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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署名与全集编纂

来源:近代文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 易彬 王贺 陈子善  2019年09月17日07:46

尽管存在着种种不足,“70后”学人正在逐渐成为中国近现代文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力图走出自己的路。从第146期开始,本公号连续推出有代表性的“70后”学人的研究成果,以呈现一代人的“焦虑、挣脱、努力”(钱理群语)。本期作者为长沙理工大学易彬教授。该文发表后,先后引发了王贺、陈子善两位学者的讨论,现将三文一并予以发表,以便读者参考。

易彬:现代作家全集的文献收录问题

编订现代作家全集,作者合作完成或者多人署名的文献如何入集,看来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这既涉及文献的权属,也关乎全集的编选体例。近期阅读中又碰到两例。

一个是《鲁迅全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13 年版)。该集未录“鲁迅与景宋的通信”《两地书》,所称编选原则是:“本套书有所收,如收录了鲁迅的多部译作;有所不收,如《两地书》因一半为许广平的作品,没有收录。”简言之,即《两地书》非鲁迅个人独著,不应收入。但该全集第20 卷全本收入《中国矿产志》却又是与编选原则相违。《中国矿产志》为1906 年出版,署江宁顾琅、会稽周树人合纂。按照署名及实际完成度来看,鲁迅是《两地书》的第一作者,《中国矿产志》倒是第二作者。周楠本在《〈中国矿产志〉版本资料》(《鲁迅研究月刊》 2012 年第5 期 )中认为:2005 年人文版《鲁迅全集• 集外集拾遗补编》“补编了一则《〈中国矿产志〉征求资料广告》,但却并未编入《中国矿产志》这本书,这真可说是丢西瓜捡芝麻。”大意也是觉得《中国矿产志》是“西瓜”,《鲁迅全集》应该编入。作为最经典的现代作家,鲁迅作品的编选有其惯例,也有分类编选的考虑。是否全本编入《两地书》固然也存在不同的意见,但编入《中国矿产志》而舍弃《两地书》,虽不便说就是“丢西瓜捡芝麻”,终归是不合体例。

另一个例子是《萧红全集》(燕山出版社2014 年版),其第5 卷“诗歌戏剧书信卷”,正文部分所录三幕剧《突击》也是集体创作,由塞克整理完成,署名塞克、端木蕻良、萧红、聂绀弩。该卷还收录了两篇《萧红谈话录》,均可说萧红参与较低的集体类文字,谈话者还包括艾青、胡风、冯乃超等人,但谈话录又没有收入正文,而是列为附录。这里同样有两个问题:一是集体类文字的权属,二是编辑体例的前后一致问题。编者显然有所考虑,但相关处理并未尽善尽美。

翻阅现代作家全(文)集,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可见文献整理的技术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规整。

王贺:“集体署名”与全集编纂的“现代性”问题

是否将“集体署名”或由两人及其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文章,收入每一署名者的文集、全集,乃是近现代文集、全集编纂过程中极常见一问题。对于古人而言,由作者或后人编选别集时,一般都会剔除那些只署名而未参与实际写作,即由他人代笔的作品,以免遭致“芜杂”之讥;至于与他人实际合作完成者,是否入集,则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总集虽然相对比较特殊,但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也大率如此。总的来说,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学术传统中,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也同样存在着一个“古今之变”。什么是作者,什么是著述,什么是作品,什么是文集、全集……不同时代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潜在或直接地决定了编选者的编选理念和方针。

对于近现代作家学者全集的编纂而言,譬如《鲁迅全集·两地书》中不能剔除许广平的信件,《萧红全集》却收入由萧红等数人“集体创作”的多幕剧《突击》,《穆时英全集》也收入穆时英与叶灵凤、刘呐鸥等六人“座评”影片《自由神》的谈话记录等等做法,尽管标准并非一律,但其实自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新版《鲁迅全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13年版)不得不剔除《两地书》这一鲁迅许广平通信集, 显然是出于维护《两地书》作为一个独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原创作者的“文学财产权”的考虑;而将萧红、穆时英作为第一、第二责任人之外的“集体署名”作品收入相应的全集,目的则是向读者提供更多有关作家作品的研究资料,但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中,此举同时也向我们展示出一个专属于近现代文本、文献的新特点、新问题:作为现代版权制度、“作者权”基石的“独创性”和“个性化”两大观念,在印刷出版与知识生态激烈变革的19~20世纪遭遇了严峻挑战,挑战之一即是“集体署名”和合作撰写、发表作品成为常态。无论是作为作者,还是读者的我们,都已经且将持续与单一、独立作者为王的时代告别。事实上,在印刷出版媒介、载体和其他现代的言论空间之外,“集体署名”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也因此,编订近现代作家学者全集的过程中,“作者合作完成或者多人署名的文献如何入集”,固然“既涉及文献的权属,也关乎全集的编选体例。”(易彬《现代作家全集的文献收录问题献疑两例》,《现代中文学刊》2019年第2期)但在我看来,为“集体署名”的任一文本、文献主张“作者权”并非关键,这也并非是在技术性层面达成一致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相反,不同的做法恰说明迄今为止我们对“什么是全集”仍未取得共识,而是充满了不同的理解和想象。换言之,文集、全集的编纂并不是一个在文献学的范畴中就能讨论、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现代性”问题,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而今检视它的遗产和债务,我们既要“就事论事”、具体而微,也还需要调动更多的学术背景和思想资源,有效地连接历史、经验、理论与技术,避免作出任一方向简单化的理解。

