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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汉语言文字“功”“罪”观
来源:《东南学术》 | 时世平  2021年03月24日08:06

原标题:论鲁迅的汉语言文字“功”“罪”观 ——围绕《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的考察

摘要:《汉文学史纲要》是1926年鲁迅在厦门大学担任中国文学史课程教学任务时所撰的讲义,其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虽仅有2200多字,但内涵丰富,对于语言文字问题作了提纲挈领的精辟阐述。通过《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鲁迅打破了文字的神圣论,探讨了文学的起源等问题,为科学地认识汉字、使用汉字以及现代汉语文学语言变革指点迷津,由此对于书面语和口语、文言和白话也就有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思路。而且,在言文一致的讨论基础上,鲁迅重申了文章的思想表达必须要通过文学修辞来间接地传达,以“美”熏刺人心。作为学者的鲁迅的缜密扎实的学术研究,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决绝言论,都是为了摆脱传统桎梏,实现个人、民族和文学的现代转型。

在中国传统文学向现代文学的演进过程中,鲁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林纾的文学翻译改变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内容与形式,梁启超的新文体开启了古代文学的现代转型,胡适对白话文学的提倡奠定了现代中国文学的白话方向的基础,章太炎对汉语的主张有助于白话文学的精致化,他们都为现代中国文学语言形成与文体创制作出了贡献。鲁迅则以其翻译、创作实践开创了现代中国文学的新局面,对现代中国文学更具有建设意义,同时对语言改革问题提出了颇有建设意义的创见,并驳斥了各种反对白话文、大众语和普通话的言论。对于鲁迅在现代汉语文学语言方面的贡献,高名凯指出:鲁迅“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确立和规范化”作出了努力,并“对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见解,可以说,“鲁迅自始至终都是拿理论和实践来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奠立基础并推动其发展的”。其后,何耿镛也高度评价鲁迅的贡献:一方面“捍卫了白话文作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对解决白话文本身存在的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之后学界关于鲁迅所作贡献的评价,大抵延续此一思路。

鲁迅有着很深的古文根底,青年时代就已经对《尔雅》《说文解字》等下过功夫。正如周作人回忆的,鲁迅“大概在十六岁以前四书五经都已读完,因为那时所从的是一位名师,所以又教他读了《尔雅》,《周礼》或者还有《仪礼》,这些都是一般学生所不读,也是来不及读的”,而且在东京留学期间,又专门跟章太炎学过《说文解字》,“在他丰富深厚的国学知识的上头,最后加上这一层去(按:指鲁迅一贯的认真),使他彻底了解整个的文学艺术遗产的伟大”。正是因为扎实的小学基础和对传统文化的精通,鲁迅在讲述文学时都能直击本源,从文字谈及文学,旁求博考、有据可证。这在《汉文学史纲要》(原名《中国文学史纲要》)讲义的撰写中有很好的表现。该讲义为1926年鲁迅在厦门大学教授中国文学史课程时所撰,前三篇为“中国文学史略”,第四篇至第十篇为“汉文学史纲要”,1938年编入《鲁迅全集》时用《汉文学史纲要》为书名。虽然其是讲义,鲁迅却有自己的追求。他曾在1926年9月14日写给许广平的信中说:“看看这里旧存的讲义,则我随便讲讲就很够了,但我还想认真一点,编成一本较好的文学史。”“我想不管旧有的讲义,而自己好好的来编一编,功罪在所不计。”正是有着这样的不计功罪的创新要求,鲁迅自信“如果使我研究一种关于中国文学的事,大概也可以说出一点别人没有见到的话来,所以放下也似乎可惜”。这虽然是教学讲义,但其学术性却绝不亚于《中国小说史略》的《汉文学史纲要》的撰写初衷,由之也可见鲁迅对此的重视程度。但遗憾的是,研究界对《汉文学史纲要》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至今对其的研究论文不过寥寥十余篇,限于学科规囿,研究内容也大多从文学史写作、书名的改写等方面入手。但不得不说,梳理鲁迅关于汉语言文字(学)的论述和主张,《汉文学史纲要》却起到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笔者不揣谫陋,试作一分析。

