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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出版广告小考

来源:《文艺争鸣》 | 陈子善  2018年07月24日08:48

鲁迅的散文诗集《野草》出版至今已经整整90周年了。此书虽然在鲁迅生前出版的作品集中篇幅最为短小,在鲁迅文学创作史上却占着一个特殊而极为重要的位置。如何理解《野草》?海内外学界一直在认真探讨,新见迭出。笔者新近考定的鲁迅亲撰《野草》出版广告,或可视为对研究《野草》不无裨益的一个小小的新收获。

《野草》所收23篇散文诗最初陆续刊载于北京《语丝》周刊,第一篇《秋夜》刊于1924年12月1日《语丝》第3期,最后两篇《淡淡的血痕中》《一觉》同刊于1926年4月19日《语丝》第75期。(1)四个月后,鲁迅就离京南下,执教于厦门大学国文系了。半年以后,鲁迅继续南下,于1927年1月到广州出任中山大学文学系主任。

正是在广州期间,鲁迅开始了《野草》的编订。具体的编辑过程,鲁迅日记并无详细的直接记载,但留下了关键的一条。1927年4月28日鲁迅日记云:

寄小峰信并《野草》稿子一本。(2)

显而易见,这天鲁迅把已经编好的《野草》书稿寄给还在北京的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交其付梓。而在此前两天,鲁迅完成了《〈野草〉题辞》。这篇有名的《题辞》篇末落款正是“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鲁迅记于广州之白云楼上”,(3)在时间上完全衔接。

有必要指出的是,当时北京未名社曾有希望出版《野草》之议,负责未名社出版部的韦素园曾写信向鲁迅提出,以至鲁迅在1926年11月21日致韦素园信中明确表示:“《野草》向登《语丝》,北新又印《乌合丛书》,不能忽然另出。《野草丛刊》也不妥。”(4)也就是说,鲁迅并未采纳韦素园的提议,仍打算把《野草》交给正印行《语丝》和出版“乌合丛书”的北新书局出版。后来《野草》果然作为“乌合丛书”第七种也即最后一种出版了。作为补偿,鲁迅把一直在未名社主办的《莽原》上连载的“旧事重提”系列散文交给未名社出版,书名改定为《朝花夕拾》,列为鲁迅自己主编的“未名新集”之一。

也因此, 编定《野草》之后,鲁迅立即续编《朝花夕拾》。他在1927年5月1日所作的《〈朝花夕拾〉小引》中提到了他编辑这两部书稿时的心情:“广州的天气热得真早……看看落叶,编辑旧稿,总算也在做一点事。做着这等事,真是虽生之日,犹死之年,很可以驱除炎热的。前天,已将《野草》编定了;这回便轮到陆续载在《莽原》上的《旧事重提》”。(5)这“前天”即1927年4月29日,比寄出《野草》书稿的4月28日晚了一天,很可能是鲁迅笔误。

从鲁迅寄出《野草》书稿,直到1927年7月《野草》由北京北新书局推出初版本止,鲁迅与李小峰和上海北新书局的通信统计如下:

5月18日 得小峰信,八日发自上海。

5月19日 寄小峰信。

6月8日 复沪北新书局信。

6月18日 下午寄小峰信。

6月27日 寄小峰译稿三篇。

7月3日 晚寄小峰信。

7月9日 得小峰信,一日发。

7月19日 午后得小峰信,十三日发。

7月20日 寄小峰信。(6)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抄录鲁迅日记,无非是要证明,李小峰已在5月上旬从北京到了上海,负责上海北新书局和《北新》周刊的事务,而《野草》书稿则留在北京,仍由北京北新书局印行,《野草》初版本版权页上也已印明:“北京东厂胡同西口外迤北 北新书局发行”,(7)鲁迅此时寄给上海李小峰的信和稿大都与向《北新》周刊投稿有关。

《野草》原计划作为鲁迅主编的“乌合丛书”第六种出版,2005年11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全集》第八卷《集外集拾遗补编》中,已收入了鲁迅所撰《〈未名丛刊〉与〈乌合丛书〉》印行书籍广告。这份广告初刊1926年7月未名社初版《关于鲁迅及其著作》(台静农编)版权页后的广告页。其时,《野草》并未编就,所以,“乌合丛书”的广告仅列入了前五种,即《呐喊》(鲁迅著,四版)《故乡》(许钦文著)《心的探险》(高长虹著)《飘渺的梦及其他》(向培良著)和《彷徨》(鲁迅著)。《彷徨》的广告,因《彷徨》尚未出书,还只是预告“校印中”。原定的第六种《野草》则还未编成,其广告并不在内,完全在情理之中。

