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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存世最早的一封信

来源:《传记文学》 | 北塔  2018年09月11日08:06

1919 年 11 月 16 日,茅盾给郭虞裳写了一封信 :

虞裳先生 :

今天接到先生的信。我那篇《对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感想》,现在想去,简直是乱想。我那时有两个感想:一是根据滑德的话,以为女子解放原来是为社会进化,所以我杜撰的解放定义是不仅做到男女平权,社交公开,是要做成男女在社会上简直毫无二致,同为生产者,同为消费者。一是不取小家庭制,主张废家庭,因为小家庭制尚不能使女子都到社会上做个生产者。这两层我以为似乎有相通的地方。

我以为西洋式的小家庭有些毛病。譬如一夫一妇成立个小家庭,夫有事,妻也有事,家中便少不了一个女佣人这是不经济,女佣人的工作又几乎可说是 nonproductive labour,而且这女佣人也不好算是解放的。倘然不用女佣人,或用不起,那么,只好住寄宿舍了 (boarding house) ;住寄宿舍,在西洋风俗不算成立一个 home,所以有许多人不喜欢,硬要创个家庭,于是做妻的只好分一日的二、三小时管家务,因此绊住身子,不能到社会上同做生产者了。在男女分工上看,做妻的管管家务原不算倒楣,不过家家各有个妻受家务绊住身子,在社会经济上说来,实在不上算,何如组织公厨设立公共育儿所,用少数的劳力,做出多数的成绩呢 ;然而公厨等等,一定是没有了家庭制度之后,才可以大大发达。

所以我以为我们提倡打破大家庭之后,便欲提倡废去家庭制度 ;将来没有家庭 (home),也没有什么叫家族 (family),大家都是人,都是在同一社会中的人。社会即是大家庭,社会中各员,即是大家族,只有社会生活,没有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即家庭生活。所以我以为将来不要现在怪噜苏的市房,一家有一家的门户和厨房 ;将来造房子的应该造客栈式的大厦,房间一样大小,夫妇共居一间或各居一间,这只是夜里歇歇用,一切游戏读书娱乐都可以公共。那时做妻子的更没有什么家务可管,自然可以个个都到社会上做生产者的了。

以上我的意见,和无治主义派相合,不过他们因此而谓婚姻制度可废,主张绝对的恋爱自由,我有些怀疑了。我以为现在讲妇女解放,最宜先决者是儿童公育和公厨 ;儿童公育不就是育婴堂的变相,公厨也不就是包饭作的变相,这是要请旧派人晓得的。萧伯纳很主张儿童公育,不过他以为不健全的儿童,应当杀死,却又和别人不同了。以上的话都是乱说说,先生以为怎样?还请见教。上次的一篇感想,许多地方说的不爽不快,请您给我撕了罢,不好算数的。

沈雁冰

十一月十六日

一这封信是茅盾存世最早的一封信。郭虞裳是“五四”期四大副刊之一的《时事新报》副刊《学灯》的主编,还是徐志摩的密友。郭虞裳 (1891-1971),原名传治,字虞裳,后以字行,上海人。郭虞裳早年在上海南洋中学及唐山路矿学校学习,1919年11月,去英国留学。在英国期间,他曾经一度借住在徐志摩的家里。徐志摩的名文《我所知道的康桥》中写道:

“初起我在离康桥六英里的乡下叫沙士顿地方租了几间小屋住下,同居的有我从前的夫人张幼仪女士与郭虞裳君。”

作为徐志摩家的好友,郭虞裳还曾为徐志摩保密。那时,徐志摩每天早晨都要出去理发,因为理发店对面的杂货铺是他收发信件的地方,他和伦敦的林徽因经常鱼雁往返。郭虞裳看在眼里,没有将徐志摩的这一秘密及时告知徐当时的夫人张幼仪。后来徐志摩干脆离家出走,前往伦敦找心上人去了。郭觉得单独跟张幼仪一起住太尴尬,才离开徐家。在数年后,他才把徐志摩当年以理发为幌子偷着寄信的秘密告诉张幼仪(朱云乔撰《张幼仪传 :锦瑟年华谁与度》,工人出版社 2015 年 10 月版)。

