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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新媒体艺术空间的审美特质
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 肖庆  2021年03月13日10:20
关键词:新媒体 美学

摘 要:新媒体艺术空间是艺术家创造的意象和独辟的灵境。艺术家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新媒体艺术空间,受到技术手段的制约,遵循科学理论的原则,集中体现了技术与人的感知觉和行为方式的契合。新媒体艺术空间所具有的交互、沉浸、多感知性的艺术审美特质,扩充了人们观念中对空间意识的理解,影响到艺术的审美范畴,并正在对观众的艺术体验产生重要影响。在当前数字化科技背景下,保持“艺术的自律”,使新媒体艺术空间成为表达艺术精神的载体而不只是视觉奇观的堆砌,是艺术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命题。

关键词:新媒体艺术空间;虚拟现实;审美

世界无穷尽,生命无穷尽,艺术创造的境界也是“光景常新”。艺术作品是艺术家“感于物而动”的载体,凝结着“艺为心之志”的审美情感和“神与物游、物我两忘”的生命感悟。遵循历史发展的轨迹,在技术进步的潮流中,艺术创作的方法、手段、表现形式在不断革新,艺术作品的欣赏向度、读取方式、表现范畴也呈现不同于传统艺术的新特质。正如弗朗兹·博厄斯所说:“我们已不再为一种固定不变的艺术类型所束缚,我们所处的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我们愈来愈广泛的兴趣,使我们看到种种不同的美。”

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虚拟空间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介入和影响,艺术的技术化倾向愈发明显,艺术家不断将最新的技术媒介运用到艺术创作中。现代媒体中的电影、电视、录像、电脑、网络等设备以及远程通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都成为了艺术家进行创作的工具和手段。弗兰克·波普尔曾总结:“新媒体艺术家与传统艺术家的区别是他们将美学和技术整合在一起。”本文把运用当前新科技手段表达艺术家内在情感与美学观念的艺术探索和创作实践统称为新媒体艺术。新媒体艺术突出表现了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趋势,其与传统艺术的区别在于它是一种超越技术性的艺术形态,是面向未来的全新的艺术形态,体现着“数字化生存”时代的人类经验。在新媒体艺术的理论和实践中,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的“虚拟空间”正在改变人们对时空概念的传统认知,对艺术的接受方式和心理感受方式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一种新的空间意识的建构成为艺术理论研究面对的现实问题,并提醒我们思考新媒体艺术在内容表现、审美接受等方面所呈现出的崭新的美学特点。

一、新媒体艺术空间的特质

宗白华云:“万象森罗,依空而住。百变缤纷,依时而显。空间时间者,世间一切事象之所莫能外也。”康德将空间与时间视为“一切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而使先天的综合命题所以可能者”,正所谓“空间实仅外感所有一切现象之方式”。随着虚拟现实技术、远程通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一切能够转化为比特的东西都能够跨越时空进行传递。在载体上,新媒体艺术彻底摆脱传统艺术的形式和材料,代之以数字信息化的网络传播媒介。在创作方法上,新媒体艺术强调作品的多重组合过程和激励观众参与的交互作用。著名计算机雕塑家伯恩海姆在《智能系统的美学》一文中总结道:“计算机最深刻的美学意义在于,它迫使我们怀疑古典的艺术观和现实观。计算机通过混淆认识者和认识对象,混淆内与外,否定了这种要求纯粹客观性的幻想。人们已经认识到,日常世界正日益显示出与艺术条件的同一性。”

(一)新媒体艺术空间是艺术家创造的意象和独辟的灵境

生动的艺术作品必然同时表现出独特的空间意识。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主张把空间作为一种存在的动态建构形式,这种建构形式只归属于唯一的主体——此在。通过对此在的基础结构即“在世界之中”进行剖析,海德格尔把对空间的探索消融到对世界的分析之中。他说:“世界不现成存在在空间中;空间却只有在一个世界中才得以揭示。”唯有回溯到世界才能理解空间,只有基于世界才能揭示空间性。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纯主观的感受,也不是单纯地具有广延的属性,而是在世界之中显示自身。在道家思想中,空间是形而上学“道”的象征。老子形容空间为“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庄子的空间意识“弘大而辟,深闳而肆”,他在《天下》篇中自叙:“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这种空间意识也是观照宇宙、体察人生的世界观,表达了使自我超拔于局限而与广大宇宙相通的大我境界。

