》与其说写了一个傻瓜,不如说是写了一种富有独创性和人生寓意的形象:老天爷啊你瞎了眼,但是没关系我一样地感激你,我就打算这样地全盘承接,承接生活的嘲弄和污辱。像一棵受到空间压迫的歪柳树,它扭歪了,方得以生长,并以此构成文学长廊中的一种姿态和景观。

而斯坦贝克,他是真正让傻子回到傻子“本份”的,他不要傻子承担起承转合或伦理价值。傻子就是纯粹和原生的傻子,自有傻子的逻辑、惦记、羞愧、努力。从第一页,莱尼进入我们的视线,到最后一页,莱尼被射杀倒地,他的言谈举止、所思所虑,没有溢出作为傻子的一丝一毫。活灵活现中,读者是贴身地完全站在莱尼和乔治身边,为他的呆傻着急、气恨、紧张又感动。诺奖的授奖词称斯坦贝克充满一种“富有同情的幽默”,这个评价似乎显得太广谱了。《人鼠之间》里,斯坦贝克哪里是在释放他的同情,又哪里是在搞什么幽默。不是。他就是从笔头里直接流淌出鲜血啊,太高超了,看不出任何文学家特有的那种“算计”。

我很想摘抄一点文字,举例来证明斯坦贝克的这种高超,但由于傻子莱尼几乎遍布全书,这种精彩因此也遍布每一个角落,反而有点无法下手,无法切割,因为切割下来任何一截都会发现:他所用的,都是些极为普通的日常词汇,动词最多,状词其次,但形容词很少,更没有比喻、排比、夸张等手法,包括心理活动也一概减省。斯坦贝克不需要。他是瘦骨嶙峋的词汇司令官,只用最基础的士兵和最简单的队形就达成了温柔又惊心的强大战斗力。我但凡看到描写莱尼的部分都会忍不住流连、观摩,臣服于他那种简洁的准确。所以算了不举例,反正书很薄,渴求者自去看吧。

可别以为薄,就只写了傻子莱尼。多呢,还有他亲人一般但最后亲手杀了他的小个子乔治,还有粮队队长,老清洁工,老板与老板儿子,老板儿子的娇妻,残废的马厩老黑等等,有时只一两个场景,几句对话,几乎就包含了这个人的一生,他的性格与命运,他如何生活以及将要如何死去——以这个五万字左右的长度来看,斯坦贝克在人物建构上,是绝对典范式的书写。我简直想替美国中学生出阅读理解题了,在某一句话和某几个词下面划线,问,作家这样写,说明了什么,暗示了什么,铺垫了什么,解决了什么。

书里还有四个被记录的重要死亡。两个是射杀场景:一是清洁工的老狗被射杀,大家一边玩牌闲谈,一边等待那枪声在远处的黑夜响起。二是傻子莱尼被乔治射杀,乔治带着莱尼,面朝暮色中的小水潭和小山坡,嘴中重述着他们共同的梦想,一边下手。还有两个死亡是断脖子:出于无限的喜爱与乐趣,莱尼一巴掌扇断了小奶狗的脖子,仅仅几分钟后,在闲聊之中,一片极其亲切友好、互相帮助般的气氛里,莱尼又扭断了老板儿子娇妻的脖子。正是在这里,斯坦贝克停下,写了这样一段:“有时候,一个瞬间会像现在这样驻足停留,久久盘桓,持续的时间远远超过一瞬间。在这个瞬间,声音和动作都停止了。这个瞬间远远超过了单纯的一瞬间。”这大概算是全书中唯一露出“写作者”尾巴的两行抒情,也正由于这两行,让我意识到,叙事中的抒情确实是危险的。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使用过度,且读者和作者是双双麻木、彼此不觉的,而像斯坦贝克这样惜墨,反倒有种跳眼之感。假如说全书有什么凹陷处,恰恰就在这里,这里是小说的人造工事低点,把所有的悲伤和力量都引向了这里。可能有读者欣赏这样的效果,也可能相反。因为此书的深渊是远远深刻于这个瞬间的。

