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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松:“历史文本”是这样被构造出来的 《鲁迅全集》注释献疑

来源:文汇报 | 张业松  2018年04月19日14:37

1981年版《鲁迅全集》第3卷《华盖集·题记》,在“也有人劝我不要做这样的短评。那好意,我是很感激的,而且也并非不知道创作之可贵。然而要做这样的东西的时候,恐怕也还要做这样的东西,我以为如果艺术之宫里有这么麻烦的禁令,倒不如不进去;还是站在沙漠上,看看飞沙走石,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即使被沙砾打得遍身粗糙,头破血流,而时时抚摩自己的凝血,觉得若有花纹,也未必不及跟着中国的文士们去陪莎士比亚吃黄油面包之有趣”这一段著名的话中,对“文士们”加了一个注。其中说:“文士们指陈西滢、徐志摩等人。他们都曾留学英国,自以为深通英国文学,研究过莎士比亚,并常常以此自炫。如徐志摩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晨报副刊》发表的《汉姆雷德与留学生》一文中说:‘我们是去过大英国,莎士比亚是英国人,他写英文的,我们懂英文的,在学堂里研究过他的戏,……英国留学生难得高兴时讲他的莎士比亚,多体面多够根儿的事情,你们没到过外国看不完全原文的当然不配插嘴,你们就配扁着耳朵悉心的听。……没有我们是不成的,信不信?’陈西滢在同月二十一日《晨报副刊》发表的《听琴》一文中也说‘不爱莎士比亚你就是傻子’。”

同样的引据,还出现在第2卷《故事新编·理水》的注释中。在该文第三部分禹回京都之后与水利局的大员们会商理水之法的场面中,一位大员说,“学者们”以为华夏人口太多了,藉洪水泛滥“减少一些倒也是致太平之道。况且那些不过是愚民,那喜怒哀乐,也决没有智者所玩想的那么精微的。知人论事,第一要凭主观。例如莎士比亚……”这里的“莎士比亚”之下,也有一个注。其中说到:“现代评论派陈西滢、徐志摩等经常标榜只有他们懂得莎士比亚,如陈西滢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晨报副刊》发表的《听琴》中说:‘不爱莎士比亚你就是傻子。’徐志摩在同月二十六日《晨报副刊》发表的《汉姆雷德与留学生》中说,‘去过大英国’的留学生才能‘讲他的莎士比亚’,别人‘不配插嘴’。稍后的‘第三种人’杜衡在一九三四年六月《文艺风景》创刊号发表《莎剧凯撒传里所表现的群众》一文,也借评莎士比亚来诬蔑人民群众‘没有理性’,‘没有明确的利害观念’等等。本篇中这个大员从‘愚民’忽然拉扯到莎士比亚,是作者对陈、杜这类人的讽刺。”

这样的注释,为鲁迅的旁敲侧击提供一个言论背景,使读者注意到,在“即于现实也针对现实”的杂文中鲁迅固然是有感而发,而小说这样的虚构文学作品,也并非完全脱离作者的现实处境一味凌空蹈虚。这样的阅读提示,对于理解鲁迅当然是有帮助的。《鲁迅全集》的编纂作为“国家工程”,集举国“鲁研”领域的专门家之力,集腋成裘,在这类细节上体现出对鲁迅著述的微言大义的深入把握,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但也正因为所阐发的是“微言大义”,直接引导着读者对鲁迅的言论方式、隐含语义、针对对象、乃至精神格局的理解和想象,这类注释的准确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有所偏失,其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灾难性的。我曾读过一篇论文,讨论的是同版《鲁迅全集》第1卷《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对“林语堂”的注释,开宗明义说:“这条注释给读者留下三点印象:一、林语堂是‘费厄泼赖’的倡导者;二、鲁迅写作此文是专门批判林语堂的;三、二三十年代林语堂始终站在进步文学的对立面,事实果真如此吗?”(杜运通:《林语堂代人受过──从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一条注释谈起》,《山西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这个问题问得好。记得当年在中学语文课堂上学到鲁迅的这篇著名的文章时,我所得到的“印象”就和这里总结的“三点”相去不远,以致后来进入大学中文系专门学习了中国现代文学,仍长期不能正视“林语堂”,或明或暗地以“鲁迅骂过的人,何足道哉?”的眼光去看他。其实鲁迅这篇文章又何尝是要针对林语堂?“费厄泼赖”之说出自周作人的《答伏园论“语丝的文体”》,林氏只不过一度附和,并且在附和的同时勇猛地跟随鲁迅扮演着对“正人君子者流”“揭竿作乱”的“土匪傻子”的角色。鲁迅对此心知肚明(这方面杜先生的文章做出了清晰的梳理),而所以还要以林氏的附和文为由头《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乃是因为别有隐情:其时他已与周作人“兄弟失和”,相互严守着类似小孩子赌气的立场,别着劲“不和对方说话”,忍不住有话要说了,只好找个别的由头说开去。其实鲁迅的字里行间,无不是冲着周作人而去的。“打落水狗”、“打死老虎”等在鲁迅文章中反复提起的关键词汇,在林语堂的被拿来顶缸的文章《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里根本就没有出现过,而是出自周作人申论“费厄泼赖”之说的《失题》一文。

