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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理想不容矮化

来源:人民日报 | 王元骧  2018年07月27日09:00

近些年来,受西方“消费文化”影响,有人把美感与“快感”混同,以为它只是给人以耳目之娱而完全否定它的精神担当,这种观念需要深刻反思

由于人们有意无意把美等同于“优美”而忽视“崇高”,以致只看重“爱”的教育而忽视对“敬”的感情的培育。其实,从培养健全人格的角度来说,“爱”与“敬”缺一不可,凡是高尚的人格和伟大的功业,无不是在这两种情感共同驱使下建立的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文艺称为“灵魂的事业”,后来人们又说文艺家是“灵魂的工程师”,这都是强调文艺在塑造人的灵魂上的重大作用。

这里所说“灵魂”实际是人的“心灵”,它是由理智、意志、情感三者构成的有机整体。要完善和提升人的心灵世界,不仅要有知识的教育、意志的教育,还需要有情感的教育。这是因为,理智与意志常常是分离的,—个人知道应该怎样并不等于他就能按照“应该怎样”去行事,只有经过亲身情感体验才能内化为自己的意愿,外显为自己的行为。这样,情感也就成为人们由认识过渡到行动的心理中介,它与认识、意志互相联系形成整体人格。而在情感教育方面,美与美的艺术又起着其他思想工作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得从什么是美(包括美的艺术)以及美何以会有这样的作用说起。在这个问题上,迄今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特别需要我们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审美不止于耳目之娱

美是人们感觉和体验的对象,我们认为某一事物是美的,一般是由于它的感性形式使人身心愉悦而不是因为它的实际有用性,所以康德认为审美所给予人的是一种“无利害的自由愉快”,他把这种感知方式称为“静观”。但自100年前王国维把康德美学引入我国以来,这一思想一直没有完全为人所理解,最初不少学者都受叔本华影响,视之为一种“纯粹的认识形式”,是“意志的清净剂”,它带给人的是“真正的清心寡欲”,“使人认识到这一切身外之物的空虚”,从而在消极意义上把审美看作不过是在人生苦难中暂求解脱的一种“养心术”。近些年来,受西方“消费文化”影响,人们更是常把美感与“快感”混同,以为它只是给人以耳目之娱而完全否定它的精神担当。

事实上康德之所以以“无利害的自由愉快”来规定美感的特性,是由于他深感近代西方社会在科技理性与商业文明统治下,人已经逐步沦为欲望的工具和奴隶而日趋物化和异化,忘却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他提倡通过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体验来培育人高尚的审美情操,就像庄子说的“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把个人情怀与宇宙精神统一起来,使人从物质束缚中摆脱出来而获得解放,超越功利目的而得以进入“物我同一”“万物一体”境界,同时又能培育人的自由意志,使人按照美的信念和法则去思想和行动,成为“有道德的”亦即他所说的“以自身为目的的人”。这也就是他所说的“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即在不受理智与意志强制之下,通过情感的陶冶来达到改造人性的目的,而并非像人们所误解的那样:审美只是给人以感官上的享受和满足。

这种自由愉快对于人的生存至关重要:虽然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离不开物质,但物质并不能满足人生存的全部需要,它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快乐和幸福的问题,甚至使人为满足欲望变得贪得无厌,因而永远处于被物支配的地位,导致人生痛苦。这就是今天虽然物质生活较以前丰富多了,有些人仍然不快乐幸福,反倒出现各种精神焦虑的原因所在,这也从反面印证精神生活对于人的重要性。而审美就是不予强制和灌输而令人精神愉悦、按照美的理想和信念来塑造人的心灵、使人从“感性的人”提升为“理性的人”的一种最为积极而有效的途径。因此说,审美既是一种“享乐的方式”,又是一种“修养”。

要优美更要崇高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往往是狭义的,即指“优美”,其实美的内涵还应包括“崇高”。“崇高”与“优美”不同,“优美”通常是以形式取胜,以其精巧、明丽、和谐形态顺应人的主观目的,直接给人以耳目之娱,让人产生类似“受到奉承而顺从”的爱悦感,并借此培育人们“爱”的情感;而“崇高”一般以巨大、粗犷、雄伟、深邃的形态显现,常见于崇山峻岭、星空大漠等事物之中,并可由此推及一切英雄壮举、伟人、伟业等。它给予人的主要是心灵的震撼而非感觉的快适,所以康德认为“美在形式”而“崇高则无形式”。

