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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的前世今生 ——记宁波东门口出土“扬州元宝”银锭

来源:文汇报 |  马涛  2019年10月25日08:38

宁波博物馆藏元代扬州元宝银锭(背面)

明嘉靖宁波府志地图(局部)

受古装影视剧影响,在大多数今人的印象中,“元宝”是我国古代金银货币的代名词,更是象征财富、有着吉祥寓意的文化符号。时至今日,“元宝”依旧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有着固定的形状,是一种中间凸起呈圆形、两端高高翘起的椭圆形金银块。但其实,古代被作为货币的元宝并非完全如此,锭形多种多样,且大多是以束腰形为原型加以局部变化而成。之所以会演变成如今的模样,究其原因,或许是它原本的形状与棺椁相似,为人所忌。

早在初唐武德四年(621年),高祖李渊废五铢,新铸造“开元通宝”钱。“开元”取开启新纪元之意,而百姓有取其硕大、贵重之意,故意将其旋读为“开通元宝”,但这并非官方本意。“元宝”一词应用于货币,可追溯到安史之乱时(759年)史思明在洛阳所铸的“得壹元宝”和“顺天元宝”铜钱。其中“顺天元宝”是由“得壹元宝”改制所得,仅间隔数月,可以说这两种钱是同一时期铸造发行的一种占领区货币。尽管它们的通行时间很短,但“元宝”一词却得以保留,五代两宋辽金元时期的铜钱钱文就常以“元宝”为名。

“元宝”一词与金银发生联系,则要晚许多。《元史·杨湜传》记载:“至元三年(1266年),以湜为诸路交钞都提举,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滥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与此前铜钱上的钱文不同,这里的“元宝”为大元朝的宝货之意,这也是截至目前发现的银锭“元宝”的最早文字记载。

目前所见最早的“元宝”实物是上海博物馆藏的至元十三年(1276年)“扬州元宝”银锭,该锭长14厘米,首宽9.8厘米,腰宽5.8厘米,重1876克,铭文有三行,分别是:“扬州行中书省五十两监铸官萁至元十三年”、“库官孟珪口口官王”、“口银库子其成银匠侯仓明”。另据文献记载,至元十三年元军平宋回返扬州,丞相伯颜号令搜检将士行李,所得撒花银子销铸作锭,每重五十两。归朝献纳世祖,大会皇子、王孙、驸马、国戚,从而颁赐或用货卖,所以民间有此锭也,朝廷亦自铸(《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志,银部汇考二银锭字号条)。因该银锭在背面铸刻有 “元宝”两字,自此银锭亦被称为“元宝”。

到了元代,相传元世祖忽必烈建都上都城(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后,曾想仿效宋朝以铜钱为主要流通货币,但有大臣劝阻道:“铜钱乃华夏阳明政权之用,我们起于北方草原地区,属于幽阴之地,不能和华夏阳明之区相比,我国适用纸钞。”忽必烈深以为然,便决定取而代之,在汉地大量使用纸钞(中统钞、至元钞、至正钞),金银则多被运往西亚地区用于商贸(实际上应为蒙古统治者对汉地的一种经济掠夺,阴阳之论仅是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背书)。至元十九年(1282年),中央政府下令将各地平准库中的金银悉数收缴国库,并颁布《整治钞发条画》严厉打击民间的白银流通,强制百姓将手中白银全部兑换成纸钞,还鼓励百姓检举、揭发私自收藏和使用白银的人。因此这种“扬州元宝”在当时就流通不多,现如今更是存世极其稀少。据不完全统计,现存仅十余枚,且大多为传世的藏品,其出土环境已不可考,故而出土信息明确的“扬州元宝”,其研究价值就更加非同一般了。

2002年5月23日上午,建筑工人胡某在宁波天一广场(东门口)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挖出了大小不一的18枚古代银锭,他用水冲洗这些块状金属后,便带回工棚藏匿起来。当天下午5时许,海曙公安分局灵桥派出所闻讯即赴现场查看,并传唤了胡某,经过耐心教育,当晚8点多,胡某才交代了藏匿地点,块状金属当即被公安机关收缴,并于次月移交文物部门,2015年正式入藏宁波博物馆。后经清点、鉴定,这18枚银锭包括了4枚50两银锭和14枚25两银锭,部分银锭刻铸或戳印有铭文“元宝”、“花银”、“金花银”等字样。其中就包括了一枚珍贵的“扬州元宝”银锭(现为宁波博物馆藏国家一级文物)。

这枚“扬州元宝”长13.6厘米,首宽9.8厘米,腰宽5.8厘米,厚3.4厘米,重1888.3克,正面铭文大多漫灭不清,通过显微镜也只能确定“至元十四年”五字,但背面“元宝”两个大字清晰易辨识,据此确定其为元代“扬州元宝”,毫无疑问。

在此之前,1956年,江苏句容县赤山湖畔出土过两件元锭,其中一件为此类银锭;1983年,辽宁朝阳西涝村出土过一件;1988年5月,上海金山县干巷乡寒坪村出土过一件;2000年,内蒙古出土过一件。另外,上海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中国财税博物馆也各藏有一件。可以看出,“扬州元宝”银锭的出土范围非常集中,即仅在铸造地——扬州周边的长三角地区和当时蒙古贵族活动最多的中国东北地区出土。据此可知,“扬州元宝”的流通和使用的范围在当年十分有限,很可能就和文献中记载其白银来源和用于小范围赏赐之功能有关。

此次在宁波的发现进一步明确了“扬州元宝”银锭的使用和埋藏地域范围。此外,与这枚“扬州元宝”同出的其它17枚银锭全部为明代“金花银”或“花银”。“金花银”,本意指成色绝佳的白银。明正统元年(1436年),政府下令江浙、湖广等地区的米麦等田赋都可用白银折纳,随着田赋折银的推广,“金花银”这一称呼逐渐变成对所有折粮银的总称,多进入内府库,用于皇帝赏赐和官员薪俸,“金花银”成为明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金花银锭种类多样,其形制多呈现弧首束腰、两端微翘的形态,与此次宁波东门口出土的银锭完全一致。参见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刊行的《宁波府志》地图,此次出土地——东门口宁波天一广场恰巧位于明代宁波府布政司衙署所在地范围内,布政司正是明代主管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的官方机构,故而此次出土的18枚银锭最大的可能性应为明代官府征收的田赋折银,即税银。这从侧面说明了元初的银锭在明代依然可以正常流通使用,未被回炉重铸。

此次发现包括元代“扬州元宝”在内的这批银锭是历年来宁波地区发现数量最多的一批,是研究元明经济史、货币史和宁波地域文化的极重要的实物资料,意义非凡。

(作者为宁波博物馆馆员,本文得到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腐蚀脆弱银质文物的保护处理研究——以宁波天一广场出土元明银锭为材料”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