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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风筝》:论宽恕的时间
来源:《现代中文学刊》 | 王钦  2022年10月24日07:59

迄今为止,在针对鲁迅《野草》诸篇的解读中,写于1925年1月的《风筝》一文得到的讨论相对较少。乍看之下,这篇将1919年发表的《我的兄弟》一文加以改写的文本,所描写的兄弟之间的儿时冲突似乎在现实中有其对应;但研究者们已经强调,无论是周作人还是周建人,都否认自己和鲁迅之间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于是,就像《野草》中的其他一些篇章那样,《风筝》所讲述的并不复杂的故事和鲁迅寄寓其中的“宽恕”“忘却”“说谎”等母题之间的重量差,便很难令读者仅仅停留于这个文本本身进行思索,而不得不迅速地、仿佛刻不容缓一般地将它和鲁迅写于同一时期的其他文本结合起来。然而,吊诡的是,一旦这样做的话,《风筝》本身的自足性和自洽性又会不可避免地遭到削弱,从而成为探讨鲁迅同一时期思想的一个佐证。很难说这样的解读究竟是打开了文本还是关闭了文本。换一种说法: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在为数不多的关注《风筝》的解读那里,无论是强调其中蕴含的对于儿童的重视,还是强调所谓封建礼教的“精神的虐杀”,抑或是强调曲折地得到象征的鲁迅与同时期文坛的关系,论者们似乎都不认为《风筝》那里存在着某种思想性的“根源”或者说“重心”一般的东西。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希望从《风筝》中辨识出一种(例如)“宽恕哲学”或系统性的思想;毋宁说,我想说的仅仅是,《风筝》作为一个自洽的虚构文本,通过其自身的形式设置而结构出了独特的、并非需要借助鲁迅的其他文本才能加以索解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鲁迅关于“宽恕”的理解,恰恰必须从《风筝》出发才能被照亮,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得到了一个关于“错误/宽恕”的复杂结构。换言之,《风筝》通过一个并不复杂的叙事,对“宽恕”进行了一次现象学式的还原。而考虑到“宽恕”和“时间”等主题在整部《野草》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说《风筝》为我们整体性地把握《野草》提供了一个相当关键的思想切入点。

正如钱理群指出的那样,对比描写相同主题的《我的兄弟》一文,多年后改写的《风筝》带有一个“回忆的套子”。《我的兄弟》开头是一句直截了当的陈述句——“我是不喜欢放风筝的,我的一个小兄弟是喜欢放风筝的。”与之相对,《风筝》的开篇方式则复杂许多:首先,叙事者在“北京的冬季”看到了远处的“一二风筝”——

北京的冬季,地上还有积雪,灰黑色的秃树枝丫叉于晴朗的天空中,而远处有一二风筝浮动,在我是一种惊异和悲哀。

为什么是“惊异和悲哀”?是如论者所说,风筝让叙事者想到了小时候对弟弟的“精神的虐杀”吗?未必如此。因为在接下去一段,叙事者告诉我们的是,在他的故乡,放风筝的时节正是春天——风筝和“春天的温和”的结合,使得眼前的这一两个风筝令叙事者感到“久经诀别的故乡的久经逝去的春天,却就在这天空中荡漾了”(第187页)。在时间和空间的意义上,眼前的风筝都充满了乡愁气息:之所以作为季节的春天显得“久经逝去”而非周而复始,是因为它属于“久经诀别的故乡”,属于应该已经得到忘却、至少是早已抛在身后的地方。眼前不经意间出现的风筝,将关于故乡的春天的记忆——如接下去所述,其中当然也掺杂着叙事者儿时和弟弟之间的冲突,也就是时间和空间双重意义上的“远方”——唤起并叠加在“四面都还是严冬的肃杀”的当下:这决不是一个调和矛盾或回忆往昔的场景;毋宁说,与当下的时间和空间无法调和的过去,以“惊异和悲哀”的面目在这里陡然出现,仿佛命令一般,让叙事者不得不在无以调和过去与当下、故乡与北京、冬季与春日的情况下,与回忆相遭遇。仿佛《死火》中呈现的“停滞的辩证意象”那样,在这里,叙事者无法调停现实和回忆之间的张力,无法讲述一个从“过去”到“现在”的线性故事——我们会看到,与弟弟之间的冲突正是这一无法调和性的寓言,是打入时间的线性进程之中的一个楔子。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风筝》的结尾,当叙事者首尾呼应地回到当下之时,他所说的话也正应该被理解为对于文本开头的一种重复:

现在,故乡的春天又在这异地的空中了,既给我久经逝去的儿时的回忆,而一并也带着无可把握的悲哀。我倒不如躲到肃杀的严冬中去罢,——但是,四面又明明是严冬,正给我非常的寒威和冷气。(第189页)

钱理群认为,这里的两个“严冬”有着不同的指涉:“后一个‘严冬’,是一个现实生活处境、生存状态的象征,所谓‘非常的寒威和冷气’,突出的是生活的严酷,这是我们读者比较容易理解的。而前一个‘躲到肃杀的严冬中去’,则是一个情感的选择、人生态度的选择问题,所谓‘肃杀的严冬’是一种敢于正视现实生活的严峻,并在痛苦的反抗、挣扎中获得生命价值的冷峻的情感和人生态度。”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解读未免有些太过“象征化”的嫌疑——或者说,《风筝》本身并没有充分的文本依据来支撑这种关于鲁迅是否“敢于正视现实生活的严峻”的理解。而如果我们将这个文本读作一个自足的虚构,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直接从文本叙事者的角度跳转到鲁迅自身的态度,至少是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认为叙事者在结尾部分以重复的方式确认了文本开头所显示的、由远处的一二风筝所带来的回忆与当下、此地与故乡之间不可调和的并置。在这种不可调和的状态下,叙事者所感到的“悲哀”是“无可把握”的,是无法被纳入到一个确定的、由过去连续地通往当下的叙事链条之中的。在甚至连“悲哀”都不稳定的情况下,迄今为止我们使用的“严冬”和“春日”、“回忆”和“当下”等二元对立也不是稳定的结构;正因如此,如果“春日=回忆”令人感到痛苦,从而令叙事者想要逃往二元对立的另一端,即“严冬=当下”,那么叙事者的“但是”告诉我们,构成这个“当下”的恰恰就是“回忆”和“当下”无可调和地并置的状态本身——仿佛是一个没有出口、更没有辨证综合的圈环。

在这个意义上,构成《风筝》主要内容的、镶嵌在这个“回忆的套子”中的叙述部分,本身在形式的意义上构成了与叙事者的当下状态之间的类比关系。也就是说,《风筝》的主要叙述内容,最终呈现的是一个有关“宽恕”的不稳定的、甚至是不可决定的结构。与之相关,本文的一个假设是:在叙事者和弟弟之间的冲突中,关于“原谅”或“宽恕”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关于“时间”的问题。而后者又包含至少两种时间:宽恕的时间和犯错的时间。此话怎讲?

首先,就“宽恕的时间”而言,让我们暂时在一般意义上厘清一下所谓的“原谅”或“宽恕”:相对于所应宽恕之事/所应宽恕之人,宽恕在时间上似乎必定是迟到的、晚来的、事后的。显而易见,没有需要宽恕的人或事,就不存在宽恕:在这个意义上,前者是宽恕得以可能的条件。于是,无论宽恕是否被说出或做出(不过,两者是一回事吗?),宽恕都在时序和逻辑的意义上取决于有待宽恕的人或事。宽恕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这里所说的不是政治或法律的条件,不是道德或习俗的条件,而仅仅是宽恕的存在条件本身:宽恕始终要有所恕。但正因如此,一个悖论性的事实是,宽恕与其可能性条件之间的关系,又是使得宽恕变得不可能的关系:犯错之所以是犯错,犯下的错误之所以构成了对要施行或给予宽恕之人的伤害(乃至“精神的虐杀”),恰恰是因为它没有为宽恕留下时间和空间。就犯错之为犯错而言,它并不寻求宽恕。在时序和逻辑的意义上,犯下的错误看起来都是绝对的、无可弥补的——如果它是相对的、权衡利弊之后犯下的“过错”,如果它是行为人在考虑了对方的感受、考虑了自己被“宽恕”的可能性之后犯下的“过错”,如果犯下的错误是一个“恰逢其时”的错误,那么它或许就根本称不上是个“过错”——或者说,这种相对的“过错”总是已经被宽恕的错误。犯错之人寻求宽恕,恰恰是因为犯下的过错无法被宽恕。在这个意义上,宽恕的可能性条件,同时也构成了宽恕的不可能性条件。另一方面,这里的论述其实已经包含了另一个问题:当我们谈论宽恕的时候,所应宽恕的到底是“人”还是“事”?如德里达(Jacques Derrida)问的那样:“我们宽恕的是某件事——一个罪行、一次错误、一个过错,也就是一种行为或一个瞬间,它并不穷尽那个有错之人,而且根本而言并不会与有罪者相混淆,因而后者始终无法被化约为这个过错?还是说,我们宽恕的是某个人——在绝对的意义上,不再划分伤害、过错的瞬间和被认为有责任或有罪责的那个人?”就《风筝》的语境而言,这个问题意味着:叙事者向他的弟弟所求的宽恕,是针对自己当年的过错,还是针对当年的自己?不过,这两者可以清楚明白地区分开来吗?下文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第二,就“犯错的时间”而言,这一点看上去似乎无可争辩,确凿无疑:某个特定的过错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针对特定的人而被犯下。这件事仿佛可以在实证的意义上得到记录、誊写、回忆和讨论。叙事者在儿时践踏弟弟自己做的风筝,就是一个简单而恰当的例子。但是,这真的是《风筝》所说的吗?例如,让我们读一下文中叙事者的下面这段自责的话:

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幼小时候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第188页;强调为引者所加)

如有些论者试图为叙事者辩护的那样,叙事者儿时弄坏了弟弟的风筝,这件事实在算不得什么“封建家长制”对儿童的“精神虐杀”,因为叙事者若不是“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或者也意识不到“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践踏了弟弟风筝之后的二十年中,叙事者“毫不忆及”自己小时候的举动——只有在如今回溯性的建构和赋义过程中,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才重新呈现为“精神的虐杀”。换句话说,至少在叙事者那里,“犯错的时间”恰恰是在二十年后被重新规定的。人们或许可以说,无论叙事者自己怎么认为,无论他是否意识到了自己所作所为的错误,当初犯下的错都是客观的、无可变更的、实证性的。但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变成了:我们能否宽恕一个不寻求宽恕的人、或一件在行为人自己看来毫无过错的事?在这样一种宽恕中,它的对象是谁/是什么?

我们在下文会看到,尽管这个问题在《风筝》中并没有在主题的意义上得到讨论,它却构成了整个文本的重要内容。目前至少可以说,在当年的《我的兄弟》中未加展开的这个有关叙事者本身思想变化的细节,的的确确模糊了“犯错的时间”。作为后续分析的预演,不妨让我们吊诡地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叙事者的弟弟也许在他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精神的虐杀”之前,就已经宽恕了他/宽恕了当年的过错。(于是随后的遗忘便成为宽恕发生后的遗忘,甚至成为宽恕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宽恕”与“犯错”的时序关系,似乎颠倒了过来:宽恕不必迟于所应宽恕之人或事,因为在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宽恕早已发生了。而正因为宽恕总是已经发生,迟来的对于犯错本身的自觉,就成为无可宽恕的东西。于是,我们再次回到这个问题上:什么是宽恕的条件?当我们宽恕某人或某事的时候,我们所说何言、所行何事?被某人宽恕,这意味着什么?

事实上,《风筝》并没有告诉我们弟弟是否早已宽恕了叙事者,除了一句“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第188页),甚至也没有具体告诉我们当年自己做的风筝被践踏后,弟弟是什么样的反应或感受。相反,叙事者告诉我们的是他如今想到的“补过的办法”:

我也知道补过的方法的:送他风筝,赞成他放,劝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们嚷着,跑着,笑着。——然而他其时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第188页)

自始至终,叙事者谈论的都是“时间”问题。这段话的意思看起来再显白不过:如今兄弟二人都不是小孩子了,对放风筝也都没有什么兴趣了,自然也就无法通过一起放风筝来弥补自己当年犯下的过错。然而,就字面意思而言,文本中并没有告诉读者,弟弟长大成人后是否仍然喜欢放风筝,还是对放风筝没了兴趣。真正重要的是,叙事者所提出的第一个“补过”的方法,一个刻舟求剑式的方法,恰恰对应于自己多年后对于当年过错的回溯性赋义过程。换句话说,只有在放风筝这件事既可能是“可鄙的”、也可能是“最正当的行为”的情况下,只有在叙事者当年不允许弟弟放风筝这件事本身有待被赋义的情况下,只有在这件事本身并不绝对地、有意识地、从一开始就确凿无疑地被确立为叙事者对弟弟的“精神虐杀”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重新赋义的意义上,和弟弟一同放风筝才能视作一种“补过”。在叙事者的第一种补过方法这里,呈现的是与多年后回溯性地将自己当年的行为确立为“过错”相一致的时间性:相比于宽恕,犯错的时间仿佛被“敉平”了,仿佛叙事者可以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在儿时犯错的那个精准的、点状的时间性的“当下”,采取另一种行动,采取弥补的行为。这与其说是“补过”,不如说是“重新来过”。然而,正因如此,这种时间性并没有为宽恕留出时间。而相较于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犯错”,宽恕始终蕴含着时间;宽恕给予时间。

