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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作为“典范”的儿童文学作品

来源:文艺报 | 程诺  2018年12月14日07:27

对于儿童文学研究来说,探索并确认何为“典范”,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由于儿童读者的特点,无论人们怎样面对儿童文学领域内的诸多争议,都会隐约感到,儿童文学自身的特质中包含着某种对“典范”书写的要求。即使在学术与社会语境中,儿童文学时常被忽视或边缘化,但人们只要提及这一文类,就会对它的价值评断标准格外在意;对于儿童文学来说,“典范”的重要性从未被削弱。就像儿童文化专家莱斯妮克·奥伯斯汀所指出的:“不论我们怎么定义‘最佳’,什么是‘给儿童的最佳童书’始终是(而且永远都是)最核心的问题。”

在漫长的历史中,儿童文学“典范”——或说“经典”——的标准一向莫衷一是,在各种观念和力量的拉扯中不断变化,与时代语境和文化思潮的转变紧密相连。目前,研究者们大多承认,儿童文学“典范”的建构是一个充满意识形态的过程,儿童文学史中的“典范”并无一成不变的评判标准,童书的品质和价值或许更多的由接受语境所决定。这样的研究思路也与当代人文学科的理论体系转向相契合——传统的“逻各斯中心”本质论受到了怀疑,当下的研究者们更倾向于将“本质”问题悬置起来,直接以具体的现象作为研究起点。因此,我们不必纠结于儿童文学的本质论,而是结合文学作品的一般性和儿童文学的特殊性,试着探讨在当代文化语境下,儿童文学作为“典范”书写的一些基本要求。

高妙的美学品质

儿童文学像所有文学门类一样,本质上是一门艺术,要通过美感的激发来使人们达到对世界和对自身的认识。因此,艺术的“审美性”是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也是书写儿童文学典范的首要维度,儿童文学的所有其他特征都应附着在审美特性之中。足以被称为“典范”的儿童文学作品,必然需要具有不逊色于任何文学作品的高妙美学品质,就像德裔美国儿童文学理论家齐普斯所说的:“儿童文学也应当遵循我们为当代最优秀的成人作家所设定的相同的高水平的审美标准。”具体来说,在艺术手法方面,典范性的儿童文学作品不会基于目标读者的年龄而降低艺术水准,而是努力打磨艺术手法和技巧,吸纳先锋新锐的艺术形式,与时代艺术思潮遥相呼应。在文学语言方面,儿童文学语言负载着将儿童引入到浩瀚无边的文字世界中的特殊使命,因而格外需要精心锤炼语言之美,使用规范、简洁、生动、雅致的语言来传情达意。在文学风格和韵味方面,儿童文学作品的美学品格一般突出表现为优雅和诗意。不仅如此,最优秀的儿童文学还要求作家将真诚的自我投射其中,书中往往浸透着作家个人化的人生体悟以及丰沛的情感所带来的“神韵”。虽然我们很难描述清楚这种“神韵”的具体面貌,但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家能够体察到读者对于其背后美学品质的呼唤,例如美国作家E.B.怀特曾说到:“(孩子们)是地球上最认真、最好奇、最热情、最有观察力、最敏感、最乖觉,且一般来说最容易相处的读者。只要你的创作态度是真实的,是无所畏惧的,是澄澈的,他们便会接受你奉上的一切东西。”

正面性与洁净感

人们重视儿童文学的“典范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儿童文学的一大特点——作为成人作者为儿童读者书写的读物,儿童文学具有潜在的“教育性”。一般认为,儿童文学是儿童借以获取人生经验、自我认同、思想态度和价值观体系的重要源泉,在根本上期望将主流话语和价值体系传达给儿童读者,帮助他们完成文化思想和社会规范的习得,这也是它经常被看成教育工具的原因之一。从这一点上来说,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目标读者负有无可推卸的社会道德责任。因而,儿童文学所书写的内容和其中所隐含的价值观就显得格外重要,在人们的一般认知中,童书应该充满阳光,摒弃掉一切“恶”的因素,是一个“以善为美”的特殊文学门类。

诚然,儿童文学有着与众不同的坚守,应该努力传递人文关怀、社会文化规范和健康的道德观念,宣扬“真理”及“正义”,坚持昂扬向上的价值取向,但是在这里,笔者更倾向于将儿童文学的特质用“正面性与洁净感”来加以描述,因为过于穿凿地强调“以善为美”,可能会损伤儿童文学内涵的丰富性与深度。所谓的“正面性”,是指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积极正面、充满希望,而非单纯地避免某种题材出现在儿童文学作品中。例如儿童文学尽可以描写悲伤,但其中的悲伤不陷入绝望;可以描写暴力造成的悲剧,但要避免血腥场面的细节;可以涉及有关“性”的话题(尤其在成长小说中),但要剔除低俗与色情的内容。由此,典范儿童文学文本会呈现出经过净化的“洁净感”,即清澈透亮,过滤掉绝望与恶俗等成分;具有比较清楚明确的价值观;清新质朴而不过分雕饰;不承载过多扭曲的情感。