郭虞裳之所以借住在徐家,可能跟张幼仪的二哥张君劢有关。

1916 年 4 月,张君劢从欧洲回国,曾兼任《时事新报》主笔(有人说是总编辑)。年底,张君劢北上时,将主笔一职交给了张东荪。

郭虞裳曾于 1919 年 7 月 27 日继俞颂华出任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主编,一直到这年 11 月中旬他因为要出国才推荐宗白华接替自己担任主编。据宗白华晚年回忆,郭虞裳不仅是《时事新报》副刊《学灯》的主编,还是《时事新报》的总经理,擅长管理和经营 ,不擅长文墨(邹士方执笔 :《宗白华谈田汉》,载《新文学史料》1983 年第 4期)。宗白华在这篇访谈里还说 :

“这年9 月,《时事新报》总编辑张东荪找我,聘请我接替郭虞裳担任该报文艺栏《学灯》的主编。”

邹士方在《新文学史料》1984 年第 3 期发表《对〈宗白华谈田汉〉的订正》一文,对宗白华的回忆做了三点“订正”:

其一,“《时事新报》负责人张东荪聘请宗白华编辑《学灯》是在 1919 年 8月初,不是 9 月。”这一条没有任何问题。

其二,“宗白华编《学灯》时 , 郭虞裳仍是《学灯》主编 , 一直到这年 11 月中旬宗白华才接替郭虞裳担任主编。”邹士方用来改正宗白华的依据是 :

“1919 年11 月 18 日《时事新报·学灯》上有郭虞裳致沈雁冰的信,信的末尾说 :‘这几天事情太多,打起精神,还忙不了。学灯编辑的事 , 现请定我最敬佩的朋友宗白华先生代理,以后学灯一定可加些光采了。”

引文中所说这封信是郭虞裳给茅盾的回信。同一天,《学灯》也刊登了茅盾致郭虞裳的另一封信。邹士方根据茅盾这两封信来证明“一直到这年 11 月中旬宗白华才接替郭虞裳担任主编”,因为既然到了 18 日,茅盾和郭虞裳还在通信,郭肯定还是主编,宗还没有担任主编。

如果宗已经是主编了,那么,茅盾应该转而跟宗通信了。当然,还有一个概率小到几乎可以忽略的可能 :宗已经是主编了,郭虞裳虽然不再是主编,但降而为普通编辑,所以茅盾依然跟他通信。再来细看邹士方要订正的宗白华的原话 :

“这年 9 月,《时事新报》总编辑张东荪找我,聘请我接替郭虞裳担任该报文艺栏《学灯》的主编。”

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问题,值不值得订正,那要看我们如何来理解这句话。邹士方的理解恐怕有点太简单直接,他想当然地以为,张东荪找宗时说要宗接替郭虞裳担任《学灯》主编,宗立即就当上了这个主编。事实应该是:1919 年 8 月初之前,郭虞裳已经决定出国,并且已经告知张东荪自己准备离职,张当然要物色郭的后继者,这时他就找到了宗,而且预告他郭虞裳将离职,郭一离开,宗就接任主编。在郭正式离开之前,宗先以普通编辑的身份协助郭编辑《学灯》。从 8 月到 11 月这段时间,完全可以看作郭与宗两人之间的交接期、过渡期。“这几天事情太多”云云,当指他一边要准备出国诸多事项,另一方面要完成《学灯》编务的交接工作。所以,宗白华的说法没有问题,此处不需要订正。

郭虞裳和张君劢虽然在《时事新报》的工作时间都很短,郭只有 4 个月,张也只有 8 个月,而且在时间上还没有交叉,即两人并没有同时在《时事新报》供职。但《时事新报》的这段编辑生涯对他们的人生都影响很大。张君劢在主持报纸的笔政期间,讨伐袁世凯的态度无比坚决,言论也十分激烈,这使《时事新报》日益成为上海很有影响的报纸,他自己也名噪一时。《学灯》是“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一,郭虞裳当编辑期间,遂与文化界人士广为接触。

