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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理论向度
来源:《文艺争鸣》 | 谷鹏飞  2022年11月10日09:10

一、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是指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在“中国化”过程中,因面临新的“中国语境”、使用新的“中国方法”、追求新的“中国价值”所创生的新的阐释学形态。这一形态在近百年的“中国化”过程中先后表现为“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相统一”的中国形态、“真实性与政治性相统一”的中国形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的中国形态与“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相统一”的中国形态。这四类中国形态所共同具有的阐释学特征,就是它们均以阐释学的“应用”而非“原理”为取向,探求意义的“应当”问题而非“是”的问题,即探求阐释者的效果历史意识与阐释对象的效果历史所合力铸就的阐释活动的效果历史事件,而非某一固定的文本意义。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应用”取向的形成,从理论创生角度看,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化”过程中文艺政策逻辑周延的理论要求,而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本身的实践要求,即它视“好的阐释”为批判性、知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阐释,从而使自身成为一种因时因地创新发展的实践过程;实践阐释,正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全新内涵。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本义,并不以危微精一的形式存在于其经典作家论述里,而是存在于因时而变的社会生活实践里。实践,才是马克思主义阐释学的本源性“文本”。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实践本质之所以可能,其逻辑依据即在于此。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实践本质的展开过程,就是通过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彰显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空间。它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理念引导,坚持认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因而它所隐含的目的,就是通过文学阐释的实践应用,实现全新社会与政治秩序的理想化重建。

从理论渊源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萌生于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化”过程中理论本身的边界反思与实践应用。理论超越其单纯的语言学与修辞学意涵而走向实践应用,并在实践应用中扩展其原有意涵,是理论旅行的一般逻辑。在这个过程中,理论因其实践应用而得以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为了改变人民历史命运而创立的,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为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理论的实践应用或“中国化”过程也就是旧有的规范性不断被打破,新的规范性不断被确立的过程。由于规范性与特定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性实践天然关联,因此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就不仅是文本意义的理解(一般阐释学),更是意识形态批判(批判阐释学)。因为面对变化了的文学现实,唯有调整阐释原则以适应正在发生的变化,才能实现阐释的实践批判功能。但作为沟通自然科学的“说明”与精神科学的“理解”之实践批判原则,它并非规定性判断,而是一种类似于审美判断的调节性原则,后者通过“激发所有的人通过自我沉思把可以因果说明的行为方式转化为可理解的行为”,实现“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因而实践阐释学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并非实证科学,而是统一实践对象与实践属性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哲学,它可以跨越阐释学的单纯知识学设定而成为推动文艺变革与现实实践的巨大力量,进而成为引领人本身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实践指向,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阐释,须从原义阐释走向创造性阐释与批判阐释。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从而表现为一种辩证阐释观念:它不仅是理解的,更是实践应用的,且唯有通过实践应用,它才能获得一种深刻的变革动力,使自我摆脱了一切教条的束缚,成为真正的科学,并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根据不同语境,明确自我的批判性、知识性与价值性三重阐释向度。

二、批判性: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反思向度

中外文学阐释学一般原理告诉我们,文学文本的阐释原则,并不归于普通大众,而是专属于作为公共教化的文学体制,加上阐释的前见,也常由权威把持,因此,以实践应用为取向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就需要对自身展开意识形态批判,以消除其与统治及暴力的合法性关联。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自身“非暴力的末世学”特征而指向“解放的旨趣”,来实现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改变世界”的目的。如利科尔意识形态批判所指向的,并不是一般阐释学所勠力的文本背后的意图,而是文本面前所展示的世界。“意识形态批判是从不同于诠释学的立场,即从劳动、权力与语言相互交织的立场提出它的要求”,揭示文本背后的非人化机制与异化状况,释放文本的解放潜能。与之相应,理解的对象就不再是文本或自我的意义,而是经由文本而展开的整个世界。而为了达到对文本及其展现世界的积极理解,文学阐释学与意识形态批判就必须走向合流,进入实践阐释学,以克服一般阐释学的意义蹈空的缺陷,释放阐释学与意识形态批判的解放功能,最终实现经由“解释世界”而通向“改造世界”与“创新自我”的目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因此成为一种“批判的批判或元批判(meta-critique)。”