补充一下,《人鼠之间》迄今已被翻译成两百多种语言版本(有这么多?我顺便查了一下,世上现存语言五千多种,其中有一千多种正在衰亡),五次被改编成影视剧,三次被改编成舞台剧,这似乎又是另一个维度,说明它的高度戏剧性和通俗性,而它的头号书迷也许得算畅销大师斯蒂芬·金,他曾在其六部作品中向此书致敬。所以不用担心此书的进入难度,一个轻松和略带哀伤的晚上,就可以读到文学史上最好的傻子莱尼。

讲完薄书,开始厚书之前,来快速瞥一眼斯坦贝克的经历——他似乎一直跟农场、果园的季节工生活融在一起。他家境中等,家里经营面粉厂,母亲是教师,高中起,他就在附近牧场做短期雇工,一九二〇年进入斯坦福大学后,仍是不停地在筑路队、甜菜厂等处干零活,他一心想当作家,四处游荡了五年,并未取得学位即离开了斯坦福。此后仍是一边在狩猎场、果园等处干活,一边写作,如此三年,出版了他的长篇处女作《金杯》。但此时还不算成名。直到一九三四年的短篇小说《谋害》获欧·亨利奖,以及次年的中篇《煎饼坪》受到关注,才算是站稳脚跟。真正大红是一九三七年的《人鼠之间》,畅销、获奖、改编。他开始像一个大作家那样到英国、瑞典和苏联等各处旅游,并在回国后加入俄克拉荷马农田季节工人西迁的队伍,这应当是写作《愤怒的葡萄》(1939)的灵感之源。

《愤怒的葡萄》是一部不停流动、永远在路上逃荒奔命的迁徙小说,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后来公路小说的最原始模型。他写的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恐慌时期,中部的租地农民被“怪兽”(借土地代理人之口,为了向农民说清道理,斯坦贝克把银行、税收、公司等资本运行体系称为怪兽)赶出家园、彻底破产之后的大逃荒,他们怀抱着一个道听途说的指望,向理想中的富饶家园进发,因为“在加利福尼亚的果园,有巨大的几乎堆到床上的葡萄,可供他们无穷无尽地采摘,获得生活”,他们把所有能装的家当包括狗和胡椒罐都塞进快要散架的大卡车,摇摇晃晃地出发了。

从《人鼠之间》就可以看出,斯坦贝克的写作具有某种劳工底层代表意味,但由于技术上的完美与自然,他不像别的“阶层代表”写作那样,显得笨重、赤裸,从人物与故事要素上看,《愤怒的葡萄》的阶层代言立场更为突出,但他的文学水准依然牢牢地高悬于他的阶层诉求。斯坦贝克的政治倾向并不明确,通过途中的若干次类似“难民自治组织”的经历,可以看出,不论对共产主义或是资本主义,他均持幻灭和批判态度,他所凝视的是人类最基本的困境:生存问题和贫穷问题,尤其是贫穷本身,在所有的“主义”下,都是纠缠和吞噬最底层者的巨蟒。