他对于张君劢这位本报系的著名前辈应该是熟知甚至崇拜的。而徐志摩跟发妻张幼仪闹离婚期间,张君劢恰好也在英国。据罗家伦在《忆志摩》一文中的追述:

“志摩自己不敢和君劢说这件事 , 再三托从前《时事新报》的主笔郭虞裳和俞颂华两人去向君劢开口。”郭虞裳之被徐志摩所信赖乃至依赖可想而知。

茅盾在信中谈的是“五四”时期火热的大话题 :妇女解放问题、家庭制度问题、婚姻制度问题,等等。

(一)关于妇女解放运动

茅盾存世最早的这两封信写作时间相隔仅仅两天。两者都于写作当天就发表在《时事新报·学灯》上。茅盾给郭虞裳写信,谈的不是私人问题,而是时兴的公共话题。

在数千年封建主义制度的压迫和封建礼教的制约下,中国妇女长期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礼教的束缚,境遇悲惨 , 这使她们具有强烈或者潜在的革命性。“五四”一代革命思想家们引进西方最新的妇女观,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来研究中国的妇女解放问题,迅速取得了轰动性效应。因此,有人说“五四运动是一次伟大的妇女解放运动。五四运动时期广大的中国妇女以前所未有的革命姿态 , 英勇地参加了五四爱国运动”(牛书成 :《五四运动与妇女解放》,《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2 期)。

作为“五四”时期思想界的风云人物,从 1919 年起 , 茅盾高调积极介入妇女解放问题的理论探讨热潮,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在信件里也是大谈特谈。据有学者统计:茅盾“在当时影响广泛的《妇女杂志》《民国日报·妇女评论》上发表有关妇女问题的文章、评论、译文多达五六十篇 , 从而形成了他妇女解放的思想理论”(张莲波 :《论五四时期茅盾关于妇女解放运动的思想》,《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7 期)。

茅盾这封信所展示的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意见,有几点是张莲波文章中所没有特别关注到的,或者说论述不全、甚至付诸阙如的。比如,茅盾连带论述了女佣人的劳动性质问题,这体现了他对底层民众的关心或忧思。“这女佣人也不好算是解放的”云云,说明他的妇女解放视野覆盖了包括女佣人在内的全体妇女。

(二)强烈的社会化思维与“毁家”

设想茅盾是杰出的“社会学家”,或者说是不折不扣的“社会”主义者。他对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细致的观察以及深刻的洞见,他的所有文学观一言以蔽之,与其说是以“人生”为圭皋(他参与发起的“文学研究会”被称为“为人生”的现实主义文学流派),还不如说是以“社会”为宗旨。他热衷于从社会的角度去理解人,去解剖问题,去设想出路。他的小说里讨论妇女问题也时刻应用社会化的视野。他把妇女解放运动放在整个社会的进化过程中展开讨论。

茅盾认为 :“女子解放原来是为社会进化。”

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之所以要谈妇女解放,是因为社会文明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另一方面,妇女解放了,社会才会得到更加健康、平衡、全面的发展。

他把女子放在社会中,而不是家庭中,去赋予她们权利,或要求她们尽义务。他认为,作为生物人,或家庭人,男女有别;但作为社会人,即在社会上,男女“简直毫无二致,同为生产者,同为消费者”。在传统社会,或者说在传统社会的很多领域,女子只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 ;女子不生产社会产品,而只生产人 ;女子消费男子的生产成果,同时也被男子所消费,从而降格为商品。只有作为生产者,女子才能争取经济独立,只有经济独立了,才谈得上人格的独立,只有人格上独立了,才有资格谈男女平等。

张莲波替茅盾概括说 :“妇女解放运动不是要废除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 妇女运动要求的只是改善家庭,把大家庭变为小家庭 , 使家庭不妨碍个人的自由。”

即“五四”时期,茅盾似乎主张改善家庭,而不是废除家庭,尤其不要废除小家庭。但是,从这封信来看,张莲波的概括不无偏颇,或者说不符合茅盾当时的真实思想。

为了尽可能的社会化,关于家庭和家庭制度,茅盾不惜采取了激进的态度,即取消家庭(包括似乎是合理的小家庭)。因为在家庭中,无论是传统的大家庭,还是现代的小家庭,妇女都受到家事所累,不能到社会上去做生产者,而只能在家里作为消费者,充其量只能帮社会生产劳动者(人)。

