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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举善:试论文学本质的多向生成

来源:《中国中外文艺理论研究》 | 龚举善  2018年07月28日07:28

文学的“本质”乃人为指认,因而见仁见智,具有多向生成的动态性质,又称多质性。换言之,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文学以及不同主体对于文学功能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先见的观照都会导致对于文学本质判断上的差异。

文学“系统本质”[1]的动态合成,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究其主客观动因,以下“五大参数”及其综合运作效应值得重点关注。

一、文学形质不可确证性的限制

无论是文学的相对外形如语言、结构、文体等,还是其内质如意图、主题、价值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可确证性,亦即不可计算性。道理很简单,因为文学是“人学”,而不是数学、物理学或化学。具体而言,文学生产的复杂性、文学传播的多样性以及文学接受的差异性,最终导致文学功能的多面性以及人们对于文学本质认识的矛盾性和变异性。用法国当代著名种群遗传学家和大众思想家阿贝尔·雅卡尔的话说,“自从人类诞生在地球上,他们就开始用满怀激情的眼光看宇宙——这是‘艺术’;用清醒的眼光关注着宇宙中发生的一切——这是‘科学’;用苛刻的目光注释着自身——这是‘伦理’。”[2]激情的艺术及其本质是不便量化的。

长期以来,尽管有人认为文学生产是有规可循的,但无限复杂多样的文学事实最终迫使人们认识到,这种内外兼修的精神生产毕竟有别于纯然客观的物质生产,其主体观念和生产过程具有极其隐秘的“暗箱”特征和十分繁复的异动色彩。我们部分承认文学创作以及研究文学创作的系统学科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其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进一步说,对于文学本质问题进行探讨的文艺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根本原因就在于文学的主体性、个人性、独特性所带来的总体文学本质的多面性及其非明晰性。

不仅如此,文学文本的传播、接受和消费等过程同样充满着不断换形、异化的种种变数。因此,那种力图快刀斩乱麻地寻找到或一劳永逸地揭示出文学及其理论本质的企图,注定是劳而无功的。

文学本质的多向生成论,既不同于文学本质一元决定论,也有别于反本质主义论,因而更能反映文学存在的本真面目和文学研究的应然状态。辩证地看,文学本质一元决定论抹杀了文学形态的鲜活性,否决了文学功能的多样性;而反本质主义论客观上堵死了通向文学研究的根本道路,很容易陷入文学虚无主义歧途。就当前情形来看,尽管文学的意识形态说或审美意识形态说有着充分的学理依据,事实上至今尚无任何一种足可取而代之的令人普遍信服的其他论断,但在本质上它仍然是一元决定论的产物,其逻辑基点明显地承袭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文学实践业已表明,创作不仅可以是唯物的,而且可以是唯心或唯灵的,当然也可以是主客互动、心物相往的。因此有人说,“以各种关于‘文学本质’的元叙事或宏大叙事为特征的、非历史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严重地束缚了文艺学研究的自我反思能力与知识创新能力,使之无法随着文艺活动的具体时空语境的变化来更新自己。这直接导致了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文艺学研究与公共领域、社会现实以及大众的实际文化活动、文艺实践、审美活动之间曾经拥有的积极而活跃的联系正在丧失。”[3]

那么,文学到底有无本质?或者说文学研究要不要对所谓文学本质进行必要的追问?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文学并非没有本质,而是没有固定不变的普适性本质。“仅就我国的文学本质研究的发展来看,从‘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到‘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从‘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到‘文学是一种话语方式’,从‘文学是一种上层建筑’到‘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再到‘文学是一种与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审美意识形式’,由对文学外部本质的研究到对文学内部本质的研究,由对文学单一本质的认定到对文学多重本质的探索……这些无不显示了‘没有一个确定答案’的文学本质研究对文学理论的推进。”[4]也就是说,除本体论规定外,文学的认识论本质和价值论本质都是流动不居的。因为“文学是一个家族而非一个种类,因此,文学的内部关联是家族相似性关联而非种类共性关联。不过,文学虽然没有作为种类共性的‘实然性本质’,但却有作为价值形态的‘应然性本质’。”[5]这意味着,认识论和价值论保证了文学本质的非虚无性和非唯一性,因此,彻底的反本质主义和一元本质论一样都是不足取的。