斯坦贝克特别善于描写物质极其匮乏的状态,以及困窘状态之中的家庭和人。豆子、肉脂、床单、汽油、水源,一点来自他人的善意,或给予他人的帮助,为了摘桃子或摘棉花的工钱,为了替两个孩子买一分钱的糖块,为了一毛五与一毛的面包,都需要经过漫长的妥协、内心斗争和精心算计。《愤怒的葡萄》里也有若干核心事件,爷爷和奶奶的途中死亡,因陋就简但不减其力的宗教仪式,女儿罗莎夏的生产,姑娘小伙在途中的相恋与结婚,汽车坏死熄火陷落道中,动刀动枪的斗殴以及逃荒中的二次逃亡——随着车轮的滚动,随着前方坏消息的刷新,随着他们一家人不断向东或向南推移,斯坦贝克不紧不慢地展开着他的图卷,带着自然主义色彩的荒野与土地,带着资本与金钱原罪的剥削轮回,带着集体主义的彼此慰藉,以及淡淡乌托邦色彩的未来想象。当然,他最终的考察点,落在人性的坚韧上,巨大的痛苦中,没有被击垮、没有被磨灭的,仍然是“活着”这个奢侈又基本的核心伦理。罗莎夏的新生胎儿是个死婴,但她仍在疲惫与幻灭中,用作为母亲的乳汁喂养救助了一个陌生的濒死男人。小说就此完结。但加利福尼亚之旅还要继续,车子和全部家当已被淹入寒冷的大水,未来似乎更加艰难,取之不尽的果园更是遥不可及。罗莎夏的汁水像是一种蜿蜒流动、细而不歇的生命力,代表着斯坦贝克对苦难的抚摩与祝福。

《愤怒的葡萄》发表后引发轰动,次年获得普利策奖,并促使美国政府对农田季节工人生活状况进行大调查,他本人也于同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文学院院士,此学院涵盖艺术、音乐、文学诸方面,院士数额上限二百五十名,终身制,直到有人去世或辞去才会替补新增。

时隔八十年,需要重读这本近七百页的大厚书吗?毫无疑问,《愤怒的葡萄》所刻画的生存困境带着彼时彼地的时代与地域特色,表面上看,确实与当下有点疏远,当然斯坦贝克毕竟是斯坦贝克,出于一个伟大作家的本能,他在车轮滚滚的行进中,一直在进行抽象意义上的提纯,他会假借事件与人物,以一种非常简洁和生动的方式,谈论资本与贫困的对位矛盾,纡解生与死的平均主义式疼痛,写到家园与远方的不可调和,也写到欲望在情感与肉体上的本能动作。他试图一箭射穿时代的局限,抵达人类困境的最大公约数之边界。

从写作者角度来看来,我选择读斯坦贝克,主要出于对他朴素文本的尊敬和迷惑。

真的,从小说内部来看,他的词汇量似乎一直控制在一千个以内,而且他就像身边的某人在对你絮絮细语一样,本本份份地使用着这一千个单词。我们来随便看看其他几位英语作家。比如海明威,那种硬汉式的刻意修剪,或是福克纳(虽然同样是乡下人题材)大师派头的存心为难,他们的语言都是极其个性化、风格化、作家化的。斯坦贝克就没有,他显得过分老实,事无巨细,他就是把乡下人当作乡下人来写,而不是作为现代技术主义或象征意味的乡下。与同代人约翰·契弗的中产式审慎也截然不同,他从不给笔下人物以敏感、脆弱、自哀自怜、寻死觅活的机会,他的人物显得粗粝、简单、随和,被迫中安于天命。不过,他与同样写作粗粝群体的雷蒙德·卡佛又不同,后者对苦难的摔打是火上浇油、自抛自弃式的,拖拽着沉重的人生,作死拉倒,这显然还是带有文学意味的处置方式。斯坦贝克可不是,他的人物一点不想作死,越是困苦,越是想着好呢,他写的就是土坷垃,背井离乡、翻了几翻、踩得稀巴烂,也依然还是土坷垃,还想着翻身过好日子呢。再比之近来的爱丽丝·门罗、多丽丝·莱辛和安妮·普鲁等,差异性就更大了,简直像用两种语言在写作。这几位女将,其精微放大的雕花式描写,对精神生活的高度关切,海量词汇与知识谱系,几乎就没有可比性。

也许得这样说吧,假如你想要浸入朴素,学习朴素,那斯坦贝克就是一个肩挑背扛、在你前面一踩一个坑的老把式。关于朴素这一点,在他之前,在他之后,尤其在当下,已然是稀缺和艰难的品质。

(选自《世界文学》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