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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甲志》的前三个故事是什么

来源:文汇报 | 郭永秉  2019年04月26日08:10

《新编分类夷坚志》书影,日本内阁文库藏

研究者多已指出南宋洪迈《夷坚志》的《甲志》中很多是记叙洪皓在金朝亲见亲闻之事或者直接取自孙九鼎著作的记述。然而,今所见《甲志》的本子已有残损,非宋本之旧,窜乱相当严重。

南宋洪迈《夷坚志》的《甲志》部分,因为自序亡缺,只能根据相关证据大致推断写作于绍兴十三年(1143)到绍兴三十年(1160)左右或者稍晚(参看李剑国《宋代志怪传奇叙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347页;许逸民《夷坚志》,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25—26页)。《甲志》写作的始年,距离第一则中的那位主人公孙九鼎放走与孙有太学之旧的洪皓(也就是洪迈之父)的金皇统元年(1141)不远,结合《甲志》的内容,研究者多已指出《甲志》中很多是记叙洪皓在金朝亲见亲闻之事或者直接取自孙九鼎著作的记述。只可惜,今所见《甲志》的本子已有残损,非宋本之旧,窜乱相当严重。我们读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的何卓点校本《夷坚志》,第一条《孙九鼎》“语未毕”之下有小注文字,是涵芬楼编印《新校辑补夷坚志》张元济的校语:

此下至《宝楼阁咒》条“始笃奉之”,宋本作二叶,严本于中缝均注“补”字。按:宋本每叶十八行,每行十八字。(《夷坚志》第一册,1页)

所谓“宋本”就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为严元照所得之宋刻元修本(内容为前四志),今已归日本静嘉堂文库;“严本”即严氏将其录副校勘的本子,涵芬楼编印《新校辑补夷坚志》前四志即据严本;宋本还曾由阮元影写进呈,并收入《宛委别藏》。《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小说家(1264册)影印出版过上图所藏清影宋抄本(即黄丕烈校本),也是源自严氏所得之本。严元照跋中曾对此宋本作鉴定如下:

此系宋时闽本,元人以浙本修补,见卷首元人一斋沈天佑序。序中纪年一行,则已为俗子剜去矣。书内尚有夺叶,其所补有以宋版补者,有元人所刊补者。凡宋版所补,皆其原文;元人所补,多取支志、三志之文窜入之。如甲志所载无绍兴以后事,而所补乃及于庆元,此其证也。(《夷坚志》第四册,1837页)

所以这个宋本实际上残缺比较严重,补窜情况颇为复杂,有的是有版本依据的补配,而元人取别处文字增入的地方,其实多数是不足凭信的讹窜。通观《甲志》部分,严本注出“补”的地方好几处,例如《甲志》卷六下注:

此下至《李似之》条目止,宋本作两叶,严本于中缝均注“补”字。(《夷坚志》第一册,45页)

《甲志》卷七《岛上妇人》条“时妇人继来”之“时”字下注:

此下至《搜山大王》条“果见一人乘”宋本作三叶,严本于中缝均注“补”字。(《夷坚志》第一册,60页)

同条之末注:

按:“时妇人继来”以下云云,见支志甲卷第十《海王三》条末,盖元人补版时,以其事相类,误为联缀也。(《夷坚志》第一册,60页)

卷七末“严校”云:

此卷中有补叶三,……此卷所载多绍兴中事,而补叶多载及庆元间,乃元人杂取戊志以后事搀入之耳。(《夷坚志》第一册,63页)

严元照所谓“载及庆元间”的,如紧接着《岛上妇人》条的《查市道人》条便见“庆元元年六月”事,可确信为元人补版时所窜。《甲志》卷十四《黄主簿画眉》条也有“庆元二年四月”事(《夷坚志》第一册,125页),此条及其前多条皆同见于《支志》庚、戊卷(《夷坚志》第一册,124—125页),窜入情况亦属类似。今所见影宋抄本的有些地方,尚有阙叶未补的原貌,例如《甲志》卷七《龙翔行者》《蔡真人词》《刘粲民官》三条原阙,影宋抄本原作如下之貌(图一)。

涵芬楼本及中华点校本已据《再补》移入《蔡真人词》条,据叶本补《刘粲民官》条,但《龙翔行者》条因无可以据补者,仍只得付之阙如,并在其题下附注:“此下宋本阙二十四行。”按此校语所言稍不准确。宋本每叶18行,观图一可知,清影宋抄本《甲志》卷七的五、六二叶,连“罗巩阴谴”题目在内一共占得11行,所以这两页其实一共缺了25行而非24行(图二)。计补入的《蔡真人词》条155字,合8行零11字(即占9行),《刘粲民官》条147字,合8行零3字(亦占9行),这两条连题目两行合计共20行,可推知《龙翔行者》连标题才5行而已,应是一个80字上下的短条。除了严氏所指出的问题,近来潘超《〈夷坚志〉前四志误收他志小说考辨——以日本静嘉堂所藏宋刻元修本补刻叶为线索》(《文献》2018年第6期,下引潘说除注明外亦见此文)也有更多举证,读者可参看。

