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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漱渝:平常心,是非感,爱憎情 ——读鲁迅随感
来源:《随笔》 | 陈漱渝  2021年05月12日08:08

李何林,鲁迅研究界一位普遍被人尊重的前辈,我的老师兼领导,八十五岁因骶骨癌去世。他临终前写了一份自评,认为自己一生主要有两方面贡献:一是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培养了一批学生;二是当鲁迅受到污蔑诋毁时保卫了鲁迅。

“保卫鲁迅”,我记得是李何林先生的主张,这也贯串了他的整个研究生涯。一九二九年,他选编了鲁迅在《三闲集·序言》中提及过的《中国文艺论战》和《鲁迅论》。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天津《大公报》在鲁迅去世后发表了一则短文,攻击鲁迅“那刻薄尖酸的笔调”,“给青年不少的不良影响”,李何林即在《北平新报》发文予以驳斥,题为《为悼念鲁迅先生——对大公报“短评”记者及其侪辈的愤言》。“侪辈”就是“一伙人”,说明自鲁迅作品问世以来,被歪曲和诋毁就成了一种社会现象。因为鲁迅作品带有鲜明的倾向性,不可能获得社会上各色人物的普遍认可。“愤言”,表明的是李何林的情感倾向。他对鲁迅死后被人谬托知己的命运是感到“痛愤”的。一九七五年底,党和国家决定在鲁迅博物馆增设鲁迅研究室,李何林成为第一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室被赋予了七项任务,其中第三项就是对国内外“歪曲鲁迅的作品进行批判”。当时李何林已经七十多岁,仍亲自撰写了为鲁迅、冯雪峰辩诬的文章。据我所知,鲁迅研究界的人士并不认同李何林的所有观点,但绝大部分人对他的人格风骨都表示敬重。

李何林去世之后,鲁迅研究界的状况发生了或明或隐的变化。“保卫鲁迅”的口号受到了公开质疑。主要理由是:鲁迅本身是一棵参天大树,无惧批评摇撼。如果鲁迅还需要别人去“保卫”,那鲁迅也就不成其为鲁迅了。唐代杜甫《戏为六绝句》中写道:“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也就是说,历史上的所有经典作家和经典作品,都能够经受起历史考验,不仅指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这“唐初四杰”。再说,鲁迅跟其他经典作家一样,也有着自己的弱点、缺点和历史局限性,不能够一有人批评就火冒三丈。鲁迅本人希望有个狙击手能击中他的要害,希望有个大夫能诊断出他的真症候。

今天看来,“保卫鲁迅”这个口号的确显得火药味太浓。批评的一方容易有意无意之间把自己视为“嫡传正宗”,而将所有持不同意见者一律视为“异端邪说”。但是,在多元并存的语境中并不是不需要舆论引导,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区分正常的学术之争跟造谣诬陷、恶意诋毁的界限。鲁迅是被誉为“空前的民族英雄”的文化巨人,面对他被恶搞、被曲解、被颠覆的现象,是不应该保持缄默的。鲁迅并不是不能批评,但应该坚持他所代表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在反对“保卫鲁迅”口号的同时,一些学者又提出要以“平常心”对待鲁迅研究领域产生的各种现象。有一次某学会召开学术研讨会,中心议题是“鲁迅研究热点问题”。为了引导与会者深入讨论,畅所欲言,主持人客观列举了当时关于鲁迅的一些不同观点。语犹未尽就有人插话:“看来‘敌情’还是蛮严重的嘛!”会场中顿时爆发了一片笑声,讨论随之也就在“哈哈”之声中结束。

什么叫“平常心”呢?有关学者在当时和事后并没有在发言或文章中系统加以阐释,准确界定,所以也还有讨论的空间。据我所知,“平常心”这个概念原来是佛教用语,要求教徒在一切环境、一切行为当中都不起“分别执着”:不生憎爱,亦无取舍,安闲恬静,虚融淡泊。当然,不同人援引“平常心”这个概念时也可能有自己的理解与申发。鲁迅研究不能不受政治因素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个学术问题,应该允许各抒己见,进行个性化和开放式的研究。所以,应该把鲁迅研究领域出现不同见解视为一种“常态”,能从容淡定地看待,有宽厚包容的气度。如果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平常心”,那是有积极意义和合理因素的。但如果把“平常心”理解为是非不分,对一切不良倾向都可以听之任之,那恐怕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了。比如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系列流言,如鲁迅赞美袁世凯,不反蒋介石,与日本间谍为友,跟萧红关系暧昧,个人生活铺张奢侈,等等。如果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既对舆论生态不利,也必然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