但与哈贝马斯强调阐释学前见中的意识形态问题不同,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突出了阐释活动中意识形态问题的普遍性,将意识形态批判置于人类实践领域,将批判作为方法论贯穿于整个阐释活动中,因而超越了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在阐释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简单择一立场——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的“阐释学与意识形态之争”,表面上是阐释学出发点的争论,深层却是思想领域的浪漫主义与启蒙运动之争,或言当代技术与权威意识形态主导下当代文化发展的古典主义与现代性方向之争。而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则坚持,既非前见(伽达默尔),又非意识形态批判(哈贝马斯),而是实践视野中的意识形态批判——实践而非其他,才展示了人类理解与交往的根本特征:在实践中并且通过实践来理解文本、自我及其社会关系,在理解文本的同时运用批判的视野,以获得对理解者及其背后社会关系的理解,实现理解的认识论、本体论与价值论的统一——才能将历史化的前见与观念的意识形态批判统一起来,确立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真正前提。

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意识形态批判方法源于文学与其社会关系的意识形态属性。但意识形态天然携带信仰因子。“作为在宗教和巫术衰落以后出现的世俗信仰体系,它服务于在一个失去了传统的世界里调动政治行动”,因而能够对世俗生活的观念认同产生直接影响。如同伽达默尔所指出的:“我们先天继承和后天获得的历史教化的意识形态,即审美意识和历史意识,都表现了我们真正历史存在的异化形式,并且通过艺术和历史所传达的原始经验绝不可能从这种异化形式出发得到理解。”而以把握艺术和历史中原始经验为鹄的阐释学,唯有通过对包裹于其外的意识形态的批判才有可能。从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问题”与“中国形态”关注的重点,相反,作为区别于现实存在的观念系统,以及观念系统本身所携带历史的前见与现实根据,才是其重心。这也意味着,韦伯所提出的现代性“价值中立”的知识学立场在此将无济于事。因为在时时携带意识形态批判因子的实践阐释学里,无论是阐释者,还是阐释对象,都既是“剧作者”,也是“剧中人”,它们难以脱离社会与其主体性条件。而以“应用”为取向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之重要目的,就在于透视每一文本的社会条件并对其做出合理性阐释,使文学的阐释超越实证科学的解释而成为体现意识形态批评特性的社会科学阐释:即阐释必然延伸到阐释对象及其背后社会关系的阐释,意识形态批判必然延伸到批判者自身观念的批判,继而深入到社会历史批判。由“观念批判”到“意识形态批判”,再到“社会历史批判”,从而构成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由表及里的地形学逻辑。

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止步于或完成于意识形态批判,恰恰相反,它将由意识形态批判进入更为宏阔的实践批判视野。盖因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同样无法避免的“前理解”结构所排除的对理解活动做整体性反思的可能,而意识形态批判却预设了对理解者与理解对象的整体性反思,二者的矛盾使文本理解陷入“要么阐释学,要么意识形态批判”的简单择一困局,除非我们能够抵达历史的末端或者进入理想的阐释共同体。因为意识形态本身,乃至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再批判,本身都无法逃脱我们的“前理解”结构。同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理决定了意识形态批判本身并不具有免除再批判的资格,它尚需要从意识形态本身的观念性特征及其与现实的对应性关系出发,对其进行再批判。“文本⇄理解者⇄意识形态⇄社会结构”意识形态批判循环,从而就需要被拉伸为“文本⇄理解者⇄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实践内容”的实践批判循环。阐释从而不单是对文本、阐释者及其围聚于文本与其阐释者周遭的现实和历史关系的阐释,更是展现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行动,并在实践内容中体现出与现实历史的同构性。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重要贡献,正在于它以一种历史的实践辩证法来消解上述矛盾,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将整体性反思置入历史与现实的无限循环中,使理解与批判本身都成为一个无尽的实践过程。

三、知识性: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逻辑向度

在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形成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阐释所形成的阐释文本,并不是原文本的“重叠文本”,而是“再生文本”,具有溢出原文本意义边界的绞缠意义。这种意义,常需通过“对位阐释”才能发现。所谓“对位阐释”,是指将原文本与阐释文本并置,对位审视原文本与阐释文本的意义裂隙,发现文本的意义张力,阐明原文本在阐释文本中被弱化、强化抑或改写的意义分歧,揭橥不同文本意义背后所潜藏的不同阐释语境与阐释心理,发现文本“阐释的政治”与“阐释的知识”。