“所以我以为我们提倡打破大家庭之后,便欲提倡废去家庭制度 ;将来没有家庭 (home),也没有什么叫家族 (family),大家都是人,都是在同一社会中的人。社会即是大家庭,社会中各员,即是大家族,只有社会生活,没有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即家庭生活。”

总之是存社会灭家庭。这是“五四”时期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真实设想。

为了实现人的高度社会化,茅盾还做了一些具体设计。比如,关于住房,他的设计是 :“将来造房子的应该造客栈式的大厦,房间一样大小,夫妇共居一间或各居一间,这只是夜里歇歇用。”这就是后来中国许多集体宿舍的设计和分配制度的由来。再比如,为了让妇女摆脱看孩子、做家务的劳累,他力倡“组织公厨设立公共育儿所”。他强调“现在讲妇女解放,最宜先决者是儿童公育和公厨”。有了公厨,人们想吃饭时,只要去领取或购买即可。有了公共育儿所,家长只要早晚或周末接送孩子即可。这样,妇女可以把大量的时间精力解放出来,去生产,或者去娱乐,有利于她们自身的全面发展。

为什么说茅盾取消家庭的思想是激进的?“五四”时期,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对传统的家庭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新式知识分子提倡废姓,抨击宗法家庭制度,批判大家族制度蔑视个人尊严、摧残个性发展。五四运动以后,中国一些地方的大家庭逐渐走向解体,难以数计的青年尤其是女青年挣脱家庭的锁链,走向广阔的社会空间。但是,许多人只是主张家庭改制,而不是直接取消家庭。所谓改制,就是由大改小,也就是改成所谓的“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夫妻加上自己的孩子。茅盾敏锐而切实地注意到 :这样的家庭结构其实是不利于妇女解放的,因为妻子得照看孩子、从事家务。因此,他主张连小家庭都废除。这有他的道理和苦心,但这样的主张无疑是极为激进的。

在“五四”时期,这样激进的主张显得稀松平常。茅盾的这些说法不是他自己首倡的,而是附和了别人的提法。康有为始作于 1884 年、成于 1901 年—1902年的《大同书》(后发表于 1913 年康自办的《不忍》杂志)中说,宗族制度除了保障繁衍后代,对人类没有其他好处。所以他主张废弃家族制度,还说“去家界”是实现“大同社会”的必要条件。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评论《大同书》说 :“全书数十万言,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

可见,“毁家论”早在 20世纪初就在中国出现了。

“儿童公育”论则更早。在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已有此论之萌芽——要求儿童接受斯巴达式的训练,弱小的孩子就不该生存下去,因为他无法被培养为一个城邦的护卫者。萧伯纳完全继承了柏拉图的这一儿童教育思想。用茅盾在信中的话来说 :“萧伯纳很主张儿童公育,不过他以为不健全的儿童,应当杀死。”显然,茅盾是不同意这种带有丛林法则的杀童观念的。

在中国,早在 1845 年,洪秀全写下的《原道救世歌》中就提到,儿童、老人及残疾者,由社会公养。康有为在其《礼运注》(康自称成书于 1884 年,发表于1913 年的《不忍》杂志)中提出“人人教养于公产而不恃私产”,儿童更是要公养。

不过,茅盾在“五四”时期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还没有达到极端激进的程度,即,他虽然提倡废除家庭制度,但不同意废除婚姻制度,不主张绝对自由的恋爱、绝对放任的感情。这体现了他清醒和理性的一面。

(三)毁家而不废婚。

“毁家”和“废婚”经常被同时提出,因为婚姻和家庭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联袂出现,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结婚自然就组成了家庭,没有婚姻,何来家庭 ;同时,家庭是婚姻的港湾和保障。

