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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儿童史研究:在学科对话中成长

来源:光明日报 | 辛旭  2018年07月30日07:41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儿童史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新面孔。但从其在西方学术界起步至今,其实已经超过一个甲子。当然,这并不是说在20世纪中期以前,儿童从未出现在历史书写中,此时的儿童被看作是成人世界的附属,史家只是偶尔对他们匆匆一瞥。今天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儿童与成人一样,本身就是行动主体,不应被排除在学术探索的范围之外。儿童史研究既是历史学和生物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对话的结果,也促进了史学学科内部不同领域相互启发。

1877年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奠基人查尔斯·达尔文发表了《幼儿发展概略》,被学者们视为“儿童研究”发端之作。随后,许多心理学家对儿童心智的发展作了大量探索。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先驱斯坦利·霍尔致力于儿童发展理论,建立专门机构,创办专业刊物,推动了儿童研究的制度化。此后,如何定义儿童、怎样理解儿童与成人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吸引了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教育学家的目光,在20世纪初的西方学术界引发了一场“儿童研究运动”。

此时的儿童理论受生物进化论影响颇深,认为儿童早期行为跟动物类似,把他们当作发育不完全的生物或“原始人”。之后,在行为心理学等思潮影响下,儿童又被视为成人行为的被动模仿者。20世纪30年代,心理学出身的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发表了《萨摩亚人的成年》等著作,探讨社会文化系统与儿童养育目标、人格与文化之间的关系,认为儿童教养方式及人格养成受文化境遇影响,儿童是“人格培训对象”,这一概念极大地拓宽了儿童理论的边界。

儿童研究也直接推动了“儿童事务”的具体实践。学者们一旦将目光转向这一原本未加注意的群体,便发现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性侵害、在工厂或家庭受到虐待的大量事实;儿童健康与医疗、教育和校园霸凌等现象,也都是亟待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他们意识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了解儿童,获取关于儿童的知识,这样才能以儿童自身需要为出发点,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和法律。这直接催生了一系列制度化保障儿童福祉的方式,世界上第一个专业的儿童保护机构和第一部儿童保护法案,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

儿童研究在儿童心智发展和儿童福祉践行方面推动了思想和社会进步,而法国史家菲利普·阿利埃斯的研究则让我们认识到“儿童”的概念和“劳动”“价值”等概念一样,不仅是高度理论化的抽象术语,而且是依托于具体时空的真实存在,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阿利埃斯1960年出版著作《旧制度下的儿童与家庭》,引起学界的关注和争议,其中最为学者诟病的,是中世纪“并不存在儿童的概念”这一论断。许多史家四处寻找证据,撰写文章。他们想借此反驳阿利埃斯,不过这种努力也间接推动了儿童史学科的出现和成长。

20世纪60至80年代是儿童史研究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崛起的史家,均以挑战阿利埃斯的观点为出发点。他们讨论的问题包括:中世纪是否“存在”对儿童的爱、是否具有“儿童”或“童年”的概念,近代是否发生了一场“情感革命”,亲子关系的变化究竟更具“断裂性”还是“延续性”,等等。

在这些学者中,美国历史学家劳合·德莫斯开创的儿童史的心理史路径尤其值得关注。他是第一个呼吁把儿童史视作独立研究领域的学者。1973年,德莫斯在美国创办《童年史季刊》,创刊号与前几卷均有一个副标题——“心理史杂志”(后又改为《心理史季刊》)。在发刊词中,德莫斯毫不讳言地指出,阿利埃斯在心理史学方面是“失败”的,指责阿氏作为“自称的精神分析(心理)史家”,给读者的却是“有关西方家庭在经济和心灵(精神)关系方面粗糙和有误解的断言”。

德莫斯认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变革背后皆是人的个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源自儿童的养育方式,与亲子关系模式密不可分。他的研究路径注重在家庭语境里重建儿童成长中的情感、行为和心理,关注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而非传统家庭史讨论的家庭生计、家庭策略等因素。