《汉文学史纲要》的时间跨度为先秦至西汉中期,字数大约为3.4万字。在讲解文学史前,鲁迅先撰写首篇“自文字至文章”,共2200多字。在此篇中,鲁迅首先言明,语言的产生先于文字,文字是由一代代累积而成,所谓“要之文字成就,所当绵历岁时,且由众手,全群共喻,乃得流行”,即文字并非某一人之独创,因此,“谁为作者,殊难确指,归功一圣,亦凭臆之说也”。在此,鲁迅以科学的语言理论说明了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问题,指出汉字是由大众累积而成,并以其深厚的古文功底否定了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提出且为历代识字者和研究者所衍说、承传的“仓颉造字说”,科学分析了汉字六书的由来与演化,揭示了文字自产生伊始经过了漫长岁月的发展,道出了劳动人民创造文字、创造文学的奥秘。这样就从根柢上消解了文字的神圣性,为科学地认识汉字、使用汉字以及现代汉语文学语言变革指点迷津。

关于汉字的神圣性,有必要作一解释。一般来讲,对于语言文字的认知主要有理性认知与感性认知两种。“感性的认知,可能引发对语言文字的宗教式的狂热,从而将它们神圣化;理性的认知,则能洞悉语言文字的本质,从而更好地加以运用。”汉字作为一种自源性文字,是汉民族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汉字的神圣性源于人们对于汉字的感性认知,是以汉字的神秘性、识别性和古老性为基础的。从其创始之日起,人们对汉字持一种感性的认知,对汉字有一种近乎宗教式的狂热,而对知识意义上的语言则不太感兴趣。旧有的对于语言的认知基于字道一体的理论前提,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语言不仅是人性、天道的表现,还是教化、伦理甚至治乱的征象,古人对语言的重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历久不衰的文字崇拜思想在清末的文化守成主义者那里还有相当市场,反对变革‘祖宗之法器,国家之徽章’——语言文字的论者大有人在。”从汉字产生的各种传说以及其后汉字的用途来看,汉字自产生之日起便与生俱来地自带神圣性。对于文字的来源先人也作出了各种假设性的颇具神秘色彩的推断,这在很大程度上更加赋予、强化了关于汉字产生及其所发挥作用的“神圣性”。《淮南子·本经训》记载:“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天雨粟”“鬼夜哭”形容天地鬼神知晓仓颉制造了文字因而惊骇至极,以此形容汉字的神奇力量。汉字的产生充满传奇色彩。根据原始人巫术两大原理之一的接触律,凡触及神祇者,不管何种东西都染有神圣性。如我国的甲骨文,本是一种卜辞,记录甲骨纹(裂痕之纹,即神的语言),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沟通神人的系统符号。本是占卜副产品的甲骨文便具有了神的语言的神圣性,因为其与神灵的指令有关,于是也就具有了统治权力、预言能力等神圣性力量,让人产生一种敬畏感。如借字形造秘符测吉凶、通过人名测命、汉代纬书等,都是借助于汉字的神圣性而运作。这些都是文字神圣性的显例。再者,又认为语言是天道的体现,如《尚书·旅獒》:“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传统语言文字在古人心中不仅只是一种具有交际功能的认知规范,更重要的是它还以其承载的文化而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这一基调在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就已经很明显了。他在《说文解字·叙》中指出:“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人们不自觉地将语言问题政治化、伦理化,以一颗虔诚的社会伦理责任之心来寻求汉字背后的神圣的政治、伦理意涵,进而以之用于社会治理以及文化创造。中国是典型的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国家,因为种种条件的限制,文化的高度差异性成为农业社会的突出特点。在农业社会,知识被特定阶层占有,汉字的神圣性成为一种礼拜模式,在强化以知识占有多少来确定身份及地位的区别之时,也赋予这种权力以合法性和传承性,也就是说,可以以之明确划分出阶层或等级。也正是因为这种上下层级的权力分殊、文化分野,汉字所记录的书面语分化为两种形态:流行于上的文言与通行于下的白话,文言白话的分殊和文字的不普及阻碍着汉字知识传播功能的发挥。

