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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鲍德温《假如比尔街可以作证》: 超越种族、超越国度的人性力量

来源:中国作家网 | 杜先菊  2019年10月31日15:31

拿到《假如比尔街可以作证》时,我并不知道詹姆斯·鲍德温是谁,更没有读过他的小说。看他的照片,瘦骨嶙峋,也没有马上产生似曾相识的亲切感。

然而,打开小说,第一句,就觉得亲近。是一个女孩子蒂希的自述。

我平时接触的黑人并不多,理念上自觉比较进步、平权,实际上,下意识中还是有很多偏见。初到波士顿上学时,住的地方周围有些公寓,公寓里有些黑人,而且,和这本书巧合的是,还有很多波多黎各人,夏天有个日子,波多黎各人还会在镇中心举办一次波多黎各文化节。

刚拿到英文原稿时,我觉得应该做些家庭作业。大约亚马逊的大数据偷窥到了我的搜索行为,向我推荐了一部关于詹姆斯·鲍德温的纪录片:《我不是任何人的黑鬼》(I’m Nobody’s Negro)。这部纪录片拍得很有激情——如果对主人公们缺少同情,估计会说它煽情——但我此时来看,却正好天时地利人和,奠定了我翻译鲍德温小说的情感基调。

起初,我并不知道,在很多黑人眼里,警察确实会故意捏造证据来诬陷他们。

一九九四年O.J.辛普森案发时,我正好在以色列,错过了那场热闹。后来听说,那一天,所有的电视频道,播放的一律都是O.J.辛普森开着白色野马跑车在高速公路上飞奔的镜头。O.J.辛普森案宣判那一天,我和上同一堂研究生座谈课的同学、萨哈罗夫的继女塔吉雅娜一起吃午饭。当时我背对着屏幕,塔吉雅娜则面对着屏幕,审判结果一宣布,我只记得塔吉雅娜脸上那难以置信的神情:他无罪!“He walked!”

我们都觉得很显然,应当肯定是辛普森干的,检方提供了看起来足够确凿的证据。后来的民事诉讼也判定辛普森有责任。调查辛普森案件的警官马克·菲尔曼是个优秀的警官,受这个民事案件结果的鼓舞,一九九八年写了一本书《格林尼治的谋杀》,指明肯尼迪家族的外甥迈克尔·斯盖科尔是发生在一九七四年的一桩杀人案的凶手。这个案件已经被搁置了很多年,斯盖科尔当时才十五岁。案件重开之后,斯盖科尔被判有罪,获刑二十年。

然而,很多黑人却对辛普森的清白深信无疑。他们就是觉得警方居心不良,菲尔曼故意安置了带血的手套,诬陷辛普森。初时我对此百思不得其解,直到读过一些历史之后,才开始明白,他们究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

詹姆斯·鲍德温心中有很多愤怒。他对美国政治十分失望,认为美国的问题并不仅仅是黑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他同时还是同性恋,于是更觉得在美国社会受到各种歧视和限制。他愤而出走,成年以后的大部分年头都是在法国度过的。

小说讲了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里面,小说男主人公、黑人男青年范尼被指控为强奸犯。受害人则是一名波多黎各女性。读故事的时候,你会体会到,在偏见之前,哪怕是基于无知的偏见面前,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有多么艰难。更何况,伴随着偏见的,往往还有刻意的恶意。

翻译到后面,感觉这本书并没有写完。鲍德温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故事的结局,而且书本来是有标号的,前面百分之八九十都是第一部。第二部才刚刚开始,小说就戛然而止。然而,作者尽量在告诉我们,他们会有出路。这也说明,鲍德温本人对美国并没有完全放弃希望,民权运动中,他还专程回到美国,就是希望能够参与其中。