同样需要追问的是,在认识论和价值论之外,文学的本体论是否就一成不变?就文学本身而言,最高的本体莫过于一再被人提及的“文学性”。但就是这一貌似唯一不变的最高本体,其实也是流动变化乃至飘忽不定的。特里·伊格尔顿说过:“一部文稿可能开始时作为历史或哲学,以后又归入文学;或开始时作为文学,以后却因其在考古学方面的重要性而受到重视。某些文本生来就是文学的,某些文本是后天获得文学性的,还有一些文本是将文学性强加于自己的。从这一点讲,后天远比先天重要。”[6]正因为如此,所以德里达认为,“文学没有绝对的本质,没有界线分明的属地,任何文本只要您愿意都可以读作文学的或者非文学的。似乎文学或非文学只是取决于阅读方式,取决于现象学所谓的‘意向作用’”。 [7]可见,文学本体的“文学性”也是被指认的具有相对性的文学属性之一。

如此说来,文学从来就不是自然自发的艺术现象,“文学性也不再是一种自我指涉、自我决定的内在品质,而是社会关系之缠绕与意识形态之经纬复合而成的历史衍生物。因此,文学性问题被置放于历时与共时交织、社会意识形态与文本生产双向互动的‘知识空间’中重新审视,而新视域观照下的‘文学’则彰显出开放性和实践性的品格,为流动的文学性签署了跨语际的通行证——文学性褪下名词性的容颜,以动词性的身姿重新出发。”[8]这样一来,文学及其所谓本质就永远处在漂移的河流中,文学本体论以及由此而来的方法论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文学本质的游动性,并与上述认识论和价值论一道,合力促成了文学本质的不可确证性。

二、国家意识形态的体制化规训

国家意识形态是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社会形态、国家体制、政党意识、民众意愿等要素在主流观念形态层面的综合反映,而不仅仅指涉占统治地位的政权意志或政党意识。历史性、综合性、主导性是其基本特征。国家意识形态的历史性,致使其总与特定的时代相联系,因而具有动态变异性。综合性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必要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据此可以解释特定统治阶级利益何以在某些时候可以甚至应该与被统治阶级的基本诉求趋近一致。主导性保证了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性、调控性,亦即对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社会生活的体制化规训功能。

国家意识形态对于特定时代文学活动与文学本质的限制力不言而喻。尽管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千差万别,但这种限制力量宏观上大致分为两类:合理限制与不合理限制。合理化的国家意识形态限制源自良性的经济基础,反映着相对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代表着合规律合目的的上层建筑,因而推动文学创作在生活与艺术双重自适的状态下有序敞开。在这种状态下,文学生态相对生动活泼,所谓文学本质也可能率性而多样。与此相反,不合理的国家意识形态限制要么进行一元化的高压管控,要么放任庸俗低俗媚俗趣味的滋长,其结果是对文学生态的压抑性干预或纵容性损毁。文学研究的惯性思维是,对合理化的国家意识形态限制常常视而不见或习以为常,而对不合理的国家意识形态限制特别是对其中的压抑性干预保持高度戒备,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将之理解为先天性对抗机制。这种文化不适应症背后的排斥心理,使文学活动与政治意识之间每每处于高度的紧张关系状态,从而刺激“编外创作”、“地下写作”、“民间文学”等另类方式,客观上起到了释放生命能量、宣泄生活块垒、平衡文学生态的作用。

