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和意外:读钱佳楠小说《阿米拉》
如何塑造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我们应该都知道,去描述人物的外表及内心世界。前者好说,无论是静态的形象,还是动态的形象,仿佛都能轻而易举地完成,而后者呢?似乎有点难度。人物说过什么话,做过什么事,背后隐含着巨大的信息量,这些都需要作家动用自己的想象力,去构思人物的所作所为,一点一点地呈现。也就是说,想象力的主要任务,即想象出人物具体遭遇了什么事,又是如何应对的,而如何应对,是关键。应对,既是选择,也是行动。好的作品,总会让人物做出某种看似匪夷所思的行动,乍一看不合理,读者会想,怎么会那么做呢?可不得不承认,只有这个行动,才是让小说向上飞越的节点。有了这个行动,小说会一下子超越日常生活,变得好看起来,人物形象也趋向复杂,变得立体而饱满。
除此之外,小说家还要构思出意外的事件,让故事从平淡走向有趣,也促使人物做出更能超出读者预期的行动。用我曾反复阅读的两篇小说举例。第一篇是艾丽丝·门罗的《熊从山那边来》,主人公作为丈夫,将患阿尔兹海默病的妻子送入养老院后,意外地发现失智的妻子爱上了一位同样失智的老人。后来,这个老人被家人接走,离开了养老院,主人公的妻子非常痛苦,为解决妻子的痛苦,主人公毅然去那位老人的家里,恳求老人的老婆将其送回养老院。人家当然不肯答应,于是主人公决定与对方约会,用出轨的方式,去达成自己的目的。看,这篇小说的故事有好几处转折和意外,足以证明门罗的小说并不平淡,其真正的阅读门槛,来自主人公内心世界的复杂,看似波诡云谲,却合情合理。
第二篇是雷蒙德·卡佛的《家门口就有那么多的水》,主人公作为妻子,在得知丈夫和朋友去远处的河边钓鱼时,发现了一具女尸,却没有立时报警,而是将女尸拴在一旁,依然享受了钓鱼的乐趣后,内心产生了一种不可描述的波动。她在报纸上读到关于受害者的讣告,离开家,驱车前往受害者的葬礼。路途中,她仿佛将自己带入了受害者的角色,怀疑有杀手跟踪自己。回到家中后,妻子发现自己看待丈夫的眼光变了,他们的生活也仿佛发生了难以描述的改变。这篇小说所触及的人物的内心世界,因一个行动,也就是参加受害者葬礼的行动,显得极为微妙,难以言说。对于作家来说,这才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领域。
给人物一个动机,让其行动起来,而人物所做的事,超出读者的想象,融合着生活的复杂,以及人性的幽暗。再加上合情合理的意外事件(实则由小说家精心设计),促使人物的行动更难以预料,这样小说才能超出平庸的范畴,值得被阅读、被讨论。我觉得,这是严肃小说创作的最大的难度之一。
钱佳楠发表在《青年文学》2025年第4期上的短篇小说《阿米拉》,同样展示了小说中“人物行动”的重要性,更难得的是,作家精心设计了多个意外转折,让故事非常好看。小说塑造了一个名叫阿尔夫的男人的形象,这个男人年近四十,于某一天开车上路,去向一位仅见过一面的女孩阿米拉求爱。
读过开头,我即被这篇小说所吸引,因为故事中的人物在第一段就已经行动起来了,或者说,正处于行动之中,而不是做出行动的决定之前。从结构上讲,这是一种很有效率的叙事方式,可以让人物从头至尾都处于行动之中。