人们在现实中的体验受制于特定的时空约束,正如庄子所言“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而新媒体技术所创造的虚拟现实可以突破现实体验的时空限制,使人们体验到在现实空间中无法感受的情境,从而能够以更丰富的情境承载艺术家的想象力,助力艺术家传达对于宇宙人生的心灵感悟。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依托数字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媒体艺术空间,不仅可以对现实空间进行仿真模拟,还可以实现对现实空间的超越性虚拟,即对可能性空间的虚拟。在新媒体艺术空间中,不仅可以使“坎井之蛙”入洪波大海,“夏生之虫”见玄冬之雪,还可以将古人“天地入吾庐”“方寸之间神游千里”的审美理想生动呈现,传达“窗中窥万室”“移远就近”“推己及物”等空间观念,展现“饮吸无穷空时于自我,网罗山川大地于门户”的意韵。

(二)新媒体艺术空间的构建受到技术手段的制约,遵循科学理论的原则

新媒体艺术空间中的“声音或光线均可以变成基本的数码系统,不仅可以储藏起来,而且可以输送,还可以随时复制,最后还可以发明和改造。如此一来,声音、图像、思想和行动,全部都数字化了”。人在技术系统中对于感觉参数的数据流处理是建构空间意识的关键一环。计算机仿真专家约翰·卡斯蒂认为,虚拟空间的一只脚在物理器件和光影流转的真实世界,另一只脚则在抽象的数学世界。一方面,它试图从身体感官和知觉等感性层面进行仿真,另一方面,这种仿真的基础则是扎根于理性层面的科学理论之中。新媒体艺术空间的组织方式和空间结构以计算机语言和各种编程语言(HTML、MUD、JAVA等)为基础,运用这些语言所编写的代码文本,结合可视化的浏览器和图像软件,数字图像可以被创建、浏览、编辑和保存。构成新媒体艺术空间的成分不仅包括技术性要素,更重要的是从现实世界采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从数据线中导入的程序或数据与虚拟对象交互作用,经过组织和管理构建成一个可视化的虚拟空间。在这一数字化的虚拟空间中,一切身体性行为都转化为非物质的信息或者计算机文本,成为观者/用户与艺术家、技术专家之间共在的空间。由于空间意识定位于知觉层面,而知觉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领域,量化的数据需要对主观感受的差异性进行及时反馈,这就对数据处理的时间和精度提出了要求。在现象学的视野中,技术可以被看作人的感官与外在世界之间的一座桥梁,不同技术对感官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因而,在新媒体艺术空间中,技术不仅仅是创设空间形态的手段和工具,还起着对信息进行选择和转化的重要作用。

(三)艺术家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新媒体艺术空间集中体现了技术与人的感知觉和行为方式的契合

海德格尔认为技术作为“座架”是支配和控制人的力量,数字化技术构建的新媒体艺术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类的虚拟化生存。在海德格尔看来,空间本质上与身体现象密切联系,而不是在意向性活动中虚构的纯粹抽象的空间概念:“人的‘空间性’是其肉体性的一种属性,它同时总是通过身体性‘奠定根基’。”新媒体艺术空间之所以能够构建与现实世界一样可感知的虚拟对象,其原因在于数字技术模拟人的感知器官,保持了我们原有的感知框架,例如,VR眼镜延伸了观者的眼睛,虚拟手套替代观者的双手,具有传感器的衣服相当于观者的皮肤。凭借这些数字化设备,观者所感知的空间就如同一个放大的身体空间,这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根源于对自身感知和行为方式的“看见”。因而,新媒体艺术空间与传统绘画、摄影的写实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构成了超越现实性的存在。其所表现的空间意识并不是人类的感觉器官或者生理上的刺激所引起的空间现象,而是在人的身体积极参与机器感知发展的过程中,自身感官系统与机器感知体系相结合的产物。