关于意识形态的概念以及意识形态观的演变,冯宪光曾撰长文予以论述。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并非马克思首创。法文意识形态(idélogie)是由法国启蒙理性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首先提出来的,其最初语义并不是现今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是主张建立对概念和感知进行科学分析的方法的学问,意为“观念学”。后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两著中对法国理性主义Ideology概念进行革命性改造。“对于马克思主义文学观至为重要的是,在这个经典论述中,马克思把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对其进行社会本质的说明。这里关于艺术的判断也是全称的和中性的,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切艺术都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艺术是意识形态,就成为马克思认识艺术的社会本质的根本性思想。”[9]这种理解,经由苏俄文艺理论界的强化得以定型,进而长时间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建设工程。

出于对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文学本质的思考,近年学界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含文学批评)形态的中国化、当代化问题。董学文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归根结底与其鲜明的时代特性、突出的实践特性、浓郁的民族特征和不竭的创新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没有结束,而是仍在艰难地探索之中。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深入客观地总结近30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成果,要用科学发展观冷静地审视和反思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进程,要努力在内容和形式上创造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新的形态。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实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大众化’,不仅融入‘本土’,更要成为普通民众、普通文艺工作者日常艺术观念有血有肉的一个组成部分。”[10]应该说,他的看法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中国学界特别是文艺理论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国化、当代化乃至大众化的重提,不仅适应了新时代新思维新理论的建构需求,而且体现了对此前一个较长时期庸俗意识形态论的重构性反拨意愿。无论如何,将意识形态狭隘地理解为政治意识乃至阶级斗争都是片面的,都背离了意识形态的原意和全义。本文之所以以“国家意识形态”相称,目的正在于规避其曾经被狭隘使用的历史记忆。实际上,意识形态的狭隘化运用不独出现在现代中国,前苏联早就树立了“政治至上”的样本。即使在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一帝国时代,拿破仑虽然颁布了《民法典》,但他的军事扩张很难说不是帝国意识形态规训下军事意识形态的实践方式。即便如此,拿破仑仍然不无讽刺地指出:“我们美好的法国所遭受的病患应归罪于Ideology,那种虚幻的形而上学,它晦涩地寻求民众立法基础的初始推动力,而不是去利用人类心灵和历史教训所知晓的规律。这些错误不可避免地,而且在事实上,导致了嗜血人物的统治”[11]。不论结果如何,这种警示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学创作活动来说都是必要的。进入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性人物、著名社会批判理论家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等人仍对此保持高度警觉,他们认为民众意愿常常是统治阶级意志或权力型政党意识的强迫性内化形式,进而提出深刻批评:“正如被统治者总是比统治者本身更严肃认真地坚持他们从统治者那里学来的道德,今天受欺骗的群众比获得丰硕成果的人更加醉心于神话般的成就。他们富有愿望。他们坚定不移地相信统治者用来奴役他们的意识形态。人们酷爱统治者给他们的一切,热情地接受有关当局对他们施行的狡诈伎俩。”[12]这表明,无论古今中西,主流意识形态对包括文学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干预性冲动几乎是一种本能化的选择。

正因为变动的国家意识形态对于文学活动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规训,所以造成文学本质基点的上下漂移以及人们关于文学本质认识的左右摇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以人为本的意识形态和清明的政治环境应该有利于文学的常态发展。

三、文化地理区域性差异的影响

文学地理是文化地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称之为文学的地域性、文学的区域特色或文学的地域特征。承此而来,研究文学地理的系统学科又称文学地理学或地缘文化诗学,依理属于文化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广义的文化地理学研究各种文化现象的地理分布、空间组合、环境关联及发展演化规律。“近年来,文化地理研究日益受到注意,特别是在文化地理的划分方面。在黄河流域,有所谓陕甘文化、晋文化、中州文化、齐鲁文化等;在长江流域,有所谓巴蜀文化、荆楚文化、江淮文化、吴越文化、海派文化等;在珠江流域,有所谓岭南文化及其向东南亚的延伸——大珠江文化等;此外,尚有环绕上述腹地文化的西部文化、滇文化及东北的关东文化,等等。”[13]狭义的文学地理学则主要考察地理环境、区域差异、族群分布、文化区隔等对于文学活动的不同影响。这些影响,最终将反映到作家个性、作品风格、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族群特征、区域传承等各种具体的文学现象上来,进而影响文学研究对于文学本质的判断和认定。曾大兴在《文学地理学研究》一书中,将文学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文学要素的地理分布、组合与变迁,二是文学要素及其整体形态的地域特性与地域差异,三是文学与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归纳大体切当。