在鲁迅看来,文学是声音语言的传达,“在昔原始之民,其居群中,盖惟以姿态声音,自达其情意而已。声音繁变,寖成言辞,言辞谐美,乃兆歌咏”,这样的解释本身就赋予文学以审美的内在要求。鲁迅强调,文字“具三美”,即“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这三美的具体发挥则在于“口诵耳闻其音,目察其形,心通其义”,而具体到文字在文学作品的使用上,则重视其具体形象的可感。鲁迅指出:“其在文章,则写山曰崚嶒嵯峨,状水曰汪洋澎湃,蔽芾葱茏,恍逢丰木,鳟鲂鳗鲤,如见多鱼。”与英语等拼音文字不同,汉字是一种形义文字,即所谓的见形知义。这对于精通小学的鲁迅来说,体认更为深刻。如鲁迅指出的形容山高而险峻的“崚嶒嵯峨”,同类汉字还有嶙峋、巍峨、峥嵘、嵬崿等;描写水盛貌的“汪洋澎湃”,同类汉字还有淜濆、灪滃、漰濞、漰湃、漰泙、滂濞等。这种见形知义本就是汉字所特有的。这虽然是鲁迅对于文字的一种见解,但也适用于文学创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鲁迅的文学作品中我们见到了诸多形象化的语言,生动活泼、各具其神。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语言使用,鲁迅的文学作品才具有现在如此高的评价和地位。

鲁迅还对言与文,即语言与文字的问题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在鲁迅看来,“文字既作,固无愆误之虞矣。而简策繁重,书削为劳,故复当俭约其文,以省物力”。也就是说,文字产生后,因为受到传播媒介的限制逐渐与语言分殊,而且鲁迅强调:“则初始之文,殆本与语言稍异,当有藻韵,以便传诵。”这就点明了语言与文字原本并不能一一对应,文字是在口语基础上的精简,讲求韵律和谐;而书面语讲求“藻韵”,皆因便于“传诵”的考量。这样,鲁迅就提出了一个比其时提出的言文一致论调更有深度的问题,即“文”是在“言”的基础上的再加工,“以便传诵”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文采和韵律。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中国文学的语言变革过度强调白话文学的正宗地位,片面追求言文一致却在无形中放逐了文言文的精炼与雅正。虽然方言等进入文学在一定程度上使文学表达更加活泼生动,但不可否认,如若使用不当,大量方言充斥文学作品会降低文学的层次,这已被后来的文学创作所证明。

鲁迅的文学创作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就在于其对文学语言的讲究。如对于方言,他主张:“各就各处的方言,将语法和词汇,更加提炼,使他发达上去的,就是专化。这于文学,是很有益处的。”所谓“更加提炼”,即鲁迅一贯主张的拿来主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放弃了文学的功利用途与仓促为之的不得已创作,现代文学语言就会向更加宽阔的发展道路开进,并且各具特色、各美其美,这才使得中国现代文学有了足以言说的实绩。