那么,《野草》有没有出版广告呢?答案是肯定的。《野草》出版广告刊于何处?就刊登在1927年7月《野草》初版本版权页之后的广告页“乌合丛书”广告第三页。该广告页重刊了《〈未名丛刊〉与〈乌合丛书〉》印行书籍广告,包括已经出版的《彷徨》广告,只是删去了“校印中”,改为“实价八角”。但在《彷徨》之后,新增了一则《野草》出版广告,全文照录如下:

野草 实价三角半

《野草》可以说是鲁迅的一部散文诗集,优美的文字写出深奥的哲理,在鲁迅的许多作品中,是一部风格最特异的作品。(8)

这则《野草》出版广告也出自鲁迅之手,如何证明呢?可以从远因和近因两个角度来考察。

远因是鲁迅给自己的著译撰写出版广告由来已久。早在青年时代,他与周作人合译的第一本也是他文学生涯的第一本书《域外小说集》的广告,就是鲁迅自己所撰。(9)说鲁迅是中国现代作家中给自己的著、译、编和翻印的书刊撰写广告最多的一位,应该是能够成立的。(10)因此,从理论上讲,鲁迅为《野草》撰写出版广告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近因呢,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论证:

一,这则《野草》广告列在署名“鲁迅编”的《未名丛刊与乌合丛书》中的“乌合丛书”已有五种作品集出版广告之后,无疑应视为“乌合丛书”整体广告之最新一种,不可能前五则广告都是鲁迅亲撰,而这最后一种会出自他人之手。

二,如上所述,《野草》出版前,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已经到了上海。这则《野草》 出版广告,在京的北新编辑写得出吗?李小峰也未必能写,作者只能是鲁迅自己。

三,“乌合丛书”总共才七种,第一至五种,都由鲁迅亲撰出版广告。《野草》本列为第六种,所以在《野草》初版本广告页上刊登的“乌合丛书”出版广告中,《野草》广告也列为最后一种即第六种。不料,“乌合丛书”又新增了一种,即淦女士(冯沅君)的短篇小说集《卷葹》,1927年1月由北京北新书局初版,列为“乌合丛书”第六种。《卷葹》是王品青介绍,李小峰“允印”,临时安排进“乌合丛书”的,并不在鲁迅原定计划之内,书稿鲁迅也只是经手而已,其间还有些曲折。(11)所以,鲁迅并未为之撰出版广告,《卷葹》初版本书后也未印上“乌合丛书”的出版广告,而《野草》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乌合丛书”第七种。但在《野草》初版本广告页所印的“乌合丛书”广告中,《野草》仍为第六种,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可证这则《野草》出版广告出自鲁迅之手。

四,把《野草》视为“散文诗集”,是这则《野草》出版广告中首次提出的,这点很重要,可视为鲁迅自己对这部作品的“定位”。已知新文学创作中,最早使用“散文诗”这个提法的是刘半农,(12)而鲁迅显然认同刘半农的提法,清楚“散文诗”之所指,并不止一次地使用。他在1927年5月30日所作的自译荷兰望•蔼覃著《小约翰》的《引言》中,在说到《小约翰》续编时,就据作者“同国的波勒兑蒙德说,则‘这是一篇象征底散文诗’”。(13)在“乌合丛书”《飘渺的梦及其他》和“未名丛刊”《小约翰》出版广告中,也先后使用“散文诗”的提法,称《飘渺的梦及其他》里作者“自引明波乐夫的散文诗”,又称《小约翰》“是用象征来写实的童话体散文诗”,(14)这些当然都不是偶然的巧合。到了1930年5月16日,鲁迅新作《自传》,又提到自己著作中有“一本散文诗”。(15)1932年4月,鲁迅重订《鲁迅译著书目》时,又将《野草》称之为“散文小诗”。(16)同年12月,鲁迅编自选集,在《〈自选集〉自序》中,仍把《野草》称之为“散文诗”:“后来《新青年》的团体散掉了,有的高升,有的退隐,有的前进,我又经验了一回同一战阵中的伙伴还是会这么变化,并且落得一个‘作家’的头衔,依然在沙漠中走来走去,不过已经逃不出在散漫的刊物上做文字,叫做随便谈谈。有了小感触,就写些短文,夸大点说,就是散文诗,以后印成一本,谓之《野草》。”(17)由此可知,鲁迅把《野草》看作“散文诗”一以贯之,但《野草》诸篇在《语丝》陆续刊载时,并未注明体裁,鲁迅这种看法正是从这则《野草》出版广告才公开的。