因为上述各文化地理因素对于文学活动的区域性施加,所以形成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乃至“自古诗人皆入蜀”的自然—人文景观。在区域文学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地理、历史、文化交互作用,从而形成独特的区域分布。《汉书·地理志》有“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的记载。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谈到北方《诗经》和南国《楚辞》的不同文风,认为前者“辞约而旨丰”,后者“瑰诡而惠巧”。法国丹纳的《艺术哲学》明确将地理环境与种族、时代并列为文学生成“三要素”。从世界范围看,亚非文学与欧美文学是高度宏观的空间划分,接下来便是西欧文学、东洋文学、东南亚文学、拉丁美洲文学等区域性描述,再予细分就是各国别文学以及各国或地区文学内部更为局部的空间排列了。在中国,古有南北之分,今有京海之别,当代文学视阈中的东北、西南、西部、江浙、两广、湖湘之类的集成以及诸如陕军、晋军、楚军、湘军、鲁军、川军等比喻性说法,也是对文学地域性的别样概括。由此可见,“中国文学的地域性,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承认与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如何解释的问题。”[14]通过数据统计,曾大兴认为,总体上看,以地理学上的秦岭—淮河为界,周秦、两汉、三国、西晋、隋唐时期,中国文学家的分布重心多在北方,主要是黄河中下游流域;而东晋南北朝、宋辽金、元、明、清时期,中国文学家的分布重心则多在南方,主要是长江中下游流域。总体说来,中国文学的区域差异模式可概括为“南北大于东西”。

关于文化地理意义上的区域差异带给文学创作的功能性影响,黑格尔所曾做过十分形象也非常深刻的阐述。他说:“自然环境决定着一个民族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审美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养成,就像人的皮肤一样,长久地保持下来并渗透到人们精神的各个领域。”[15]事实正是如此,地理环境以及由此蕴育而来的人文氛围,不仅影响到区域习俗、文化传统、作家性格,而且还会影响到作品的传播和接受方式,而这一切都将以文学作品的题材、主题、语言、文体、风格诸层面的综合指数为核心。“如元杂剧,它的激昂、明快,听起来‘使人神气鹰扬,毛发洒淅,足以作人勇往之志’,与‘婉转、妩媚为善’的宋词判然有别。因为元杂剧本是根植于以大都为中心的山西、河北、山东一带的一种文体,它的作者以北方人居多。据王国维统计:‘六十二人中,北人四十九而南人十三。而北人之中,中书省所属之地即今直隶、山东、山西产者,又得四十六人,而其中大都产者十九人。’而宋词则是具有浓郁的南方文化色彩的文体,它的作者,80%以上都是南方人。”[16]这是古代文学创作中的情况。那么当代文学呢?有人举例说,“四川乐山依山抱水的开阔环境造就了郭沫若豪放不羁的性格特征,凤凰封闭唯美的自然环境塑就了沈从文敏感柔弱的个性心理。……乌热尔图作为一个鄂温克族作家,出生于内蒙古,在呼伦贝尔盟的鄂温克民族乡生活多年,当过猎民、工人,长期浸淫于鄂温克民族独特的生活、历史当中,形成了他独特的猎人心理素质与气质,鄂温克族古老而特有的森林狩猎生活和人民的历史命运﹐自然成为作家的题材内容,其艺术风格也体现出草原的张扬和猎人的内敛,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此外,阿来的藏地生活背景与藏族题材及《尘埃落定》呈现的沉厚、神秘风格,孙健忠、蔡测海的湘西生活背景与土家题材及《醉乡》、《远处伐木声》等体现出的含蓄蕴藉、刚柔相济风格,无一不是鲜活的例证。”[17]而与内地相比,香港的文化地理具有多元性、自由性、商业性、多变性的特点,这就促成了香港文学迥异于内地文学的浓郁的“港味”。

