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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人》:一桩美国小镇的冤案,以及刑事侦查技术进步史

来源:澎湃新闻 | 王心悦  2018年11月29日08:21

2018年11月9日,美国著名畅销书作家约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奈飞(Netflix)根据我唯一一部纪实犯罪畅销书制作的纪录片《无辜的人》将于2018年12月14日播出。”他还说,“如果我把《无辜的人》写成一部小说,人们可能会觉得我在瞎编。”

格里森姆的粉丝都知道,他是一个十分高产的作家,自1988年出版《杀戮时刻》以来,他每年出版一部小说。他的作品在全世界销量突破三亿册,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其中九部小说被改编为电影。这样一位作家为什么会去写一部非虚构作品,《无辜的人》是一个怎样的真实事件,又因何触动了他呢?

格里森姆第一次看到本书主人公罗恩·威廉森的名字是在他的讣告上。罗恩是一个白人、前棒球明星,却蒙冤入狱十二年,格里森姆也曾心怀棒球梦,他忍不住又把讣告读了一遍,他说那时他的创造力正处于低谷,凭空很难构思一个像罗恩的一生这样丰富而层次分明的故事。

1982年12月7日,在素来宁静的俄克拉荷马州埃达镇,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二十一岁的漂亮女孩黛比·卡特在家中被人残忍地杀害,其场景之惨烈犹如《罪夜之奔》的开头。警方和法医赶到现场,他们初步判断黛比死于窒息,并保存证据,进行检验。警方随即开始传唤熟悉黛比的男性,让他们到警察局提供指纹、唾液、头发和阴毛样本。他们的工作做得并不细致,从一开始就遗漏了最后一个见到黛比的人。本案没有明显的嫌疑人,也没有清晰的线索,调查一时陷入僵局。流言四起,人心惶惶,警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三个月过去了,有个犯人告诉警方一个名字:罗恩·威廉森。警方于是把罗恩列为重点嫌疑人。

罗恩那年三十岁,他可以说是赢在起跑线上,他的人生本不应与谋杀有任何关系。他出生在一个小康家庭,被父母和两个姐姐视若珍宝。他在少年时即在棒球运动中展现出非同寻常的天赋,很多人都认为他将是本州走出的下一位伟大的棒球明星。但罗恩从来不是一个谨慎的人,他毕业时即因超速驾驶而被捕,加入球队后,脱离了父母的视线,就越发放纵。

他在赛场上表现平平,屋漏偏逢连夜雨,又在一次训练中弄伤了胳膊,1977年,他最终被扬基队裁掉。他怀着无颜见江东父老的心情回到了家乡,却无法面对在球场的辉煌已经终结的事实,沉醉于酒吧和酒精,他的生活失去了控制,并招来了两起强奸诉讼。在《罪夜之奔》中,那位律师中的老炮儿决定对男主伸出援手,是因为他的眼神像小鹿斑比一样无辜,而此时的罗恩看起来并不那么无辜。

罗恩明明与黛比案毫无关系,却因他人的诬告,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不负责任,被判处死刑,关进了臭名昭著的麦卡莱斯特监狱,身心饱受摧残。在距离原定的执刑日期还有五天时,罗恩在律师马克·巴雷特、巴里·谢克,法官兰德里斯等人的帮助下,最终沉冤得雪。通过诉讼,罗恩也获得了巨额赔款。但好景不长,罗恩不久后重蹈覆辙,再度沉沦,最终死于肝硬化,人生以悲剧告终。罗恩曾说,“如果有机会再来一次,我宁可不要出生”。

如本书副标题“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所表明的,本案发生在美国中南部小镇埃达。从整体环境来说,埃达和其他小镇并没有什么差别。作者还特地点明:埃达是个友好的地方。确实,小镇上的人友善亲切,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生活环境也很安全,日不闭户,年轻人整晚闲逛也不会招来麻烦。但和谐的表面下,潜藏着许多隐患,这是罗恩入狱的背景。首先,小镇有项不成文的规定,大部分的夜店、酒馆都开在镇上的边缘地带,以免影响品行良好的市民。其次,小镇存在私刑传统,而且引以为豪。在小镇以往的凶杀案中,死者不是牛仔就是流浪汉,在“善良”的居民看来,“这些人就算不吃枪子,也早晚会一命呜呼”。但这一次不一样,受害人是好人家的女孩,人们立刻产生了共情,整个镇子弥漫着一股恐怖的气氛。好居民的非正常死亡让每个人不寒而栗。