陈子善:现代文学史上的联名宣言

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个突出的现象,作家们往往联名发表宣言或声明,对某一事件公开发表看法。有人编《鲁迅署名宣言与函电辑考》(倪墨炎编,1985年4月书目文献出版社初版),统计鲁迅生前签署联名宣言、通电等就达十八次之多。

既然是联名宣言,有那几位作家在宣言上签名表态,就值得讨论,有时情况还有点复杂。1927年4月上海《洪水》第3卷第30期以头篇的显著篇幅发表《中国文学家对于英国智识阶级及一般民众宣言》,落款为:

签名者:成仿吾,鲁迅,王独清,何畏等。

这是鲁迅首次与创造社同人合作,公开对广州时局表示态度,意义非同一般。而且,宣言之前还声明“本文已经译成英文,直接寄往欧洲了。”至今不知这份宣言的英文本是否在欧洲发表,但这份宣言的日文本后来确实在日本发表了。1927年6月日本《文艺战线》第4卷第6期发表这份宣言日文本时落款为:

署名者:郭沫若 张资平 郁达夫 郑平奇 何畏 鲁迅 王独清 成仿吾

与《洪水》中文本相比,签名者增加了郭沫若、张资平、郁达夫、郑平奇(即郑伯奇)四位。不排除日文本发表前新增这四位签名的可能,但不管怎么说,这才是这份宣言完整的签署人名单。如果认为只有前四位在宣言上签名,那就不符史实了。

既然是联名宣言,宣言何人执笔起草,自然也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签署人最后一位往往是宣言的起草者,但也不尽然。《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刊于1925年5月27日《京报》)的签名人如下:

马裕藻、沈尹默、周树人、李泰棻、钱玄同、沈兼士、周作人。

按惯例,签名排在最后的周作人应为起草人。但许广平在她所保存的这份宣言的铅印件旁附注:“鲁迅拟稿,针对杨荫榆的《感言》仗义执言,并邀请马裕藻先生转请其他先生连名的宣言。”原来周树人(鲁迅)才是“拟稿”人,这份宣言也已收入《鲁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附录”。

1936年7月上海《文季月刊》第1卷第2期发表《中国文艺工作者宣言》,签署人依次为“鲁迅、巴金、曹禺、吴组缃……黎烈文、以群、胡风……”等63人,到底谁是这份宣言的起草人?我1978年4月访问巴金,巴金回忆道:

由我和黎烈文分头起草宣言,第二天见面时我把自己起草的那份交给黎烈文。鲁迅当时在病中,黎烈文带着两份宣言草稿去征求鲁迅的意见,在鲁迅家中把它们合并成一份,鲁迅在宣言定稿上签了名。

这就清楚地显示,这份宣言由巴金和黎烈文共同起草。还有,虽然是宣言起草人,却自己并不签名,隐在幕后。1936年10月上海《文学》第7卷第4号发表《文艺界同人为团结御侮与言论自由宣言》,签名者“依姓氏笔划多寡为序”,巴金、包天笑、林语堂、周瘦鹃、茅盾、郭沫若、叶绍鈞、郑振铎、鲁迅、谢冰心、丰子恺等21位著名作家签名,包括了“新派与旧派”、“左派与右派”等各种派别和作风的作家,这在五四新文学运动之后还是第一次。据茅盾回忆,这份宣言正是冯雪峰四处“奔忙”的结果(茅盾《我走过的道路》),因此,冯雪峰应为执笔人。然而,冯雪峰本人并未在该宣言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