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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审美风格替代艺术品格

来源:人民日报 | 朱中原  2018年07月15日07:55

追求艺术风格,时常成为艺术家的座右铭。没有风格取向的艺术家,自难以在艺术史上留名。然而,在艺术评判上,我们往往过于突出审美风格取向,而忽视艺术品格。审美风格,无高低之分,有异同之别;艺术品格,有高低之别,则是另一回事。

审美取向与人的审美趣尚有关,而与艺术品格高下无涉。正如书法审美上,有人尚雄肆,有人尚温婉;有人尚朴茂,有人尚绮丽;有人尚宽博,有人尚瘦硬;有人尚烂漫天真,有人尚敦实厚朴;有人尚方折峻利,有人尚圆润流畅……艺术之美具有多元化,而不是一元化,也不是二元化。

正因为我们习惯于用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化思维来进行艺术审美评判,才导致一些无谓的争论,比如书法碑帖之争、书体优劣之争、绘画南北宗之争、文人画与画家画之争等等。碑与帖,不过是由书写的物质条件不同而产生的不同书法形态,二者笔法各有优劣、相互补益,但不存在绝对的高下之分;篆隶楷行草等书体,是书法演进的基本形态,不存在哪种书体更高级、哪种书体更低级;南宗北宗,乃董其昌对中国画史根据地域所划分的两种精神形态,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别;文人画与画家画,也不过是当代人的一种二元划分法。

不同人有不同喜好,这本无可厚非。但若据此判别优劣高低,那就不是学术探讨了,因为个人喜好不能作为学术评判。将审美喜好作为艺术品格的评判依据,本身就陷入了评价标准不统一的误区。所以,在艺术评判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争论:甲因喜欢齐白石,便说齐白石最好,乙因喜欢张大千,便说张大千最好,于是甲乙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看似学术讨论,各说皆有理,实则难以自圆其说。审美评判固与人的审美趣尚有关,但更多是一种获得共识的学术评价。

艺术品格是艺术评判中最重要的元素。品格当然也是建立在风格基础上,它一定与美有关。谈论艺术品格时,则一定要在同一审美范畴内进行。如在茂密古朴范畴中比较,则《张迁碑》自然要优于《曹全碑》;如将汉隶的飘逸萧散作比,则前者又不及后者。这是从横向的审美风格角度比较。但如从纵向的书法史角度比较,则又当另论。尽管《张迁碑》与《曹全碑》分属两种不同审美风格,但就汉魏笔法经典性与汉隶精神气格而言,《曹全碑》不及《张迁碑》,因《张迁碑》代表了汉碑笔法之典范,已由分书向真书转变,达于顶峰,对后世分书及真楷笔法影响深远。又如同为分书,唐玄宗时代的分书与蔡邕的分书已不可同日而语。这不是审美趣尚问题,而是品格高下问题。

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归根结底是美学问题。美学问题的关捩就是审美风格和审美品格。风格与品格,二者既有联系,更主要是区别。审美品格问题不解决,则无以谈美,艺术不谈美,则无以言艺术。经常会遇到一些论文,把历史上一些名不见经传或不入流的艺术家作为论题,长篇大论考论一番。有的论文论述其实很规范,但有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研究对象没有进入艺术史,或没有达到艺术史层面,又如何能进行艺术史的研究呢?这就是缺乏基本的美学判断。有人说这是史学范畴问题,即使进入不了艺术史,也还是可以作为史料进行史料学研究。此说有一定道理,举凡史料,皆可入于史学学科。但问题是,艺术史学必须以美学作为基础。没有美学作基础的艺术史学,不能进入艺术史的主流。举个例子,现在有不少人研究清代翰林文人书法,并将清代翰林文人书法作为清代官员日常书写研究的重要切入点。这个选题涉及文官制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非常新颖,但有一个问题是,清代的翰林文人,尽管大多善书,但他们的书法造诣毕竟还不能进入主流,难以进入书法史行列,很多都是“馆阁体”书家。如果将每个使用毛笔的文官都作为书法家而纳入书法史,那么所有文官就都是书法家了。所以,对于艺术史研究而言,审美的评判是最根本的。一流的艺术史家,除了要善于找材料,最根本是要以美学家的眼光,发现那些被遗忘或被忽视了的一流艺术家。

我们呼唤学术讨论,但有时很多学术讨论又是无效的。原因在于学术讨论的基点不同,导致各说各话。基点不同是因为没有解决最根本的美学问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属于风格讨论还是属于品格讨论,导致无效的争论。我们提倡多元化的审美风格,但更应注重审美品格。审美品格问题不解决,多元化就有可能成低俗化。三流的艺术家也有其艺术风格,但不能说有了艺术风格就是好作品。到底哪些是一流的,哪些是二流的,哪些是三流或不入流的,这些应有最基本的审美共识。如果把一个三流的艺术家当作一流或超一流的艺术家去看待,而对一个本该是一流的艺术家作为三流或不入流的人物予以忽视,则存在根本的美学评判问题,更不要说艺术史定位了。那么如何进行艺术品格与艺术史地位的评定?自然不是简单地看作品的好与坏,还要看其是否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或开创性。超一流的艺术家,譬如晚近的邓石如、康有为、吴昌硕、梁启超等,其艺术作品或艺术思想具有无可替代的开创性,即使后来者的艺术作品优于他们,但其艺术史地位则是无法比拟的。

艺术史地位的评定,尤应注意专业标准的明确。不同的艺术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比如,齐白石诗书画印兼擅,绘画和印章都属第一流,但诗文则属三流,书法属二流,这几者不可等量齐观。诗书画虽然相通,但各有相对独立的评判标准,不可混同,如果认为诸项全都一流,则于其他书画家是十分不公允的。