故事发生在美国,主人公阿尔夫是第二代瑞典移民。小说开头,写阿尔夫开车下了高速,去超市买花,准备送给马上要见面的阿米拉。买花,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如何写得有趣,还能传达出更多的信息量呢?钱佳楠的方法是加入意外事件。有个中年女人“以貌取人”,误将主人公阿尔夫认成了超市的店员,向他询问货品的位置。“这个小小的不愉快”从侧面展示了主人公的形象,有些胖,头发微秃,总之是不讨女性欢心的样子。这其实是主人公的困境,他作为瑞典人,并没有北欧男人那种典型的高大威猛的外貌,从而承受着如亚裔人种经常遭遇的那种歧视的目光。这一情节,其实也是为之后那个比较重要的意外事件做铺垫。
开头之后,小说进入第二部分,先简单叙述了阿尔夫的家庭背景,而后跳到他与女孩阿米拉相遇的场景,紧接着是二人交往(并非男女朋友的那种交往)的过程。阿尔夫小时候跟随父亲来美国追逐音乐梦想,而阿米拉是来自马来西亚的乐手,也因学习音乐来到美国。我注意到,钱佳楠在写阿尔夫与阿米拉相识的过程时,也设计了一个意外事件,阿米拉不小心碰掉了阿尔夫的书,从而让阿尔夫行动起来,要了阿米拉的联系方式。尽管主人公是个性格内向的人,可他却主导了他与女孩的交流过程。这种主动,也是他能进一步行动的内在动力。也就是说,作家不能忽视来自主人公内心渴望的召唤,哪怕他是一个性格内向之人,也要让他遭遇意外,义无反顾地行动起来。
接着,勇敢的阿尔夫不期而至,驱车两个半小时,终于来到阿米拉的公寓门外。停,让我们先想一下,后面该怎么写?如果写阿米拉热烈欢迎阿尔夫的到来,二人相谈甚欢,那是不是就显得过于顺理成章了?因为顺理成章,所以会显得无聊。钱佳楠大胆地再次设计了一个意外事件,让小说的趣味陡然而生。女孩开门,见到阿尔夫,却把他当成了来修洗碗机的。阿尔夫没多想,要肩负起作为“美国人”的责任,认真地修理起洗碗机来。维修未果后,阿尔夫决定给女孩买一台新的洗碗机,女孩请他喝茶。交谈中,女孩感觉不对劲,悄悄报警。警察上门,女孩表示不认识阿尔夫。这真是很精彩的一处转折,阿尔夫敲错了门,女孩并不是阿米拉。也难怪,他与阿米拉只匆匆见过一面,在他脑海中,她的形象恐怕早已和千万亚裔女孩的样子混淆不清了。这显示了阿尔夫作为夹在美国人和亚裔之间的白人的复杂心态。
后面,钱佳楠写了促使阿尔夫来找阿米拉的直接原因,这个原因也是意外事件。某天晚上,阿米拉隔着电话,让阿尔夫为她弹琴。要知道,阿尔夫有一架意义非凡的钢琴,是母亲留给他的,而他小时候学过钢琴,很久没弹了。阿尔夫用尽全部的情感,为阿米拉弹奏了一曲,而后却与阿米拉断了联系。这个情节,揭示了阿尔夫内心真正的症结所在:只因曾目睹父亲追梦失败,而放弃了自己的音乐梦想,自甘做一个平庸而无趣的男人。阿米拉让他在某种程度上看清了自己,也促使他做出改变的决定。从小说结构上讲,这件事是非写不可的,如果不写,人物行动的动机仍会显得略有不足。
最后,是小说情节的高潮部分。警察告诉阿尔夫,是他找错了楼。阿尔夫竟然担心阿米拉会出事,恳求警察上门查看。警察回来后,交给阿尔夫一个信封,里面不是信,而是两百美元。阿米拉将之前的通话全看作是“英语帮助”,这钱是对阿尔夫的酬谢。毫无疑问,对阿尔夫来讲,这是一个致命的意外,也是我作为读者,所没有料到的。
小说家没有义务为读者提供美好的结局,相反,他们总是不遗余力创造着一个个悲剧的场面。这次钱佳楠也不例外,她用最后的意外事件让阿尔夫的行动陷入失败。迷茫和绝望,笼罩了主人公,也带给读者一种虚无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