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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让警察人物离我们更近些

来源:《小说选刊》 | 少一  2020年01月03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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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隔山而居又近在咫尺的邻居,一只为“爱”腾飞的大公鸡,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纠纷,看似荒诞的鸡零狗碎,道尽了基层公安民警工作日常的繁琐细碎。有作者真实的生活和工作经历打底,小说的叙写诙谐轻快,充盈着生活的气息和人物内心的真情实感:有山里人出乎寻常的执拗和尊严,有小民警第一次独自面对任务时的忐忑,更有老民警对工作岗位的付出与坚守。几代民警在与人民群众和违法分子的斗智斗勇中,穿越了地理界限,穿越了人心隔阂,穿越了生与死。在我们国家的基层工作队伍中,有无数个如老伯一样隐没在树林里的苍凉背影,坚定、执着、无所畏惧。

——尚书

 

创作谈

让警察人物离我们更近些

少 一

警察题材是我写作发力的主攻方向,这当然关乎职业。

写作之初,我最怕把笔下的警察人物写“坏”,写“歪”。于是,主人公往往过于“周正”,落入“好人很好,坏人太坏”的窠臼,使警察形象显得正面有余,血肉不丰,违背了基本的人性审美。随着写作经验的积累,我告诫自己,笔下的人物要力避那种脸谱化的高大全形象,努力写出人物的立体感、真实感,写出人性的多面性和复杂性,让警察人物充满人间烟火气息,离我们更近、更亲。

写出警察的人性本质。警察首先是人。警察的精神是刚性的,但身体是血肉的,刀子捅进去,放出来同样是滚烫血水。写作时不要忌惮“有损警察形象”。事实上,当我背着维护形象的包袱写作时,当我主观上想着不给警察脸上“抹黑”时,笔下的人物常常已经远离初衷,不仅走形,而且刻板。其实,写一个有瑕疵的警察要比塑造一个十全十美的警察形象更难,更费力不讨好,是一种颇有难度的写作。《穿越》中的老所长处理完“鸡”案后,和当事人一起喝酒,这是有违《禁酒令》的。他触碰了“红线”,不符合职业身份,但我觉得,他恰好符合他自己,符合“特定环境下的特定人物”。

让笔下的人物回归生活日常。警察的生活、工作既有职业的一面,也有日常的一面。我读某些警察题材的文学作品,有时会明显感到作者把关注点过多地放在职业的一面,而忽视了生活面本身。这样写出的人物少了人间烟火气息,不能满足读者的阅读期待。因为剥去附加在身上的某些职业符号,警察就是普通人。警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特殊群体,不是超越常人的另类神仙。警察也有爱情婚姻的悲喜,有柴米油盐的烦愁,有每个人都拥有的凡俗世态。读者希望文学作品中的警察人物离他们走得更近更亲,就是他们父母叔伯、兄弟姊妹中的一员,让他们能感知警察的喜怒哀乐,走进警察的内心世界。因此,把笔下的警察人物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书写,视野更宏大,境界更开阔,形象更伟岸。同样,老所长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充满了算计,他设局让矛盾双方都放弃各自的诉求,最终将闯祸的公鸡杀掉,不仅其行为之不端和狡黠让他显得有些“另类”,就连他关于公鸡母鸡“骚情”的说法也不无“邪皮”成分。他甚至振振有词地说:“问题是你吃了喝了,人家高兴呀。”然而,恰恰是这样的警察人物在生活中离老百姓走得更近,更具亲和力。否则,我们塑造的警察人物只会是理想中的高大,现实里的平凡,主观上的完美,笔底下的庸常。

写作七年,我一直盯紧《小说选刊》,并把自己的作品能被转载作为追求。这样的写作格局或许受人诟病,但我实打实就是这么想的。接到《穿越》被转载的通知时,我告诫自己:千万别托大啊,这只是抽打在牛屁股上的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