鲁迅特别重视文章修辞的作用,即强调文采。鲁迅一直强调文学救国,而要达成这一目的,必须使文学作品尽最大可能地广泛传播并使人喜欢,由之,如果作品没有文采就不能传之久远。这一点古人也早有认识。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北周庚信《燕射歌辞·角调曲》更进一步讲:“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义而无立,勤则无成。”正是对于文采的重视,鲁迅认为《诗经》,屈原、宋玉和司马相如等能够彪炳文学史,“就因为他究竟有文采”。以是否有文采为标准,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认为,《论语》《墨子》因为“儒者崇实,墨家尚质”,故而“其文辞皆略无华饰,取足达意而已”,《孟子》则“渐有繁辞,而叙述则时特精妙”;而道家是“文辞之美富者”,《庄子》“其文则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现在我们读文学作品或是文字资料时,通常也会以有文采、有诗意等作为褒奖之词。广而言之,胡适其时的白话诗创作饱受争议,此中原因除了胡适一味执着于口语化的词汇运用外,中国作为一个诗歌国度的底蕴,也使其试水之作的白话诗不得不因为口语化、直白、浅显等语言使用特点而与“文采”失之交臂,最终失去在诗歌领域开创现代文学之先河的机会。返观鲁迅的《狂人日记》等小说,虽然相较于诗歌,小说在中国传统文类中居于末流,通行于俗,不能登大雅之堂;但小说的受众广泛,其传播久远也并非仅因贩夫走卒之功,明清小说的繁荣更多依赖于文人的努力。因此,虽然小说与诗歌相比属于非主流,但因为鲁迅注重文辞、注意借鉴史传传统而取得了“开门红”,让现代中国文学真正地站稳了脚。

鲁迅对文学的概念作出了自己的解释。鲁迅曾师从章太炎,其在文学的认识上也受到章太炎的影响。章太炎在《文学总略》中提出,文学是所有用文字记载的语言,即“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榷论文学,以文字为准,不以彣彰为准”。同样,文章分为有韵之文与无韵之文。在《申报》1922年4月16日所刊载的《章太炎讲学第三日纪》中,章太炎指出:“文章之妙,不过应用,白话体可用也。发之于言,笔之为文,更美丽之,则用韵语。如诗赋者,文之美丽者也。约言之,叙事简单,利用散文,论事繁复,可用骈体,不必强,亦无庸排击,惟其所适可矣。然今之新诗,连韵亦不用,未免太简。以既为诗,当然贵美丽,既主朴素,何不竟为散文?日本和尚有娶妻者,或告之曰:既娶矣,何必犹号曰和尚?直名凡俗可矣。今之好为无韵新诗,亦可即此语以告之。”章太炎的文学观是一种大文学观,这一文学观也为鲁迅所继承:“但书文章,今通称文学。”具体言之,在《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自文字到文章”中鲁迅就指出:“汉时已并称凡著于竹帛者为文章(《汉书》《艺文志》);后或更拓其封域,举一切可以图写,接于目睛者皆属之。”这一观点明显与章太炎的大文学观有相通之处,正如章太炎强调文之“韵”,鲁迅在此也强调“确然以文章之事,当具辞义,且有华饰,如文绣矣”。这便在言文一致的讨论上重申了文章必须有具体的思想表达,而这思想表达并非靠直白地说出,而是应有一定的修辞手段和遣词造句的本领,也就是说,思想表达要通过文学修辞来间接地传达,以“美”熏刺人心。如在《汉文学史纲要》第二篇“《书》与《诗》”中,鲁迅指出,像《诗经·小雅·采薇》描写征人戍守边疆,虽然很辛苦但却不敢有任何的懈怠,全诗“怨诽而不乱,温柔敦厚之言矣”。而比较而言,《诗经·国风》的表达则“乃较平易,发抒情性,亦更分明”。对此,鲁迅解释道,因为《诗经》皆出于北方,都以黄河为中心,“疆域概不越今河南山西陕西山东四省之外。其民厚重,故虽直抒胸臆,犹能止乎礼义,忿而不戾,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更进一步讲,在表达这种思想时,因为创作者“思无邪”,所以才能合理地利用文学修辞,有节度地书写。

