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重读《琵琶记》

来源:文汇报 | 段怀清  2018年09月29日08:55

高则诚在 《琵琶记》 “尾声”中明言,此剧旨在 “显文明开盛治,说孝男并义女。玉烛调和归圣主”。所以 《琵琶记》会不同于 《赵贞女蔡二郎》。也就是说,大家都是文明人,又躬逢圣主盛世,怎么能把蔡、赵二人的故事,写成是一个 “负心郎”的故事呢?但直接写成一个 “同心子”的故事,大概亦非高则诚所愿——“同心子”的故事不过是迎合了青年男女追求爱情、婚姻自由的心愿,至多不过是 “郎才女貌”式的二人世界与自我成就而已。而 《琵琶记》的旨趣,相比之下似乎更为宏大高远,即所谓 “人生怕不全孝义,圣明世岂相弃”。

好一个 “圣明世岂相弃”。

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考察读书人的文献基础与观照维度,大体有三:经史、子集以及民间故事传说。其中,民间故事传说在对待读书人时,往往能够从实际生活、现实处境以及人性真实出发。而与民间故事传说多少有些关联的元明杂剧,亦就会提供一些与生活及现实距离相对较近的 “真材实料”,也就是所谓 “现实主义”的一面。不过,这种直面社会现实与人性真实、反思与批判的坚持,在表现底层民众及其生活方面或能较为客观,一转到读书人自己的日常生活及内心世界,就多少会有些畏首畏尾、左右躲闪。从 《赵贞女蔡二郎》到 《琵琶记》,似乎可以为证。

但作为 《琵琶记》的作者的高则诚,似乎有着更深沉的考虑。如果把蔡二郎、赵贞女的故事,写成了一个 “遗老、负妻、弃子”的故事,首先对作为社会文明表率的读书人形象,无疑是一个挑战乃至冲击,与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宏愿亦违悖,至于是否会动摇社会及普通民众对于读书人的认知,亦不得不在顾虑之中;其次是有对圣明世以及圣主之盛治的忽视、藐视甚至于挑战之嫌疑,这一点不辩自明。

于是蔡伯喈在剧本舞台上的形象就需要进行大的调整。蔡二郎、赵贞女的故事,也不能再是一个人性和家庭的悲剧,不能是一个谴责与批判的故事,而需要彰显人性的光辉,需要照顾并实现家庭的和美团圆,需要凸显文明世界、文明人以及圣主盛治,最终还需要价值观上的另一番考量。落实下来,就是“莫道名高与爵贵,须知子孝与妻贤”,由此也就照顾到了儒家的纲常伦理,还将 《琵琶记》的人生境界,由世俗意义上的 “功名利禄”,提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观,即一个在读书人的家长榜样作用之下被 “治理”得井井有条的 “子孝妻贤”的理想家庭故事。

大概也正是在上述顾虑与考量之中,蔡伯喈为赶考而不得不与赵贞女之间的 “分离”,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一段 “故事”,也就成了对蔡伯喈以及赵贞女的夫妻 “情义”操守的考验。在《赵贞女蔡二郎》中,赵贞女经受住了考验,而蔡二郎道德失守,未能自我保全。而在 《琵琶记》中,蔡、赵夫妻双方均经受住了这人生漫漫旅途之中在所难免的 “考验”,于是也就有了剧中所谓 “不是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式的 “苦尽甘来”。而 《琵琶记》第四十二出中圣上所旌表者,自然就一个也不能少:

议郎蔡邕,笃于孝行。富贵不足以解忧,甘旨常关于想念。虽违素志,竟遂佳名。委职居丧,厥声尤著。其妻赵氏,独奉舅姑。服劳尽瘁,克终养生送死之情,允备贞洁韦柔之德。糟糠之妇,今始见之。牛氏善谏其父,克相其夫。罔怀嫉妒之心,实有逊让之美。曰孝曰义,可谓兼全。