关注现实与文化

虽然儿童文学因潜在的“教育性”而在内容方面有着特殊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儿童文学的内容应该被隔离在复杂严酷的社会现实之外;相反,优秀儿童文学的一大特点就是以严肃的姿态关注社会与文化,积极回应真正的现实。当代儿童早已不再生活在浪漫主义者所幻想的“童年伊甸园”中,而是不得不真切地面对冷峻的现实,直面忙碌、喧嚣、荒诞而又冷漠的消费主义社会。因而,儿童文学作品应该书写具有真实性、复杂性与深刻的现实意义的题材。这不仅可以帮助儿童探索某些他们渴望了解的稍显“黑暗”的事物,更可以保障儿童读者在文学阅读中对未来进行“预演”的权利——在今天,没有任何人能够为儿童确保一个安全无虞的光明未来,儿童有权通过文学作品来了解真实世界的各个方面,并从中获取可以应对未来变化的经验。在创作中,儿童文学作家既要避免轻视及过度保护儿童的倾向,也要注意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之间的区别,运用恰当的创作手法来处理特定题材。正如儿童文学家薛涛所总结的:“儿童文学中的现实生活越丰富越好,不仅不应屏蔽生活的真相,还要写出人生的本质。作家既要摒弃俯视儿童的视角和训诫他们的习惯,又要剔除将儿童成人化、复杂化的倾向。”

在关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儿童文学典范往往是一种既充分体现时代性又超越于时代之上的重要思想文化载体,因为儿童文学的本质特点使其倾向于关注是非对错、道德善恶等根本性的价值观,探讨自由、宽容、信念、亲情、生命、死亡等普遍性的人生重大命题,所以它常常成为承载社会文化意识的有效文本来源。同时,儿童文学还倾向于着眼未来、改变未来,乐于担当现行主流文化观念的挑战者,一些童书作家刻意面向儿童写作,就是为了鼓励年轻一代突破传统文化的框架,以全新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在这个意义上,儿童文学同时兼任民族文化的传承者与塑造者,就像曹文轩所指出的:“儿童文学作家是民族未来性格塑造者,儿童文学作家应当有这一庄严的神圣的使命感。”

尊重儿童,富有趣味性

在讨论儿童文学相关话题时,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其特定目标读者——儿童——的特殊需求,无论人们怎样确立典范儿童文学的标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好的”儿童文学作品必须要能够被儿童读者所接受,如果儿童完全不能理解一本童书的内在含义或是从阅读中寻获乐趣,那么它一定是不合格的作品。这就要求创作者必须尊重并乐于探求儿童读者的童心,对儿童世界有着独到的思考和认识。通常来说,经典儿童文学作品都有着鲜明的儿童立场:尊重儿童,平等地与儿童进行交流对话;充分理解儿童的思维方式、心理特点和现实处境;将理性归结于感性,使儿童读者感受到真诚的爱、关怀、认可与抚慰;着力于表达童年的生命经验,发现并追随儿童成长,关注离家、冒险、主体性的成长、建立自我认同等“童年话语”。

在具体的文学实践方面,儿童立场更多的表现为一种不同于成人文学的趣味性。儿童文学作品的灵魂往往是引人入胜的“故事”,故事中有着明晰可辨的情节线索,大量的对话和事件以及令人印象深刻的典型形象和生活细节。在故事的讲述过程中,儿童文学作品化身为一场愉悦有趣的游戏,通过有规则的“模仿”来让儿童释放满足预期的成就感,有时也给他们带来求知及体验新鲜事物的乐趣。由是,尊重儿童,富有趣味性的儿童文学作品不仅让儿童得到乐趣,增长见识,受到美感熏陶,求得情感慰藉,更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借“愉快的阅读”这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举动,初次体味到被整个社会文化体系尊重并接纳的体验。

放松的哲学与自由之精神

在探讨了儿童文学典范所应具备的一些基本质素之后,最后应该提及的是优秀儿童文学的另一种突出气质,即放松的哲学与自由之精神,这种气质虽然很难捉摸,却是儿童文学的灵魂之所在。首先,无论描写现实题材或是幻想世界的儿童文学作品,其内核都充满了想象力,这大概是作为成人作者和儿童读者交汇点的儿童文学的必然选择——在成人与儿童相互交融的“悖论美学”中,作者和读者都需要透过细腻的想象力来体察“彼岸”的世界。托尔金曾总结了幻想文学的三大功用:逃避、恢复、慰藉;同样,儿童文学也有这样的特质,它笔触轻灵,在丰富的想象中避开僵化的凡俗世界,求得放松,给予儿童读者以宽广的思维和体验空间,使他们获得充分的解放和发展,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放松的哲学”。在“放松的哲学”指引之下,儿童文学具有特殊的心理预设,即杰奎琳·罗斯所说的:“当前提倡的写给儿童的作品是这种形式的作品——它要求读者进入故事,把它的世界当成真的,而不去质疑那个世界是如何构成的,或者它来自哪里、来自谁。”与这种特殊的心理预设相伴而生的,必然是自由之精神:典范儿童文学无不呈现出一种简明、锐利、轻逸的独特气质,天真而又不失老练。就像佩里·诺德曼在他著名的“隐藏的成人”理论中所反复提及的情况:儿童文学并不仅是复杂的书,而是竭力使之表现得简单的复杂的书……简单的表面虽然净化或隐藏了复杂性,但仍设法暗示一些并不简单的东西的存在。

当然我们要承认,所谓的“典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文化环境的随机拣选而形成,研究者不可能加以僵硬的预测或规定,只能对其提出某些设想。但另一方面,作为研究者,最重要的不是人云亦云,陷入不可知论当中;而是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去芜存菁,分解并深入剖析现象的本质,从中提炼出能给人以启发的理论,以透视并滋养未来的社会发展。而对于儿童文学这一特殊文类来说,作为“典范”书写的基本要求显然是一个可以并值得讨论的话题,每个人都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它的存在与价值。我们之所以执著于“典范”这一概念,不仅在于它本身可以让我们沿之前行,更在于确立“典范”的过程中藉以思考的标准:遵循怎样的创作理念的儿童文学作品可以被称之为典范。从而,通过描绘儿童文学“典范”书写的种种形态,创作者和研究者可以树立典范意识,从更高的起点出发,提升儿童文学的创作与评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