通过《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鲁迅打破了文字的神圣论,探讨了文学的起源等问题,由此对于书面语和口语、文言和白话也就有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思路。正如鲁迅在《门外文谈》中所指出的,书面语之所以与口语不同,“我的臆测,是以为中国的言文,一向就并不一致的,大原因便是字难写,只好节省些”,这一观点与《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的提法相似。也正是因为文字使用的节省而被知识阶层们所利用,识字与否成为区分阶级的标准。从这一点出发,站在时代的背景下,鲁迅提出了:“汉文终当废去,盖人存则文必废,文存则人当亡,在此时代,已无幸存之道。”这里的“汉文”其实就是与白话相对的古文,即文言文。与晚清以来提倡白话文运动者一样,鲁迅也注意到了文言作为一种本无阶级却硬是分出阶级区隔的书面语,已经不适应于时代的发展。在国难当头之际,鲁迅提倡青年要学习先进知识:“我以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中国古书,叶叶害人。”更有甚者,鲁迅偏激地提出“中国国粹”“等于放屁”这样的言论。长期以来,这成为鲁迅反传统、崇洋媚外的“证据”,被一些人所攻击和诟病。实际上,鲁迅之所以这样决绝地反对古书、中国书、中国国粹,有其深义存焉。

与晚清提倡白话相比较,新文化运动提倡的白话文学实际上属于现代中国文学语言的范畴。克洛克洪指出:“每一种语言都不仅仅是交流信息和观点的手段,都不仅仅是表达感情、泄发情绪,或者指令别人做事的工具。每种语言其实都是一种观察世界以及解释经验的特殊方式,在每种不同的语言里所包含的其实是一整套对世界和对人生的无意识的解释。”高玉指出:“中国现代文学与中国古代文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语言体系的不同,中国古代文学是古汉语体系的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是现代汉语体系的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与中国古代文学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内涵上的不同,最终都可以从深层上归结为语言体系的不同。语言乃是生成文学乃至文化的最深刻的基础。”在鲁迅看来,“中国虽然有文字,现在却已经和大家不相干,用的是难懂的古文,讲的是陈旧的古意思,所有的声音,都是过去的,都就是只等于零的”。“中国的文章是最没有变化的,调子是最老的,里面的思想是最旧的。”“在文学上,也一样,凡是老的和旧的,都已经唱完,或将要唱完。”要摆脱中国古代文学的桎梏,向现代民族国家和现代中国文学转型,就必须与中国古代文化及语言(特指文言)划清界限——“旧文章,旧思想,都已经和现社会毫无关系了”,“捧着古书是完全没有用处的了”,“凡是老的,旧的,实在倒不如高高兴兴的死去的好”。古书(“传统”,无用)—古思想(“恶”)—文言文(“恶”之载体,也可称为“帮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鲁迅出于权宜考虑的论述中一一对应,“我觉得古人写在书上的可恶思想,我的心里也常有,能否忽而奋勉,是毫无把握的”。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认识,《狂人日记》中,“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不仅如此,“狂人”还发现,“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循着这样的论述逻辑,古书(“传统”,无用)—古思想(“恶”)—文言文(“恶”之载体,也可称为“帮凶”)又加上了一个“吃人”的链条,也就形成了鲁迅等倡导现代中国文学语言者所共同持有的激烈的反传统逻辑:传统(“吃人”)—古书(无用)—古思想(“恶”)—文言文(“恶”之载体,也可称为“帮凶”)。依据这样的逻辑,“人在吃人”的同时也在“被人吃”,所以鲁迅展现了坚决的反传统(“古”)态度:“明明是现代人,吸着现在的空气,却偏要勒派朽腐的名教,僵死的语言,侮蔑尽现在,这都是‘现在的屠杀者’。杀了‘现在’,也便杀了‘将来’——将来是子孙的时代。”出于“救救孩子”的目标,鲁迅认为必须与传统作一个决绝的割裂。当然,这种决裂是在思想上践行。同时,现代西方以其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而将现代民族国家语言特色彰显,此情此景昭示着,中国要想告别传统跻身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清除传统的糟粕,采用拿来主义吸引借鉴外来文化。这也就是鲁迅自翻译、创作伊始特别是从《域外小说集》的翻译以来,孜孜不倦地“别求新声于异邦”的良苦用心。