我们充分注意到文化地理因素对文学活动显著而重要的影响,但不主张环境一元决定论。事实上,过分强调文学地域性也是有风险的。贺仲明在主题为“现当代文学与云南”的学术研讨会上说:“在当前的文学创作中,地域性因素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发展趋向:一是一些作家将地域性作为文学创作的最高目标;二是一些作家在创作中刻意地表现地域性色彩,而不是将它们融合于生活,这样会严重限制作家的精神高度和创作深度,结果是作家创作内容、创作风格容易缺乏变化,雷同的、模式化的特点在加深。”[18]这一点,不仅应该引起作家们的警惕,而且也应该引起理论批评界的重视。

四、语际交往中非对称原理的作用

语际交往实际上指的是不同语种之间的跨文化交往,其中包含不同语种之间的文学交往。其交往过程中的非对称原理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语际交往中暂时处于强势地位的语种对相对弱势语种的强迫性渗透,二是不同语种之间相互翻译或转译的非饱和性和不完满性。这里所说的语际交往,隐含的最主要思想是,不同语种的文学及其相互之间的交流,造成文化对话和文学沟通的非同一性,从而引发文学本质理解的差异性。

这就不能不涉及文学语际交往中客观存在着的“语言霸权”问题。语言霸权的背后,藏匿着经济、政治、文化霸权。在本文所涉语境之下,明显存在着两种语言霸权:一是西方的主流语言——英语对包括汉语在内的其他语种的霸权,二是中国内部汉语言对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霸权。日常交往如此,文学写作也是如此。因为在长时间的文明进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形态、词汇聚合、发音特点、语法规则、表达格式、社会适用不同,所以导致了众多语种之间漫长而艰难的意义啮合。据考察,“世界上存在或者说存在过5000多种语言,但其中数百种已不再有任何个人或者语言社团使用。这些语言中的某些语言,诸如拉丁语、古希腊语和斯拉冯语等,维持着奄奄一息的生命,犹如供人瞻仰的古迹,今天尚能发挥的作用极为微弱,仅限于专业研究;其余大多数语言只对一小群语言学家、历史学家和把目光转向过去的其他专家有用。”[19]不仅如此,这种趋势在最近200年来急剧加速。这是一个悖论,即文字的趋异性和交往的求同性之间的矛盾张力,使我们一方面为稀用语的日渐没落而惋惜,另一方面又为不同语种间沟通的“梗阻性”而痛苦。但无论如何,人类多源性历史文化基因使得我们很难在短期内统一全球语言文字。捷克学者伊娃·库什纳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使共性更加真实,使其尽可能具有普适性,这常常是理想主义的梦境。只要想一想世界语,它的失败使我们受益匪浅,认识到了创造语言统一体的艰难。”[20]这种语言现实,使我们有理由预期,英语以及英语文学的文化霸权地位还将持续下去,据此进行的关于文学本质的种种讨论也会受到英语表达惯性的牵制。

但是,换一个参照系看,情况又不一样了。在中国,与蒙、藏、维、朝等少数民族语言相比,汉语无疑处于语际交往的中心位置,常被冠以“华语”、“国语”、“母语”之谓。尽管各少数民族都有从自身文化立场出发来界定相应文学本质的权利,但汉文化的强势力量和汉语的历史惯性经常使人们下意识地以汉语文学为主要研判对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多元一体”中华文学的事实。