在为译文集《思想·山水·人物》所作的“题记”中,鲁迅写道:“倘要完全的书,天下可读的书怕要绝无,倘要完全的人,天下配活人的也就有限。”任何杰出的历史人物都是人,不是神,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弱点、缺点和局限性。这一点也适合于鲁迅本人。所以,不存在不允许对历史人物进行学理性分析的问题。不过,杰出人物之所以杰出,必然有其特定的本质属性,有其不能为他人取代的历史贡献。比如章太炎先生晚年与时代隔绝,粹然成为儒宗,为同时代人诟病,但鲁迅在《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虽批评了章太炎先生脱离民众、渐入颓唐,但综观其一生,仍不失为“有学问的革命家”,那些缺点不过是白圭之玷。这就是取其大而略其小的研究方法。刘半农,后期在学界身居要津,“做打油诗,弄烂古文”,跟鲁迅产生了隔膜。但当一群“陷沙鬼”(按:指恶意诬陷他人的人)要将刘半农拖进烂泥潭时,鲁迅即用愤火照出了刘半农在五四文学革命中的战绩,肯定他当年“活泼,勇敢,很打了几次大仗”。孙中山先生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但也有其历史局限。孙中山先生去世之后也遭受政敌攻击。鲁迅挺身而出,肯定“他是一个全体,永远的革命者,无论做的那一件,全都是革命,无论后人如何吹求他,冷落他,他终于全部是革命”(《中山先生逝世后一周年》)。鲁迅还创作了《战士与苍蝇》一文,把中山先生誉为战士,把攻击他的人斥为苍蝇:“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究不过是苍蝇。”我不知道鲁迅的上述做法是否就叫作“保卫章太炎”,“保卫刘半农”,“保卫孙中山”,但是却从中感到,维护杰出人物的正确方面是正当防卫,如果他们被亵渎和玷污时“群体失声”,那倒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谈到是非观,首先会遇到一个是否存在“是”与“非”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古今中外哲学家掰扯了上千年,越扯越令人糊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是无穷尽的,所以很难说某人已经穷尽了绝对真理,能够回答所有终极性问题。客观事物又是不断发展的,所以彼时的“是”,有可能会成为此时的“非”。比如人类在远古存在过乱婚(杂婚)、血亲群婚的时代,这个曾经的“是”,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现代法治社会,也就变成了“非”。对于伟人的思想和经典作品的理解,也必然会因为接受群体的差异而见仁见智。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鲁迅在上海立达学园发表了一篇演讲,题为《伟人与化石》。他举例说,释迦牟尼涅槃时,留下了“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弟子们听后的表情似乎皆有所悟,其实各门派的领悟和解释并不相同。在为陈梦韶改编的《绛洞花主》所作的“小引”中鲁迅又写道:“《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不过,佛祖之所以留下“六字真言”而不是“五字”或“七字”,必然有他自己的斟酌。正如研究者对鲁迅散文诗《野草》中的意象众说纷纭,但鲁迅在《〈野草〉英文译本序》中,对书中很多篇什的主题都有着十分明确的提示。《红楼梦》研究虽说有不同学派,但这部古典杰作毕竟不是“《易》”,不是“淫”,不是“排满”,不是“秘事”;虽有“缠绵”,也不是一百二十回从头至尾缠绵到底,对这一点恐怕也已经取得了共识。

我没有研究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对主义,熟悉的是“泾渭分明”“水火不容”“冰炭不同炉”“忠奸不并立”这些成语和说法。对于西方的相对主义哲学和相对主义史学我更加隔膜。这种哲学也许对绝对主义和形而上学有所冲击,但如果发展到“不可知论”,恐怕就会成为另一种片面性。

根据我的肤浅认识,任何事物都会有其质的规律性,比如水这种液体虽然跟气(气体)和冰(固体)有相通之处,但水在零摄氏度之下才会凝结为冰,一百摄氏度以上才会蒸发为气。所以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绝对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并通过无数相对体现出来。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读鲁迅作品,我认为他是是非分明的。《故事新编》中的《起死》一文,嘲讽的就是庄子的相对主义观点。作品中的庄子说:“鸟有羽,兽有毛,然而黄瓜茄子赤条条。此所谓彼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但在事实上,飞禽就是飞禽,走兽就是走兽,不能因有羽或有毛而混为一谈。茄子就是茄子,黄瓜就是黄瓜,虽然它们都没有其他的外包装。当庄子不承认穿衣跟不穿衣有区分时,那刚还魂的五百年前的骷髅立即动手,要剥掉庄子的道袍,吓得庄子赶紧报警求救。因为庄子要到楚国去发财,而楚国并不是一个大澡堂,可以到处赤条条上阵。这就通过一件生活细事,用作品中庄子言行的矛盾,驳倒了这种相对主义哲学。在《三论“文人相轻”》这篇杂文当中,鲁迅讲得更加明确:“似是之非”就是“非”,“似非而是”就是“是”。虽然黑暗之中总有万分之一的亮光,但毕竟光明就是光明,黑暗就是黑暗。我想,如果没有明确的是非观,也就不会产生鲁迅的经典之作——特别是那批作为投枪匕首的杂文。

