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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评论要有本体意识与批评立场
来源:文艺报 | 桫椤  2023年12月26日08:37

网络文学带给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对文学内部的改变,极重要的一面是给传统的文学评论造成了冲击。之所以说“冲击”,是因为网络文学评论表现出相当大的异质性,评论的对象、标准、方法、主体等多有与传统“不合辙”的方面。其中最明显的,首先是评论对象和范畴不同,与传统文学评论以作品、作家、文学现象和思潮等为主要对象不同,网络文学的创作生产、传播开发、消费接受等属于生产机制和生态的要素超越具体作家作品,成为评论的重要关注点。其次,伴随对象和范畴的变化,据以开展网络文学评论的理论体系与传统文学大相径庭,传统文学评论中的审美标准被裂解,很多传统的评论方法不再适用于网络文学。最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交互性特征,网络文学评论的主体增加了大众这一新的批评力量和“跟帖”“本章说”等在线评论形式。

虽然网络文学的新质明显,但传统文学评论的惯性仍在,一些传统文学理论和评论方法被应用到网络文学中,致使出现了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例如,一些行外人凭道听途说的印象,或者只读了几部网文的开头、刷了几部网文改编的剧,就觉得网络文学从语言到叙事水平低下,在缺少文本支撑或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妄下断语,不能公正客观地给予评价。一些评论文章大量调用传播学、符号学、现象学、数字文艺学等学科的理论,引经据典,用各种学术概念对被评论的作品或现象等进行解释和评判。这些连被评论作品的作者也不明所以的文章,难免有“过度阐释”之嫌。还有的文章罩着网络文学的外衣,但只用网络小说为例证来论证某种理论观点,论点并不在网络文学现场中。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关于网络文学的专业性评论中并不少见——反倒是以“跟帖”形式出现的大众批评更贴合网络文学的实际。

如何有效发挥评论在网络文学作品创作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理论批评界已多有讨论。例如欧阳友权认为,网络文学评论要突破作品阅读、观念认知和评论标准“三道屏障”;马季认为,网络文学组织应致力于建立恰当标准与体系,同时需要有评论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媒体共同来做,让评论进入网络文学的现场等;也有学者说,做网络文学评论的“起步价”是至少要读100部网文作品。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只有“上网”和“在场”才能做好网络文学评论,这在评论界是有共识的。而在评论实践中,仅有这些原则性、方向性的观念显然不够,还要落实到具体的评论活动,特别是评论文章的撰写中,因为无论是传统文学评论还是网络文学评论,最终都是以或长或短的文章呈现在读者面前。在网络文学评论过程中,以下方面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首先,网络文学评论要有本体意识,要真正以网络文学为评论对象。网络文学虽然是文学、技术和资本多种力量交叉融合形成的文学形态,但在评论过程中,不能泛化评论范围和对象,要将媒介评论、产业评论、社会评论和互联网评论与网络文学评论区分开来。网络文学的评论要围绕其内涵和外延展开,无论是关于网络文学具体作品、IP改编,还是行业生态等,论点都应该在网络文学中,而不是之外。只有从网文出发回到网文的研究和评论才是有效的。那些用作品、现象、特征为例证,为某些与网络文学无多大关系的社会心理、文化产业、媒介文化等理论观点提供论据的方法,不能形成创作生产与评论的有效对话,对于理解网络文学的属性特征、提高创作水平、促进生态向好发展并无多少益处,其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其次,网络文学评论要“论”也要“评”。文学评论是一种理论活动,不可避免要在“论”上下功夫。在当前关于网络文学的评论中,以“论”为主的占很大比例,即这些文章对作品、现象和行业生态做研究,分析、归纳、总结所呈现出的特征或趋势,或论述某些方面表征出的文化和文学属性特征等。但有些文章对网络文学中现有的一切进行学术分析、给予理论确认,隐隐透出一种“存在即合理”的前提预设。这固然有助于为网络文学生产机制谋求“合理性”的地位,但无形中也把一些缺陷甚至谬误合理化了。例如用“网络性”来指称一切荒诞不经的情节,或者用“表达欲望”来定位刺激读者感官的描写等。文学评论虽然不见得一定比创作高明,但在与生产机制的对话关系中要有助于提升创作的水平。评论不仅要能说清网络文学“是什么”“好在哪”,也要能指出“哪里不好”和“该怎样”。至于创作者和生产方是否理解和接受,则是另一回事,评论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期待。

第三,网络文学评论要有批评立场。评论不仅要以理论为依据,也要呼应社会的价值需求。网络文学的消遣性、娱乐性和商业性一直被反复提及,似乎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写什么都是合理的,从而忽视了文学作品的文明教化功用。实际上,越是读者众多、影响力大的文学作品,其思想性、艺术性越发重要,毕竟只有具备广泛的传播和接受,作品蕴含的价值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网络文学寓教于乐,“乐”是载体,“教”也不可或缺,两者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这是大众文学本就有的特征。因此,评论要有自己的立场,应当以社会核心价值和集体道德为参照系,立足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和人工数码环境所形成的媒介体征,指出网络文学在价值承载、意义传导和艺术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真正能够“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与此同时,如果能进一步指出改进的方法,则对于提升网络文学作品质量、优化行业生态不无裨益。

文学评论既是理论生产也是创作实践,丰富而又复杂的网络文学现场为评论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和可能性,而大众评论的兴起无形中消弭了“业余”评论与专业评论的区隔。日趋活跃的评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但在当下,对网络文学的理论研究多于评论实践,理论知识生产强于与创作的对话,对具体作品的评论少于观点话题的讨论。由于弱化了与现场和创作对象的关系,评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我们要看到,网络文学有中华文化与中国文学的“大传统”,也有近30年来自身发展所形成的“小传统”,更有与媒介特征、读者愿望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表达范式与美学追求,因此网络文学评论必须走进现场,并讲求一定的规范性。这也是推动网络文学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作者系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网络作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