造成语际之间文化交往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是经济原因。一般而言,经济实力强大或较强的国家、民族或地区的主流语种文学在文化交往中常常处于主导地位。这种“财大气粗”交往原则的文化效应古今皆然。曾大兴在梳理中国古代文学发展脉络后总结说:“富庶之区不仅官私学校发达,图书事业兴旺,而且交通方便。这里的文学人才除了受到良好的教育之外,还有条件外出漫游。这一点对文学家的成长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古代的文学家,真正意义上的穷人很少。这些人要么是官僚,要么是地主,要么是商人,要么是官僚、地主和商人的子弟。他们并不以文学为专业,做官才是本行。孟浩然、顾炎武以及后期的陶渊明不做官,但是他们都有田庄,都有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所谓的‘诗穷而后工’这个‘穷’字,是穷通的穷,是指政治上的不得志,不显达,不是指经济上的贫寒。”[21]其次是政治原因。说到底,政治影响力还是以经济增长力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了,政治强大了,说话的分量自然就加重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一种语言的广谱性常常成为政治地位的重要表征。“这种政治影响实际上有许多不同方式,其范围包括从施加各种形式的压力到殖民主义和征服讲某种语言的居民生活的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征服者有时积极鼓励将当地语言的居民接受他们的语言,而不是依靠他们对当地居民施加的经济和文化影响。”[22] 其三是文化原因。语言和文化密切相关,准确地说,所有语种的语言都是文化的产物。因为文化囊括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独特的信仰、制度、符号、习惯和技术等,所以它几乎就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全部社会活动方式。鉴于此,在学习、借鉴他者语言时,常常要同时甚至先行了解他者的文化背景。准确地说,经济、政治、文化三要素联动互惠,共同制约着各语种的独特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总体语言生态。

跨语际交往体现了跨文化对话的“异地原理”。有如巴赫金所说,“在文化方面,异地是理解最有力的手段。只有通过另一种文化的视点,一种外国文化才能完整地、深刻地(但不能详尽地表现出来,因为还有其他一些文化来观察和理解)表现出来。”[23]他同时认为,任何一种语言都不可能被绝对翻译,文学语言更是如此。奎因关于“翻译不确定性”的看法同样涉及这一问题。法国的舍普等人则认为,文学语言的翻译未必要追求绝对性,不饱和翻译或许正是独特语言的诗意所在。即使是在高度技术化的今天,两种或多种语言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译性。他明确指出,“有一种珍贵的无法磨灭的诗意的东西,即区域性的东西。技术相反,一种语言相对于另一种语言来说,没有必要一定是可译的:它应该保留某种只能被翻译但并不等同于翻译的东西,技术与文化的不一致,造成了一种紧张状态,让我们感到难过和痛苦。”[24]这种可译又不可全译的文化征候,在语言论转向之后或许变得更加突出,并可能由此加剧全球化时代文学语际交往的挑战性。

五、阐释主体知识成见的预设

毫无疑问,“文学文本的意义也不是单一的确定的而是多义的播散的。一方面,由于文学文本的形成不是基于对某种物质和精神存在的模仿之上,而是基于对已有各类话语文本的借鉴重构之上,而这些话语文本……既有客观的、现实的,也有主观的、思想情感的,更有形式的、文学艺术的,极复杂多样,因而很难用某种统一的结构涵盖它。所以德里达说:‘在文本中一切都相互交织在一起,因而其中无最终的参照物’,没有原义,没有统一的思想。另一方面,一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才能变成思想现实,才有意义。一文本被投放到不同的背景中,由不同的读者解读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就会生成不同的意义,所以一文本不仅没有统一的意义,而且更没有确定的意义,它的意义随着阅读背景和阅读方式的不同而不断变异,处在一种播散状态中。”[25]因为文学文本的开放性和读者接受的自主性,决定了阐释主体知识成见的重要性,并由此催生了“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多维价值取向。