潘超于2015年对静嘉堂文库藏宋刻元修本的补叶情况进行了调查,指出43叶元人补叶中共涉68篇小说,这68篇小说中有48篇为他志的内容,前四志中有30篇可以指实与他志内容重出或与前四志成书时间矛盾的,皆在补叶中,因此“补刻叶正是引起误收的‘祸首’”。潘氏重点用《甲志》卷一的《柳将军》《宝楼阁咒》两条,来说明确认误收小说对重新解读 《夷坚志》的重要性:

第二篇《柳将军》、第三篇《宝楼阁咒》之后用小注注明“两事皆孙九鼎言,孙亦有书纪此事甚多,皆近年事”。论者遂多以为此二事为孙九鼎言金国事。其实严元照在校语中已经指出,此叶“与三叶不相连”(原注:洪迈《夷坚志》,第一册,正文第3页),即此叶为元人补入。仔细阅读内容,即可知此二事必非孙九鼎言。孙九鼎靖康元年(1126)陷于金国,洪皓于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国,随后被羁押十年,期间孙九鼎于金国登科入仕,之后一直生活在金国,而《宝楼阁咒》中载南宋士人袁昶“绍兴三年夏,隶(秉按:严校隶字为肄字之误)业府学,方大军之后,城邑荒残”。显然是指南宋绍兴年间遭金军攻掠,实为南宋事,而此时孙九鼎正困于北方。又《柳将军》一篇记蒋静任饶州安仁县令时毁淫祠事,此事《宋史》卷三百五十六蒋静本传亦载,为哲宗年间事,距《甲志》成书的绍兴二十九年(1159)相隔数十年,何以言孙九鼎所言“皆近年事”?可见原刻《甲志》卷一中有孙九鼎提供两事,而所载版片亡佚,只剩洪迈末尾小注,故沈天佑将发生时间较为早的两篇小说补入小注前,从而导致研究者误以为此两事亦为孙九鼎言金国事。

其说大体可从,但也有一些缺憾。一是潘氏似未注意李剑国《宋代志怪传奇叙录》对孙九鼎小说的研究,李氏已经指出:洪迈《夷坚甲志》卷一《宝楼阁咒》条末注云:“二事皆孙九鼎言,孙亦有书纪此事甚多,皆近年事。”孙书不见著录,书名亦失考。……洪皓亦喜“稗官小说”,在金访求书籍,“捆载以归”(洪适《盘洲文集》卷七四《先君述》),孙书可能带回。归国后对洪迈述北方闻见,洪迈于绍兴十三年撰写《夷坚志》而载入首卷,中即有取资于孙书者。但《宝楼阁咒》为绍兴三年袁可久事,前条《柳将军》为北宋饶州安仁令蒋静事,皆不类孙书。据严元照、张元济校,今本《甲志》多有残阙,元人以《夷坚》他志补之,《宝楼阁咒》“始笃奉之”之下接末句“秘其事”,不相连属,盖因中缺一页,因此注语所云“二事”必非《宝楼阁咒》与《柳将军》。

李氏虽未核对静嘉堂文库本元代补刻叶的情况,然早据洪迈自注及严、张二氏校语,以及“始笃奉之”与“秘其事”之间文意的不相连属,指出《柳将军》《宝楼阁咒》并非孙九鼎所述,因此潘氏所谓今本的面貌“导致研究者误以为此两事亦为孙九鼎言金国事”,恐怕稍言过其实[复旦中文系博士生陶熠君告诉我,潘氏此前发表的《『夷堅志』前四志における混入について:静嘉堂本の補刻葉を手がかり》(《九州中国学会報》,第55卷,2017)指出奥野新太郎的文章《「現象」としての 『夷堅志』:金元研究の視座から見た 『夷堅志』研究の可能性》有将其误用为金国事的例子,前引潘文则将此例删去。

二是,精研宋代志怪传奇尤其是《夷坚志》的李剑国氏,在上引文之后,还出有一段重要意见:

考《夷坚志补》卷一一《卢忻悟前生》末云“孙九鼎说”,而“李员外女”末云“李氏亦秘其事。孙九鼎说,有书记”,与《甲志》卷一正合,因知二事者即此。卷一首条《孙九鼎》记孙九鼎政和癸巳(三年)居太学遇鬼事,末云“(孙九鼎)旧与家君为通类斋生,至北方屡相见,自说兹事”,亦出孙九鼎,但非“近年事”,恐非孙书佚文。

《卢忻悟前生》记代州崞县卢忻三岁自言前生乃赵氏子,《李员外女》记忻州定襄县李员外女三岁自言前生乃秀容张二老、五台刘家子,皆佛家轮回转世之说,事则发生于作者故里及附近州县,显然是作者自述闻见。(《宋代志怪传奇叙录》,412—413页)