个人成长环境也值得细究。罗恩一家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罗恩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全家人对其的宠溺自不待言。尽管生活并不宽裕,但自从罗恩迷上棒球后,父亲总会为他购买商店里最昂贵的一款棒球手套。上了高中后,罗恩注重外表,喜欢买新衣服,父亲为此只得穿二手衣。此外,他会从姐姐们那里骗钱买衣服,交女友。进入球队后,他身边的球员们大多未到二十岁,心智还不成熟,在家中都备受呵护,疏于管教。泡吧,酗酒,吸毒,追女人是这群年轻人的生活常态。在这样一种缺乏管教的环境中,罗恩在性格上受到了不好的影响,他时而乖巧,时而刁蛮,令人捉摸不透。更严重的是,他很难认清自我,爱慕虚荣,自尊心极强,对外界的诱惑毫无抵抗能力。这些都为他日后名声的败坏埋下了隐患。

在棒球梦破灭之后,一向顺风顺水的罗恩,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开始了自暴自弃的颓废生活。名声一旦败坏,便不可收拾,五个月内罗恩两次被人报警,告其猥亵强奸,多次酗酒,并因酒驾被捕。从此,他不再是众人心中那个好人家的孩子。要知道在埃达这样的小镇,善良和宽容的施予只存在于品行端正的圈子里。

小镇青年罗恩对这一点心知肚明,犯案之后,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忏悔,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而是担心他人的风言风语会破环自己棒球明星的名声。由此,他更加多疑,行为越来越孤僻,蓬头垢面,甚至时常出现幻觉,双相情感障碍的问题浮出水面。在而立之年,罗恩已彻底放弃了自己的人生。

回到黛比案本身,人们需要正义,并且需要正义马上实现,小镇善良居民的恐慌令警方焦头烂额,当务之急是抓个“靠谱”的靶子来稳定人心。罗恩因个人性格、犯案经历、无业游民的身份而被警方怀疑,加之其住所离黛比的公寓很近,又遭到了所谓目击证人的诬告,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犯。

荒唐的定罪结果理应配上同样荒唐的审问过程。警察们有的唱白脸,有的唱红脸,威逼咒骂之后,又立刻开启温和模式,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问来摧毁嫌疑人的意志。他们无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诸多判例,以自身的猜测为准,使用差错率极高的毛发证据,胡乱修改嫌疑人的口供和测谎仪的检测结果。为推进案件侦查,他们未告知黛比家属,便秘密重新开棺验尸,并选择劣迹斑斑的罪犯充当证人。最最荒唐的是,其中一个证人恰是本案的真凶!难怪有书评指出:“如果你相信美国的无罪推定,本书会让你震惊;如果你支持死刑,本书会让你困扰;如果你相信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公正的,本书会让你愤怒。”

纵观罗恩的成长历程,他其实曾拥有无数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在进入专业球队之后,在改换职业之后,在父亲去世之后,在沉冤得雪之后,可是他总是一次次错过。当然,这与他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这一疾病是密不可分的。因他牵连而入狱的朋友丹尼斯·弗里茨则是一个理性而克制的人,他在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即坚持自学法律,以此保证不让自己的精神垮掉;为了不影响自己在女儿心目中的形象,他压抑住内心的思念,拒绝女儿来探望;在出狱获得赔款后,他过上了富足而安稳的生活。

“无辜”究竟应如何定义?词典中“没有罪”的解释很难套入本书。论及“无辜”,什么又是罪呢?如果从“罪”这一单个的词来看,被牵扯进黛比案的大多数人,不论是戈尔,丹尼斯,还是罗恩自己,都曾犯过大大小小的罪。在司法人员中,无论是警察、州调查员,还是刑事技术专家,都顶着合法的头衔在做不合法的事,区别在于,有人是明知故犯,有人是工作懈怠。在小镇居民中,被愤怒冲昏头脑、无法作出理性思考的人更是不在少数。他们中无一是所谓“无辜的人”。

精准而俭省的文字背后,是作者为本书所做的大量调查和访谈。约翰·格里森姆历时十八个月,一次次回到事件现场,从无数访谈和上百万份文件中梳理出案件真相,很多事情是他这样一位有过十年执业经验的法律人都没想过的。他说,在美国,误判在每个州每个月都在发生,原因大同小异:侦查工作不当、垃圾科学、说谎的目击证人、不负责任的辩护律师、懒惰的检察官、傲慢的检察官。

值得注意的是,罗恩和丹尼斯之所以得以洗冤,不仅是因为一群正直的法官和律师愿意对他们伸出援手,还要归因于DNA检测技术的发展,这种技术比以往任何刑侦手段都更精确。在1995年,俄克拉荷马州对每个囚犯采集了血液样本,并将分析结果输入了数据库。也正因此,作家小白在推荐本书时指出:“读者不仅可以由此理解真正的美国,也可以从中理解刑事侦查技术和司法的进步史。”另一方面,从媒体的报道可知,在我国,近年来,DNA检测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一些多年未破的重大案件的真相得以显露。对于正在致力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当下中国来说,《无辜的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与修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