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研究应当重视“修改”问题
好作品大多是改出来的,稍有文学常识的人对此很容易达成共识。古今中外很多大作家,都曾谈及自己在修改打磨作品上所付出的心血、历经的艰辛和取得的收获,那些存世手稿中密密麻麻的修改痕迹印证着他们所言非虚。甚至有人直言,具备“改稿子”的能力是一名作家成熟的标志,是其赖以保持作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此外,许多名著在流传的过程中生成了形形色色的版本,围绕不同版本的先后、异同、优劣、关联等问题则形成了“版本学”“校雠学”等传统学问。随着电子媒介、网络媒介的相继出现和普及,经典文本的跨媒介改编和重构又成为融入大众生活方方面面的文化现象。由此可见,修改不仅限于作家的个体行为,也并不终结于作品成书的时刻。修改牵连着作者、编辑、读者、批评家、出版商等各种类型的文学参与者,在创作、生产、传播、接受、流变的各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修改”问题为何不大受到理论界关注
然而,与上述重要性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文学理论对修改现象及其活动机制的关注和分析存在明显不足。以灵感、天才、情感、欲望、意志等为关注点的创作论,习惯于将文学创作设想成沿着“动机—构思—书写”的轨迹线性运行、一蹴而就,将作品的发生视作某种顿悟式涌现和直达至境的过程,从而对修改这种既曲折又务实的环节兴致索然。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等文论流派,采取共时分析和内部研究的方法,力主心无旁骛地观照静态完成、封闭自足的语言符号系统,主张搁置作品之外的主体活动和社会环境,自然也无暇顾及修改活动的特殊规律及其对文本意义的动态影响。接受美学、读者反应批评和后结构主义等学说,推崇读者的误读、增补或再创造在文本意义生成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从文学接受的角度介入了修改问题,但其谈及的多是观念层面上进行的、以理解和阐释为形式的抽象修改,对作者基于读者真实反馈而进行的客观修订活动缺乏有效考察。以社会语境为导向的文论范式,对校对、修订、再版、改编等现象及其隐含的体制和技术因素有所关注和阐发,但主要关注的仍是完成作品在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经历的变动,并倾向于将其简化为市场需求或意识形态的被动反映,忽略了修改的能动性以及主体间更为隐秘的交互关系。
概言之,尽管有些文学理论触及了修改活动,但尚未将其作为文学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诚然,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情有可原”的:一来是修改活动带有一定的私密性,特别是在缺少可靠且充足的手稿资料的情况下,很难将有意识、成规模的修改从整体创作链条中提炼出来。因此,理论研究往往只能依靠广泛流传和接受的成品来展开。二来是修改活动又难以避免地带有偶发性,修改是否发生、以何种形式发生、会产生何种效果,这些无疑会受到文学活动主体的心理状况、创作习惯、个人遭际等偶然因素的影响。有鉴于此,修改显得与理论对确定性和规律性的追求相互抵牾,从而被认为不适合加以理论化思考。
然而,与研究对象的客观限制相比,更大的问题来自过度强调“反常识”的理论研究惯性。文学理论自成为“专业学术部门”起,便以发掘文学作品和活动表象背后的深层机理为己任,力求用思辨武器来打破对文学自然而然的亲切感和常规见解,辅之以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乃至自然科学领域征用来的专业概念和研究方法,将文学解释得颇为玄奥、使人陌生。诚然,这种追新求异和曲径通幽的学术惯性极大地推动了文学研究的思维革新,但若过于依赖它而形成固化的知识生产范式,当手段成为目的本身,则会使文论研究养成某种刻意“与世隔绝”的气质,呈现出与人们日常参与的文学实践和普遍拥有的文学体验明显的疏离感。正因如此,在很多人看来,修改就如同文学理论视域中的“房间中的大象”,因其太过常见而显得不成问题,因其分布太广而难以凝聚成有关文学的普遍性认知,因其过于“世俗”而无法成为孕育出精致理论的容器。
近些年来,国内学界热议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强制阐释”“理论之后”等话题,都涉及对上述惯性的质疑与反思,其中许多学者明确提出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主张。在当前的学术语境下,这一主张是必要的,也是紧迫需要落实的。值得强调的是,不应将“回归文学”简单地理解为回归作品,而是要回归生动、具体的文学现场,回归文学活动者真实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所知所感,梳理分析那些人们“日用而不觉”的文学经验,这也是理论所谓“反常识”的真正价值所在。在此意义上,修改应当得到文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关注,因为它为我们走进文学现场提供了重要的切入点,并由此重新激活文学理论研究中诸多似乎已有定论的核心议题。