虽然鲁迅要求在思想上与传统决裂,但在应对策略上却有着与其言论不完全一致的做法,这也造成了许多人的理解矛盾,易使人误入歧途。要借鉴西方就必须实行拿来主义,同样,要与传统割裂就要了解传统,也要实行拿来主义,“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这类东西的益处与害处完全在于使用者的选择,也如鲁迅所说——“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对于一些纯粹的糟粕,如“烟枪”“烟灯”以及“一群姨太太”,则必须决绝地舍弃掉。正是出于这种决绝的战术考量,鲁迅才在对待古书的公开言论中态度鲜明地一再申明,“我总以为现在的青年,大可以不必舍白话不写,却另去熟读了《庄子》,学了它那样的文法来写文章”——实际上,这又与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认为道家是“文辞之美富者”,《庄子》“其文则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的说法相矛盾。

再如,当朱光潜在1926年11月《一般》杂志第一卷第三期上发文《雨天的书》提到“想做好白话文,读若干上品的文言文或且十分必要”,并拿鲁迅作为正面例子之一时,鲁迅是坚决反对的。他回应道:“新近看见一种上海出版的期刊,也说起要做好白话须读好古文,而举例为证的人名中,其一却是我。这实在使我打了一个寒噤。别人我不论,若是自己,则曾经看过许多旧书,是的确的,为了教书,至今也还在看。因此耳濡目染,影响到所做的白话上,常不免露出它的字句,体格来。但自己却正苦于背了这些古老的鬼魂,摆脱不开,时常感到一种使人气闷的沉重。就是思想上,也何尝不中些庄周韩非的毒,时而很随便,时而很峻急。”在此,我们又看到了他对于庄周的贬斥,这与《汉文学史纲要》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上对于庄子的褒扬相互矛盾。如上所述,鲁迅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古籍有着很深的造诣。《汉文学史纲要》《中国小说史略》的撰写就是明证。他也承认自己受惠于传统,但新文化运动并非学术意义上的讨论,如果在这样的局势上单纯地局囿于象牙塔中纯做学术上的讨论,则必会遭时势之大浪淘沙而一事无成。这样的例子很多,许多清末民初的思想激进者如严复、林纾、梁启超、王国维甚至胡适及学衡派诸人,都难脱这一铁律。在救亡启蒙甚至复兴旧时荣光的大势下,任何与之悖谬之言论或举动都将被历史的车轮毫不客气地碾压。究其实质,从晚清到“五四”的文言与白话的斗争,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二者都关乎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存亡。与正常情况下语言的渐变发展不同,“如果民族的状况中猝然发生某种骚动,加速了语言的发展”,在这样一种经由时代变革而引致的看似学术讨论的无关政治的变革,却表现为一种激烈的话语夺权斗争。英国语言学家简·爱切生指出:“语言跟潮汐一样涨涨落落,就我们所知,它既不进步,也不退化。破坏性的倾向和修补性的倾向相互竞争,没有一种会完全胜利或失败,于是形成一种不断对峙的状态。”如胡适对于“三千年前之死字”的裁定,陈独秀“改良文学之声,已起于国中,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的一意独断,表明白话代替文言的不容置疑性,甚至可以说,这更像一种话语夺权斗争而非学术讨论。由是,也就遮蔽了讨论文言白话转型的学术理据与理论的公正性。

L.R.帕默尔说:“获得某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接受某一套概念和价值。”同样的道理,“使用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某种文化承诺”。“人类不可能脱离自己的语言世界而进入一个非语言的世界。而必须在语言许可的范围内思想和行动,语言的这种束缚不仅是语法和逻辑的束缚,而且是文化和传统的束缚。”在这样的背景下,鲁迅在学术研究与公共场合发表的关于文言、传统文化的言论,也就可以很容易区分开来,即作为学者的鲁迅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鲁迅。作为学者的鲁迅重视研究上的求真,于是有《汉文学史纲要》《中国小说史略》等至今仍为学者称道的学术著作;而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鲁迅则对传统表现出一种二元论的非此即彼的战术上的决绝,所以才有当朱光潜、施蜇存等从学术上举例说鲁迅从文言学习中受惠时,鲁迅断然否定,也才有对于传统“吃人”的全盘否定断论。