在这个例子中,一条注释在两个向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鲁迅的阅读。其一是杜运通先生所论述的“林语堂代人受过”,而且因为我们长期习惯于将鲁迅与他人的争论一概视为“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这个“过”一“代”就是几十年,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对林氏的观感和对这场笔墨官司的解读。其实要说到“过”,林语堂、周作人在这场笔墨官司中即算有之,充其量也只能放在“进步阵营的内部争论”的范畴内来讨论,事实上“拨乱反正”之后的学术讨论在这一点上也已经不存异议,但习惯性的意识形态化解读思路一经“国家工程”的文献注释固化,并广泛地主导着“国家阅读”时,每一位鲁迅读者的“印象”层面的真正意义上的“拨乱反正”又谈何容易。所以,注释虽小,所关实巨。其二则是导致了对“失和”之后的周氏兄弟之间的交往方式的失察。在这个问题上,记得有人曾经用很大的篇幅做过专门论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不可多得的认识,但我把这些论述重翻一过,却没有见到对“费厄泼赖”官司的涉及。我想这样的疏失,在《鲁迅全集》似乎被视为鲁迅研究中理所当然的“第一手材料”的情形下,责任恐怕不应当由研究者来承担,而只能归咎于《鲁迅全集》的注释失当吧。

回头再说前面引用的两条关于“莎士比亚”的注释。这两条注释所涉及的,是比“《语丝》派内部关于‘费厄泼赖’的争论”更复杂的问题,即所谓“鲁迅与现代评论派的冲突”。近年随着对胡适、“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古史辨派”的重新评价,如何认识鲁迅与“现代评论派”的冲突,渐有成为“鲁研界”的焦点问题的趋势。重新爬梳这一公案的来龙去脉的相关文献之多,简直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地步。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大概要数由此发端的鲁迅与顾颉刚的冲突。在我看来,鲁、顾冲突在“事实”层面的是非曲直,经章培恒(《灾枣集·序》,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项义华(《人之子——鲁迅传·第十五章》,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等的梳理,已经比较清楚;而在“学理”层面的认识,按历史学家的阐释,“鲁迅与所谓现代评论派的冲突,……跳出具体的个人恩怨,此事蕴藏着那一时期中国政治与学术重新分化组合的征兆”,而顾颉刚有份参与创立的“新史学也的确开辟了一代风气。然而,由此而来的学术研究日益走向窄而偏的趋向,导致中国学术整体上陷入舍己从人的狭境,其流弊贻害匪浅”,所以,立足于今天的视野“深刻反省”中国现代学术发展史上“胡适派与太炎派的异同消长”,确也非同小可。(桑兵:《厦门大学国学院风波——鲁迅与现代评论派冲突的余波》,《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

桑兵先生的研究提醒我们,“读鲁迅”和“注鲁迅”远不止是“文学界”的事情,而是深深关系着对“现代中国”的历史文脉的解读。除开他所指出的“学术史”层面的问题之外,“鲁迅与所谓现代评论派的冲突”所以广受关注,更根本的问题还在于“鲁迅思路”与“胡适思路”的历史歧异在我们的时代有没有可能得到弥合。这个问题关系太广,既超出这篇小文的论题范围,也可能不是我有能力做出解答的。但我想,要想解答这样的问题,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应该是做到不要曲解历史文献,不管这种曲解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也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鲁迅全集》的一条注”都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情,但如果在这样的事情上都做不到准确适当,别的事情又何从谈起呢?

早就从媒体得知,新版《鲁迅全集》即将出版。带着一种期待的心情,我写作这篇小文,最想知道的就是:文章开头所引用的两条旧版中的注,新版改掉了吗?

为什么要改?理由很简单,这两条注释中对徐志摩《汉姆雷德与留学生》一文的引用根本是断章取义。我相信,只要找出徐志摩的这篇文章,任何具备起码的阅读能力的人都会看出,出现在《鲁迅全集》注释引文中的那些话,徐氏是带着一种“反省”的态度说出来的,意在告诫像他自己这样的“留学生”身份的文化人不要自炫“高明新派”,不要落入“新儒林外史式的势利”的“危险”中去,因为“报仇的神永远在你的背后跟着,随你跑得多快。”

鲁迅并没有直接指证或引用过徐志摩的这篇文章,上举文例中提及“莎士比亚”的地方,是否真与徐氏的言论有关,顶多也只能说是在疑似之间。那么《鲁迅全集》的注释又何以会如此深文周纳地挖掘“潜台词”呢?考徐志摩在“鲁迅与所谓现代评论派的冲突”公案中,因负责《晨报副刊》版面的编辑组织工作,一度显得很活跃,他在编前、编后语中的言论立场也明显偏向于当时与鲁迅发生尖锐冲突的主要对手陈西滢,并曾因这些言论引发了鲁迅的《有趣的消息》、《不是信》、《我还不能“带住”》等多篇直接针对他的驳斥,使他看起来像是这场冲突中的主要成员之一。但实际上,他在冲突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像《鲁迅全集》的注释所诠释的那样大,因为他的言论和立场几乎都不构成冲突的原发性因素,而充其量只是像林语堂站在鲁迅方面那样,起到一方的协力作用。基于旧有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意识形态化解读,鲁迅在他所参与的所有论战中,都被作为“先进阶级”、“正确路线”的唯一代表突出出来,他的对立面也都一概被描绘为群体化的存在,由此,才有诸如“鲁迅与现代评论派”之类的名目被构造出来,徐志摩作为一“派”中的一员,也就必须承载壮大该“派”的队伍和声势的义务了。

“历史”和对“历史文本”的注释,就是这样被构造出来的吗?考虑到周作人、林语堂等人在“女师大风潮”中与鲁迅的协同,这桩“鲁迅与所谓现代评论派的冲突”的公案为什么不能命名为“《语丝》派与《现代评论》派的冲突”?考虑到徐志摩通过《晨报副刊》对这笔糊涂账的搅和,更恰当的命名似乎又应该是“《语丝》派与‘《现代评论》和《晨报副刊》派’的冲突”?行文至此,我不禁有些悲哀,为我们的历史和历史解读;同时又有些怵然,为一条注释竟然牵连到这么巨大的疑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