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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的通知

来源:光明日报 |   2019年07月04日09:09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做好文艺评论工作激励”的要求,根据《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中国文联十届二次全委会的相关工作部署,为有效激励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充分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中国文联、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决定举办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项目

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本着注重导向、追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设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2个项目。

1. 推出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10部左右。

2. 推出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30篇左右。

二、报送要求

作品报送以有关单位推荐为主,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开通自荐通道。

(一)初评及报送名额

1. 本次推优活动的主要推荐单位及成员有:全国各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联各直属单位、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未成立文艺评论家协会的省级文联理论研究室,中国各文艺评论基地,“中国文艺评论传播联盟”各成员单位。

上述单位及成员推荐的作品将参与初评。

2. 各单位推荐著作不超过2部,文章不超过3篇。同一作者限报著作1部或文章1篇。

3. 自荐作品作者同一作者限报著作类作品1部或文章类作品1篇。由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组织初评。

4. 为扩大推优覆盖面,文章或著作已入选过的作者,5年之内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所报送作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见解独到、文风清新,在学术界、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著作应注重对新时代文艺理论、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的阐释和评析,文章汇编不纳入推选范围;文章应以文艺评论为主,注重针对性、当下性、时效性,字数不少于3000字。

2. 报送作品应为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内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正式首次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评论著作(不含文章汇编)和在报纸、杂志、图书上首次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应有标准书报号、刊号。

3. 报送著作需提供原作5部和电子文件;报送文章需提供发表原件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和word格式电子文件(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行距:1.5倍)。

4. 各单位推荐需附《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推荐表》1份(需推荐单位盖章)。

5. 自荐作者需附《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自荐表》1份,可从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需工作单位盖章)。

6. 按有关规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7. 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推荐表/自荐表连同作品一起寄送至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在信封明显位置处注明:第四届“啄木鸟杯”报送材料。

8. 所有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zhuomuniaobei@126.com,邮件主题:第四届“啄木鸟杯”+文章题目/著作名称+推优单位/自荐作者姓名。

注:因人力有限,报送材料概不退回。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19年7月30日(以邮戳或寄出时间为准)。

四、评审程序

本次推优活动分为初评、审核、复评、终评环节,均设5个评选组,分别为(1)舞台艺术组(2)视听艺术组(3)造型艺术组(4)艺术学理论组(5)文学组。为突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初评、复评、终评都采用匿名评审和回避制度。最终结果报中国文联审定后公布。

五、成果展示

举办第四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结果发布会。推优结果通过《光明日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中国文艺评论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杨静媛 薛迎辉 程阳阳

电话:010—59759465(兼传真)

59759469

邮箱:zhuomuniaob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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