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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箫《羽书》剽窃案及其他

来源:文艺报 | 子张  2018年04月20日08:15

《羽书》遭剽窃与冒名的“吴伯箫”

1941年5月,被收入巴金主编“文学丛刊”第七辑的吴伯箫散文集《羽书》在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大约一年半之后,北京《吾友》杂志公布该刊一年来遭遇的抄袭事件,其中一例,是化名吴鼎甫者对《羽书》集内散文的抄袭。又,与此次抄袭事件差不多同时,上海某杂志上却又有冒吴伯箫之名发表的另外一些文章……这种种好事与坏事,当时远在延安的吴伯箫本人均一概不知。

而到了1949年7月北平第一次文代会期间,从东北赶去参加会议的吴伯箫与巴金见面,巴金第一句话就问:“你的稿费收到了吧?”这一问,更是把吴伯箫问愣了。

我有点吃惊,我没有把稿费跟出书联系起来。说:“什么稿费?”“你的《羽书》的稿费。”我才想到巴金同志正是《羽书》的抚育恩人。

“还有稿费么?”

“寄给你两次稿费,你没有收到?”

“稿费寄到哪里?”

“济南。”

“抗战八年我都在延安啊。”

“哎呀,这里边有鬼,受骗了。《羽书》一出版,我们就寄稿费给‘你’。‘你’收到以后,用左手写一封信给我们,说是右手在跟敌人作战受伤了,希望再寄一点稿费养伤。我们就又寄了第二笔。……”

“是啊,真是受骗了!”心里想:冒名的人该是谁呢?

令吴伯箫惊讶、尴尬的还不止于此,当他开完会回到长春,竟然又在斯大林大街附近的旧书摊上看到一本记载他“死讯”的小册子《在抗日战争期间牺牲的文化人》。这个小册子我一直没找到,但温州已故诗人莫洛所著《陨落的星辰——十二年来中国死难文化工作者》(上海人间书屋,1949年1月初版发行)也有一篇《吴伯箫》,却也有差不多相同的说法:“后来他回到济南,全家被日寇杀戮,并强迫他参加和运,他正义拒绝,惨遭酷刑,以致残废,其当时生活艰苦,赖卖文度日,后贫病交迫,在一风雨之夜,默默死去”。只是“默默死去”一语与那本《在抗日战争期间牺牲的文化人》所云“被敌人活埋”不同,应该不是同一本书。不过莫洛的孙女后来写过一篇博文,猜测其祖父的记载可能受到当时上海《杂志》张金寿文章的影响,此文说在济南遇到了“事变前文艺界鼎鼎大名的吴伯箫先生”,而在张金寿笔下,这位“吴伯箫先生”“两条腿坏了,勉强蹭着走,远一点路便不行。他苦得很,最近正欲卖书,文人到卖书的程度,可以想见其如何贫困。” 张文又说:“吴先生言语甚为凄惨,他说:‘我如果不死我们还见得着的。’这是我们告辞时的末一句话。他的肺病程度甚重,且又贫穷,疗养谈不到,所以好起来是颇费时日的。他现在住在他弟弟家,仍不时写文章,往上海的《文潮》,山东的《中国青年》,北平的《吾友》发表,真是苦不堪言。”

由张文言及北平《吾友》再联系邵燕祥《想起了吴伯箫》中的一段话,《吾友》抄袭案、《羽书》稿费冒领案、济南“吴伯箫”投稿上海案似乎就慢慢呼应起来了。

邵文回忆他最早知道吴伯箫就缘于此次《吾友》抄袭案:“大约1943年或1944年前后,沦陷区北京有一家名为《吾友》的期刊发表了《灯笼篇》,那浓郁的乡风诗情一下子吸引了少年的我。过后登出启事,说是投稿者从吴伯箫的《羽书》抄袭而来。从此知道有吴伯箫其人,《羽书》一集,心向往之。”

沿着这条线索,我先找到了《吾友》,1944年未见记载,1943年2月却意外先看到了一篇署名“方坪”的读者就《羽书》抄袭案专门为杂志撰写的《关于〈灯笼〉的“谜”》,以他与吴伯箫在晋南共事一段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济南吴鼎甫冒名顶替而又抄袭《羽书》之“谜”:“当去年暮秋,我投身新的环境时,吴伯箫却早回延安了。显然的,《羽书》的作者是吴伯箫,而不是现在济南的吴鼎甫了。有人说:人生是谜,最好不探究竟,这样活下去,才能算好的生活。但是,我应该奉劝吴鼎甫先生,不要为了原作者不会登报声明,而冒名顶替,偷他的文章已经够了,但偷他的名字,未免不近人情,生财之道是很多的,千万不要发昧心财,其实千字二元的收入,能值几何呢?请不要成名心切,想列入作家之林,还是关门读书,以待来年吧。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抄袭者应受如何处分,但就事论事,却总不大好呢!”