这也是潘文所未及注意的。我认为,在李氏从《夷坚志补》(张元济从南宋叶祖荣选编的《分类夷坚志》所辑)甄别出的这两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潘氏所观察到的元刻补叶的情况,其实是可以把《夷坚甲志》的前三则情况完全复原落实的。

第一,李剑国指出的见于叶本的《卢忻悟前生》《李员外女》两条,其文字所占地位与将《柳将军》《宝楼阁咒》两条抽出之后的缺叶正相匹配。《卢忻悟前生》(《夷坚志》第四册,1646—1647页)、《李员外女》(《夷坚志》第四册,1648—1649页)两篇字数(括号中是加上可能本为小字的注)分别是284(+4)字和159字(计至“秘”字前)。如依照李氏所设想的那样,并不抽去现在已经确认的补刻叶,认为是在《宝楼阁咒》“始笃奉之”与《李员外女》末尾的“秘其事”三字“中缺一页”,则宋本一叶18行的地位其实根本容不下他所举出的这两篇内容。按照宋本行款计算可知,《卢忻悟前生》16行未满(15行+14字),《李员外女》9行未满(8行+15字),加上两个标题,则需27行。如去掉潘氏所说的补刻叶中窜入的文字,应补的内容除开可信的《孙九鼎》条的后三分之一文字,一共有9+18即27行(即第2叶的后半叶加第3页),去除需写标题的2行,实际可容纳文字25行,与这两条字数恰好相合,断非偶然。按照最理想的情况,《李员外女》一条的字数应当正好填满9行、接续下一叶的“秘其事”三字,《分类夷坚志》所收本缺了3字,我想这与叶祖荣重编写刻过程中产生的无关紧要的文字内容(尤其是虚字)增删出入有关,是在容许范围内的,总体来说这两条内容与《甲志》原本应无多出入,可作为复原的依据。因此,李、潘两家的意见综合来看,是可以互相发明印证的。

第二,有一处版本异文似为李、潘两家皆未曾留意者,即“秘其事”下洪迈小字注“二事皆孙九鼎言”(潘文误引为“两事”),查黄丕烈校本(《续修四库》所收清影宋抄本)、《宛委别藏》本及万有文库所收本,实皆作“三事皆孙九鼎言”。

因为《宛委别藏》本与黄丕烈校本皆出自宋刻元修本,所以可以相信这两个本子皆作“三”大概率是反映了静嘉堂本原貌的,而涵芬楼编印本作“二”则很可能是出于误植,中华标点本沿其误并且失校。

《夷坚甲志》的第一条记载的是尚未登第的孙九鼎,遇见已为城隍司注禄判官的姊夫鬼魂。这个故事发生在政和癸巳(三年,1113)。虽然如李剑国说,此事距离编写《夷坚甲志》时已远,不可谓“近年事”,但需注意的是,洪迈注原文是说“三事皆孙九鼎言”,用此句涵括上面所提到的《孙九鼎》(叙孙亲见事)、《卢忻悟前生》(叙代州事)、《李员外女》(叙忻州事)三个故事,表示都是洪皓亲耳听孙九鼎说的,实甚妥帖无碍,也是开宗明义交代了《甲志》卷一对于作者及作者父亲而言的特殊意义(《孙九鼎》条正文最后已交代孙与洪皓渊源,且交代“自说兹事”,此处则再统而言之以清眉目);此后洪迈另起话头,说“孙亦有书,纪此事甚多,皆近年事”,乃是说像《卢忻悟前生》《李员外女》这类三岁左右的幼儿悟记前世的事情在孙九鼎的志怪书中记载颇多,且都是近年发生的事情,与孙氏遇鬼事其实并无直接关涉。至于叶本的《卢忻悟前生》条下也注“孙九鼎说”四字、《李员外女》条末注语较今本内容稍略,这都是重编选本裁辑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并不完全忠实反映《甲志》原貌,想来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这一处异文的确认,似也可说明去除补刻叶误窜内容后补入这两条是合理的。

今天研读《夷坚志》,大概中华书局标点本是最权威、便利的本子了,冒着无知无畏之讥越界撰写此文的目的无他,只是想提请一般的读者注意,中华本并非一个十分理想的整理本,严格来说它只是一个涵芬楼本的标点本加《三补》而已,书中的编次、补叶、异文等遗留问题异常复杂,使用的时候需要多加留心,随时查核例如李剑国、潘超等学者的研究;我们也真切地期待静嘉堂文库本有朝一日能高清影印出版或者在网上公布影像,以供学界参考,推进《夷坚志》文本的深入研究。

按:本文主要看法曾在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2018年8月举办的“《夷坚志》的世界:文学、语言与社会”暑期研究坊交流过,今修改补充后发表。

(作者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