崇高感的产生总是经历这样一个心理过程:初始,对象的气势和精神的强大让人感到个人存在的渺小,给人以威胁、恐怖、挫折、生命力的阻滞之感,但却能历练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激发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继而在人的内心形成张力,促使人奋发图强,化恐惧感为敬畏感以及对之追慕、神往的心情,由于有其所“敬”而驱使人不断走向自我超越。就像杜甫在《望岳》中所写的,正是泰山那“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的巍峨磅礴的气势,激发起诗人“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强烈愿望。所以古罗马思想家如朗吉纳斯等特别强调“大自然把人带到宇宙这生命的大会场里,不是把人当作卑微的动物,而是在人类心灵里注入对于伟大的、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东西的爱”,它对于人的意义就在于“当一个人如果四面八方把生命谛视一番,看出一切事物中凡是不平凡的、伟大的和优美的都巍然耸立着,他就会马上体会到我们是为什么生在这世间的”,“就会把绝对的伟大建立在自己的使命中”,让人们在感知这些惊心动魄的景象中消除自身“心理的脆弱性”,提高使命意识,通过拓展情怀、提升境界培育敢于正视困难和战胜困难的勇敢精神和人格力量。一旦人们的精神提高到这样的高度,一切“事业、行动、风度、学术的品德也必然都是美的”。

这种“敬”的情感培育在当今这个和平昌盛的时代显得尤为重要。辩证来看,矛盾的双方都处于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状态,2000多年前《周易》就提出“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提醒人们即使身处安乐也必须居安思危,时刻不忘立国安邦方面所承担的使命。但富裕和安逸的生活会使人失去生存压力而沉溺于物质享受,只求自我满足而丧失对自身社会使命的敬畏感和责任感,这就更突显崇高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以往,由于人们有意无意地把美等同于“优美”而忽视“崇高”,以致只看重“爱”的教育而忽视对“敬”的情感的培育。其实,从培养健全人格的角度来说,这两者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凡是高尚的人格和伟大的功业,无不是在这两种情感共同驱使下建立的。所以康德认为崇高与优美虽然形态不同,但却是互补的,“崇高使人感动,美则使人迷恋”,“崇高的性质激发人的尊敬,优美的性质则激发人们的爱慕”,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健全人格不可缺少的心理特征。而针对当时由商业文明造成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世风,他又特别强调“没有崇高,伟大的事业就不能完成”。

文学艺术不等于消费文化

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审美情感的培育无疑起着重要作用。席勒认为要使“感性的人”(即自然的人)成为“理性的人”(即社会的、文化的、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人),“除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没有其他途径”。这看似把审美的重要性强调得有些过分,却不乏深刻道理。与以往人们只着眼于从理论上、从心理结构上说明人是什么不同,黑格尔认为“人的实际存在是他的行为”,“只有在行为中人才是现实的”,人的行为不可能仅凭理智的告诫,还需要情感的驱使才能产生,唯有美好的情感才会有高尚的行为。秉持这样的观点,就会克服美学研究脱离实际的倾向,把审美、艺术、人生三者统一起来,实现艺术对人生的介入。梁启超认为美对于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奢侈品”,而是像阳光雨露、布帛菽粟一样是“生活的必需品”。一个人在其成长道路上,要是缺乏美的熏陶,他的人格就不健全甚至可能是扭曲的。

在人格培养方面,文学艺术当尽一份责任。但这些年来,一些文艺作品并没有承担起以美的理想塑造人的灵魂的责任。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商品概念深入人心,有的人将文学艺术视同为物质产品,无视其审美特性和精神担当,将西方“消费文化”当作文艺发展方向,以“娱乐圈”取代“演艺界”,以票房价值、收视率、发行量作为衡量作品优劣的唯一标准。还有一些评论者,不仅把“崇高”摒弃在文艺之外,还宣称“消费时代美学的变化就在于‘距离感的消失’,因而公众不需要灵魂的震动和‘真理’,他自足于美的消费和放纵”,而且认为“当代艺术家的工作只有当它对世界的商品化有所促进,即在‘叫卖’和‘叫座’的时候,才实现为艺术”。受到这种观点支配,一些创作者以及相关的制作、传播主体在凭借低俗、庸俗、媚俗之作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把一部分读者、观众引向唯求感官陶醉、丧失自我意识及社会情怀的沉沦状态,这些现象亟待深刻反思。这也说明,正确认识美、坚守文艺的审美属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