“修改”问题的文学理论研究价值何在
以修改的相关问题为辐射点,足以形成一个完整且开放的理论网络。具体而言,修改之于文学理论的研究价值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修改是极具内在差异性的多维活动。修改看似简单,实则是一种内部千差万别的“类活动”,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细分。从修改主体来看,可分为作者修改、编者修改、读者修改、二创者修改以及多主体的合作修改。从修改时间来看,可分为初稿创作过程中的修改、初稿完成后的修改和作品问世后的修改。从修改目的来看,可分为审美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和政治伦理导向型。从修改方式来看,可分为修错误、补不足、改不适、添新质、增亮色等。从修改程度来看,可分为微观修正、中观调整、宏观重构、基因改造等。从修改效果来看,可分为增值型、矫正型、妥协型和异化型等。当然,如果综合多个角度来审视,许多作品都能够呈现出不止一个的修改类型组合,不同时代、地域、体裁、风格的作品群拥有不同的主导组合模式,借此得以窥见更为真实具象的文学生态、文化惯习、思想氛围和时代状况。
其次,修改是贯通文学各要素的系统活动。尽管修改可如此细分,但不同类型绝非彼此隔绝,而是紧密相连。传统观点惯于将作者自发自觉的修改与外部因素介入下的修改看得水火不容,认为前者代表崇高追求和纯熟技艺,后者则反映出对艺术自由的限制和干扰。这是一种由理论上抽象的范畴对立先行所造成的偏颇。事实上,在大多数时候,作者不仅是作品的书写者,也充当着作品最早的读者和评判者。成熟、专业的作家,能够站在他者的角度去审视自己的作品,能够有选择地内化那些他总是与之打交道的外部标准,这种能力往往直接、充分地体现在他自发的修改活动中。同理,作者之外的文学活动者,无论多么想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作品,也都要经历尝试代入作者角色、“复原”创作过程的阶段,他们对修改活动的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协助或接替作者完善作品的动机。因此,我们说修改贯通文学各要素,不只是强调它可能发生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更是要指出它是各要素凝聚汇合的契机。参与修改活动的任何主体,都不只站在一个角度、凭着一种身份或立场在行动,视域融合和主体交互是修改活动顺利展开的必要条件。
最后,修改是主体意志与文本自律的博弈场域。无论何种类型的修改主体,都要迎接来自文本自足生命的无形压力,并通过与其反复博弈最终达成个人修改意图与文本表意系统的协调融合。许多作家曾谈到自己无法控制作品的感觉,人物的命运、情节的发展似乎不再为作者的意志左右,作品变成了自行运转的真实世界。这种失控感反映出优秀作家在创作时的忘我投入,但更多地体现出语言媒介对作家的规约。无论作家对构思有多么强的掌控力,他也只能依靠语言来落实心中的构想,只能用抽象、间接、曲折、含蓄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主观意图,不得不与语言的自律性共享对作品的掌控权。因此,语言在作家的所想和所写之间设置了间距,延宕和扭曲着作家意图的直接、充分的实现,从而使许多作家生出了对作品的失控感。然而,我们也无需就此认同“作者之死”的论调,因为杰出的作家并不会在语言的限制面前望而却步,而是机敏且耐心地调节着所想与所写间的适配度,努力追寻“意在言外”“不落言筌”的艺术境界。修改活动直观地展现出这种作者与语言进行博弈的痕迹,以及作品如何通过主体意志与语言规则的反复协调而获得最终的艺术效果。此外,在修改者并非作家本人的情况下,修改活动更能充分显示出文学自律性与他律性的交织,它集中呈现为作品可改与不可改的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是特定语境中的文学认知与文学体制状况的重要表征。可以说,相比于“自律”与“他律”这样略显抽象和绝对的设定,“可改”与“不可改”是更具操作性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考察文学的复杂肌理。
综上所述,修改恰似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文学活动的深层身心机制,又映照出文学生态历时演变的动态轨迹;既暴露出传统理论范式的阐释盲区,又可照亮理论研究新的生长点。从校订符号的细节解码到跨媒介改编的谱系追踪,从字句层面的精微博弈到文化场域的规约调适,修改这一被长期忽视的学术富矿正呼唤着理论工具的创新,其中蕴含的主体交互关系和文本再生产逻辑,或将重构我们对“文学性”“经典性”“互文性”等基础概念的认知图谱。
(作者系济南大学文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