于是,我们来到了叙事者的第二种补过办法,也就是整个文本最令论者们感到费解的部分。在这一部分,叙事者明确提到了“宽恕”:

我也知道还有一个补过的方法的:去讨他的宽恕,等他说,“我可是毫不怪你呵。”那么,我的心一定就轻松了,这确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有一回,我们会面的时候,是脸上都已添刻了许多“生”的辛苦的条纹,而我的心很沉重。我们渐渐谈起儿时的旧事来,我便叙述到这一节,自说少年时代的胡涂。“我可是毫不怪你呵。”我想,他要说了,我即刻便受了宽恕,我的心从此也宽松了罢。

“有过这样的事么?”他惊异地笑着说,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他什么也不记得了。

全然忘却,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之可言呢?无怨的恕,说谎罢了。

我还能希求什么呢?我的心只得沉重着。(第188-89页)

不同于第一个补救办法,在这里,叙事者以当年的“犯错”为明确的起点:一个错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被犯下,它不再是有待赋义的行为,不是可以“重新来过”的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叙事者明确提到了“去讨他的宽恕”,但在他对于弟弟的想象性预期中,他所寻求的其实并不是后者的“宽恕”,而是后者对于他的“犯错”本身的否认:从字面意思上说,“我可是毫不怪你呵”的语义更接近于“我不介意”而不是“我原谅你”。不难发现,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在前者那里,叙事者当年的所作所为尽管错误,却不构成一次需要宽恕的过错;于是,“我即刻便受了宽恕”这句话指向的“宽恕”的时间,当然就不是叙事者所设想的弟弟(在当年)宽恕自己的时间,而是如今经由弟弟对自己犯下错误的严重性的否认而在当下实现的(自我)宽恕的时间。没错,在叙事者圆满的想象中,宽恕归根结底不是向弟弟寻求的东西,而是希望通过弟弟的否认来对自己偶然回溯性地确立起来的“过错”进行自我宽恕:在这个“过错/宽恕”的辩证式的结构中,作为他者的弟弟已经被排除了出去,甚至当年犯下的明确的“过错”也被排除了出去。重复一遍:叙事者最终试图自我宽恕的,恰恰是他二十年来毫不忆及、却因看了偶然的一本书籍而在重新赋义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过错”——这个“过错”虽然发生在过去,指向的却是当下的在场,因为它令叙事者在为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重新赋义的“同时”感到内心“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第188页;强调为引者所加)。在这个意义上,叙事者所设想的第二个补救办法,事实上和第一个办法如出一辙:两者都没有为宽恕留出时间。但相比于第一个办法,叙事者却在这里通过预期弟弟的否认而将当年实实在在犯下的“过错”收编进了一个连续至今的意义结构之中:如今意识到了当年犯下的错误,但好在当时也并不严重,所以现如今也可以自己原谅自己。于是,对自己所犯之事的自我宽恕,被转化为重新自我确认、自我肯定的一个环节。

然而,与叙事者的预期相反,他从弟弟那里得到的回答并不是对他“犯错”的否认,而是对“犯错”的忘却——“他什么也不记得了。”可是,这个回答真的和叙事者的预期相反吗?难道这个回答不是更进一步说明,叙事者当年犯下的过错并不严重吗?在这里,重要的是看到,弟弟的这一回答恰恰使得以下两种情况成为一种无法决定的事态:要么确如叙事者所设想的那样,当年的过错在弟弟那里并不严重到需要被宽恕的地步,从而对于自己来说,一个关于“过错/宽恕”的意义结构、一个用于自我确证的结构可以被生产和稳定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到过去自己犯下的过错,乃是巩固和强化自己当下的同一性的手段,乃是对于自我的重新肯定;要么如前所述,弟弟早已在叙事者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之前、在他为当年的行为重新赋义之前便完成了宽恕,从而使得迟到的、后知后觉的、回溯性地确立“过错”之为“过错”的叙事者的当下在场成为无可宽恕的东西。