有意思的是,高则诚式的 “文学观”,在另一个显然与 《琵琶记》有着千丝万缕之关联的陈世美与秦香莲的“故事”中,得到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回应。这种回应虽未伤及圣主与盛治,却毫不客气地剥下了读书人 “圣人子弟”的外衣。如果将 《琵琶记》中的蔡邕,与 “铡美案”中的陈世美略作比较,二人行为表面上看甚为相似:遗老、负妻、弃子。更有甚者,陈世美后来还有欺瞒君王、重婚、杀妻等多重罪行。但如果细查两个故事或者两个文本,就会发现蔡、陈二人其实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甚至可以作为古代读书人两种不同类型、不同人生境界的代表。与 《琵琶记》相比,陈世美的故事,显然是对读书人毫不客气、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批判。在 “铡美案”中,陈世美的种种劣行,可谓丧尽天良、忘恩负义,既违圣人之教的根本,亦无读书人点滴本色气质,徒具一副读书人的皮囊外表而已,而 《琵琶记》中的蔡伯喈,书生本色已经渗入到骨子内里。所以这两个故事,一正一反、一褒一抑,为古代读书人在文学中的形象,委实增添了两个鲜活的个案。

说到陈世美秦香莲的故事,在故事的叙事方式上,多少与赵贞女蔡中郎的故事有些类似,其中都有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人物,前者故事中有包公 (包拯),后者故事中有东汉的中郎将蔡邕。将世俗故事附会在历史人物身上,形成虚实相间、相辅相成的叙事结构,大概既是一种形式的说古,亦不失为虚构故事的尝试增添一些历史真实。

不过在包拯的官场生涯之中,却并未见有过铡死状元驸马的记载。

《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 (《包公传》,明钱塘散人安遇时编撰)第26回 “秦氏还魂配世美”,其基本故事情节,与后世所传 “铡美案”相符。不过其中最不同者,就是陈世美虽考中头名状元,并授翰林院编修,且久贪爵禄,不念妻子,不过他并没有被招为东床驸马。

而对于处决忘恩负义、丧尽天良、遗老负妻弃子的陈世美, 《秦氏还魂配世美》中位居 “太师”、在朝理政的包公,具表申奏朝廷之时,所拟决陈世美的罪名如下:

我国家进用人才,惟欲上致其君,下泽其民。迩来翰林陈世美,苟贪爵禄,欺君罔上。谋杀秦氏,忘夫妇之纲常;不认儿女,失父子之大伦。臣忝摄国柄,辅赞圣明,不言此奸若容,败乱纪纲;此奸一殄,朝仪整树。

与 《琵琶记》中旌表蔡、赵阖家一族所不同者,对于陈世美这样一个状元翰林,朝廷在接到包公表奏之后即下圣旨。圣旨曰: “陈世美逆天盗臣,欺罔圣君,断夫妇之情,灭父子之恩,免死发配充军。”而包拯领旨之后, “即差张千、李万去拿陈世美、赵伯纯到庭鞫问、拷打一番。世美俯首无语,一直实招。拯拟世美配辽东军,赵伯纯配云南军”。

宋代说书人讲故事以及话本及拟话本当中,上述读书人一朝高中之后负心婚变的故事屡见不鲜。在这类故事中,读书人喜新厌旧、攀龙附凤、抛妻弃子的行为,亦广为市民听众之关注及不齿。这大概与有宋一朝社会现实之中确实存在着上述现象行为不无关系。于是乎,各类文学文本之中,借褒扬高古者来隐射现实者有之,直接针砭揭露现实丑恶者亦有之。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为考察评价喜好自矜自圣的读书人,提供了一个既要 “听其言”、更要 “观其行”的警示和提醒。

至于 《琵琶记》在文学方面的得失,有论者言之曰 “用力太猛”,或者是就其一味旌表颂扬而言者。不过,如果由 《琵琶记》的文学文本来反观历史或者当时的社会现实,亦或者能够体味到高则诚的一番不得已的良苦用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