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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史料”与“定本”

来源:文汇报 | 孟彦弘  2020年01月13日08:21

近读2019年11月8日《文汇报·笔会》陈学勇致止庵函《从川端康成说回陆小曼》,谈日记的改动问题。

陆小曼在刊出《爱眉小札》时曾将当年的日记做了改动,对照《陆小曼未刊日记墨迹》便可看出。为此,陈学勇《陆小曼何故如此——校读她的两种版本日记》曾加批评,说:“名人日记,一经公诸社会,便具文献性,影响深远,出版者应该自觉地负起历史责任感……近年来,出版的日记越来越多,倘若忽略本真原则,其遗患怎敢想象。”止庵不以为然,撰《从陆小曼说到川端康成——编书者与写书者之间的阻击战》,说“出自自家之手的文字,为什么不能修订一下,哪怕改得面目全非……作者自具权利,是非在所不论”;“反正我不太赞同一味强调‘文献性’‘历史责任感’云云而不顾及人之常情”;“进一步说,日记和书信即便原封不动,也未必一定就是百分之百的真实”。陈学勇《笔会》之文,就是针对止庵文而发,“只要不公开出版,哪怕外人见过秘件,总归无由置喙……既然面世……它已然属社会存在,归为天下公器……她这一改,自然给学界造成误导,添了乱”。

照我看来,双方争论的出发点不同——止庵是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话,自家的作品,当然可以随便改;陈学勇是从文献的真实性出发,原本是怎样的,就该怎样面世。立场不同、角度不同,结论就不同。这不难理解。

之所以有这样的不同,我想还在于日记、书信载体的特殊性:究竟是从文学角度来看,还是从史学的角度来看。如果是文学创作,大可以印一次改一回,虽然也不见得是越改越好,但不会指责作家不可以改。大部分人的大部分日记和书信,我们是把它视作纪实的,所以我们就格外强调或看重它的文献性或真实性——所谓真实,并不是说它说的一定是事实,而是说未经事后删改过;我们想了解的,是作者当时的真实心境和想法(修改后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认识,已经是修改时的思想感情和认识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希望作者或编者在刊布日记或书信时,可删却不要改。但著作权毕竟是作者的,倘作修改删削,也最好是能作一声明,让读者有所了解和警惕;如果连说明也不想作,那就进入了史料辨析、考证的范围,研究者要据此研究相关史事时,就要格外留意了。想想我们研究历史,大量材料都是未经说明的,是需要我们加以排比、考订、辨正的。

一句话,看待作品的角度不同,日记、书信所具有的特殊性(用日记或书信为体裁进行文学创作,当别论),才是陈学勇与止庵之间发生争论的根本原因。我们当然无权要求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不能修改,但我们希望作者倘要留下史的痕迹,还是应以原貌呈现为好。

就学术研究而言,这个争论还涉及“史料”与“定本”的问题。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学术研究,作者都想留下自己认为最成熟、最满意的作品,这就是所谓“集须自定”的道理;但是,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研究者是想探讨作者一步步成长、一点点变化的过程,还想了解当初发表时产生了影响的文字的原貌。作者因“悔其少作”而将其“少作”都删了、改了乃至于毁了,我们就没有了研究“史”的依据。比如,开明书店在其二十周年纪念时,曾于1946年编辑出版过一本纪念论文集;1985年中华书局为即将召开的开明书店创办六十周年纪念会,又重新排版印制了《开明书店二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在这次重新排版印制时,“钱锺书先生《中国诗与中国画》,收入《旧文四篇》时作了修改;这次收入新编《七缀集》中,又作了大的修改。本书再版时即用了最新修订本”——我们如果要看一下该文在1946年刊发时的原貌,中华的这本重版本是没有用的了。这本论集的原版收入浦江清的文章时,没有收录该文的两个附录;这次新排,遵吕叔湘先生的建议,予以补排了——看来,删去附录索引等,也是“古已有之”的。

鲁迅在编集《新文学大系·小说集二》的导言中,曾经交代过他的编集原则,其中第三项是“自编的集子里的有些文章,和先前在期刊上发表的,字句往往有些不同,这当然是作者自己添削的。但这里却有时采了初稿,因为我觉得加了修饰之后,也未必一定比质朴的初稿好”。其实,如用史的眼光看,不仅是好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若干年前发表时对读者发生作用的,是刊物上的样子;若干年后,收入集子中,作了修改,当然可以继续对读集子的读者发生影响,但集子中的这个面貌却不是当初发生作用和影响时的面貌。如果要研究当初造成影响的文字,显然不能依据集子里经过添削的文字。

作者编集自己的文集,有的秉持的是必作修改的原则,觉得不修改就对不起学术、对不起读者。有的则力争维持原貌,有补充、修改处,也要用“编校按”之类作出说明,如裘锡圭在编集其《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时,强调“编集时,基本保持各篇文章原貌。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应该补充的资料,一般写在外加括号插入文内的‘编按’或附于文末的‘编校追记’中……个别地方对原文作了较大修改,已在‘编按’或‘编校追记’中指出”。如果补充、修改了,却不作说明,则让人有时间错乱之感。如文末标出了原刊的杂志和时间,但文中引用的却有此后的论著,这显然是编集时增补的;更麻烦的是,当初发表时,如果有人指摘、批评、商榷,日后收入集子中时,改了且不作说明,那就让这些批评、商榷落了空。

一般的文章,特别是文史方面的论著,改不改、标不标、说明不说明,倒也无大碍,无非是让研究学术史的人麻烦一些,得找原文去核对罢了。一些历史资料如果也以“定本”为依据,就会造成困扰,这等于是把日后“定本”时的见解,当成了当初的见解。

一些重要人物的文集,都应该整理出版“学术校订版”或“学术研究版”。比如胡适的文集,文章发表于杂志时,读者读到的是杂志上的文字;他编入《胡适文存》后,读者读到的是《文存》中的文字。我们现在研究胡适,就需要将他杂志初刊、收入文集或文集不同版本的文字,作一汇校,这样才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可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