心理史导向的儿童史虽然取得不少为人称道的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最基本的困境。英国史家劳伦·斯通就曾对其热衷于采用的精神分析方法表示质疑:儿童史研究者是否能找到基于儿童自身经验的史料?史家如何“进入”卧室、浴室、育婴房这些对于精神分析来说至关重要的私密空间?这一批评从史料这个史学研究最基本的层面入手,可谓一针见血。

更重要的是,德莫斯虽然强调儿童史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重要性,但他本人对儿童的考察,仍局限在家庭结构中,而这也是早期儿童史家的一个共同取向。诚然,在正常情形下,家庭是儿童最重要的生活空间,这使得儿童史和家庭史之间似乎有一种“天然的”联系。然而,儿童生活丰富多彩:他们的医疗、娱乐、消费、教育,都不是家庭所能完全涵盖的;而那些“私生子”、弃子、流浪儿等,更不处在通常的家庭结构内。因此,随着儿童史研究的深入,史家的实践早已越出了家庭史的藩篱。

与早期相比,20世纪80年代之后儿童史研究的面貌,无论是主题、史料、方法还是理论,都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史家逐渐认识到,儿童不是一个静等着“被发现”的、“不受时间影响的分类”,相反,它是社会和文化建构的产物。这并非否定童年作为一种生理现象的事实,但对历史学家来说,文化事实比生理事实更重要。

另一个突破是,西方史家已经不仅仅把儿童史当作对成人历史的补充,而是更强调儿童作为一个行动主体的价值。他们探讨了在不同社会和文化中儿童在文化转型、政治稳定、家庭或社群劳动等问题上所扮演的多重角色。这些研究又进一步促使史家反思儿童如何参与对自身乃至整个社会的建构进程:尽管渺小、被动和消极,但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方式,改变了成人对他们的认知、态度和实践,连带着引起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变化。

进入21世纪,随着一批新生代史家崛起,儿童史研究出现一个新的高峰。大体而言,他们的研究具备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更自觉地把儿童视为历史叙事的主体,注重儿童自身的经验描述。比如,英国史家凯瑟丽·沃萨瑟荣发现,乌干达的英国传教士在救治土著麻风病儿童过程中,着意培育他们的幸福、感恩观念,而当地儿童也相应地习得了表演此类观念的技巧,以获取传教士的偏爱。在这里,儿童不只是被动的有待教育的对象,他们也在通过自己的方式发声。

第二,日益注重全球视野。早期儿童史主要集中于对西方儿童的考察,今天,越来越多的史家把注意力转向了非西方世界和跨国的比较研究。其中突出的如以色列史家罗伊·考兹洛夫斯基将离散和流动的视角引入儿童史,详细考察了二战时期和战后英国对来自欧洲各地犹太儿童的接纳史,提出了“情感庇护所”的概念,重新定义了儿童空间;美国历史学家约翰·达戴斯等对近代中日及东北亚地区的儿童养育观念与行为做了比较。

第三,口述史方法的采用。如德国史家朱利安·布劳研究了战后苏联对德占领期间,德国男性如何重新界定“父亲”的含义及实践,以及青少年如何在大合唱表演中塑造出新的情感与认同;英国历史学家路易萨·捷克森利用大量口述资料研究了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儿童性侵害问题,再次加强了今日英国对儿童保护的预防。

儿童史研究的推进,改变了西方史学研究的版图。妇女史、教育史、医疗史、劳工史、艺术史等学科,纷纷将儿童纳入考察视野。儿童从一个单纯的研究“对象”,变成了一种研究“范畴”。一个看来已毫无新意的课题,一旦引入这种视角,就很有可能带来新的解释途径。儿童史研究也给考古学带来了新课题:考古发现的儿童遗骸,长期以来未被纳入考古学家的研究视阈。直至20世纪90年代,受到儿童史的启发,考古学家们开始对儿童遗骨、物质遗存和儿童墓地格局展开研究,以理解历史上人类社会的宗教理念(如婴儿受洗的观念和方式)、对死亡的态度及对待身体的方式等问题,成果显著,学术新分支“童年考古学”由此出现。

儿童史的研究实践告诉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代表了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对儿童的深入观察和理解,也是成人们理解自身的方式。从这个意义来讲,儿童史绝不只是和儿童相关,而它的意义也绝不只是“历史的”。

(作者:辛旭,系四川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