康有为在乌托邦气息浓厚的《大同书》中就阐述了“去家废婚”的理论 :既然佛法求脱痛苦时要求“出家”,不如使人“无家可出”;既然家庭肇始于婚姻,“去家”就得“废婚”。康有为同时于书中提出“交好之约”论,即男女自愿定约,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一月,不得有夫妇之名,妇女不从夫姓,删除所有从夫限禁,所生子女由公家养育为“世界之天民”。

到了“五四”时期,“毁家”和“废婚”成了个人主义思想和妇女解放运动的两面旗帜。当时,不少有识之士揭露与抨击旧式婚姻和家庭制度,有一些激进分子把任何婚姻制度均视为束缚人类自由的羁绊,从而欲除之而后快。其中,以无治主义派最有影响力。此处“无治”不是庄子的“无为而治”(有政府而无为),而是“无政府主义”(Anarchism)。

无政府主义是“五四”时期最激进也最蛊惑人心的外来思潮之一种,他们要求废除一切组织和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家庭和婚姻制度。比如,刘师复是中国无政府主义的集大成者(理论与实践都很彻底),其在辛亥革命以后不久曾专门写了两篇文章 :《废婚姻主义》和《废家族主义》。其中,《废婚姻主义》中说 :

“婚姻制度无非强者欺压弱者之具而已。⋯⋯夫妇者本以感情相结合,今乃设为名义,互相牵制,尚何爱情之可?言既非爱情,即为强制,夫妇出于强制,则又何贵其为夫妇耶?⋯⋯两人之爱情,苟其互相胶漆,永无二心,则虽无夫妇之名而恋爱自由,亦可相其白首,此岂非男女之美谈,又何必藉婚姻以牵制。”

而且,他认为“家族之起源,由于婚姻”。所以,“毁家”必须先“废婚”,“废婚”乃“毁家”之根本。

“故废婚姻,所以去家族之根源,废族姓,所以泯家族之界域。二者相为表里者也。”

1912 年,刘师复与妹妹及女友在内的身边几个理想主义者一起建立“心社”,提出“十二不”的戒条,其中就有“不结婚”一条。

1914 年 7 月,刘师复在上海发起成立无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时,即宣告:

“本自由平等博爱之真精神,以达于吾人理想之无地主,无资本家,无首领,无官吏,无代表,无家长,无军长,无监狱,无警察,无裁判所,无法律,无宗教,无婚姻制度之社会。”

刘师复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严格坚守着自己的信条,与志同道合的丁湘田女士同居,不举办婚礼,从而废除婚约。当时他们相互的称呼是“爱人”。

“五四”时期的无政府主义团体达七十余个。跟刘师复一样,绝大部分无政府主义者一直主张废除婚姻制度,提倡男女自由结合。而茅盾只同意他们的废除家庭论,却不同意他们的废除婚姻论。

“不擅长文墨”的郭虞裳不仅与茅盾相互书信往还讨论有关问题,还把他俩之间的通信及时刊登在当天的《学灯》上,由此可见,他俩都是把信当作“准文章”来写。当然,在文风和文体上,信件比正儿八经的文章更加灵活、随意。郭虞裳给茅盾这封信的回信中,问茅盾为何“毁家”而不“废婚”。

在 18 日复郭虞裳的信中,茅盾答以理由 :

“我以为家庭制度不靠婚姻制度而存在,我们一方面尽管无家庭,人人视社会是家庭,一方面仍有婚姻制度、夫妇名义 ;不过,婚姻制一定要极简极听人自由,夫妇名义要不碍男女两方的自由意见和行动。比如有两个男女,是夫妇了,他们不立门户,只住在一家旅馆里,男女各有事做⋯⋯”

也许,茅盾当时以为,家庭是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而婚姻不是。为了保障婚后的个人自由,他极力要把家庭撇出去,硬要把家庭和婚姻分开。事实上,这种“分”当然没有无政府主义的“合”更具有现实合理性。后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家庭和婚姻都没有被废弃。因此,恐怕连茅盾自己当时都有点不太相信,尽管他说 :

“我们在已往的婚姻制度夫妇制下混得久了,⋯⋯因而觉得这两者是和家庭制相连不可分罢了。”

但他马上有点不自信地问郭虞裳:

“尊见以为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