五,这则《野草》广告提出“优美的文字写出深奥的哲理”,用这种说法概括和介绍《野草》。“哲理”这个词,鲁迅使用过吗?他在早期论文《人之历史》中评论歌德(鲁迅当时译作“瞿提”)时就使用了“哲理”这个词:“于是有瞿提(W. von Goethe)起,建‘形蜕论’。瞿提者,德国大诗人也,又邃于哲理,故其论虽凭理想以立言,不尽根事实,而识见既博,思力复丰,则犁然知生物有相互之关系,其由来本于一原”。(18)接着在另一篇早期论文《科学史教篇》中评论笛卡尔(鲁迅当时译作“特嘉尔”)时再一次使用了“哲理”:“特嘉尔(R.Descartes 1596—1650)生于法,以数学名,近世哲学之基,亦赖以立。……故其哲理,盖全本外籀而成,扩而用之,即以驭科学,所谓由因入果,非自果导因,为其著《哲学要义》中所自述,亦特嘉尔方术之本根,思理之枢机也。”(19)尤其是前一次使用时,揭示歌德既是“大诗人”又“邃于哲理”,与《野草》广告中“优美的文字写出深奥的哲理”这一句句式正有暗合之处。因此,鲁迅在这则广告中使用“哲理”这个词完全找得出文字根据。

六,除了《野草》初版本广告页,别的刊物上是否也刊登过这则《野草》出版广告呢?答案也是肯定的。上海《北新》周刊自1927年7月起,陆续刊出《野草》出版预告,7月15日第39、40期合刊《新书出版预告》中,有《野草 鲁迅著》的预告,但只预告了一个书名,8月1日第41、42期合刊的《野草 鲁迅著》预告就是一大段话了:

《野草》 鲁迅著

快出版了!

野草,野草当然不是乔木,也不是鲜花。

但,鲁迅先生说:

“我自爱我的野草,——”

“我以这一丛野草,在明与暗,生与死,过去与未来之际,献于友与敌(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之前作证。”

鲁迅先生的著作是不用花言巧语式的广告的,我们现在就拿他自己的话来做广告罢。

不难判断,从形式到口气,这则广告才出自北新书局编辑或李小峰本人之手,直接引用《〈野草〉题辞》中的原话,还明确告诉读者是借用了鲁迅自己的话来做广告。然而,到了8月16日第43、44期合刊继续刊出《野草 鲁迅著》的同题《野草》出版广告时,内容马上作了更换,换上了上引《野草》初版本广告页上的广告,内容一模一样,只是缺少了一个逗号,同时把“鲁迅著”误排成“鲁迅译”了:

《野草》可以说是鲁迅的一部散文诗集,用优美的文字写出深奥的哲理,在鲁迅的许多作品中是一部风格最特异的作品。

接下来的《北新》周刊所刊《野草》出版广告,就都是这则新换上的广告了。对此,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当上海《北新》周刊编辑或李小峰发现北京北新书局所印 《野草》初版本广告页上的这则广告后,马上就明白这出自鲁迅手笔,于是,尽管原来的广告中已经引用了鲁迅《〈野草〉题辞》中“自己的话”,还是立即在下一期《北新》上作了更换并沿用。

上述所列举的理由,如果单独一项,恐还难以证实这则广告作者之所属,但集中在一起,就自然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所以,笔者敢于断定,这则《野草》出版广告确实出自鲁迅本人之手。