从“阐释的政治”的角度讲,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形成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阐释,既是建构文化主体性的方式,也是解构文化主导权的方式。其目标端赖于中国社会不同的历史语境与阐释学的现实语境,核心问题是:阐释者以什么样的目的去组织并缔结意义共识,发现意义的差异。从“阐释的知识”角度讲,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阐释,并非旨在颠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本义,而是将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阐释学转向一种微观的社会政治分析,发掘其知识学的普遍意义,推进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当代性发展。它在具体的阐释过程中,常因阐释的知识偏向而形成差异化的阐释路径:重视语言学维度,形成了语言阐释学;重视政治学维度,形成了政治阐释学;重视伦理学维度,形成了伦理阐释学;重视美学维度,形成了美学阐释学。

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并非是要颠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本义,而是要因时因地调校自身,以实践为导向,开拓出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新传统来。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所立足的“知识”,不是一种蹈空的抽象理论,而是一种扎根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种掏空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实践性知识根基而做纯粹知识化辨析的马克思主义,深深误解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知识”本质,也与现代科学所揭橥的知识的实践源泉相距甚远。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作为实践知识,要求关注理论自身的知识谱系,探究其在世界不同地域的承继、传播、改写及其原因与意义。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主流意识形态才一直尊奉马克思主义为官学正统,并通过教材入典、文本修订、教育考试、培训宣讲乃至官员铨选等社会强形式,塑造全社会一体遵行的价值观念与知识模式,而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群体也由此尽量在话语概念、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分享诸多共同点,以此建构一种坚实的知识共同体。如同汉代儒学与国家制度曾经互为奥援,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借助主流意识形态博取话语高位,主流意识形态借助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显示制度与知识的统一,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须明晰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知识真义。唯当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转而通过实践涵养其知识精神,致力于知识的实践开掘时,才得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知识性精髓。

以知识性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将文学文本及其阐释观念置于其背后更加深广的知识社会学语境中,通过揭示前者与后者的结构性关联及其实践要素(“必要的中项”),来阐明自身的实践性本质。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知识阐释形态为例,其之所以出现,与20世纪90年代主流意识形态故意弱化文艺规约以形成一种文学领域的“审美意识形态”知识观念攸关。“审美意识形态”知识观念的全新出场,虽未彻底消解先前那种刻意营造的规范型阐释共同体,但阐释者已被允许缔造一种与自己阐释目的相一致的新的阐释共同体,凭此共同体,阐释者对文本所做的违拗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本义的阐释便具有合法性。同时,这种明显有违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本义的“中国形态”的出现,也与90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改革开放所开启的中华民族第二次集体“睁眼看世界”浪潮、现代化发展所要求的现代性进步主义精神以及为了获得这种精神而故意择取矫枉过正的后现代性主义姿态攸关。而贯穿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进步主义观念同时在社会现代性与文学现代性领域发挥理念引导作用,并进一步促成了引领中国社会现代性建设的他律性观念,恰好也成为引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形塑“中国形态”的知识学前提。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正统观念由于难以跟上中国社会现代性的理念,它就要求把自我加以总结,以适应变化了的中国文学现实。这便是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产生的知识学逻辑。而这一知识学逻辑在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形成过程中有其深刻的实践逻辑:理解的公共性源于语言的普遍性,语言的普遍性源于人性共同情感,人性共同情感源于人类实践的普遍性,人类实践的普遍性源于人与自然的协同共在。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知识基础与实践逻辑中,我们才看到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开放性内涵:理解不是去发现意义,而是创造与生成意义;理解的对象,不是客观自立并有待我们去发现的东西,而是理解者在当下的理解视域中全新建构的对象。理解活动与理解对象,从而成为一种饱含知识性与价值性内涵的实践生成过程。