文学研究的知识虽然不完全等同于文学创作的知识,亦即文学理论批评者的知识可能而且可以有别于文学作家的知识,但二者之间并非互不交叉的平行线,它们都源自包括特定主体情志在内的社会生活。从文学本质的追问这个层面来说,“文学研究需要一定的知识作为基础,这种知识基础将成为文学研究的成果的奠基因素和把握方向的因素。当文学研究去关注它的研究对象时,影响到研究的最终结果的知识基础问题并不在自身的思考范围之内,这样就有必要对于文学知识本身进行一种知识论意义上的追询。在这种追询中,我们需要追问文学知识的类别、文学知识在回答解释文学问题上的可靠性、文学知识在历史的积累中知识增长的模式等重要的方面”[26]。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一个较为成熟的文学阐释主体而言,以下四点是不可回避的:一是知识的重要性,二是知识的全面性,三是知识的可靠性,四是知识成见的个人性。

文学知识之于阐释主体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这其中就包含了文学知识的全面性。关于文学知识的可靠性问题,张荣翼作过精到的论述。他认为,“这一问题不只是已经得出的认识的可信程度如何这样一个简单层次的问题,而且还包含了已经得出的各种认识之间的取舍选择问题。所谓的‘诗无达诂’,就是在多种对于诗歌意义的解释中,并没有哪一种可以证明自己理所当然地处在可以淘汰其他解释的地位,或许它们都各自有一定的依据,或许各自的依据都不能成为一种毫无疑义的定论。文学知识的可靠性的怀疑还在于,所谓文学并不是一个文本的事实,而是一个文化的事实。也就是说,一部作品是否属于文学,如果作为文学,它是在何种价值层次上,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所在文化对于文学的规定性,也涉及到批评家的个人化的口味。”[27]显然,他在论述文学知识可靠性的同时,已经顾及到了文学研究的文化性、文学本质的认同性、文学批评的主观性等重要因素。特别是他所强调的“批评家的个人化的口味”,实际上已经涉及到本文所说的知识成见问题。

所谓成见,指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和认识论基础之上的关于人事物的习惯性定见。其意义指向三个具体层级:一是对事物所形成的看法;二是已趋定型的原有看法;三是出于个人偏见而形成的定格化了的片面认识。用于文学研究的知识成见客观上融合了上述三级意涵。因此,当一个人面对文学活动时,他所作出的阐释以及阐释后的结论必定是具有个人化的相对稳定的倾向性评价,因此带有事先预设性。我们虽然尊重知识论应有的科学性,但知识论的本质主义立场仍然不能脱离人的价值论判断,仍然无法超越人类反思活动的自我性。“海德格尔认为世界作为一种可能性,需要经过‘此在’的筹划。这就是说意义通过理解而进入存在领域。理解是自我的理解,对未来具有筹划的性质,也是对现实的一种超越运动,但是这种超越性总是包含在存在的历史性之中。这样说来任何理解都有一个‘前理解’存在。”[28]文学研究者对于文本本质的阐释也必然受到既定知识结构这种“前理解”的支配。

如前所述,文学本质指认的“后天性”造成主体阐释的自定义性。这种自定义权利的获得抑或是本质阐释中的理论自信,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阐释主体长期修炼而来的知识累积和文学眼光。因阐释者心目中的“文学”成见和审美期待不同,进入其“法眼”的文学样态和评价程序定然有别。正如乔纳森·卡勒所说:“我们可以把文学作品理解成为具有某种属性或者某种特点的语言。我们也可以把文学看作程式的创造,或者某种关注的结果。哪一种视角也无法成功地把另一种全部包含进去。”[29]因此,“所谓的文学的‘本质’,实质上都是人们从审美取向和审美期待出发所提出的主观色彩明显的主张,或者叫审美兴奋点。它并不是客观存在着等待我们去发现的东西,也不是参照历史发展轨迹可以总结或预测的惰性物质。”[30]这意味着,知识成见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它与文学本质一样,假如我们将其设想为某种一成不变的惰性物质,那它作为知识的有效性便不复存在。