总之,如果没有观众的感知和想象,数字空间是无法建构的。新媒体艺术空间的建构由主客观相互作用而形成,是艺术家、观众、技术、虚拟现实的表征物及其文化意涵等异质性的要素共同建构的结果。对此,法国国家视听研究所主任菲利浦·凯奥认为,传统意义上的空间——康德所说的空间——是经历的先天条件:没有空间就不可能有在其中的经历。可是虚拟空间不同,它不是经历的条件,它本身就是经历。虚拟空间可以随着人们对它的探索而产生。它们不但本质上是语言的空间,而且是在人们对它的体验过程中产生的。

二、新媒体艺术空间的审美特点

“混沌的眼,透过秩序的网幕,闪闪地发光。”艺术空间的呈现与表达对于艺术家来说,即是德国诗人诺瓦理斯(Novalis)笔下这“秩序的网幕”。恽南田曾点评书画的艺术空间:“谛视斯境,一草一树,一丘一壑,皆洁庵灵想所独辟,总非人间所有。其意向在六合之表,荣落在四时之外。”这正折射出“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国”所指向的艺术空间凝结着的生命意识和宇宙观。

新媒体艺术所构建的数字化空间本身是由人和机器所共同创造的,借助于数字建模、交互技术以及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手段,新媒体艺术家从对“心源”和“造化”的深刻领悟中挖掘空间的表现力,展现机器与人的感知和运动能力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呈现出新媒体艺术空间的独特审美特质。

首先,新媒体艺术空间可以化实景为虚境,创形象为象征,使心灵的感悟具象化,将艺术家体会造化自然的韵味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出来。虚与实的艺术处理一直是艺术领域的重要问题。方士庶在《天慵庵随笔》中说:“山川草木,造化自然,此实境也。因心造境,以手运心,此虚境也。虚而为实,是在笔墨有无间,——故古人笔墨具此山苍树秀,水活石润,于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或率意挥洒,亦皆炼金成液,弃滓存精,曲尽蹈虚揖影之妙。”中国传统虚实相生的审美境界可以代山川而立言,以心灵映射万象,成就活泼玲珑、鸢飞鱼跃的灵境。在新技术条件下,数字化的建模语言和技术工具如同传统的画笔和雕刻刀一样,在艺术家成竹在胸的酝酿之后,凭借敏锐的审美直觉和独特的艺术表现手法也可以生发“精骛八极,心游万仞”的想象空间。新媒体艺术作品从构造方式来看,是技术性的,从其可视化的表现形式来看,则是艺术性的。传统艺术中的各种艺术形式如绘画、雕塑、建筑、音乐等,都可以集成在新媒体的艺术空间中,通过模型构造、场景布局的方式,传达艺术家的个人风格与美学观念。例如,新媒体艺术家林俊廷在作品《蝶域》中呈现了近似“庄生晓梦迷蝴蝶”的梦境时空,通过投影技术、3D影像等手段让观者体验到一种经由身体参与、经历心理知觉变化的过程。2013年英国“特纳奖”(Turner Prize)中的新媒体艺术获奖作品是劳瑞·普罗沃斯的影像装置作品“Wantee”。该作品的艺术形式打破影像的边界,以沉浸式和混合媒体装置为特色,描绘了一个以创作者的“祖父”为线索的似真似幻的世界。当观赏该作品时,观者仿佛不由自主被带入其中,分不清现实和虚幻的界限。

数字化的虚拟现实空间是一种人工创建的电子环境,其技术背后的设想是利用人的两眼视差及三维图像的合成原理,让眼睛在电子环境中接受实时的动感信息,从而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虚拟现实不仅可以反映现实,而且还可以把非现实对象化、直观化,从而模糊现实与非现实的区别。当人们受到的视听感觉刺激过于强烈、真实的时候,人类的大脑有可能会因为分不清影像与客观物体的区别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看得见的世界不再真实,看不见的世界也不再是梦想。宗白华曾总结中国传统的空间意识:“我们的诗和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不是像埃及空间感的墓中的甬道,也不是代表近代欧洲精神的伦勃朗的油画中渺茫无际追寻无着的深空,而是俯仰自得的节奏化的音乐化了的中国人的宇宙感。”这种节奏化、韵律化了的空间意识,同样可以在新媒体艺术作品中得到呈现。三维场景建模技术所构造的立体画面可以实现“以小观大”的视觉效果,体现如宗炳在《画山水序》中所论及的“竖划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的透视比例。基于矢量图形和虚拟分形技术的场景构造方式可以使新媒体的艺术空间“尽精微,致广大”,集微观美学和宏观美学于一体,呈现“含三千大千世界于一毫端,于一毫端现三千大千世界”的境界。

