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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友权:如何破解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难题
来源:文艺报 | 欧阳友权  2026年05月25日08:18

如今,网络文学已从最初的“小众亚文化”成长为新大众文艺的内容支柱,但其评价标准却仍众说纷纭,部分评价秉持“文学性至上”的严肃精英立场,部分则陷入“流量为王”的功利化误区,难以兼顾文学本质、网生特质、社会价值与市场活力等多元发展需求。

评价标准的壁垒和误区

当前网络文学评价的核心壁垒,在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割裂与话语权力的失衡,形成了学术批评、行业判断和读者评判不同主体各自独立、互不兼容的局面。

首先是学术批评的“精英化壁垒”。传统文学批评界对网络文学的接纳度较低,多数研究者仍沿用经典文学的评价框架,以思想价值和艺术技巧为核心标尺,忽视网络文学的网生特质与大众属性,甚至认为网络文学难登经典殿堂而将其排除在主流文学研究的范式之外。这种偏颇的评判方式,极易导致学术批评与网络文学的实践脱节。

其次是行业评价的“功利化壁垒”。网络文学平台作为行业核心主体,其评价标准往往过度聚焦于市场指标,将点击率、订阅量、IP改编潜力作为衡量作品价值的依据。有时为了追求流量与收益,一些网络平台把套路化、爽感强作为推送标准,忽视作品的文学品质与社会效益;同时,平台对作者的评价也多以“变现能力”为核心,无形中会引导作者放弃文学追求,造成网络文学的同质化与过度商业化。

再次是读者评判的“碎片化壁垒”。读者作为网络文学受众,其评价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优势,但也存在碎片化、情绪化、众声喧哗却莫衷一是的缺陷。不同读者基于自己的阅读体验,集中于“好不好看”“爽不爽”“喜不喜欢”等直观感受,缺乏对作品文学性、思想性的深度分析。部分读者的评价被“粉丝文化”裹挟,出现“控评”“刷分”“畸形审美”等不良现象,导致评价的客观性受损,且与学术批评、行业评价缺乏有效联动,难以形成对作品的全面认知。

不同评价主体的着眼点不同,造成了评价标准的明显错位。学术批评侧重“文学性”与“思想性”,行业判断侧重“市场价值”与“商业利益”,读者评价注重“阅读体验”与“情绪价值”,三者之间缺乏共同的对话基础与沟通渠道,致使评价标准各行其是、殊难统一,甚至出现评价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形,难以为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构建科学完备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首先需要厘清文学性、网生性、社会效益和市场价值等核心评价维度的认知误区,摒弃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

部分观点将文学性与网生性对立起来,以为网络文学的网生特质必然消解其文学内核,认为网络文学的网生方式与文学的审美品质很难兼容。另有观点则认为,网络文学的最大特征正在于其网生性,主张不必恪守传统文学创作准则。事实上,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成就的——文学性是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核心功能始终是情感表达、思想传递与审美熏陶,网生性则是由网络文学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独特品质;文学性需通过网生性得到呈现,网生性要依托文学性来实现价值赋能。

第二个误区是将市场价值与文学价值简单等同起来。网站平台追求流量收益和商业价值,本是文化经营主体合理的发展诉求。问题在于一旦过度追求单一的商业价值,忽视文学的艺术审美和社会效益,就容易催生作品的低俗化和套路化,致使文学创作背离初心,还可能出现优质作品因短期变现不足而被埋没。事实上,市场价值仅是网络文学多元价值中的一环,并非唯一价值,更不是最高价值,不能成为评价网文的唯一标准。只有实现社会效益优先,文学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统一,才能更客观地评价一个作品,才能实现网文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个误区是将评价标准等同于单一指标。无论是学术批评的“文学性至上”,还是行业评价的“流量为王”,抑或读者评价注重爽点设置与情感共鸣,本质上都是单一指标评价,忽视了网络文学的多元价值,也隔断了不同评价维度的内在关联。这样的理解偏差必然导致评价标准的认知错位,弱化网络文学评价的客观性,出现文学本质、商业逻辑与媒介特性的博弈失衡和适配错位,其结果要么因过度商业化而忽视文学本质,要么固守单一的文学性标准而背离网络文学的市场价值和媒介特性,造成批评的无的放矢或隔靴搔痒。

评价标准的维度选择

文学性标准关涉网络文学的价值根基。文学性是网络文学区别于其他网络文艺内容的核心标志,也是实现网络文学经典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评价网络文学的文学性不是简单照搬传统文学的标准,而是传统文学品质与网络表达形式的有机融合。首先要考察思想内涵的深度,优秀作品应该反映时代精神,挖掘人性美好,引发情感共鸣与独立思考;其次要看艺术表达的水准,如丰富的文学想象力、故事架构的创新性、人物形象的鲜活生动、别具特色的叙事能力、语言的精彩表达、题材与文本类型的突破等;再次要看情感传递的温度,能准确捕捉读者的情感需求,给人温暖与力量,实现情感升华,最终形成从情绪情感到志趣情怀的深度代入。