四、价值性: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伦理向度

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建构的历程,实际上仍然是通过特殊的“中国问题”来重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普遍问题”,而非对普遍性问题的解构。它在概念上不是要求我们抛开马克思主义或中国文学的阐释学观念而构造一个独异的全新概念,而是采取了一条更为可行的路径:为已有的相关概念注入新的、符合中国精神与中国现实的阐释学内涵。这样,以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和“历史的”观点为原型,通过援引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念与伦理观念,就为这一概念注入了能动的主体性(“人民的”)与规范的价值性(“艺术的”)内涵,使这一概念不仅具有历史哲学内涵,更获得了实践哲学的全新内涵。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从而不宜理解为追求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话语的“中国表达”,更宜理解为对一些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的普遍话语与一般概念加以符合语境的改造,以注入现实的中国内涵,即通过“中国性”彰显“普遍性”,而不是强化中国的“特殊性”。因而 “中国形态”建构的实质,是通过中国文学阐释学的“特殊性”来重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普遍性”。

这一特殊的价值逻辑,使得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经典文本”虽曾长期配享“卡里斯玛”神圣地位,但其“中国形态”,却是运动的、发展的和开放的,而非僵死的、封闭的与完成的,即它并未停留于符义层面的中国话语生产,而是向具体的中国化实践“应用”前行一步,成为一种人们在民族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理解世界、参与世界、改变世界的精神武器与价值理念。今日文化全球化的现实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元统一历史观,则更进一步要求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具有包容性与普遍性,体现中国性与世界性。未来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不仅在于创新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当代表现形态,更在于建构符合中国文学理论与文学实践的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以推进其对一般意义上的世界文学阐释学的贡献。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理论向度的梳理,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便获得了两个重要进展。其一,它确定了新的文学创作、文学批评与文学阐释标准。正是在对马克思主义文学本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等概念的重新阐释过程中,才建立起了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新的历史原则、现实原则与美学原则。其二,它强化了文学的实用主义观念。虽然“文以载道”的观念曾长久地占据中国文学的舞台,但它在近现代以来文学现代性与文学自律性洪流中受到冲击,而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通过突显文学的价值性而使人们在一种放大的效果中重新认识到文学的基本实践品性,并构成此后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的基本价值取向,使得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本质上虽然是对文本实践关系的阐释,是经由文本而展开的对文本背后复杂社会关系的阐释,但通过这一阐释,却同时获得了对阐释者与世界的真理性认知,使阐释成为创新文本、创造自我、改变世界的本体性存在方式。

当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强调自我内在的主体性力量,并将关于未来的叙事用宏大敬慕的语气(“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表达出来时,它也便同时产生了进步主义的观念力量。在“中国形态”的形成与阐释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话语的自主性要求与民族国家的意志冲动及社会革命(变革)的现实需求互为奥援关系,看到了马克思主义逐渐退去其意识形态乃至教义内涵而向科学范式转型的本质。在当下世俗弥赛亚与科学主义意识形态不断走向融合的历史进程中,基于“中国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很可能会在未来社会现代性建设中爆发出巨大的力量。

历史地来看,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经历了早期原典中的原理形态,到中国化的革命与建设时期的实践形态,再到今日信息技术时代创新与发展的折叠形态转变。今日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之“实”之所以仍循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先前之“名”,不仅在于“名”所承载的义理为已获历史明证的唯物史观,而且在于其可以溯及自然法权依据。当以“应用”为取向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因应急遽变革的中国社会现实并催生未来形态时,它便不会再停留于单纯的实践形态,而会指向一种折叠形态,后者通过实践形态重铸原理形态,推动原理形态的创新并时时指向未来。本文研究的目的,并非要重绘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形态”的地图,而是通过重析其阐释学属性,提炼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中国化”过程中所创生的“中国形态”,阐明这些“形态”所具有的“中国价值”,为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在当代实现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提供方法津途。在此基础上,提供一种从“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进入“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的知识路径,实现从马克思主义阐释学的“中国形态”出发,经勾连阐释学的“西方形态”,最终通达阐释学“普遍形态”的世界阐释学在地化图景,阐明这种图景对于世界文学阐释学的贡献。最后,超越当代文学阐释学的意义内生与阐释循环逻辑,扩展文学阐释学至生活世界与生存实践领域,使每个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文本的意义都能在“中国形态”中得到最大限度呈现,每个理解者都能在阐释实践里找到自己生存的影子,并萌生意义的认同感。这样的阐释当然不会最终完成,但马克思主义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形态”(文学阐释学的“中国学派”)必须建立这样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