果然,接着往前翻,终于在1943年年初的三卷二期找到了“编者”的启事《一年来的抄袭》,其中涉及吴伯箫《羽书》的是这样一段:

经本市杜志元君及本报稿友胡秉君来函谓《灯笼篇》一文原刊于上海文化生活社之文学丛刊《羽书》一书中之五十五页,题名《灯笼》,作者名为吴伯萧(萧,当为“箫”,原书印错。子张按)。胡君并将原书附来,并谓“最好与作者去一信询问,是否即其本人,因或者他将原稿交沪上,但出版与否不自知。该文文章极好,如系吴伯萧本人,倒可请他多写稿的。”查《羽书》于三十九年五月初版,在上海发行。吴君寄本社之稿除已刊之《灯笼篇》外,尚有《黄雾之花》一篇未刊,所用稿纸印有“丁夫自用原稿纸”字样,题上用有“丁夫”二字之小章,署名下有“吴鼎甫”之方印,文末又有“吴伯萧”之方印。吴君原住济南,《羽书》中各文末亦印有作于济南或青岛之字样。由此种种《灯笼篇》及《灯笼》作者出自一人,当属无误。

由此可知,署名吴鼎甫、刊载于《吾友》第二卷第八十八期(1942年10月21日)之《灯笼篇》,其实就是《羽书》集里头的《灯笼》,而所谓吴鼎甫、丁夫、吴伯箫(原署“吴伯萧”)云云,也皆为同一位冒名者。抄袭更兼冒名,真可谓盗名欺世而又用心良苦。

我也经由曲曲折折的路径,找到了这位济南“吴伯箫”在同时期上海《风雨谈》杂志上的冒名之作,所写文章除署名“吴伯箫”或“吴伯萧”之外,往往另有“历下讝諺斋”的落款,而那些文章的内容与写法与真实的吴伯箫大相径庭,却是一看即知。不过同时也看得出,这位“济南吴伯箫”于文史、文学的确也非外行,甚至还颇有一些考证、批评的功底,实事求是言之,也该算得上一位水平不低的文人墨客。而他之所以一定要冒“吴伯箫”之名行抄袭、发表之事,推想起来大略不外乎两端:一是出于什么原因穷愁潦倒,借此蒙骗些稿酬;二是此人对吴伯箫在山东前后的情况有所了解甚至相当熟悉,估计吴伯箫在延安不会知情,乐得盗用一下吴伯箫文名实现发表作品和赚取稿酬的目的。果然,除了北平《吾友》的抄袭启事,在济南和上海等地的冒名就都一路顺利,着实成功蒙骗了不少人(包括巴金和那位在济南“遇见”他的张金寿)。远在延安的吴伯箫本人更是完全被蒙在了鼓里。

可是也幸而没有被延安的政治审查者看到,否则正如吴伯箫晚年所言:“搞这种伎俩的人也许穷极无聊只是为了赚点稿费,实际上那却是硬把人往粪坑里推的行为。”因为“若是刊物落到‘理论权威’的手里,那不会被看作是‘通敌’的罪证吗?”

到这里,关于《吾友》抄袭、《羽书》稿酬被冒领、冒名发表论著以及张金寿济南采访诸案总算大致交代过了,能够确定的是,几个案子的作案者其实只有一个,即落款“历下讝諺斋”者,而其真名究竟是否“吴鼎甫”或“丁夫”,可就不得而知了。

在补订拙编《吴伯箫年谱》过程中,我也曾与《吾友》抄袭案的见证者邵燕祥先生讨论到此事,而邵先生在为这部年谱撰写的序言里也再一次谈及他对该案的看法,殊多趣味,这里限于篇幅不便再作征引。好在《年谱》即将问世,届时感兴趣者或者可以找来看看。

王统照、巴金与《羽书》出版

《羽书》是吴伯箫第一个正式出版的作品集,也是使他跻身于京派散文后起之秀、奠定文学史地位的标志性成果,1941年5月由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初版,翌年1月出版桂林1版,1982年12月又由广东花城出版社重版。