网生性标准是网络文学评价的独特标识。网络文学脱胎于网络又受制于网络,互联网是网络文学的“生产车间”,网生性就是网络传媒介入文学生产的独特标志。网生性标准要考察的,一是互动性,读者通过“本章说”、贴吧、论坛、催更等方式介入并影响创作过程,创作者结合反馈调整内容,形成“共创共生”生态,评价需关注参与度、回应质量及对作品品质的提升作用。二是续更性,分章节更新模式决定网文创作更注重悬念设置、节奏紧凑,评价需关注情节连贯性、悬念合理性与更新稳定性。三是通俗性,让作品为大众喜闻乐见,评价需关注语言流畅度、叙事爽感性与受众反应。还有多媒体融合,与音频、影视、游戏等深度结合,形成IP全产业链,具体评价需关注多媒体适配性与IP开发潜力。

社会效益评价强化网络文学的责任担当。网络文学之脉在时代,网络文学之魂在人民,网络文学之功在社会,社会效益标准是检验网络文学作品的时代精神、社会功能和人民性的重要尺度。作为大众精神文化的重要载体,坚守社会效益是网络文学的天然责任与时代担当。评价网络文学社会效益,要看作品承载的价值内涵是否扎根现实生活、描摹时代风貌、记录人间百态;能否以正能量故事弘扬家国情怀、传统美德或奋斗精神,传递正向价值观;同时看其是否承担文化传播使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网文出海;此外,还要考察作品是否有助于涵养青少年精神品格。网络文学只有把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并兼顾市场价值,方能坚守文艺初心,履行新时代文艺工作的使命担当。

市场价值是衡量网络文学的经济指标。网络文学源于数字传媒,成于市场机制,其所创造的产业绩效是网文行业的经济驱动,也成就了网络作家、网站平台、读者粉丝的“利益共同体”,让整个行业有了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基础。市场价值主要通过两方面来体现:一是线上经营的量化指标,二是线下IP开发潜力。前者体现为点击率、订阅量、收藏量、打赏数、评论量等量化数据,它们能直观反映作品的受欢迎程度与市场认可度;后者是网络文学市场价值的绩效延伸,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能够通过影视、动漫、有声读物等的改编和游戏开发实现价值增值。

评价标准的构建路径

建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需要整合学术批评、行业探索、市场反馈、读者评价等不同主体,建立多元协同、良性互动的评价机制。传统文学批评应深入网络文学现场,了解创作规律与读者需求,创新学术批评的话语体系与评价方法,构建真正适合网络文学的评价框架。网络文学平台和运营机构应承担起行业主体责任,坚持文学品质至上、社会效益优先,鼓励创作者追求文学品质与思想深度,推出更多精品力作。还要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的阅读观念,提升文学审美与批评能力,避免情绪化、碎片化评价,建立读者评价的筛选与引导机制,保障读者评价的客观性与真实性。通过多元主体的对话机制,打破不同主体的话语壁垒,形成评价共识。

切入现场,完善评价标准,构建动态平衡的评价生态,首先需要深入网络文学现场,广泛阅读作品,了解网站平台经营举措,深入读者社群、创作论坛与同人圈层,捕捉网文一线鲜活的审美反馈。任何评价标准都不是一个僵化的静态模型,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方可建立多维的评价坐标。例如,产业维度上,要放大IP价值,尊重市场规律;艺术维度上,关注创新实验与“头部”走向;文化维度上,要考察一个作品对社会情绪的回应,或某个商业举措与主流价值的匹配。动态平衡实际是评价标准的保障机制,面对题材的快速迭代,评价标准需从“静态定性”转向“过程追踪”。随着AI技术在网文创作、编辑中的广泛应用,评价标准中应增加“技术创新”“AI应用合理性”等评价指标。随着网文出海的不断推进,还可以设置“文化传播力”“国际影响力”等评价维度,确保评价标准始终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最终,通过引入学者、资深读者与行业编辑的多元共治,在商业活力与文学性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让动态平衡的评价标准,引导网络文学从“高原”迈向“高峰”。

强化标准落地,实现长效引导。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网络文学作品评价活动,对优秀之作予以表彰与推广,对低俗、劣质作品及时批评与清理;建立网络文学年度评价报告制度,总结业态现状与评价成果,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例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的网络文学精品出版工程,中国作协的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等,都是常态化评价机制的重要体现,能够有效引导创作方向。二是建立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作品推广、作者扶持、平台考核、IP开发等挂钩,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由此形成“评价—引导—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现象;及时收集创作者、平台、读者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同时,加强对网络文学市场的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为评价标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系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