《野草》出版广告,连书名、定价的字数包括在内,总共才五十余字,实在是言简意赅。然而,这则广告中所提示的“散文诗”、“用优美的文字写出深奥的哲理”和“风格最特异”三点,各有侧重又互相关联,不正是研究《野草》应该加以重视的三个维度吗?这正可视为鲁迅对这部作品集最初的也是恰如其分的自评。(21)虽然现在的《野草》研究早已众声喧哗,各抒己见,但鲁迅当年的多次自评,包括鲁迅亲撰的这则《野草》出版广告在内,毕竟还是应该引起鲁迅研究者的注意。

研究《野草》这样蕴含极为丰富复杂的鲁迅作品,不但要讨论作者的写作过程,出版过程也理应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出版广告自然也是出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鲁迅为自己和他人著译所撰的出版广告,虽然早已有研究者关注,但至今对其之梳理仍不能称为全面和完整,《野草》出版广告未能编入《鲁迅全集》,(22)就是明显的一例。由此推测,恐怕还有我们所不知道的散见于其他报刊的鲁迅所撰出版广告,还有待进一步的发掘。

注释:

(1)《野草》首篇《秋夜》在《语丝》初刊时,总题为《野草》,分题《一 秋夜》。《影的告别》《求乞者》《我的失恋》三篇则在总题《野草》之下,分题《二 影的告别》《三 求乞者》《四 我的失恋》。自第五篇《复仇》起,才改题为《复仇——野草之五》,这个题式一直沿用到最后一篇《一觉》。由此可见,鲁迅创作《野草》,自一开始起就有了书名,这与他的其他作品集是有所不同的。

(2)鲁迅:《鲁迅全集》第16卷(日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3)鲁迅:《题辞》,《鲁迅全集》第2卷(《野草》),第164页。

(4)鲁迅:《261121致韦素园》,《鲁迅全集》第11卷(书信),第624页。

(5)鲁迅:《小引》,《鲁迅全集》第2卷(《朝花夕拾》),第235页。

(6)上述七则日记分别引自《鲁迅全集》第17卷(日记),第22—30页。

(7)引自1927年7月北京北新书局初版《野草》书末版权页。

(8)引自1927年7月北京北新书局初版《野草》书末广告页第3页。

(9)参见“会稽周树人”:《〈域外小说集〉第一册》,上海《时报》1909年4月17日第一版。《鲁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55页。

(10)2005年11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版《鲁迅全集》第7卷中的《集外集拾遗》“附录”和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附录一”中,收录了鲁迅所撰著、译、编和翻印书刊广告,数量相当可观,可参阅。

(11)关于淦女士(冯沅君)著《卷葹》收入“乌合丛书”的经过和曲折,鲁迅1926年10月12日、19日日记有所记载,12月5日致韦素园信中也有所透露,可参阅《鲁迅全集》第15卷(日记),第640、641页;第11卷(书信),第645页。

(12)刘半农在1918年5月《新青年》第4卷第5期发表翻译“印度歌者RATAN DEVI所唱歌”《我行雪中》,同时还翻译了原刊此歌词的美国 《VANITY FAIR月刊记者之导言》,《导言》首句即为“下录结构精密之散文诗一章”。

(13)鲁迅:《〈小约翰〉引言》,《鲁迅全集》第10卷(《译文序跋集》),第286页。

(14)鲁迅编:《未名丛刊与乌合丛书》,《野草》初版本,北京:北新书局,1927年,广告页第3、7页。

(15)鲁迅:《鲁迅自传》,《鲁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第343页。

(16)鲁迅:《鲁迅译著书目》,《鲁迅全集》第4卷(《三闲集》),第183页。

(17)鲁迅:《〈自选集〉自序》,《鲁迅全集》第4卷(《南腔北调集》),第469页。

(18)鲁迅:《人之历史》,《鲁迅全集》第1卷(《坟》),第11页。

(19)鲁迅:《科学史教篇》,《鲁迅全集》第1卷(《坟》),第32页。

(20)这则广告刊于1927年8月16日《北新》周刊第43、44期合刊第44页。

(21)对于《野草》的写作,鲁迅先后在《〈野草〉题辞》《〈野草〉英文译本序》《〈自选集〉自序》和1934年10月9日致萧军信等文中从不同的角度作过自评,可参阅。

(22)2005年11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初版18卷本《鲁迅全集》、200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初版《鲁迅全集补遗》(刘运峰编)、2012年12月光明日报出版社初版20卷本《鲁迅全集》等书,均未收入这则《野草》出版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