正如鲁迅所强调的,“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因此,对于西方文艺(文化)要拿来,对于传统文化也要拿来,所以,出于学术研究的目的,“古典是古人的时事,要晓得那时的事,所以免不了翻着古典”。鲁迅又指出:“从这样的书里(按:《庄子》《文选》等)去找活字汇,简直就是胡涂虫。”现实情况是,正如有学者分析的,“翻检《鲁迅全集》,我们看得更清楚,鲁迅的创作中不仅大量地用古典、借用古代典籍的词句,而且语言上也就表现出文言文的古雅、简洁的精神”。梳理清末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可以发现,语言有工具意义上的语言和意识形态意义上的语言的区分。实际上,鲁迅是在语言工具意义上对古代文化以及古代汉语(文言和古白话)进行了借鉴,但仅限于表达方式、修辞技巧、文字措辞等工具性意义的学习与借鉴,而决非意识形态意义上的思想借鉴,更不是一种话语方式。正如施蜇存所指出的,像鲁迅“那样的新文学家……我就不能相信,没有经过古文学的修养,鲁迅先生的新文章决不会写到现在那样好”。这是一种学术研究意义上的对于鲁迅语言工具意义的讨论,但鲁迅的反应却是“这也有点武断”,“文章中,诚然有许多字为《庄子》与《文选》中所有,例如‘之乎者也’之类,但这些字眼,想来别的书上也不见得没有罢”。鲁迅认为“从这样的书里去找活字汇”是不可能的,是“胡涂虫”的行为。此处“活字汇”的限定语“活”非常重要,在鲁迅看来,古代汉语是古代人的思想的反映,而现代汉语则是现代人的思想的记录,因此鲁迅才说“古书中寻活字汇,是说得出,做不到的,他在那古书中,寻不出一个活字汇”。很明显,鲁迅这里郑重强调的“活”实际上是思想意义上的,是就语言的意义形态来讲的。强调“活”,实际是强调现在和当下,“我们要说现代的,自己的话;用活着的白话,将自己的思想,感情直白地说出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汉文学史纲要》是一部有创见性的、严谨的学术著作。虽然它只是鲁迅撰写的讲义,并非真正为学术研究而作,但它的价值决不亚于《中国小说史略》,堪称鲁迅研究文学史的“第二部”著作。虽然它只有约3.4万字,其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更是仅有2200多字,但其容量很大,具有极强的宏观意识和问题意识。其中关于语言文字问题提纲挈领的精辟阐述,对于传统与现代关系的辩证态度至今仍有启发意义。由之,我们可以将此视为鲁迅一次“认真”的“功罪在所不计”的“较好的文学史”创作过程,是一部具有创见的兼及语言文字的文学史研究著作。鲁迅关于汉语言文字的“功”与“罪”,也可从中管窥一二。作为学者的鲁迅的缜密扎实的学术研究,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决绝言论,虽然矛盾地呈现在读者与研究者面前,但其目标只有一个,正如鲁迅在《门外文谈》“煞尾”所说:“话已经说得不少了。总之,单是话不行,要紧的是做。要许多人做:大众和先驱;要各式的人做:教育家,文学家,言语学家……这已经迫于必要了,即使目下还有点逆水行舟,也只好拉纤;顺水固然好得很,然而还是少不得把舵的。这拉纤或把舵的好方法,虽然也可以口谈,但大抵得益于实验,无论怎么看风看水,目的只是一个:向前。”是的,使历史的车轮在正确轨道上向前发展才是鲁迅一生作为“战士”与“导师”所追求的目的。由此,集结于鲁迅身上的种种矛盾,如本文关于汉字“功”与“罪”的讨论,也就可以豁然而释。顺便补充一下,鲁迅对于语言的系统理论思考,在其《门外文谈》中有更详细的阐述,这是作为学者的鲁迅对于汉语言文字的理论思考,因限于议题,兹不论述,待另成文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