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学批评的“元问题”与再出发
在每个独立的学术领域,都有一些该领域的根本问题,我们可以称之为“元问题”。这些元问题是该学术领域的关键和枢纽,也是后来的研究者不断回归的“原点”。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批评自诞生以来,一些元问题就始终伴随着民族文学批评的发展,并且不断地“复现”和“回归”。
事实上,相对于其他文学研究领域而言,民族文学批评与理论研究面对的内部困境和外部挑战会更多一些。与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不同,少数民族文学是一个交叉性较强的跨学科领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历史发展谱系。作为一个民族文学研究者,常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外界学者对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和相关研究的“不理解”。这种不理解,倒逼民族文学研究者必须“反求诸己”——回到最本质的元问题,并进行有效回应。
从根本上说,在民族文学批评与理论研究中,一些核心的元问题的确是没有终极的标准答案的。例如,对于最为核心的“什么是‘少数民族文学’”,就有很多种解答方式。伴随“少数民族文学”这个概念的,其实是对其定义、划分标准和研究范围的诸多争议,是一连串的追问:哪些作家作品可以放在少数民族文学的框架内进行讨论?少数民族文学概念中的“少数民族”范围是按照狭义还是广义划分?那些没有体现民族符号和特征的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算不算少数民族文学?这些话题都是相关学者争议的焦点,以至于这个概念成了一个贯穿民族文学学科发展史的元问题。
在民族文学的批评史中,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身份、立场和关切,有着自己对少数民族文学的不同定义。在1960年代的少数民族文学初创期,何其芳曾经提出以“民族身份”为标准,认为只能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依据。到了1980年代,毛星在他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中,对“少数民族文学”重新下了一个定义:“所谓‘民族文学’,我们的理解是:第一,作家或作者是这个民族的;第二,作品所反映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具有这个民族的民族特点。”比较两位学者的观点,可以发现:相对于何其芳的定义而言,毛星的定义是有所收缩的。到了21世纪之后,又有学者对“何为少数民族文学”发表了新见解。罗漫在《“作品中心”与“民族文学”的新定义》一文中认为,少数民族文学指的是“表现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历史、性情与想象的文学及其理论与批评”。在相关讨论中,我们会发现:到底是以作家身份为标准,还是以作品内容为标准,成了定义少数民族文学的关键。在众说纷纭之中,少数民族文学的定义变成了一个无头公案,在很多时间里只能回到何其芳最初以作家身份为中心的定义。
另一个与“什么是‘少数民族文学’”相似的元问题,是“少数民族文学如何‘入史’”,即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学纳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毋庸置疑,少数民族文学是中国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重要板块之一。但是,以往的当代文学史大都有意或无意地悬置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内容,这导致很多中国当代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的缺席。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想象中,文学史与本国的历史叙述和政治的正统观有关,其作用超越了简单的审美与文化层面。同时,由于涉及文学知识的建构和高校文学教育,文学史在中国语言文学的学科体系中是课程的核心板块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正是这个原因,少数民族文学才有必要进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框架。不过,在承认少数民族文学必须“入史”之后,依然有一系列的难题需要继续解决:如何处理各民族文学之间的篇幅比例?是将各民族融合在一起讲述,还是各自单列成章?是仅仅以文学性标准评判民族文学,还是要兼顾其他非文学的社会学因素?这些问题都是一些很难决断的难题。
类似的元问题,在民族文学批评中还有很多。例如,“多民族文学史观”“文化民族主义”“民族形式”“身份认同”“母语文学”等。这些以“关键词”形式出现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和研究的话题,都是民族文学批评中不断被讨论的元问题。正如刘大先在《万象共天:多样性文学与共同体意识》一书中所总结的,虽然少数民族文学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得到重视,并在多年的发展中进行了多次的转型与迭代,但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在一些基础问题上依然没有形成公共性常识,直到新世纪之后依然还存在重申概念与划分标准的问题。而这些元问题之所以反复回归民族文学讨论的舞台中央,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元问题涉及少数民族文学的奠基性话语和认识论基础,所以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学者们之间缺少共识;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元问题本身非常复杂,不仅仅关涉文学和审美,还涉及政治、历史、宗教和民族关系,需要权衡的面向很多,所以有很多可供打开的褶皱和延展的话语空间。
民族文学批评中的元问题是我们需要不断回归的起始点。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一旦“名不正”,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就会出现偏差,言论就很难顺畅,更遑论与他人进行对话沟通了。元问题正是这样的“名”。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元问题涉及对事物的基本理解,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前提。一旦对基本问题理解不到位,对关键术语缺乏判断,就会使讨论的根基不稳,让后续研究功亏一篑。民族文学批评中的这些元问题,既是历史的幽灵,又是理论的“戈迪乌斯绳结”,涉及多重逻辑的缠绕。
那么,如何对民族文学批评的元问题进行研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已经历了70余年的发展,产生了无数的经典作家作品,学者们在相关的批评与研究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关于民族文学批评的元问题,正是在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现场和批评实践中提取出来的反复出现的关键词和关键问题。
对于民族文学批评的元问题的分析,可以按照如下几个步骤展开:第一,对元问题进行知识考古,在文学史、批评史和学科史的回溯中探究元问题的谱系和发展脉络。第二,对元问题进行学理的考察与辨析。第三,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知识体系中,对元问题进行全新的阐释,讨论更多具有生产性的理论话题。通过考镜源流、辨章学术,我们可以与从事民族文学批评的前辈学者进行对话,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相关研究在新语境中的拓展与延伸。
在哲学研究中,“螺旋式上升”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辩证法核心概念。这个概念,既强调了事物发展前进的总体趋向,又没有忽视运动过程中的迂回曲折,遵循的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原理。将这个概念引入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我们可以认为,虽然在不同的历史节点上民族文学批评都回返了元问题,但是这并不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前度刘郎今又来”,而是在不断推进和深化对元问题的思考。正所谓“日拱一卒,功不唐捐”——毕竟,“螺旋式上升”不同于循环轮回,不是在同一水平上进行机械重复,而是在每一次的回返中都实现了议题的深化和层次的提升。
总而言之,相对于其他文学研究领域,众多元问题的未完成是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与理论研究中非常突出的现象。这些元问题是民族文学批评中需要处理的核心话题。回返这些元问题并进行重新讨论,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民族文学批评不断返本开新并得以“再出发”的动力源泉。毫无疑问,有效地处理民族文学批评中的元问题,不仅有助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评论工作、构建民族文学批评的话语体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系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