遗憾的是,如此重要的处女集,作者吴伯箫却对其当初在上海、桂林的出版毫不知情,连稿费也遭冒领。而四十余年后重版本问世的时候,吴伯箫又已过世数月,竟也未能看到。

不能不令人叹惜再三。

好在重版本的前面,补上了当初王统照撰写的序言,后面又增加了吴伯箫生前写就的“代跋”——《〈羽书〉飞去》,将《羽书》曲曲折折的出版过程作了详尽的交代,总算较为圆满,遗憾中遂有欣慰。

于这篇“代跋”——《〈羽书〉飞去》中,吴伯箫在回顾了卢沟桥事变后将《羽书》稿本 “托孤”给王统照剑三的往事之后,接着就提到第一次文代会巴金见到他询问稿费是否收到时的情景,除了对稿费被冒领的意外,一句深情的感激话语亦随之道出:“我才想到巴金同志正是《羽书》的抚育恩人。”

事情过去近80年,当事人都早已不在,要想搞清《羽书》从剪贴稿本变身为正式出版物的细节,或已不易。特别是王统照先生是如何转交巴金而巴金又如何将之列入“文学丛刊”第七集的细节更是难以窥知。对此,吴伯箫本人也留有遗憾:“第一次文代大会,剑三晚到两天。郑振铎先生忙着邀巴金同志等作陪在翠华楼替他洗尘。席间大家畅怀交谈,真的‘把杯痛饮’,我竟忘记问起写序的事,更没谈起《羽书》的出版过程。”由此,《羽书》序言的撰写和出版过程成为文学史中失落的环节。

不过,文学史的意义却还是因《羽书》的出版而产生了。盖《羽书》者,乃吴伯箫1930年代初北师大毕业后重回山东从教期间所作散文的结集,写作时间集中在1933至1936年的四五年中,数量不过18篇,上海竖排版页码为118页,花城横排版加上序跋也不过百余页,实在说不上厚重。不过在吴伯箫,这几年倒是他写作的自觉期,晚年回忆录《无花果》提及这一段,有“梦想以写作为业”和“梦做得最熟的时候”之语,又说:“那时不自量力,曾妄想创一种文体:小说的生活题材,诗的语言感情,散文的篇幅结构,内容是主要的,故事,人物,山水原野以至鸟兽虫鱼;感情粗犷、豪放也好,婉约、冲淡也好,总要有回甘余韵。体裁归散文,但希望不是散文诗。”对“文体”的自觉也的确在这时期的作品中多有体现,《山屋》《马》《灯笼》《羽书》《我还没有见过长城》《几棵大树》以及没能入集的《天冬草》《海》就都是发表后广受好评的名篇。如把这些散文与同时期何其芳、李广田等人的作品比较,可以感知他们在文体风格上的某些相似特征。

当然,种种阴差阳错构成的必然和偶然导致《羽书》及其作者不能全面而及时为更多读者所注意,造成了接二连三的遗憾。直到近40年后才被有眼光的评论家和文学史家介绍到文学史著作中,不少篇章也被收入各种现代散文选本,却又是幸运的。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我本人就参加过一部《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编写并有幸撰写了40年代散文一章,其中就将《羽书》与梁实秋的《雅舍小品》、钱锺书的《写在人生边上》、冯至的《山水》、王了一的《龙虫并雕斋琐语》并列介绍,那或许是大陆高校教材第一次专节介绍吴伯箫的早期散文。而我当时所借鉴的则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香港学者司马长风在其《中国新文学史稿》所持的观点,即吴伯箫早期散文代表了一种现代散文的豪放风格。

就《羽书》集本身言,也还有另外的遗憾。一是同时期写的另几篇散文如《天冬草》《海》《记岛上居屋》《雨》《黑将军》《理发到差》未及收入集子,而且出版时封面上的作者名字被排成了“吴伯萧”。“箫”为竹字头,“萧”则为草字头,也的确容易混淆,故直到巴金晚年写信给吴伯箫,写的就仍然是草字头的“萧”。

不管怎么说,小小一本《羽书》,故事不少,遗憾也多。可话说回来,如果不是王统照不负友人之托将之付与巴金,而巴金又不负友人之托将之纳入“文学丛刊”出版,则一切怕是都无从说起了。

从这些角度看文学史,文学史是活的、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