因此,他的文字中,就表现出一种超越种族、超越国度的人性的力量。他的信心和信念大约也来自这里。鲍德温不是像丹泽·华盛顿那样的英俊黑人男子,但他有一种很强的书卷气,赢得了我的信任。于是,我就用他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他笔下的人物。尽管他笔下这些小人物都很艰难地生活在社会底层,满嘴俚语脏话,但是,他们身上闪耀着的人性的光辉,却能够超脱于底层社会的丑恶和肮脏,让我们能够透过表面的粗俗,看到他们的人性、他们的爱恨情仇、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悲欢离合。小说结尾,哪怕是刚开始作者以讽刺的笔调描写的人物,其实也都有一颗善良的心,只不过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情势,使他们无法谈吐斯文、举止优雅,也无法享受锦衣玉食、成功辉煌。

碰巧看了迈克尔·法斯宾德的电影《侵犯我们》(Trespassing against us)。电影中,法斯宾德演一个犯罪分子,一开场他就让九岁的儿子掌握方向盘开快车,而且满嘴污言秽语,张口闭口就是“靠”。但是,一场电影看下来,你却能够透过这一切粗俗的外表、语言甚至行为,看见他身上的人性和他对家人的温情。

有朋友是法斯宾德的脑残粉,说他身上有贵族气质。我一直只觉得他“装”,典型的受过正规戏剧舞台训练的演员,演什么都端着个架子。丹尼尔—戴·路易斯也端着架子,但他演的是贵族,情有可原。看完这场《侵犯我们》,我才突然明白,正是法斯宾德身上的“贵族气质”,使他能够在说脏话、干坏事的时候,还能够保持一种人性的尊严。

更何况,他做的坏事,还不是杀人,只是越货,抢的还不是穷人的救命钱,而是富人家的收藏,我们给他放宽道德尺度的同时,也不会变成容忍罪恶。

和这部电影一样,詹姆斯·鲍德温的文字叙述非常优雅。男女主人公都很年轻,男主人公范尼很英俊,虽然出身卑微、受教育程度不高,却不甘沉沦。范尼喜欢雕塑,一边打零工维持生计,一边把全副身心都放在雕塑上。鲍德温没有讲范尼是不是受过雕塑或艺术的基础训练,我感觉,他就是想让自己的主人公有一种超越自己的物质环境的意念和行动,然后告诉我们,他周遭的一切,又是在如何残酷地打破这个年轻人的梦想。

这种优雅是很有必要的。于是,我在翻译的时候,碰到粗俗俚语时,在翻译的权限内,尽量挑选一些不那么刺眼的词,因为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准确传递原作的氛围和作者的意向。

说到底,这里有一点“附庸风雅”的味道,目的是为了尊重作品、原作者和作品中的人物,希望他们在书中的谈吐、衣着甚至行为,不要遮挡了他们的人性。当然,这不是重新改写原作中的粗粝与锋芒,也不是为了粉饰太平,而是希望在新的中文语境中,仍然能凸显他们的人格和人性。这是我的责任,也是我认真的选择。

翻译过程中,除了要琢磨具体的词句,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一种情绪、一种心态。而且,这还不是自己的情绪、自己的心态,而是原作者的情绪和心态。看完纪录片中的鲍德温之后,我就进入了一种情绪,其中有对情境的悲哀、无奈,也有对人的亲近和温情。大约演员演戏时也会这样,“进入角色”,然后言谈举止都有了一种特定的程式和风格。选定了这种程式和风格以后,白天照常忙碌上班和家务,一坐下来翻译,这种情绪就占了主导,翻译起来就觉得非常顺手。

进入角色,一气呵成完成译稿之后,我把译文搁置在一边,过一阵子,再重新以审慎的目光去看它,调整具体的文字和遣词造句。然而这都是细节,前面的情绪基调把准了,文字斟酌乃至纠错都不过是小可而已。

《假如比尔街可以作证》也在拍电影,我一方面庆幸我还没有看电影,因而翻译时没有受到电影的左右,毕竟影像的力量十分强大;另一方面,我又十分期待电影,希望电影能够有和我一样的诠释,如果不同,想看看差别又究竟在哪里。

本文是《假如比尔街可以作证》的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