世界在变,文学在变,期待在变,文学创作及其本质阐释的方式与路径也在变。当务之急,不是固守某种观念,迷信某些理论,而是面向世界,走进生活,亲身参与文学活动的多彩建构。用佩特的话说,“我们必须做的,是永远好奇地检验新的意见,博取新的印象,而绝不是轻易接受康德、黑格尔或我们自己的泛泛的正统学说。……如果理论、概念或体系,为了某种我们不能分享的利益,或为了某种我们不认可的抽象理论,或者仅仅为了某种传统习惯,要求我们放弃亲身经验的任何一部分,我们不必去理会它们。”[31]

以上分别讨论了制动文学本质的五大动因,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感受到,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并非某一要素单向发力所能奏效。这说明,文学本质的综合生成是后发式、多源化、流动性的,同时表明,对于文学本质的任何恒定化理解都是不合时宜的。

注释:

[1] 陆贵山在《试论文学的系统本质》(原载《文学评论》2005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与文学的系统本质相关,“把握文学本质有四个向度,即广度、深度、矢度、圆度。探讨文学本质有六大学理系统,即自然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历史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人本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审美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文化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和文本主义的文论学理系统。”

[2] [法] 阿尔贝·雅卡尔:《“有限世界”时代的来临》,刘伟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83页。

[3] 陶东风:《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4] 马建辉:《“核心技术”与文学本质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5] 余虹:《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文学本质论问题论纲》,《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6] [英] 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刘峰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7] 转引自金惠敏《趋零距离与文学的当前危机》,《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

[8] 蔡志诚:《漂移的边界:从文学性到文本性》,《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9] 冯宪光:《“意识形态”(Ideology)流转》,《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1期。

[10] 董学文:《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问题的反思》,《文艺理论与批评》2008年第1期。

[11] 参见 [英] 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2] [德]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页。

[13] 余斌:《试论中国当代文学的文化地理格局》,《甘肃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14] 曾大兴:《中国历代文学家的地理分布——兼谈文学的地域性》,《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

[15] 转引自朱伯雄《世界美术史》(第一卷),山东美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 页。

[16] 曾大兴:《中国历代文学家的地理分布——兼谈文学的地域性》,《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

[17] 肖太云:《文学地理学维度下的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扫描》,《民族文学研究》2012年第5期。

[18] 参见刘玉霞、王琨《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历史走向与地域文化关联》,《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9] [澳] 斯蒂芬. A.温棣帆:《语言消亡的原因和环境》,参见《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委会编《文化认同性的变形》,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10页。

[20] [捷] 伊娃·库什纳:《作为全球语言的英语:问题、危险与机遇》,参见《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委会编《文化认同性的变形》,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19页。

[21] 曾大兴:《中国历代文学家的地理分布——兼谈文学的地域性》,《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

[22] [澳] 斯蒂芬. A.温棣帆:《语言消亡的原因和环境》,参见《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委会编《文化认同性的变形》,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22页。

[23] [法] 托多罗夫:《巴赫金、对话理论及其他》,蒋子华、张萍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24] [法] R.舍普等:《技术帝国》,刘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6—207页。

[25] 肖锦龙:《德里达的文学本质观》,《外国文学评论》2000年第3期。

[26] 张荣翼:《文学研究的知识论追问及其意义》,《文艺理论研究》2008年第6期。

[27] 张荣翼:《文学研究的知识论追问及其意义》,《文艺理论研究》2008年第6期。

[28] 张伟:《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知识论前提反思与生存本体论建构》,《文艺研究》2007年第5期。

[29] [美] 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30] 赵大军:《被“自定义”的文学——透视“文学本质”的虚构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2期。

[31] [英] 沃尔特·佩特:《文艺复兴·结论》,张岩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