说鲁迅有明确的是非观,那他判断是非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呢?众所周知,鲁迅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宝塔形的等级制社会,所以在鲁迅的眼中,社会上的人群基本上可以分为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上等人与下等人,奴隶主与奴隶,治者与被治者,吃人者与被吃者……他一贯站在后者的立场,根据后者的现实利益来判断是非,决定取舍。有人认为人可分为三种,有一种即不胖不瘦型。但鲁迅不以为然,认为这“第三种人”或倾向胖,或倾向瘦,不会像骑上一道矮墙,双脚着地,不偏不倚,左右稳妥。总而言之,于工农大众有利之事,为现代中国人的生存和发展而流血奋斗者,鲁迅认为是“是”;反之,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那些在人肉筵宴上的嗜血者,鲁迅都认为是“非”,是鲁迅抨击的对象。

正因为鲁迅“爱在大众”,所以他挚爱那些为民请命、舍身求法、初心在民的革命前驱。李大钊烈士,中国共产党的缔造人之一,三十八岁死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的绞刑。鲁迅印象中,他诚实、谦和、儒雅、质朴,圆圆的脸,中国式的下垂的黑胡子,绝不是喜欢明争暗斗的人。据鲁迅日记,鲁迅致李大钊信十封,收到复信两封。一九三三年四月北京民众为李大钊举行公葬时,鲁迅不仅捐赠五十元,而且为《守常全集》撰写序言,指出这是“先驱者的遗产,革命史上的丰碑”。

柔石,左联五烈士之一,一九三一年二月七日在上海龙华就义时身中十弹,年仅二十九岁。他既是鲁迅的学生,又是鲁迅的战友,曾共同创办朝花社,致力于介绍版画和弱小国家文学;又协助鲁迅编辑《萌芽》月刊,共同参与左翼文化活动。柔石牺牲之后,鲁迅不仅以不同方式公开悼念,而且捐资百元资助柔石的子女。在那篇情文并茂、脍炙人口的《为了忘却的记念》中,鲁迅特别赞扬了柔石“损己利人”的精神,亦即把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的担子都主动扛在自己肩上。前些年,有人公开嘲笑这种“损己利人”的精神,认为这是扭曲人性。我想,在现阶段,公民行为的底线是遵纪守法,当然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做到“损己利人”。但“损己利人”却是从古至今作为“中国脊梁”的仁人志士的道德情操,也必须成为中国当下“人民公仆”共同的精神追求。

鲁迅跟瞿秋白烈士的“知己之情”更是广为人知。一九三一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受王明排斥的瞿秋白在上海临时中央局宣传部工作,经冯雪峰联系跟鲁迅交往,曾四次在鲁迅寓所避难。一九三五年初,瞿秋白长征途中在福建长汀不幸被捕,鲁迅曾多方设法营救。同年六月十八日瞿秋白英勇就义,鲁迅极为悲愤,认为瞿秋白翻译水平“信而且达,并世无两”,仅此一点,即“足判杀人者为罪大恶极”(一九三五年九月一日致萧军信)。鲁迅抱病编辑瞿秋白的译文《海上述林》,共两卷,集资自费在日本印刷装订,用的是绿天鹅绒豪华装帧。全书洋洋大观,校样陆续付排,鲁迅一个人断断续续审读三遍校样,以致有时客人来访,鲁迅仍一边校对一边听客人说话。

鲁迅的爱是大爱,神圣的爱。鲁迅的憎是“公仇”,绝非“私怨”。因为挚爱李大钊,所以他憎恨勾结帝国主义的北洋军阀。历史的进程证明:“危害民国”的并不是李大钊,而是“断送民国的四省”的军阀。因为挚爱柔石、瞿秋白为代表的先烈,所以他憎恨“杀人如草不闻声”的法西斯暴政。此外,那些以“正人君子”自居的“做戏的虚无党”,那些当昔日的战友被送上绞架时还拉着他的腿往下拽的革命营垒的“蛀虫”,那些对阔人无不驯良而专对穷人狂吠的走狗,那些专门在战士的伤痕上嘬着、营营叫着的苍蝇,那些像白蚁一样一路吃过去,只留下了一条粪便的营私利己者……通通都是鲁迅憎恶的对象。“创作总植根于爱”,鲁迅的创作同时也植根于“憎”!

有人说,纪念一个人的最好方式就是带着他的精神走下去。那么,学习鲁迅、纪念鲁迅,请不要忘记了鲁迅这段名言:“文学的修养,决不能使人变成木石,所以文人还是人,既然还是人,他心里就仍然有是非,有爱憎;但又因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爱憎也愈热烈。”“不过我在这里,并非主张文人应该傲慢,或不妨傲慢,只是说,文人不应该随和;而且文人也不会随和,会随和的,只有和事老,但这不随和,却又并非回避,只是唱着所是,颂着所爱,而不管所非和所憎;他得像热烈地主张着所是一样,热烈地攻击着所非,像热烈地拥抱着所爱一样,更热烈地拥抱着所憎——恰如赫尔库来斯(Hercules)的紧抱了巨人安太乌斯(Antaeus)一样,因为要折断他的肋骨。”(《且介亭杂文二集·再论“文人相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