其次,新媒体的艺术空间可以为观众创造沉浸性的审美体验。数字虚拟技术作为一个封闭的回路系统,可以将生成的用以仿真现实的图象、音响、压力等作用到观众的感官,并实时地通过传感器测试及跟踪观众的行为与反应,观众得以实际感知和响应虚拟环境,最终实现从“图文一体化”“视听一体化”到“人境一体化”的转变。“超现实展示了一个更高级的阶段,在这个范围内,它取消了现实的东西和想象的东西之间的对立。非现实的东西不再留存于梦幻或超越之物中,它就在现实的幻觉相似物之中。”虚拟现实头盔、传感器、数据手套、数据衣等辅助设备可以创造这种“幻觉相似物”的体验,使观众进入可沉浸的审美空间。

虚拟世界的审美体验紧密关联着生理的快感,虚拟空间可以在审美主体的身体上生成伴有意识和意义的特殊审美感受。在这里,“审美”更多地是指“感受美”,美感产生于感受的经验而非审视当中,产生于身体的多种感官和大脑的综合体验而非孤立的观照、沉思和冥想之中。新媒体艺术空间带来的体验延展了人的器官,扩充了神经中枢的作用,艺术的主观内容唤起的情感与原始刺激唤起的情感日益显示出一致性。被黑格尔称为“实践性感官”的嗅觉、味觉、触觉及相关设施逐渐成为新的艺术审美元素。如果说,审美距离能够有助于对艺术作品理解上的升华,从而达到美的境界的话,那么,这种沉浸的方式也可以引领观众进入新媒体艺术空间所展示的情境,并较快地进入“移情”的状态。

再次,新媒体艺术空间为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提供了条件。观众身临其境的感受不但通过逼真的意境,更通过交互式的能动效应得到加强,观众可以随时通过各种操作方式发送、传播和接收多媒体信息, 实现人与虚拟现实系统之间的双向交互作用,如此反复使交互的程度向纵深发展。例如,林俊廷的新媒体艺术时展“山水合璧——黄公望与《富春山居图》”,用现代技术展现中国古画的气韵,刻画《富春山居图》中时间的流动感、光影的变化,以及落雨、雷鸣、乍晴和每片落叶的飘动,演绎黄公望前后几个朝代的技法启承,表达了自己心中的富春山水,并实现了与古人对话的互动效果。该作品因其优异表现获得当年美国博物馆协会媒体与专业委员会所颁发的最佳诠释奖。

传统艺术传播与接受都是单向度的,欣赏者只能被动接受,而数字技术则可以为欣赏者的审美“能动性”提供技术保证。通过传感器将环境中的物体、动作、声像等进行转换,使人获得视觉、听觉、嗅觉等综合性感觉,再由安放在使用者身边的跟踪器将人的动作反馈于虚拟环境,并让人得到跟现实一致的感觉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互动的方式使观众作为建构力量参与到新媒体艺术空间的意义生成过程中,在这种新的审美方式中,审美主体单向被动且极其有限的审美经验渐渐地得到改变。后现代主义艺术在接受美学上的一个特质就是艺术家和受众共同接受具有交互性主题的意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媒体艺术空间中的审美活动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去中心”的美学理想,契合了接受理论中“接受即创造”的美学观念,并代表着艺术欣赏方式在未来的某种趋向。