叙事者随后的一句总结般的议论——“全然忘却,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之可言呢?”——同样应该被视为处于上述“不可决定性”的延长线上,不过道出了不同的内容。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乃是有关“宽恕的条件”的不可决定性:一方面,犯下的过错必定是绝对的、无法宽恕的,以至于我们可以说,并不严重、不令人怨恨、因此也不需要宽恕的过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过错”。如果过错不足以令受害者记忆和怨恨,那么这个意义上的“宽恕”,归根结底是自我宽恕,而不是来自他者的宽恕,或许也就称不上是“宽恕”;当犯错之人同时也是自我宽恕之人,他就没有为宽恕留出时间,而是将“过错/宽恕”的结构收编到了完满的自我叙事之中。另一方面,与之相对,当宽恕早已发生、早于犯错之人对于自身过错的意识而发生,那么宽恕的时间或宽恕所给予的时间,同时也就是他者的时间或作为时间的他者。对于犯错之人来说,这个时间既不属于他的过去,也不属于他的当下;他完完全全陌生于宽恕发生的时刻,因为无论是他所做的事还是他自身,都早已在他未加意识的情况下得到了(他者的)宽恕。对他而言,宽恕如今只能呈现为“无怨的恕”——也即“说谎罢了”。“无怨的恕”的确是“说谎”,但这一“谎言”既可以意味着叙事者的自我宽恕,又可以意味着宽恕对叙事者的绝对他异性。在这个意义上,从过去到当下的时间之流被一次意外的、无法辨认的宽恕所打断,它既与叙事者休戚相关又显得异常陌生(正对应于弟弟“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第189页)的反应),使他无法在犯下过错的过去和有待宽恕却无可宽恕的当下之间、在“春日的温和”和“肃杀的严冬”之间进行调停。

但是,与此同时,为了给他者留出时间,为了使得不可能的宽恕得以可能,也许我们必须像《风筝》所呈现的结构一般,占据一个无可调停、无法决定的位置,一个自我断裂的位置。因为严格而言,叙事者并不能积极主动地为弟弟的宽恕留出时间——哪怕叙事者在当年犯下过错后立即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哪怕他立即向弟弟寻求宽恕:当犯错之人有意识地想要“为宽恕留出时间”,他就已经预设了宽恕的到来,甚至在未来完成时态的意义上,他已经完成了(自我)宽恕,已经将他者(的宽恕)收编到关于自我同一性的叙事之中。他只能寻求宽恕,而无法为宽恕留出时间,无法计算宽恕的时间。于是,另一方面,即使弟弟一直记得且怨恨着这个过错(毋宁说,这是我们一般谈论“宽恕”时很容易设想的一个场景,一个“犯错的时间”和“宽恕的时间”在其中稳固确定的场景——归根结底,这是一个由寻求宽恕的犯错者所构想出来的场景),叙事者也无法预期宽恕的到来,无法确定宽恕的时间,无法指定宽恕的结果——来自他者的宽恕的时间,注定是他异性的。同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过太多这样的事例:哪怕在法律和政治的层面上、在公共性的层面上、在语词的层面上已经给予了宽恕,被害者仍然不愿意宽恕犯下的过错或犯错之人,仍然对已然被宽恕了的过错充满怨恨。在这个意义上,叙事者所能做的、最终也是我们所能做的,或许只能是占据一个“宽恕的条件”在其中显得无法决定的位置,以抵抗将“宽恕”、将他者回收到一个关于自我同一性、关于时间连续性的自洽叙事之中的做法。

的确,这是一个被动的位置,甚或是一个近乎无所动作的位置,一个将动作本身交给不可预测的他者的位置——但这种被动性并不等于单纯的停滞甚或虚无主义。毋宁说,这种被动性在将动作和时间交给他者的意义上,在放弃实质性地规定与他者的关系的意义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向他者敞开的潜能。换句话说,也只有通过这种无可调停、无可决定的被动性的位置,我们才有可能与迎接他者的到来——迎接新的社会关系、政治形式、生活方式的到来。另一方面,这一被动性或许也和《野草》中经常出现的“被动”姿态一脉相承。在诸如《影的告别》、《墓碣文》、《腊叶》等文本中透露的那样,这种被动性所涉及的始终是“时间”的问题,或者反过来说,如《风筝》中以“宽恕的时间”面貌出现的他者性那样,这些与“时间”问题相关的文本,始终涉及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倘若《野草》在整体上确如许多研究者强调的那样,呈现为某些相同母题的变奏,那么《风筝》或许恰恰以非常“显白”的方式将关于时间和他者的母题寓言性地表达了出来。如果我们稍作一些引申和联想,那么可以说,在鲁迅贯彻始终的“横站”姿态中,在“用这希望的盾,抗拒那空虚中的暗夜的袭来,虽然盾后面也依然是空虚中的暗夜”的姿态中,也许就包含着与他者相关联、为他者留出时间的契机。毫无疑问,无论在私人还是公共的意义上,无论在写作还是生活的意义上,在写作《野草》的1920年代中期,鲁迅无疑将这种姿态贯彻始终。

(原文注解和引用文献省略,读者可自行查阅纸刊或纸本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