三、新媒体艺术空间审美的技术价值反思

新媒体艺术空间所具有的交互、沉浸、多感知性的艺术审美特质极大扩充了人们观念中对空间意识的理解,影响到艺术的审美范畴,并正在对观众的艺术体验产生重要影响。在技术范畴里讨论新媒体艺术空间的未来可能性,充满着各种新奇的设想和激动人心的图景,随着计算机技术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在文化艺术领域的运用,人类处理信息的能力、感受艺术的方式都将会在新技术的发明中发生深刻的变革:大规模幻觉空间可以使人们以多感官幻觉的方式感受空间影像;传感器网络将突破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固有模式,实现人与机器之间的对话;人工智能的模拟界面可以增强人们在空间中的沉浸感受,甚至可以体验一些记忆中影响意识的情感……当然,如果仅仅看到技术给艺术世界带来福音的一面,而忽视它的负面效应,那就会陷入一种新的陷阱。“我们的现代社会正越来越多地被技术所控制,所主宰。这些技术越来越复杂,而我们普通的公众,却对这些主宰我们生活的技术所知越来越少。”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它对艺术的发展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复制性、标准化与独创性的矛盾。艺术最忌雷同化、标准化、模式化。复制性和标准化是通过数字技术制作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本雅明指出:“即使在最完美的艺术复制品中也会缺少一种成分:艺术品的即时即地性,即它在问世地点的独一无二性。”技术世界是标准化的世界。在新媒体的艺术空间中,技术的标准化是必需的,而对于艺术创作来讲,标准化则与艺术家追求的独创性是相左的。

其次,拟像、仿真物的大量出现,削弱了主体对实在的丰富想象力,淡化了深度的理性思考。正如博德里亚尔在《完美的罪行》中所提到的,虚拟技术的发展使得“客体、个人和情境都成为一种虚拟的‘制成品’”,虚拟的社会现实正在发展为一种“完美的罪行”,“影像不再能让人想象现实,因为它就是现实。影像也不再能让人幻想实在的东西,因为它就是其虚拟的实在”。人工经验有助于人们创造性地理解现实世界,但是它不可能取代人们在现实中鲜活的体验和感受。

再次,警惕精神脱离肉体效应(discarnateeffect)。在《比特之城》中,米切尔预言了人类通过上网与电子器官联接的情形:“我们都将成为变形金刚一样的电子人,可以随时随地改头换面——根据需要的不同,在资源允许的范围之内,租用外在的神经纤维和器官,并重新调配我们的空间延伸部分。”随着生物科技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发展,作家的想象正逐渐变成现实。“电子技术将人脑加速到一个异乎寻常的速度,人的大脑被赋予了能够浮出肉体、进入电子虚空的能力,它可以在一瞬间达到任何地方。而人的肉体却原地不动。这样形成的鸿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正是麦克卢汉所说的“精神脱离肉体”现象,由此而产生的信息焦虑、网络沉溺以至于丧失自主性等伦理和文化问题,值得我们警惕。

“艺术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艺术作品中的技术目的在于解蔽,在于对本质和真理的揭示。“以技术为重的做法”或“崇拜手段的不良社会倾向”,将会偷梁换柱、本末倒置,把目的(艺术品)倒卖成它的生产手段。在阿多诺看来,艺术自律性是艺术存在的理由,失去自律性的艺术或许可有可无,或许不成其为真正的艺术。在数字化科技背景下,如何保持“艺术的自律”,使新媒体艺术空间成为表达艺术精神的载体而不只是视觉奇观的堆砌,也是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命题。宗白华曾道出对《道德经》中“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的感悟,他认为“以虚空不毁万物为实”,“‘虚而不屈’,不拙,不竭也。动而愈出,生生无穷。此虚,非真无有,乃万有之根源。”空间中永恒运行的“道”是活跃的、跳动的。伟大的艺术作品无不是在感官知觉的现量境中领悟人生与宇宙的真境,在特别的空间中表露出丰富复杂的生命状态。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亦要使作品具有生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呈现艺术空间的广延性和无穷性,造就“充满灵气之所”,令“气韵生动”“俯仰往怀”的传统艺术境界在高科技语境中得到传承,为新的时代背景下新的美学体系和艺术精神的塑形提供某种有价值的思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肖庆,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10002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艺术创作理论与实践探索”(15BC04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